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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跡鑒定申請書通用15篇
在人們越來越重視發展的今天,申請書應用范圍廣泛,寫作層面上,申請書下級向上級的行文方式。那么一般申請書是怎么寫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筆跡鑒定申請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筆跡鑒定申請書1
申請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鑒定:
20____年5月6日從申請人的銀行帳號中取出25000美元的儲蓄取款憑條上的簽名,是由被告所代簽,不是申請人本人所簽。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告因返還財物糾紛一案已訴于人民法院。申請人申請法庭從銀行調取的20____年5月6日取款憑條上的朝魯門三個字,不是申請人自己所簽,而是由被告代簽的.。
當時申請人與被告之間是男女朋友(戀愛關系),被告為了完成其業務任務并同時可以炒外匯,于是從申請人的帳號中取出了25000美元,并存進了其自己的帳戶,________________三個字是由被告____________代簽的,另根據銀行的外匯管理規定,當日提取外匯不得超過10000美元。只有內部員工才有機會可以提取。現為了便于法庭查清本案的事實,確認是被告從申請人帳戶中取出了25000美元的事實,故申請人特依法申請筆跡鑒定。
______人民法院
筆跡鑒定申請書2
申請人:四川資陽市天宇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住所:四川資陽市伍隍鎮政府街16號法定代表人:魏xx
申請事項:
對被上訴人桂煥厚提交證據《租賃合同》與《結算單》中陳心明的簽字進行比對鑒定。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四川資陽市天宇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未承建過成都中海國際社區8號地塊項目,且被上訴人桂煥厚向原審法院提交的《結算單》中“陳心明”的簽字也與上訴人向原審法院提交的《租賃合同》中“陳心明”的.簽字不符,因上述證據系被上訴人在20xx年9月13日開庭時才提交原件予上訴人質證,上訴人在質證過程中憑肉眼上觀察系看出上述兩處書寫的“陳心明”三字不是同一人書寫,該兩份證據系本案主要證據,若其中一份系偽造或存在虛假,則該證據就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因此為使法院能依法查明案件事實,做到公平公正的審理以及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特向貴院依法申請對被上訴人桂煥厚提交貴院的《租賃合同》與《結算單》中陳心明的簽字進行比對鑒定。
此致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OXX年四月二十一日
筆跡鑒定申請書3
申請人:xxX,男,漢族,出生于19xx年6月1日,住xxX。身份證號:xxX,聯系電話:xxX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鑒定申請人提供的xxX年8月12日合同上手寫的':“施工工期60天”、“南后外墻磚”、“7月6號封頂”、“xxX”是否由xxX所寫。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告xxX于xxX年4月13日簽訂了建房合同(共兩份,雙方各執一份)。20xx年8月12日,經過雙方協商被告xxX在申請人所執的合同第二條(承包方式)第一款后添加文字“施工工期60天”,第五條(乙方義務)第二行“包括主體建筑”后添加文字“南后外墻磚”,第六條(付款辦法)第二行“三樓封頂付2萬元”后面“四樓封頂付2萬元”下面添加文字“7月6號封頂”,并在建房合同第八條(補充條款)下面的乙方簽名處簽名“xxX”。
現雙方產生糾紛且已訴至法院,被告xxX否認申請人所執合同中上述添加文字為其所寫,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6條的相關規定,申請人依法申請筆跡鑒定。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筆跡鑒定申請書4
申請人:**,女,漢族,19**年*月*日生,住********,電話:*****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鑒定申請人****向法庭提交的“被告陳**出具的三張**及一份***”中的簽名‘陳**“三個字該簽名筆跡系陳**本人所簽。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告陳**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訴于**縣人民法院。申請人向貴院提交的被告陳**出具的三張**及一份***(具體化)上的簽名”陳**“三個字確系由被告陳**本人所簽。由于在20xx年*月*日下午,在本案庭審過程中,被告陳**拒絕承認申請人向貴院提交的`上述四份證據上的簽名”陳**“三個字是其本人所簽。筆跡鑒定申請書。
現為了便于法庭查明本案的事實,確認陳**欠申請人借款的事實,故申請人特依法申請筆跡鑒定。
