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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教師節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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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教師節表彰工作的通知一
各中小學、縣直教育單位、局各科室:
為激發教育活力,增強教育系統凝聚力,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科學發展,表彰獎勵在我縣教育教學工作中貢獻突出的集體和教師,經研究,決定于第33個教師節期間評選一批教育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表彰類型
(一)縣十佳教學團隊
(二)先進個人:
1.縣十佳教師
2.縣十佳班主任
3.縣教育工作先進個人(優秀教育工作者)
4.局教育工作先進個人(優秀教育工作者)
二、評選條件
(一)縣十佳教學團隊
1.2016—2017學年度教學或管理服務等工作獲得縣級及以上表彰的單位;
2.本單位沒有發生嚴重違規違紀現象;
3.在全縣教育系統有亮點工作或課改、科研等創新工作受到縣級以上部門表彰或宣傳推薦。
(二)先進個人
本獎分為縣十佳教師、縣十佳班主任、縣教育工作先進個人(優秀教育工作者)、局教育工作先進個人(優秀教育工作者)四類。
1、評選條件
(1) 2016—2017學年度一直在教育教學一線的教師;任教本專業課或主科的教干、且本學期期末教學成績在單位居中等以上(沒有下降)或有明顯提高;其它崗位工作成績突出人員。
(2) 2016—2017學年度兩次師德考核成績合格及以上等次。
其中,“十佳教師”人選是單位教學實績最突出人員;“十佳班主任”人選必須是單位班級管理有特色,家長和學生認可度最高,有自己管理辦法人員。
(3)校級干部不占用學校名額,每學校可上報1人,由局研究確定。
(4)各鄉鎮中心小學局表彰名額中要求上報1名幼兒園老師。
(5)局機關申報人員將根據科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意見,結合民主測評和政治學習情況,由局研究確定。
2、凡存在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連云港市教育局關于治理中小學教師有償家教的.若干規定》以及其他有違規違紀行為被通報的教師和教學質量嚴重下滑的教師實行一票否決。
三、工作要求
1.各校要成立評選工作領導小組,高度重視,認真組織,要將評選范圍、條件及有關文件向教職工廣泛宣傳,嚴格執行評選程序。“十佳教師”和“十佳班主任”從學校推薦的優秀教育工作者和局職能科室推薦、班子推薦、學生及職工聯名推薦、校長推薦、被媒體宣傳推介的人員中擇優產生。
2.評選和推薦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寧缺勿濫、好中選優的原則。評選推薦向在艱苦環境工作并取得顯著成績的一線教師(含聘用教師)傾斜。
3.各校要廣泛宣傳,嚴格執行文件規定,認真履行評選推薦程序,堅持評選標準嚴格評審,對確定推薦對象的上報材料要指定專人逐一審核,認真把關,保證質量,做到不符合評選條件的不推薦,師德不過硬的不推薦(對從事有償家教、參與賭博、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以非正常途徑表達訴求等違反師德十條戒律的行為一票否決),在上報材料中有弄虛作假現象的不推薦。
4.保證學校評選推薦工作透明度。學校的評選、推薦和上報工作各環節都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禁弄虛作假。上報材料要在全校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在上報人選時,應說明公示及群眾反映情況。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如認為不影響評選的,應附調查核實材料。
5.教育局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評選條件進行全面考核,在嚴格考核的基礎上確定推薦人選。審批中如發現上報材料弄虛作假或違反有關規定要求的,將立即取消評選表彰資格,且學校的上報名額不予遞補,并追究校長及相關人員責任。
四、申報材料和時限
為保證評選推薦和評審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請各單位要認真組織考核評選,確定各類人選后上報。請各校于7月30日前將各類申報表、匯總表(先進個人匯總表按推薦先后順序排序)及相關材料(含書面和電子版)報局相關科室。逾期不報,視同放棄。
1.縣“十佳教學團隊”材料報教研室,聯系電話:87800735;
2.縣“十佳教師”“十佳班主任”和縣、局“教育工作先進個人(優秀教育工作者)”相關材料報教育局人事科305室。上述材料均用A4紙打印(申報表正反面打印),紙質材料一式1份和電子文檔同時報送。聯系人:張寶;聯系電話:87800730,電子信箱:dhjyjrsk@126.com。
2017年教師節表彰工作的通知二
各中學、中心學校、中心小學、九年一貫制學校,市區各小學,育才學校,文昌幼兒園,河東幼兒園,教育局各直屬事業單位:
為在全社會弘揚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深入推進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在全市教育系統倡導為人師表、恪盡職守的精神,勤奮工作、潛心育人的工作作風,提高廣大教育工作者師德修養和業務素質。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2017年教師節期間表彰一批“教育系統模范教師”、“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教育系統優秀班主任”和“教育系統師德標兵”。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表彰項目和名額
表彰“桐城市教育系統模范教師”110名;“桐城市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10名;“桐城市教育系統優秀班主任”50名;“桐城市教育系統師德標兵”50名。
二、評選條件
先進個人評選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對于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求真務實,勇于探索,銳意改革,開拓創新,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無私奉獻,師德高尚,能夠充分展現新時期人民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優先參加評選。
(一)“教育系統模范教師”評選條件
評選對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三年以上且在崗的教師。
評選條件:1.愛崗敬業。自覺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工作盡職盡責、盡心盡力。
2.為人師表。自覺學習,遵紀守法,人格高尚,品格優良;注重個人言行舉止,注重言傳身教,維護人民教師的崇高形象。
3.治學嚴謹。刻苦鉆研業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新方法,努力探索教書育人的規律,有較強的教學能力。
4.關愛學生。善于做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有親和力,影響力。樂于幫助困難學生,能有效地做好暫差生的思想轉化工作。
5.廉潔從教。拒絕學生及家長的吃請,拒收學生及家長的禮物,不要求學生及家長為已辦私事,規范收費行為,無有償家教現象。
(二)“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
評選對象:全市中小學校未從事教學工作的管理、教輔及工勤技能人員。
