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溫補貼通知
高溫天氣作業可能對職工身心帶來不利影響,要做好防范措施。
防暑降溫補貼通知一
我市已進入盛夏時節,為切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有效防止、杜絕職工中暑和各類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切實維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權益。根據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和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要高度重視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及時對本地區防暑降溫工作進行周密細致的安排部署,依據國家四部門《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轄區工作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責任落實。要督促用人單位切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嚴防高溫中暑和高溫作業引發各類事故。
二、加大宣傳,增強防范意識
各地要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各種宣傳手段,大力宣傳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重要意義及防范高溫中暑的基本知識和方法,普及防暑降溫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增強廣大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用人單位要結合本單位高溫作業的實際,對勞動者進行防暑和中暑急救宣傳教育,增強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自我勞動保護能力。
三、落實責任,合理安排部署
(一)認真貫徹作業時間要求
用人單位要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要求,按照氣象部門發布的天氣預報的信息,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4、因生產工藝要求,應急搶險需要,不能按規定停止高溫作業的單位,應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減少高溫接觸時間,同時做好防止高溫中暑的應急準備工作。
(二)做好各項防范措施
用人單位要強化防暑降溫責任意識,結合本單位的作業特點,合理安排職工在高溫天氣的工作時間,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加大防暑降溫經費的投入,配備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設備,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保障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對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照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四、加強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各區縣要針對夏季高溫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特點,加大對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崗位用人單位監督檢查力度,重點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各項措施落實、高溫津貼發放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據職責分工,依法進行查處,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
防暑降溫補貼通知二
各部門、各項目部: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從而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公司決定從2016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氣溫在37℃以上(含37℃,以下統稱高溫),公司將針對在高溫條件下出勤在崗作業的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細則如下:
一、發放對象:
1、生產一線員工,包括注塑車間、電池車間、庫房工作人員(庫管員、搬運工)、無空調環境辦公的管理人員(車間主管、巡檢、搬運、清潔工、維修工、花工);
2、高溫條件下外出辦公的非一線管理人員,包括配套業務人員(何勇、謝輝、卿勇)、駕駛員、出納;
3、所有空調環境辦公的管理人員不屬于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二、發放標準:
1、在高溫作業環境下的特殊生產工序,鉛澆鑄、燒焊、熱封工序按10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2、在高溫環境下外出辦公的配套業務人員(何勇、謝輝、卿勇)按10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3、生產一線員工(不含鉛澆鑄、燒焊、熱封工序)、車間現場管理者、巡檢、搬運、清潔工、庫房管理人員、搬運工、維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4、在高溫環境下外出辦公的駕駛員、出納按5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5、所有高溫環境下不出勤在崗作業的員工不享受此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6、公司各駐外經營機構,由各機構負責人根據當地具體作業環境自行規定具體發放細則,發放的高溫補貼支出由辦事處自行承擔,但不允許超出公司規定的發放標準。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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