此致
***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時間:xxxxxx
筆跡鑒定申請書5
申請人:XXX律師事務所XXX律師
xxx涉嫌受賄一案,我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趙海根律師為本案被告人xxx的.辯護人。現因案件需要對涉案的書證材料上黃xx的簽名是否其本人筆跡進行筆跡鑒定。因黃xx曾于1998年因xx案件接受貴局調查,在貴局案卷材料中留有其本人簽名,可作為對比檢材,故委托貴局對書證和對比檢材上的簽名是否同一人所簽進行鑒定。
此致
申請人:XXX律師事務所
經辦律師:XXX律師
20xx年x月x日
筆跡鑒定申請書6
尊敬的`x法院或法官:
在貴院或您審理的xx案中,我(必須以申請人第一人稱)認為原告(或被告)提交的x證據上的我的簽名不是我本人所寫(或x字跡不是xx本人所寫),特此申請筆跡鑒定,希望解決訴訟爭議。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筆跡鑒定申請書7
申請人:xxx,男,19xx年xx月xx出生,漢族,教師,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請求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兩份《關于劉世清同志參加組織生活等有關事項的說明》的真實性做出司法鑒定。鑒定復印件的簽名人筆跡是否真實。
事實和理由:
兩份材料,一份有簽名,簽名人是xxx、xxx;一份無簽名。
此鑒定用以確定是否存在偽證問題。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五條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認為對專門性問題需要鑒定的',應當交由法定鑒定部門鑒定;沒有法定鑒定部門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鑒定部門鑒定。
此致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筆跡鑒定申請書8
申請人:何某洋,性別:男,________人,身份證號:________,現住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鑒定原告服飾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財務20xx年1月對賬單》等證據中的簽名“何某洋”三個字并非申請人本人所簽,該簽名筆跡系被告摹仿、偽造。
事實與理由
原告服飾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財務20xx年1月對賬單》、《公司財務220xx年2月份對賬單》、《公司財務20xx年3月對賬單》、《公司財務20xx年6月份對賬單》、《公司財務20xx年9月份對賬單》、《公司財務20xx年11月份對賬單》等證據均系原告單方制作,簽名并非申請人所寫。該簽名與申請人平時的簽名筆跡從運筆、筆畫交叉、連接搭配、筆順等特征以及形成字體的結構等均有明顯的不同、區別,可以清楚的看出該簽名筆跡系他人摹仿申請人筆跡所為。
因此,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公正裁判;故申請人依法申請筆跡鑒定。
此致
____省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何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筆跡鑒定申請書9
申請人:何某洋,性別:男,中國澳門居民,澳門身份證號:P5xxxxxB47,現住濟南市xx路xx號某小區x號樓xxx室。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鑒定原告河南某某服飾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財務20xxx年1月對賬單》等證據中的簽名“何某洋”三個字并非申請人本人所簽,該簽名筆跡系被告摹仿、偽造。
事實與理由
原告河南某某服飾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財務20xxx年1月對賬單》、《公司財務220xxx年2月份對賬單》、《公司財務20xxx年3月對賬單》、《公司財務20xxx年6月份對賬單》、《公司財務20xxx年9月份對賬單》、《公司財務20xxx年11月份對賬單》等證據均系原告單方制作,簽名并非申請人所寫。該簽名與申請人平時的簽名筆跡從運筆、筆畫交叉、連接搭配、筆順等特征以及形成字體的結構等均有明顯的`不同、區別,可以清楚的看出該簽名筆跡系他人摹仿申請人筆跡所為。
因此,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公正裁判;故申請人依法申請筆跡鑒定。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筆跡鑒定申請書10
申請人:陳_如,女,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漢族,住平陽縣鰲江鎮河濱村,
申請事項:
1.申請對賣盡契約進行書寫時間鑒定;
2.申請對陳紀旺在契約上的簽名進行筆跡鑒定;
3.申請對陳紀旺在契約上的手印進行真實性鑒定。
