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更改姓名的申請書
棗陽市南城派出所:
我兒子現用名xx,男,漢族,XX年3月4日出生,F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兒子姓名為xxx的申請(附上戶口本為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兒子提出書面申請。
改名理由:張盼這個名子是小時候給孩子起的乳名(土話叫小名)由于當時辦理戶口的時候我和愛人都在外面打工,家人不知道我們給孩子起的學名叫張益達!就把名子報了上去!回家后才知道,我們想到改名字麻煩,所以就沒提起改名的事.只到今年因名子孩子們爭嘴差點打架,才想把名子改過來!今特此提出書面申請。
我清楚地知道,這一個人行為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為急迫的需求,但望貴所應該充分理解一個公民的意愿為感!特此申請!
申請人:
父親:xxx
母親:xxx
XX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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