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精】
在人們物質精神需求不斷增長的今天,各種申請書頻頻出現,申請書不同于其他書信,是一種專用書信。那么相關的申請書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請求事項:
請求貴委將案件移送至____市__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管轄。
事實與理由:
貴委受理______訴申請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八條:"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__.綜上,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規定:"仲裁委員會發現已受理案件不屬于其管轄范圍的,應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并書面通知當事人",特向貴委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請求貴委將該案件移送至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此致
____市__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2
申請人:XX有限公司,地址:XX省XX市XX鎮XX路386號。
被申請人:上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路106號1501室。
法定代表人:阮XX,董事長。
上海合林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上海哲浦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三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現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如下:
貴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應將案件移送XX省XX市人民法院管轄。
本案的案由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依照民訴法及司法解釋,本案應該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原則”,被告所在地XX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20xx年修訂版)第八部分規定了“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的.25個案由。其中,《民事訴訟法》第26條及《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2條只對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及“股東名冊記載”、“請求變更公司登記”、“股東知情權”、“公司決議”、“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減資”、“公司增資”產生的糾紛規定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認為,除上述法律明確規定應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的糾紛之外,其他案由的公司案件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1條“一般地域管轄”原則,即: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所以,本案被告所在地XX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XX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請求貴院將案件移送給XX省XX市人民法院管轄,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3
申請人:李XX,女,20xx年9月10日出生,漢族,XX省XX縣人,現住濟南市長清區XX村X區X號樓。
孫XX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裁定將本案移送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孫XX于20xx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于20xx年舉家搬遷到濟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孫XX離開XX省XX縣已6年有余。申請人與孫XX從20xx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于濟南市長清區XX村X區X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濟南市長清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孫XX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濟南市長清區,并非XX省XX縣。因此,貴院受理孫XX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于法無據。
綜上所述,孫XX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XX省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XX
20xx年3月29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4
申請人:王某,男,漢族,1966年6月3日出生,現住XX省XX市XX路XX號,電話:1874993xxxx。
被申請人:高某,男,1955年10月17日出生,住XX區XX鎮XX村XX組XX號。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依法將案件移送至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貴院于20xx年11月30日將原告高xx訴被告王xx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等留置送達于申請人王xx母親住所,隨即王xx母親將上述材料郵寄給王xx,王xx于20xx年12月5日提出了管轄權異議。但是自20xx年1月份因工作原因一直在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生活和居住,離開住所地已近兩年之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應由經常居住地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被申請人高xx因故受傷的事故發生地為河南省濮陽市,隨即在濮陽市進行治療終結,無論依照《民事訴訟法》之規定,還是依照便于當事人雙方舉證、證人出庭及法院查明案件真相的訴訟原則,應當由濮陽市華龍區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本案應當由申請人王xx經常居住地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管轄。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12月20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5
上訴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住,公民身份號碼:XXX。
被上訴人:天津市XXX人民政府,住所天津市XXXX號,組織機構代碼:XXXX。
上訴請求:
1、請求依法裁定撤銷河西區人民法院(20xx)西行初字第XX號行政裁定書,并將本案依法移送至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2、本案依法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X月XX日,上訴人就河西區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糾紛一案向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該案應當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20xx年XX月XX日,河西區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xx)西行初字第XX號行政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人提出管轄權異議。
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的裁定違背了事實和法律規定,是錯誤的裁定,本案依法應當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具體理由如下:
原審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一審法院裁定認為:原告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理由不成立,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駁回上訴人訴訟請求。
上訴人認為:上訴人認為,本案應該依法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之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第(三)項為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一)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層人民法院不適宜審理的案件;
因為被上訴人為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政府,并且被上訴人在財政、經濟、人事方面對一審法院有利益影響,故一審法院不適宜本案的審理工作,因此該案一審應當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而不應當由一審法院審理。迫于立案之初,在貴院無法立案,故上訴人不得已在一審法院立案!