事實與理由:原告姜_春訴被告應_語、陳_、陳_璋、陳_康、陳_芝、陳_如6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業經貴院受理,現被告陳_如有正當理由懷疑原告提供的賣盡契約系偽造。特申請法院委托專業的'司法鑒定機構對上述請求事項進行司法鑒定。
此致
_____法院
申請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筆跡鑒定申請書11
申請人:xxx,男,漢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湖北省
申請事項:
依法對申請人向法庭提交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法定代表人信息》《武漢xx商貿有限公司章程》《武漢xx商貿有限公司股東會關于公司執行董事、經理和監事的任職決定》《房屋租賃合同》等證據中的.簽名“xxx”是否是申請人本人書寫進行鑒定。
事實與理由:
貴院受理的(xxxx)鄂0106民初xxx號申請人xxx訴被告王xx姓名權糾紛一案,申請人向貴院提交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法定代表人信息》《武漢xx商貿有限公司章程》《武漢xx商貿有限公司股東會關于公司執行董事、經理和監事的任職決定》《房屋租賃合同》等證據中“xxx”簽字均非申請人所寫。上述文件中的簽名與申請人平時的簽名筆跡從運筆、筆畫交叉、連接搭配、筆順等特征以及形成字體的結構等均有明顯的不同。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公正裁判,申請人特依法申請筆跡鑒定。
此致
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代理人:xxx律師
xx年xx月xx日
筆跡鑒定申請書12
申請人: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漢族,住平陽縣鰲江鎮河濱村,
申請事項:
1.申請對賣盡契約進行書寫時間鑒定;
2.申請對____在契約上的簽名進行筆跡鑒定;
3.申請對____在契約上的手印進行真實性鑒定。
事實與理由:
原告姜_____春訴被告應_____語、陳_____、陳_____璋、陳_____康、陳_____芝、陳_____如6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業經貴院受理,現被告陳_____如有正當理由懷疑原告提供的.賣盡契約系偽造。特申請法院委托專業的司法鑒定機構對上述請求事項進行司法鑒定。
此致
平陽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筆跡鑒定申請書13
申請人:_____________,女,_____族,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省________縣________鄉________村________組____號,公民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特別授權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醫院,住所地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一、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____________的死亡原因進行重新鑒定;
二、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被申請人的醫療行為作如下鑒定:
1、是否存在醫療過錯的鑒定;
2、醫療過錯與死亡結果之間否存在因果關系的鑒定;
3、醫療過錯程度參與度的鑒定。
事實與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上午,____________(患者)在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醫院(被申請人)行"無痛胃腸鏡檢查"出現生命危象。____________分,因病情嚴重轉____________中心醫院搶救。經中心醫院10天搶救,又轉至____________醫科大學附屬____________醫院(第三人)繼續搶救。期間,____________仍處于深昏迷,無自主呼吸狀態,后經專家鑒定為“腦死亡”。8月30日,____________醫科大學附屬____________醫院宣布____________死亡。其后家屬申請____________法醫鑒定中心對患者死亡原因鑒定。______月______日,該鑒定機構以“肺泡腔、細支氣管粘膜下、胃粘膜、腸粘膜及膀胱粘膜下”組織存在嗜酸性粒細胞浸潤、“死者生前曾發生過敏性休克”及“已有丙泊酚導致過敏休克死亡的報道”為依據,作出[20__]病鑒字第____________號《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____________生前曾發生過敏休克,其過敏性休克可致缺血缺氧性腦病繼發多器官功能障礙死亡。尸檢所見符合器官捐獻后的病理學改變”。申請人認為患者平素身體狀況良好,其死亡原因不是丙泊酚過敏反應所致,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
(1)被申請人在為患者氣管插管、搶救時,假設患者皮膚確實有“蕁麻疹”、還發現患者喉頭水腫、支氣管痙攣甚至喘鳴等過敏反應,為什么被申請人在病歷中不予體現?
