工作調整通知九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用到通知的地方越來越多,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對象告知或轉達有關事項或文件,讓對象知道或執行的公文。在寫之前,可以先參考范文,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作調整通知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工作調整通知 篇1
上午上班時間:8:00――12:00
上班打卡時間:7:30――8:30
下班打卡時間:11:30――12:30
下午上班時間:15:00――18:00
上班打卡時間:14:00――15:15
下班打卡時間:17:50――19:00
注:
1、每周一晚上安排1小時30分開展政治或業務學習。
2、場部大院大門23:00關閉,未經許可外來車輛不允許停放。
3、各管理區、單位參照此表執行。
工作調整通知 篇2
根據省府辦公廳有關調整省級機關辦公時間的通知精神,經研究,自20xx年9月17日(周一)起,杭州海關總關大樓內各部門的辦公時間調整為: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 5:30
特此通知。
辦公室
20xx年9月14日
工作調整通知 篇3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處:
Z物業[20xx]16號文的有關規定經試行后,現作如下調整:
一、統查:由質管部負責,每月查夜不少于15次,查夜記錄于每周末送辦公室。
二、本區自查:
1、X花園X1、X園X2每周在本小區查夜3-4次。
2、X花園保安組領導每周查夜不少于3次。
3、查夜記錄送管理處,由管理處匯總后于每周末送辦公室。
三、取消定點查夜和交叉查夜,其余查夜工作仍按16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O**年*月*日
工作調整通知 篇4
全體教職員工及家長朋友們:
大家好!
臨近深秋,夜長晝短。為了方便家長接送學生上下學,以及讓大家能夠保持更好的精力工作與學習,學校從20___年10月1日起,將啟動秋冬季作息時間,具體時間調整為:
早晨、上午作息時間不變,中午以后作息有所調整;
12:00—12:30 午餐;
7月6日(星期三)是開齋節,根據有關通知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現將學院關于開齋節及暑假放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12:30—13:25 午休、書法寫字;
下午課程學習從13:30開始:
13:30-14:10 第一節課
14:20-15:00 第二節課
15:10-15:50 第三節課
15:50-16:05 加餐
16:05-17:00 選修課
17:00 放學
(周五 15:00學生放學,全校教師開會,學習。)
17:00-18:10 晚餐
18:10-19:00 第一節晚自習
19:10-20:00 第二節晚自習
特此通知,敬請相互轉告。
工作調整通知 篇5
各部門:
根據總經辦通知安排,自20xx年5月2日起至9月30日實行夏令工作時間,夏令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8:00
特此通知,望各部門切實執行!
工作調整通知 篇6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現就做好20xx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ㄒ唬┳20xx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并執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下簡稱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xx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二)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提供的20xx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即不超過33765元(20xx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753元×5倍)。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低于20xx元。20xx年7月1日前繳存基數低于20xx元的,自20xx年7月1日起將自動調整為20xx元。
(三)自20xx年7月1日起,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以下簡稱繳存比例)。
。ㄋ模┱{整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執行期限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20xx年7月1日至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后應予以補繳。
二、調整辦理程序
(一)已使用數字證書(密鑰)的單位可以通過數字證書在我中心網上辦事大廳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手續。
。ǘ┪词褂脭底肿C書(密鑰)的單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手續。
三、其他事項
。ㄒ唬┍敬卫U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業務自20xx年7月1日起開始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均需要調整的,單位可同時申請辦理調整手續。
。ǘ﹩挝辉谡{整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xx年6月23日
工作調整通知 篇7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杭州住房公積金管委會《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杭房公委〔20xx〕3號)等規定,現就20xx年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
自20xx年7月1日起,我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xx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xx年月平均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同級人社、財政部門核定的,按同級人社、財政部門核定口徑計算;企業和其他組織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xx年在本單位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xx〕5號)有關“控高保低”規定,繳存基數設定上限和下限,上限為杭州市20xx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1980元;下限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20xx年當年新錄用職工的繳存基數不作調整。
二、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同一單位實行同一繳存比例。
單位虧損嚴重的,可申請低于12%比例繳存,申請期限為一年,到期自動恢復至12%。申請降比應提供以下資料:經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告、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大會同意降比繳存的會議決議、《杭州市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申請表》。
三、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個人月繳存額與單位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為:
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計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
四、辦理方法
