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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費發放通知
防暑費發放通知【一】
各學院、部、處級單位:
20**年高溫季節即將來臨,為做好防暑工作,保障教職工的身體健康,學校擬發放20**年度防暑降溫費。發放辦法及標準如下:
1、發放范圍
20**年6月1日在冊的全校在崗人員及離休干部發放防暑降溫費(其中離休干部防暑降溫費由離退休處負責);因各種原因暑期不在崗人員(包括長期病休人員、出國人員)不予發放;
2、發放標準
每人每月60元,防暑降溫期4個月(6—9月),故每人標準為240元;
3、經費來源
生產經營承包單位自籌資金發放防暑降溫費,其它單位防暑降溫費由學校負擔;
4、請各單位下載并填寫20**年度防暑降溫費發放表(見附件,一式兩份),于20**年6月13日前送交人事處勞資科。
二〇**年六月八日
防暑費發放通知【二】
根據國務院《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轉發北京市財政局<關于調整行政事業單位工作餐等開支標準的通知>的通知》(國管財[20**]135號)的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 20**年防暑降溫費按下列標準發放(6-9月)。
一、發放范圍:
1、20**年5月31日在崗的正式職工,每人240元;
2、學校編制內人事代理人員每人240元;
3、離休人員每人240元;
4、退休人員每人**0元;
5、在站博士后人員每人240元(由個人經費本自負)。
二、不發放范圍
1、后勤服務總公司
2、校產服務總公司
3、繼續教育學院
4、成人及遠程教育學院
5、對外漢語教學部
6、公派出國在外進修、學習三個月以上人員
(以上1-5個單位可參照學校標準發放)
三、發放形式
由人事處勞資科統一制表轉財務處,由財務處統一納入8月份個人工資卡。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人事處
20**年7月1日
閱讀拓展: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在高溫天氣來臨前,對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體檢。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并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高濕作業的員工,應調離高溫、高濕作業崗位。暫不能調動崗位的,應在高溫、高濕天氣對其加強預防中暑保護措施。
用人單位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
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由省級政府或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
在高溫、高濕場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經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勞動者,勞動保障部門要做好工傷認定工作,使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0**年6月29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衛生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全國總工會以安監總安健〔20**〕89號印發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該 《辦法》共25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衛生部、勞動部、 全國總工會聯合公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予以廢止。關于印發防暑降、、
依據規則,發放低溫津貼的工夫為年年的.6月至8月。一些民營企業和游資企業或者許取舍用實物福利接替防暑降溫費,或者許干脆取舍沒有給,以低溫學期來取代有關的福利。至于詳細到朔望、月中還是月末發放,可由各用人部門隨發薪日子自行肯定。
炎炎暑日,炎熱難當,上班族正在冬季有什么福利待遇,往年的防暑降溫費有多少,都是自己關切的成績。所得為實物的,該當依照獲得的憑據上所說明的價錢打算應征稅所得額。
根據天津市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規定,天津市用人單位應按20**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的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按20**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 3872元計算,今年防暑降溫費標準為每月**6元,每月比去年上調**元。按規定,每年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時間為6、7、8、9月,共四個月。今年四個月費用共計464元,可按月或一次性發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醒廣大用人單位,防暑降溫費屬于生產性的福利待遇,試用期內在崗工作的職工,也應享有防暑降溫費,但不在崗人員將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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