評選條件: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信念堅定,品德高尚,充分展現新時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從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
2.堅持改革創新,不斷探索新形勢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方面做出重要貢獻。
3.工作作風優良,工作業績顯著,愛崗敬業,甘于奉獻,在全心全意為師生服務等方面充分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規律,勤勉盡責,忠于職守,在學校建設、管理、服務、發展等方面具有顯著成績。
5.廉潔從教。拒絕學生及家長的吃請,拒收學生及家長的禮物,不要求學生及家長為已辦私事,規范收費行為,無有償家教現象。
(三)“桐城市教育系統優秀班主任”評選條件
評選范圍:全市中小學校現任班主任。
基本條件:1.政治堅定,為人師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職業道德高尚,模范踐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
2.關愛學生,甘于奉獻。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現任班主任,且近三年一直從事班主任工作。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做學生的良師益友,深受學生愛戴,得到家長、群眾和社會公認,在當地有較大影響。
3.善于管理,經驗豐富。組織管理能力強,善于創造教育時機、善于捕捉教育契機,在培養學生學習興趣、創新精神、實踐能力、責任意識等方面經驗豐富,成效顯著。
4.精通教研,實績突出。教育教學研究能力強,有思路、有創新、有突出成績。所帶班級班風正、學風濃、質量高,在學校開展的教學和文化活動中表現突出。
5.作風正派,廉潔從教。平等對待學生家長,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責之便謀取私利。
其中,取得市教育局組織的骨干班主任暨心理健康輔導員培訓證書者優先。
(四)“桐城市教育系統師德標兵”評選條件
評選范圍:全市中小學在職教職工及教育行政部門、研究機構從事教育教學管理人員
基本條件:1.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教師職業規范,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踐行科學發展觀,遵守法律法規。
2.愛崗敬業,樂于奉獻,有強烈的主人翁意識和事業心,道德高尚、業務精湛,受到同行和社會的廣泛贊譽。
3.教書育人,關愛學生,為人師表,身體力行,建立平等、民主、和諧的師生關系,廉潔從教,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
4.銳意改革,勇于創新,積極投身學校改革創新,不斷探索新的教學方式、方法,刻苦鉆研業務,不斷更新知識結構,掌握并運用現代教育技能,在教學、科研中成績顯著。
5.重點推薦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從教的,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城市隨遷子女的典型。
推薦以上四類表彰人選時,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
1.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2.以教謀私,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
3.從事有償家教;
4.所帶班級學生有違法犯罪等情況。
三、評選的程序和原則
(一)各學校要加強對評選工作的領導,成立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做好本校(轄區)的評選推薦工作。
(二)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評選推薦工作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級審核的方式進行,要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各校要向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廣泛宣傳評選條件和有關規定,充分依靠廣大教職工,民主評選,公正推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保證推薦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擬表彰對象要在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推薦對象姓名、單位和簡要事跡等,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三)堅持評選條件,確保評選質量。要結合平時的師德考核,堅決實行師德問題“一票否決”。堅持以政治表現、工作實績和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實事求是,確保優中選優、寧缺毋濫。推薦的先進個人要事跡突出,確保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堅持面向基層,注重教學一線。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人員,包括教學工作量未達到本校教師平均課時的校長(副校長)及其他非專任教師,不得推薦評選模范教師、優秀班主任、師德標兵。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評選組織領導
市教育局、人社局聯合組成全市教育系統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此次評選表彰的組織領導和評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負責評選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校在做好全市性評選表彰推薦工作的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不同層次的評選表彰活動,把評選表彰工作與建設和諧校園、加強師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強化激勵導向,使評選表彰工作更好地為推進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服務。
(二)嚴肅評選工作紀律
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的單位和個人,經查實后撤銷其評選資格。對在授予榮譽稱號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按時報送評選材料
報送的材料包括:各學校開展評選表彰工作報告(評選工作程序、評選結果、公示情況等)及推薦參加各種榮譽稱號評選的《審批表》(附件2)(一式二份)和《一覽表》(附件3)(一份)。先進事跡要求1500字以內,內容要真實、準確、生動。
上述材料要求同時報送紙質文檔和《一覽表》電子檔,請各校于6月23日前按照《表彰表格上報要求》(附件4)將《一覽表》(附件3)上報電子郵箱:tcsjyjrsk@126.com。
各學校推薦評選表彰的加蓋公章紙質材料(附件2、附件3)務必于6月27日前報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
聯系人:吳瀾 聯系電話:6133927
xxx教 育 局
xxx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Oxx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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