(2)、患者既往病史: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患者在外院全身麻醉(約4小時)下行“右肱骨外科頸粉碎性骨折內固定”手術,該院以丙泊酚作為麻醉誘導和維持主要藥物,期間未曾發生任何過敏樣反應(詳見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人民醫院病歷,病案號為____________);以及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年,患者都一樣丙泊酚“無痛胃鏡檢查”,但也未聽說丙泊酚過敏樣反應。
(3)結合Ⅰ型超敏反應發生機制看:機體對抗原(丙泊酚)初次應答后,再次接觸丙泊酚刺激時產生IgE抗體,對肥大細胞、嗜堿性粒細胞、嗜酸性粒細胞及組胺化學介質產生作為,從而影響其生理功能紊亂或者細胞損傷特異性免疫反應。假設該患者于20__年2月首次使用丙泊酚完成手術,后患者體內應當產生一定的IgE。而后患者每年作“無痛胃鏡檢查”,也包括本次胃鏡檢查,按理說都要發生丙泊酚過敏反應。唯獨被申請人作“腸鏡”注射丙泊酚就發生過敏反應。
(4)、該鑒定機構以組織存在“嗜酸性粒細胞”,作為認定患者發生“過敏性休克”,是缺乏事實依據和科學依據的判斷。首先,嗜酸性粒細胞偏高,不排除寄生蟲感染、變態反應性疾病、感染性疾病,以及使用青霉素、頭孢菌素等因素影響。本案患者從呼吸、心跳驟停經21天搶救到宣告死亡,期間已明確“缺血缺氧性腦病、膿毒血癥、重癥肺炎、腎功能不全、急性腎損傷、中樞性呼吸衰竭”等,____________中心醫院為其使用哌拉西林他唑巴坦、萬古霉素等抗生素治療;該鑒定機構未在喉頭黏膜下發現“嗜酸性粒細胞”;在胃、腸黏膜雖發現“嗜酸性粒細胞”,但是該患者因胃、腸不適到事發醫院檢查,也不排除該患者本身患有“嗜酸性粒細胞性胃腸炎”的可能。另外,大量文獻予以證實“嗜酸性粒細胞”與“過敏性休克”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即組織存在“嗜酸性粒細胞”就不然存在“過敏性休克”?發生“過敏性休克”一定組織中找到“嗜酸性粒細胞”?根據《中國法醫雜志》、《法醫學雜志》等有關過敏反應文獻,并結合過敏反應機制,IgE升高相對“嗜酸性粒細胞”來說更具有診斷價值,然而該鑒定機構也未作血清IgE檢查。相反該鑒定機構卻以“嗜酸性粒細胞”作為診斷“過敏性休克”的依據,同時也未將“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可能因素加以合理排除。
然而,從被申請人《麻醉記錄單》、《急診搶救記錄》和《麻醉小結》看,沒有患者有關的“呼吸”記錄;也沒有患者“心率”和“血壓”的變化,如心率和血壓從正常的,是怎樣降至______;而只是發現“血氧飽和度85%”突然下降,那患者正常血氧飽和度,如98%、97%是如何降至85%的,也沒有記錄;也未體現患者“吸氧”起止時間?也沒有吸氧工具(鼻導管)(____________醫院《門診處方箋》相佐證)。如果麻醉醫生嚴格心電監測,應當發現心電圖波形變化,不至于____________心跳停止,5分鐘(____________)后才給予腎上腺素和阿托品搶救藥,這完全已經錯過“病人生命最黃金”的搶救時期,不排除被告在給________作胃鏡檢查時(而不是腸鏡檢查),____________的`呼吸、心跳早已停止的可能。
綜上,________生前一般情況尚好、也無藥物過敏現象。________因胃腸不適到被申請人處就診,________作“無痛胃鏡檢查”時,被申請人未嚴格監測心電圖、血壓和呼吸,至多采用血氧飽和度探頭測量心率和氧飽和度數值而;且須嚴格“上氧”,充分準備阿托品、多巴胺、腎上腺素等預防搶救藥物,及有關呼吸機等搶救設備等條件,才能實施丙泊酚麻醉。另一方面,因禁食和禁飲其容量相對不足,加之“丙泊酚”對循環的影響以注射速度和劑量相關,而被申請人未足夠注意等。因此,被告醫療行為嚴重違反應當注意義務的規定,及其他嚴重規定,甚至還存在偽造病歷的嫌疑,其違法性和嚴重過錯與劉________死亡結果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然而該鑒定機構在認定時,沒有調查核實患者事發前曾多次使用丙泊酚,且未出現過敏現象的事實;加之沒有基于客觀實際,更沒有科學論證“嗜酸性粒細胞”與過敏休克之間關系,也未將“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可能加以合理排除。但該鑒定機構卻認定“丙泊酚過敏反應”系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據此,申請人認為該鑒定是很難讓人信服的鑒定,故特向貴院提出申請:
