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墳墓搬遷通告-通告
墳墓搬遷通告-通告1
加快國家氣象觀測站搬遷項目的建設進度,縣政府決定對國家氣象觀測站搬遷項目范圍內部分墳墓進行搬遷。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搬遷對象
東至汝城大道,西至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南至官橋村通村公路,北至對門嶺的所有墳墓。
二、搬遷時間
20xx年8月31日—20xx年9月30日。
三、搬遷實施人
被遷墳主的`親屬。
四、搬遷補償標準
參照《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的通知》文件標準執行。
五、其他事項
(一)各被遷墳主的親屬要主動到汝城縣氣象局辦公室(聯系電話:0735-8231xx8或13574563xx0)進行申報登記。凡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申請認定的,視為無主墳墓處理,并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進行遷移,統一安葬在縣公墓山或集體公山。
(二)各被遷墳主的親屬要積極支持配合遷墳工作,克服困難,顧全大局,服從安排,確保國家氣象站搬遷項目范圍內墳墓搬遷工作順利進行。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xx縣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墳墓搬遷通告-通告2
為確保xx市中心糧庫擴建工程和xx鎮缸窯古村落開發項目的順利實施,妥善處置項目紅線范圍內公葬墓群、獨墓、無主墓葬,穩步推進“兩路兩側”、“四邊三化”專項整治工作,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殯葬管理辦法》、《義烏市殯葬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決定對xx鎮相關區域內的墳墓進行搬遷,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搬遷范圍
本次搬遷范圍原則上包括xx鎮缸窯、上包西塘村項目紅線內的所有墳墓以及王阡三村部分墳墓(不包括已遷入鎮生態公墓區的墳墓)。
二、搬遷期限
屬本次搬遷范圍內的'所有墓葬,必須于20xx年12月28日前遷往鎮生態公墓區安葬。
三、搬遷地點
xx鎮公益性生態公墓區。
四、搬遷須知
1、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xx鎮缸窯、上包西塘村死亡人員的骨灰必須到鎮生態公墓區內安置,如有違反者將依法處置。
2、相關區域內的所有墓葬由所在行政村負責告知墓主自行遷出,凡涉及公墓、獨墓群由相關單位積極配合進行遷葬,無主墓葬由行政村負責搬遷。
3、凡涉及搬遷的墳墓,在遷葬后每穴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超過本公告規定搬遷期限一個星期未遷出的墓葬,按無主墓進行處理。
4、本次墳墓搬遷禁止燃放鞭炮,倡導文明、有序、節儉。
5、本公告發布后,由民政、公安、林業、國土資源、綜合執法、宗教等部門組成聯合巡查組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xx縣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墳墓搬遷通告-通告】相關文章:
墳墓搬遷通告通用01-27
搬遷的通告05-23
搬遷的通告09-03
墳墓遷移通告10-19
公司搬遷通告02-29
公司搬遷通告07-13
搬遷的通告集合10-10
限期搬遷通告06-29
公司搬遷通告客戶10-16
公司搬遷內部通告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