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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人員行為規范
事業單位人員的行為代表著該單位的形象,應該樹立良好的人員形象,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事業單位人員行為規范,供大家閱讀參考。
事業單位人員行為規范1
為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指導和規范工作人員行為,文明辦公,提高效率,創建服務型機關,樹立良好的機關人員形象,特制定機關工作人員行為規范。
一、政治行為規范
第一條 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動上自覺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條 自覺維護國家的尊嚴、政府的聲譽,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場堅定,旗幟鮮明,維護黨、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三條 自覺遵守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貫徹縣委、縣政府決議,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自覺與不良現象作斗爭。
二、廉政行為規范
第四條 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廉政準則》和省、市、縣委及干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 自覺做到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
第五條 廉潔奉公,依法行政,忠于職守,秉公辦事,禁止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六條 自覺遵守局公共財務管理和使用規定,禁止假公濟私、化公為私。
第七條 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該說的不說,不該看的不看,不該問的不問。
第八條 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不浪費一度電、一滴水、一張紙。
第九條 自覺履行局政務公開制度,增強工作透明度,屬局政務公開的內容和重大問題要公布于眾,自覺接受群眾的質詢和監督。
三、工作行為規范
第十條 牢固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理念,本著“少添亂,多服務”的'原則,凡事多站在服務對象的角度考慮問題,為基層單位提供全方位的服務。
第十一條 處理公務,要嚴格按程序辦,職權范圍以內的事認真辦理,職權范圍以外的事要請示匯報。該請示的問題,要逐級請示,一般不越級請示;該處理的問題,要逐級請示,一般不越級處理,對職權范圍外的急辦事項,要及時與有關領導和同事聯系,不耽擱。
第十二條 工作要分清主次、輕重緩急。能馬上辦的事情,要馬上予以解決,能當天完成的不推到明天。凡屬領導交辦的事項,要按照批辦時間要求,抓緊辦理,按時完成,對符合正常程序的請示,能馬上答復的,要立即答復,不能馬上答復或不能予以解決的問題,要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
第十三條 對來機關辦事人員,要一視同仁,熱情服務,不以貌取人,不生熟有別。說話要語氣和藹、態度謙恭,文明待客。凡在職責范圍內能辦的事立即辦,不能辦的要耐心解釋;不屬職責范圍的事,要說明情況,主動引見,并幫助聯系落實。
第十四條 接電話要熱情,答復問題要認真,幫助辦事及時。 打電話說話要客氣,詢問和交待事情要清楚,對方不明白要耐心解釋。對上級通知和下級的重要情況報告,要認真做好電話記錄,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第十五條 外出辦事要認真迅速,盡量減少在外停留時間。到辦事單位要主動自我介紹,說明來意,態度要謙虛,說話要和氣,并自覺遵守辦事單位工作程序、規則。
第十六條 遵守工作時間,堅守工作崗位,上班不串崗閑談,不大聲喧嘩,不辦公務以外的事情。
四、會議行為規范
第十七條 參加局內各種會議要提前10分鐘到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要事先向主管領導請假,事后要及時了解落實會議精神。
第十八條 參加會議要遵守會議秩序,無特殊情況不中途退席。不隨便說話,不打瞌睡,不隨便離席走動,不看報刊或做其它與會議無關的事情,會前關掉手機,重要內容要做記錄。
五、道德行為規范
第十九條 自覺維護、團結穩定,不說不利于團結穩定的話,不做不利于團結穩定的事。有問題(包括個人問題,需要向領導和組織反映的問題)堅持在機關說,不到領導家里說,不允許采取非正常方式解決。對領導有意見當面說,不背后亂說。
第二十條 嚴于律己,寬以待人,要有“推功攬過”的胸懷和氣量,工作中有了成績不驕傲,有了問題不推諉。正確對待榮譽,正確對待批評,不斷改進工作。
第二十一條 對領導要尊重,對同事要相互支持,對部屬要關心愛護。團結同志,相互學習、相互幫助,互諒互讓,困難留給自己,方便讓給別人。
第二十二條 保持良好的辦公環境和辦公秩序,做到窗明幾凈,桌面整潔,擺放有序。自覺維護樓道、廁所衛生。自覺維護公物的完整和安全,防止火災、盜竊等事故的發生。
六、儀表行為規范
第二十三條 衣帽整潔,儀表大方,不穿奇裝異服,上班時間不穿短褲、背心、拖鞋,男同志不蓄長發長須。
第二十四條 談吐文雅,謙遜禮讓,不卑不亢,落落大方,平易近人,誠實處事,尊老敬賢,禮貌待人。
第二十五條 不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不帶酒氣上班。 第二十六條 接待交往中,用語要文明。如用“請”、“您”、“謝謝”、“對不起”、“再見”、“今后多聯系”等。對他人的幫助,要道聲“謝謝”;不能滿足對方要求時,要說聲“對不起”、“很抱歉”。稱呼年長者,要用“您”、“老同志”、“老人家”等專稱。
事業單位人員行為規范2
一、不準遲到早退、無故缺勤、擅自離崗。
二、不準隨意串崗、扎堆聊天、大聲喧嘩。
三、不準工作時間玩麻將、撲克、各種棋類、網上聊天、電子游戲、炒股等。
四、不準在工作日內飲酒或酒后上崗。
五、不準對服務對象推諉扯皮,態度生、冷、硬、橫。
六、不準拒絕、回避監督,或對服務對象的評議、投訴、舉報實施打擊報復。
七、不準利用職務之便到企業、下屬部門以及向服務對象吃、拿、卡、要、報。
八、不準隨意發表不負責的言論,造謠生事,對他人或單位造成不良影響。
九、不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無證駕駛公車或酒后駕駛公車。
十、不準帶非工作人員進入辦公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