為提高辦理效率,已申領公積金網銀盾的單位,在網上辦理年度調整。未開通網上業務的單位,可在中心網站上開通“網上對賬”功能,登陸后在“查詢”功能處下載本單位年度調整表,填報后打印加蓋公章,連同電子數據(U盤拷貝)就近選擇辦事網點辦理。
五、其他事項
1.20xx年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進行。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于20xx年7月起執行。
2.單位在7月20日后辦理年度調整的,另需辦理補繳手續。其中,已開通網上業務的單位,通過“批量少繳補繳”功能申報;未開通網上業務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單位職工少繳補繳申報表》并加蓋公章后至辦事網點柜面申報。
3.辦理年度調整時,職工身份信息有誤的,單位應填寫《杭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身份信息變更登記表》,同時辦理職工身份信息變更登記手續。
4.主城區實行住房公積金補貼政策的單位,住房公積金補貼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同步調整。
5.未按規定辦理年度調整造成職工未足額繳存的,中心將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6.本通知涉及表單均可在中心網站“下載中心”下載。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xx年6月8日
附件:
杭州公積金辦理網點:
1. 主城區
。1)江干區新業路311號市民之家三樓;
(2)西湖區競舟路228號西湖區行政服務中心三樓;
(3)經濟技術開發區幸福南路1116號和茂大廈一樓;
。4)杭州銀行官巷口支行:上城區解放路178號(不受理降比申請);
。5)杭州銀行春暉支行:下城區潮王路42-48號(不受理降比申請);
(6)杭州銀行湖墅支行:拱墅區湖墅南路459號(不受理降比申請);
。7)杭州銀行城北支行:拱墅區登云路266號(不受理降比申請);
。8)杭州銀行江城支行:江干區新塘路15-1號(不受理降比申請);
。9)杭州銀行城東支行:江干區天城路68號萬事利科技大廈(不受理降比申請);
。10)杭州銀行濱江支行:濱江區濱盛路錢龍大廈一樓(不受理降比申請);
(11)杭州銀行錢江支行:濱江區江南大道4328號(不受理降比申請);
。12)杭州銀行大江東支行:義蓬街道義蓬中路550號(不受理降比申請)。
2. 蕭山區
市心北路880號蕭山區市民服務中心(農業大廈)二樓C區。
3. 余杭區
(1)臨平南大街265號市民之家二樓;
(2)文一西路1500號余杭組團市民之家;
。3)瓶窯鎮前程路20號瓶窯行政服務中心一樓。
4. 富陽區
體育館路471號行政中心三樓。
5. 臨安市
錦城街道城中街790號。
6. 桐廬縣
(1)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58號縣行政服務中心四樓;
。2)分水鎮院士路98號分水便民服務中心二樓。
7. 建德市
新安江街道新安東路312號萬宇大廈四樓。
8. 淳安縣
千島湖鎮新安東路489號社會保障大樓二樓。
咨詢電話:12329-1
工作調整通知 篇8
各部門、各社區:
根據區委、區政府通知安排,自20xx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實行夏令工作時間,夏令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特此通知
鼓樓區東街街道辦事處
工作調整通知 篇9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關于貫徹建金〔20xx〕74號文件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精神,經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就20xx年度我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自20xx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xx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xx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根據青島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xx年青島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確定20xx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13428.90元,有條件的單位可以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但最高不得超過22381.50元。
各(區)市最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分別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單位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六區為1583.33元,四市為1433.33元)確定。
自由職業人員繳存基數上限不得超過13428.90元,下限為我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60%,即2685.78元。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最高不得超過12%。
自由職業人員繳存比例仍按單位和個人各5%或單位和個人各12%執行,單位和個人部分均由自由職業人員承擔。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上下限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原則上各不得超過1611元。有條件的單位,單位和職工最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不得超過2686元。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分別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單位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和最低繳存比例確定,即六區分別為79元、四市分別為72元。
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分別不得高于月繳存額上限,不得低于月繳存額下限。
四、其他事項
。ㄒ唬20xx年住房公積金匯繳年度所屬期間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各單位應在規定期間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調整申報工作,自本單位繳交20xx年7月份住房公積金時開始啟用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ǘ└骼U存單位在核定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及繳存額后,應將核定情況以一定方式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說明:
一、根據青島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20xx年全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3715元,月平均4476.3元。
二、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青島市20xx年1—2月,六區1500元,四市1350元;20xx年3月—12月,六區1600元,四市1450元。由此計算,20xx年六區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為1583.33元,四市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為1433.33元。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xx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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