此外,一審法院單純依據《解釋》第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異議,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就冒然駁回上訴人的請求,實際上是對法條的曲解,從一審法院的行政裁定書上,我們絲毫無法看出一審法院審查管轄權理由不成立的行為,并且也未提供相應的依據對理由不成立做出說明。
綜上,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必然導致裁判的錯誤。為更好的保障和維護當事人的權益,故向貴院提起上訴,希望貴院能夠依法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望裁如所請。
此致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日期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6
申請人: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省____市____鎮____路___號。
被申請人: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區____路___號___室。
法定代表人:____,董事長。
上海合林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上海哲浦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三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現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如下:
貴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應將案件移送____省____市人民法院管轄。
本案的案由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依照民訴法及司法解釋,本案應該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原則”,被告所在地____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20____年修訂版)第八部分規定了“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的25個案由。其中,《民事訴訟法》第26條及《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2條只對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及“股東名冊記載”、“請求變更公司登記”、“股東知情權”、“公司決議”、“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減資”、“公司增資”產生的糾紛規定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認為,除上述法律明確規定應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的糾紛之外,其他案由的.公司案件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1條“一般地域管轄”原則,即: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所以,本案被告所在地____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____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請求貴院將案件移送給____省____市人民法院管轄,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有限公司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7
申請人:中國XX出版社,住所地:XX市XX區XX路12號XX商務大廈3層,法定代表人:高XX,該社社長。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將20xx年5月19日受理的李XX訴申請人著作權侵權糾紛一案,移送有管轄權的XX市XX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中國XX出版社于1996年1月9日注冊成立,其注冊地是XX市XX區XX大街21號院6樓。因出版業務擴大的需要,申請人于20xx年遷至XX市XX區XX路12號XX商務大廈3層,申請人對該住所地依法進行了變更登記。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據此,申請人的住所地依法變更后,貴院對李XX訴申請人著作權侵權糾紛一案已無管轄權,現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36條的.規定,請求貴院依法裁定將此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XX市XX區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高XX
20xx年6月8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8
申請人: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
關于借款合同糾紛案,申請人提出管轄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將本案移送________市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和理由:
本案貴院行使管轄權的'依據為第三被告“____________”住所地位于“甘井子區華東路18—1號”,但第三被告“____________”與本案“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顯然沒有任何實質性法律關系。被申請人(原告)________公司通過虛列一個住所地位于________區的所謂“被告”,試圖爭取由貴院管轄本案,是一種故意規避民事訴訟法關于地域管轄規定的違法行為,貴院應當很容易辨別。
申請人請求貴院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審理。
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9
申請人:王____,男,漢族,19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現住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電話:________。
被申請人:高____,男,19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_區____鎮____村____組____號。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依法將案件移送至____省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貴院于20____年___月___日將原告高____訴被告王____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等留置送達于申請人王____母親住所,隨即王____母親將上述材料郵寄給王____,王____于20____年___月___日提出了管轄權異議。但是自20____年1月份因工作原因一直在____省____市____區生活和居住,離開住所地已近兩年之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應由經常居住地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被申請人高____因故受傷的事故發生地為____省____市,隨即在____市進行治療終結,無論依照《民事訴訟法》之規定,還是依照便于當事人雙方舉證、證人出庭及法院查明案件真相的訴訟原則,應當由____市____區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本案應當由申請人王____經常居住地____省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管轄。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_______
20____年12月20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0
申請人:xxx,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該公司經理。
申請人因xxx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上海南匯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xxx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xxx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匯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
興義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1
異議人:李xx,女,漢族,1982年12月23日出生,云南省大理市人,現住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xx鎮xx村委會桃樹坪組3號,身份證號532930xxxxxx,聯系電話139872xxxxx.
