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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guān)秋季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通知范文
導語:下面為大家推薦的是有關(guān)秋季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通知范文,歡迎閱讀,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借鑒。
各中學、中心小學:
為做好**年秋季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低保家庭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根據(jù)**[**]**號文件精神,特通知如下:
1、本次申報的學生均為享受**年低保待遇家庭子女及**年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制學校寄宿生。
2、**年秋季寄宿制學校寄宿生以及享受**年低保待遇家庭子女的寄宿生都要從學籍系統(tǒng)錄入。
3、各校應于10月14日前將經(jīng)校長簽名的**年秋季《**年秋季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學生花名冊》及《**年秋季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制學校寄宿生及生活補助費情況統(tǒng)計表----分學!飞辖唤逃钟嬝敼,同時上交低保證明(由鎮(zhèn)民政部門、村委會出具)、低保存折復印件(鎮(zhèn)民政部門、村委會證明放在上面,低保存折復印件放在下面,用糊粘貼)。證明、證件順序與花名冊順序一致,以便核對。
4、存折復印件應有**年存錢、取錢記錄,鎮(zhèn)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應有***系我鎮(zhèn)**村**年低保戶之類文字。
5、各校應根據(jù)學生提出的資助申請,填報有關(guān)表格,做到不多報也不漏報一個學生,并嚴格實行資助政策公開、資助對象公示等制度。
6、各寄宿制學校要記好每學期省、市、縣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的收入以及支出的輔助賬,資金不得挪作它用,并按月在校務公開欄和食堂顯目位置公布寄宿生生活費收支情況,對不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或挪作它用的要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的責任。
7. 《**年秋季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學生花名冊》及《**年秋季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制學校寄宿生及生活補助費情況統(tǒng)計表----分學!繁砀裾埌l(fā)送教育局計財股郵箱(**),紙質(zhì)表格需蓋單位公章。
**教育局辦公室
**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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