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公司董事述職報告
我作為XX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的獨立董事,2014年來我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忠實履行職責,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獨立作用,從而維護了公司利益,維護了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一、出席會議情況
任職以來,本人全部出席了公司董事會。本人未對董事會各項議案及其他事項提出異議。
在召開董事會之前本人能夠主動調查、獲取做出決議所需要的情況和資料,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和運作情況,為董事會的重要決策做了充分的準備工作。我作為一名管理學學者,在會議上認真審議每個議題,積極參與討論,并從宏觀形勢認真分析國內市場狀況,從公司生產經營上出現的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董事會做出科學決策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二、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任職以來,本人在公司做出各項重大決策前均發表了獨立意見,其具體如下:
1.關于關聯交易
任職以來,本人根據《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對相關情況進行了認真負責的核查,發表了《資金往來及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認為:1、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均系正常經營性占用;2、公司無重大對外擔保情況。
2.關于項目建設情況
項目建設組織合理。
(1) “2×2萬噸超柔軟氨綸纖維項目”一期工程建設進展順利。
(2)公司全資子公司“xx有限公司”的“年產100,000噸新型纖維素項目一期工程”項目建成投入試生產。
3.繼續聘用大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 2015 年度財務審計機構
我們認為大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審計從業資格,且擁有多年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與能力,能夠滿足公司財務審計工作要求,同意繼續聘用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2015年度財務審計機構。
4.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過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通過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提高資產質量,有利于公司推進主營業務的發展,增強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相關的`產業政策。
三、日常工作情況
任職以來,本人對公司管理和內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設及執行情況、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等進行了調查,有效地履行了獨立董事的職責;作為公司獨立董事,凡須經董事會決策的重大事項,都事先對公司介紹的情況和提供的資料進行了認真審核,為董事會的重要決策做了充分的準備工作。
四、其他工作
1.未有提議召開董事會情況發生;
2.未有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的情況發生。
以上是我本人在2014年任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情況匯報,我在今后將繼續關心和支持XX的生產與發展,為XX發展做出我的貢獻。
獨立董事: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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