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津貼發布通知范文
津貼的名目很多,從津貼的管理層次區分,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或地區、部門統一制定的津貼、補貼;另一類是企業自行建立的津貼、補貼。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崗位津貼發布通知范文,歡迎閱讀參考!
崗位津貼發布通知范文一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學城人力資源局,各園區勞動保障中心:
按照部、省工作部署及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綿府發〔20xx〕19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失業保險穩崗補貼落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及條件
本市所有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二)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申報時無欠費;(三)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四)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二、資金來源、用途及補貼標準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同一年度內,企業享受的穩崗補貼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穩崗補貼政策按國家規定執行到2020年底,若遇政策調整,則以部、省最新政策為準。
三、申報審核流程
(一)企業申報。從2017年開始,我市穩崗補貼采取企業網上申報的方式進行。因首次網上申報需完善相關信息和進行基礎準備工作,2017年網上申報時間為7月1日至8月15日(以后年度仍為每年6月30日前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可通過數字證書在網上業務經辦系統核實上年度企業有關基礎信息(需修改基礎信息的及時到同級社保機構提供相應材料進行修改),基礎信息核對無誤后企業可網上申報本年度穩崗補貼。
(二)經辦機構初審。各縣市區、園區及市本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于7月1日后在《綿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平臺》查看企業申報情況,并及時對已申報的企業進行初審。
(三)企業確認。初審通過后,由企業通過網上業務經辦系統打印2份《綿陽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審核表》,經法人簽字蓋章,匯同其他申報材料一并交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系統不能確認為企業的申報單位,應提供本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報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收復印件)。
(四)部門聯審。8月31日前,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匯總本地參保企業名單,函告同級經信、發改、環保部門,確認其是否符合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及有無違反《環保法》的情況。
(五)審核公示。各縣市區、園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初審通過的企業需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并于9月15日前在門戶網站上(或其他途徑)公示,并通知審核通過企業同時在企業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時間均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接受企業職工和社會監督,公示結束后,應及時將公示情況反饋參保地就業局。
(六)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后,縣市區、園區審批的,由縣市區就業局、人社局(園區勞動保障中心)于9月30日前將本地補貼單位、補貼資金情況明細表報市就業局;市就業局匯總市本級、區縣企業審核情況報市人社局審批。市財政局根據市人社局審定的企業戶數和補貼資金總額,按失業保險基金撥付程序及時將補貼資金劃撥至市就業局。市就業局和縣市區、園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審定的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將所屬申報企業的補貼資金一次性劃入企業賬戶。原則上10月31日前全部撥付到位。
四、實名制聯網上報
按照人社部要求,2017年開始,各縣市區、園區在初審結束后,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交紙質資料時,須要求企業按照《綿陽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報審核表》內容在人社部穩崗補貼實名制系統(網址為:http://wgbt.mohrss.gov.cn)里面注冊填寫相關資料,從7月1日起按進度填報。各縣市區、園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督促本轄區內企業完成人社部實名制聯網上報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是產業結構調整優化過程中一項重要政策,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準確把握政策適用對象、實施條件、辦理程序和績效評價等,分析研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決。
(二)加強政策宣傳。要利用各種媒體加強政策宣傳,將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政策及時落實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并督促企業采取有效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維護社會穩定。
(三)落實職責分工。市人社局負責做好穩崗補貼工作的牽頭協調、督促檢查;市就業局負責做好業務指導、情況收集、數據匯總及資金撥付;市人社信息中心負責做好經辦信息系統保障及技術問題處理;縣市區、園區負責做好本轄區內參保企業政策落實工作。
(四)加強基金監管。要將穩崗補貼支出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管理,合理制定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及時調整年度基金預算,確保政策落實的資金保障。加強監管,公開透明,規范運作,切實保證失業保險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續。
(五)加強檢查指導。市、縣市區(園區)要指導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將補貼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職工生活補助、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首先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不得挪作它用。每年要不定期檢查企業資金使用是否規范,并及時向市人社局、就業局報告檢查情況。
(六)加強跟蹤監測。要將享受穩崗補貼且符合監測條件的企業及時納入失業動態監測范圍,動態掌握企業崗位變化和職工隊伍穩定情況,定期分析穩崗補貼政策效果。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應于每年11月底前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報送補貼資金落實情況和職工隊伍穩定情況。縣市區、園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每年年底前將本年度穩崗補貼撥付、使用情況和職工隊伍穩定情況報送市就業局。
六、幾個具體問題
(一)關于裁員率的計算方式。企業裁員率=(企業上年度新增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企業上年度月均參加失業保險人數)*100%。“上年度新增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系統提取核定的上年度數據為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的新增領取人數。經辦機構核實的“上年度新增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不包括勞動合同到期人數,兩者需分開,最終企業是否符合申報條件以經辦機構核定的人數為準。“企業上年度月均參加失業保險人數”:指上年度每個月參加失業保險人數之和除以12的值。
(二)關于城鎮登記失業率。以上年度綿陽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為準(如2016年度綿陽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為3.83%)。計算企業裁員率(以百分率方式)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三)上年度應繳納失業保險費和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金額直接保留小數點后2位,本年度穩崗補貼核定金額直接保留整數(不四舍五入,直接去掉,不留小數點。如100.5元,核定100元)。
(四)凡初審通過的企業,除《綿陽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審核表》一式兩份外,還需提交的資料有:(1)企業上年末參保人員花名冊(加蓋公章);(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3)企業開戶銀行許可證復印件(僅使用基本戶);(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證明。
(五)凡享受過上年度穩崗補貼的企業,需提交其上年度穩崗補貼資金落實情況和職工隊伍穩定情況后,方能申報當年補貼資金。
聯系人:林嘉誠(市人社局就促科) 2262378、 李亞馨(市就業局失業保險科) 2371131
綿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綿陽市財政局
2017年6月27日
崗位津貼發布通知范文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人事勞動)廳(局)、財政廳(局)、建委(建設廳),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計劃單列市人事(人事勞動)局、財政局、建委,深圳市城管辦:
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環境衛生工人常年露天作業,勞動強度大,而且經常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經研究,決定適當調整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環境衛生工人崗位津貼標準。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城市下水道工人崗位津貼發放范圍及標準
城市下水道工人崗位津貼的發放范圍,仍按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勞動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建立城市下水道工人崗位津貼的通知》[(88)城勞字第126號]文件執行。
城市下水道工人崗位津貼標準,由現行的一等每人每天0.9 元、二等0.7 元、三等0.6 元調整為一等每人每天7元、二等4 元、三等3元。
二、城市環境衛生工人崗位津貼發放范圍及標準
城市環境衛生工人崗位津貼的發放范圍,仍按原國家城市建設總局《關于發放環境衛生津貼的暫行規定的通知》(80)城發環字92號]文件和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于環境衛生津貼發放范圍的補充通知》[(82)城勞字第378號]文件執行。
城市環境衛生工人崗位津貼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天 0.6 元、0.7 元、0.8 元調整為3 元、4 元、5 元。
三、發放辦法
城市下水道工人崗位津貼及城市環境衛生工人崗位津貼均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在上述崗位工作變動時,崗位津貼作相應調整。調離上述崗位時,取消崗位津貼。
四、執行時間
調整上述兩項崗位津貼標準,均從 xxx年 1 月 1 日起執行。
五、經費來源
調整上述兩項崗位津貼標準所需經費,城市下水道工人崗位津貼從各地城市維護費中調劑解決;城市環境衛生工人崗位津貼從城市環境衛生事業日常經費中解決。
人事部
xxx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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