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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藥品安全的通告
關于藥品安全的通告1
9月4日,我縣遭受了兩百年未遇的特大洪澇災害,為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災后食品、飲用水及藥品的衛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現作如下通告:
一、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單位不得生產加工、銷售下列食品、藥品:
1、被洪水淹沒、浸泡污染的食品、藥品;
2、被洪水淹死、病死、毒死的畜禽和被洪水污染的水產品;
3、腐敗變質、發霉、生蟲、無標識及來源不明的食品、藥品;
二、被洪水淹沒的餐飲業、食品加工業及藥店必須對經營場所、使用的工具、餐飲具進行徹底的清洗消毒后經衛生監督部門、藥監部門驗收合格方可開業經營。
三、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戶發現從業人員近期有腹瀉等胃腸道癥狀者必須立即調離直接觸食品生產經營崗位,經治愈后方可上崗。
四、工商、公安、衛生、質監、藥監要加大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力度,對水淹、浸漬食品、藥品的監管力度。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自行清理、銷毀,對不服從監管者要采取強制措施。發現有生產加工、銷售衛生質量不合格食品和病死、毒死、淹死的畜禽產品,導致傳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故發生的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衛生監督部門應加大對供水單位制水各環節的'監管,對被洪水淹沒的供水設施,在重新啟用前必須進行嚴格的清洗消毒,經檢驗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確保所供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20xx)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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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九月九日
關于藥品安全的通告2
轄區藥品相關企業:
為了加強藥品安全監管,鞏固藥品生產流通領域集中整治行動成果,進一步促進我區藥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提升,按照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全市藥品安全風險排查工作的通知》(京藥監安〔20xx〕41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區開展為期半年的藥品安全風險排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自查階段(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xx年8月15日)
轄區內相關藥品批發和零售企業按要求進行認真自查,批發企業填寫《批發企業藥品安全風險排查自查表》(附件1)、藥品零售企業填寫《藥品零售企業藥品安全風險排查自查表》(附件2),于20xx年8月15日前將紙質報表上報我局市場監管科(自查表反饋情況將納入各單位誠信評價考核內容)。
二、監督檢查階段( 20xx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
分局將按照本通知有關要求和各單位自查情況,組織對轄區內相關藥品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必要時進行藥品抽驗,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三、總結報告階段( 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監督檢查階段工作結束后,分局將按照市局有關要求,對轄區內藥品批發和零售企業自查情況、監督檢查情況進行認真總結,提出行之有效的相關監管措施和工作建議,形成統一的書面正式報告,于20xx年11月15日前報送市局。
特此通知。
附件:1.批發企業藥品安全風險排查情況自查表
2.零售企業藥品安全風險排查情況自查表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豐臺分局
xxxx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