異議人李xx于20xx年4月2日收到貴院受理原告王x訴異議人離婚糾紛一案民事起訴狀副本、編號為(20xx)汨民初字第xxx號應訴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等材料,異議人認為此案不應由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管轄,而應由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人民法院管轄。因此,特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李xx是此離婚案件的被告,湖南省汨羅市既非李冬慧的戶籍所在地,也非李xx的經常居住地。根據原告就被告之地域管轄原則,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
異議人李xx與王x20xx年認識,交往一段時間后兩人便開始共同生活,并先后生育了三個孩子,于20xx年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兩人結婚后原告李勇性格脾氣暴躁,生活一直過得不幸福、不如意,經常為瑣事打吵。最讓異議人擔心的是有時原告李x發瘋似得聲稱要將孩子送人,有時聲稱要將孩子賣掉,異議人一直在擔驚受怕中度過。20xx年異議人為了防止孩子被原告李x送人或賣掉,帶著大兒子李xx、小兒子李xx回到云南老家。至今異議人離開湖南省汨羅市已7年有余,且一直在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xx鎮老家居住生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是異議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異議人李xx及原告王勇均長期離開原住所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也沒有管轄權。
異議人李xx離開湖南省汨羅市已七年有余,且一直在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xx鎮老家居住生活。原告王x也與三年前帶著女兒離開湖南省汨羅市,和其他女子共同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王x作為原告起訴與異議人離婚,應向異議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異議人的經常居住地是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并非湖南省汨羅市。因此,貴院受理王x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于法無據。建議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異議人經常居住地的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人民法院管轄。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2
申請人:張三
申請人:李晶,女,1971年9月10日出生,漢族,xx省xx縣人,現住濟南市長清區xx村x區x號樓。
孫大千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與孫大千于1998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舉家搬遷到濟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孫大千離開xx省xx縣已6年有余。申請人與孫大千從20xx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于濟南市長清區xx村x區x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濟南市長清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孫大千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濟南市長清區,并非xx省xx縣。因此,貴院受理孫大千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于法無據。
綜上所述,孫大千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3
申請人: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請求事項:
請求貴委將案件移送至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管轄。
事實與理由:
貴委受理XXX訴申請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八條:"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XXXXX.綜上,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規定:"仲裁委員會發現已受理案件不屬于其管轄范圍的,應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并書面通知當事人",特向貴委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請求貴委將該案件移送至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此致
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日期: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4
申請人:xxx,女,19xx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現住河南省中原區XX村X區X號樓。
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xx)X民一初字第100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申請人于XX年XX月XX日收到貴院已受理錢XX訴申請人離婚糾紛案的應訴通知,通知申請人提出答辯狀。申請人在提出答辯狀的同時,現根據事實提出對此案管轄權的異議,理由如下:
根據《民事訴訟法》,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原則,即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現申請人住所地在XX市,而錢XX向貴院,即XXX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非向貴院提起。
《民事訴訟法》第38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XXX人民法院審理。請予準許。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趙XX
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5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至申請人所在地的________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不應是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而是買賣合同糾紛。
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公司”)在起訴狀中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申請人處購買_______________轎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該車音響系統噪音過大無法正常使用,因該問題多次前往被告處反映和檢修,造成_____________公司精神和經濟上的重大損失。
首先,根據《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精神損失只存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在合同糾紛、財產損害糾紛中根本不存在精神損失,所以______________公司主張的“精神損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其次,____公司所謂的“經濟上的重大損失”根本不是法律規定的產品質量損害,理由如下: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產品質量損害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一、產品本身存在缺陷
二、造成人身、產品本身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才能構成產品質量損害。
針對第一個條件,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之規定,誠城公司所謂的“音響系統噪音過大”根本不是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之規定,應當首先由____公司承擔舉證責任證明產品存在缺陷,然后由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進行舉證,在本案中,____公司只是發現音響系統噪音過大,并沒有證據證明產品存在質量問題。針對第二個條件,____公司主張的音響系統噪音過大根本不會對人身、產品之外的其他財產造成損害,至少目前沒有任何損害結果的發生。所以,本案不是產品質量損害糾紛。______________公司從申請人處購買奧迪A8轎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雙方之間是買賣合同關系,應受《民法典》的調整,雙方的糾紛也應屬于買賣合同糾紛。
二、本案的買賣合同糾紛應由申請人所在地的________人民法院進行受理,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至__________人民法院審理。
上述已經充分論述了本案應屬買賣合同糾紛。在該車買賣過程中,____公司采用自提的方式至申請人住所地提取車輛得,合同的`履行地毫無疑問是申請人所在地_____________,同時,申請人的住所地也在______。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本案的合同糾紛,無論是由申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還是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關管轄,均應由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__________人民法院審理。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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