一、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唐明喜死者的死亡原因進行重新鑒定;
二、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被申請人的醫療行為作如下鑒定:
1、是否存在醫療過錯的鑒定;
2、醫療過錯與死亡結果之間否存在因果關系的鑒定;
3、醫療過錯程度參與度的鑒定。懇請法院支持為謝。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筆跡鑒定申請書14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申請事項:xxx
對被上訴人桂煥厚提交證據《租賃合同》與《結算單》中陳心明的簽字進行比對鑒定。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xx有限公司未承建過成都中海國際社區8號地塊項目,且被上訴人桂煥厚向原審法院提交的《結算單》中“陳心明”的簽字也與上訴人向原審法院提交的《租賃合同》中“陳心明”的簽字不符,因上述證據系被上訴人在20xx年9月13日開庭時才提交原件予上訴人質證,上訴人在質證過程中憑肉眼上觀察系看出上述兩處書寫的“陳心明”三字不是同一人書寫,該兩份證據系本案主要證據,若其中一份系偽造或存在虛假,則該證據就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因此為使法院能依法查明案件事實,做到公平公正的審理以及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特向貴院依法申請對被上訴人桂煥厚提交貴院的《租賃合同》與《結算單》中陳心明的簽字進行比對鑒定。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筆跡鑒定申請書15
申請人:xx縣新崗冶煉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xx縣窯溝鄉馬路塔村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申請事項:
請求二審法院對被上訴人一審提交的證據:由xx于20xx年5月2日與20xx年元月4日分別以擔保人名義所行成的兩張借條的真實性做出司法鑒定:
第一、該兩張借條書寫內容與落款年月日所形成的時間做出鑒定。
第二、該借書些內容與蓋章的先后順序做出鑒定。(字壓章還是章壓字)
第三、借條書寫內容與擔保人“xx”的簽名是否屬于同一人xx所寫做出鑒定。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20日被上訴人起訴申請人要求償還他們的'款項,一審時被上訴人稱該借條是后蓋的章,既然如此那么應該時章壓字了,但時從肉眼就可以看出時字壓章。說明原告在說謊!申請人從來沒有借過被上訴人的錢,更沒有讓xx做過什么擔保人。但內蒙古自治區xx縣人民法院(20xx)清法民初字第54號民事判決書不顧事實卻認定了兩張借條的真實合法性,并據次判決xx縣新崗冶煉有限責任公司敗訴。
事實上該兩張借條是20xx年由原告在起訴時偽造的,為了能準確查明事實,確保判決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請人請求二審法院對以上請求鑒定事項做出公正合法的鑒定。
此致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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