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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屆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泉州臺商投資區教育文體旅游局,市直各學校:
經國務院批準,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為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以下簡稱推普周)。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現就我市開展第18屆推普周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緊扣主題,切實增強宣傳效果。今年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發布實施15周年,又適逢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各地各單位應以開展第18屆推普周活動(2015年9月14日至20日)為契機,緊扣本屆推普周"依法推廣普通話,提升國家軟實力"的活動主題,大力宣傳《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和革命傳統。要加強輿論引導,加大宣傳力度,不斷提高推普周在社會公眾中的知曉度和影響力,切實增強宣傳效果。
二、要認真策劃、精心組織好本屆推普周活動。每年一度的推普周是集中宣傳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律法規的重要陣地,各地各單位要加強推普周活動的組織領導,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經費保證和便利條件。各地在做好城市推普工作的同時,加大農村地區的推普工作力度,不斷提高城鄉人民群眾對學習掌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重要性的認識,提升依法規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意識和水平。要創新宣傳手段和服務方式,積極運用微博、微信、手機報等新媒體,探索開展投入少、效果好、人民群眾樂于接受的活動方式。要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厲行節約,節儉舉辦本屆推普周的各項活動。
三、推普周活動要與經常性工作相結合,并努力拓展新的空間。各地各單位可與教師節活動相結合,進一步擴大宣傳聲勢,延長宣傳實效。各地要堅持以城市為中心,以學校為基礎帶動全社會普及并規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各縣(市、區)和市直各學校要根據本通知要求,盡快制訂本屆推普周活動方案,并于推普周后對活動成效及時總結。請將活動方案和活動總結(含照片)于9月 25日前報市語委辦。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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