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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執行審計報告

時間:2023-04-04 07:21:40 審計報告 我要投稿

預算執行審計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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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執行審計報告范文

  廣東省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審計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14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廣東省預算執行審計條例》的規定,2014年,省審計廳在省委、省政府和審計署的領導下,緊緊圍繞“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總目標,認真履行審計保障和監督職責,積極探索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審計全覆蓋,推動我省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在維護健全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規范財政管理,服務改革發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審計結果表明,2014年,各部門各地區認真落實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較好完成了年度預算收支任務。省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4427.55億元,總支出3887.38億元,年終結轉540.17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504.95億元,總支出265.99億元,年終結轉238.96億元;社保基金預算當年收入308.87億元,當年支出327.56億元,年終滾存結余514.81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25.29億元,總支出15.92億元,年終結轉結余9.37億元。

  ——財政保障和調控能力不斷增強。依法加強收入征管,促進財政收入增長從約束性向預期性轉變,實現了財政收入平穩持續健康發展。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優化,省財政用于公共安全、教育、科技、交通運輸支出達953.98億元(含轉移支付),分別完成預算的141.33%、250.6%、131.99%、264.17%;用于辦好十件民生實事支出783.83億元,完成預算的114.6%。免征32項中央設立和7項省設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省級收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積極發行地方債券募集資金148億元,加大公共投資規模,有效發揮財政政策在推進結構調整和協調區域發展中的作用。

  ——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成效明顯。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國務院“約法三章”,從嚴控制“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進一步完善黨政機關公務活動支出范圍和支出標準,建立落實“三公”經費只減不增的經費支出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實施省直部門會議費及“三公”經費支出統計制度,加強考核監督檢查,嚴格控制慶典、研討會等活動,停止新建樓堂館所資金安排,切實降低行政運行成本。2014年,省級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同比下降27.8%,省直黨政機關和參公事業單位“三公”經費同比下降20.19%。

  ——預算執行約束力和公開化程度不斷提高。圍繞推進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和預算編制改革,進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力度,推進細化全口徑預算編制,政府預算體系更加完善;加強預算執行管理,控制新增支出,清理結余結轉資金,清理壓減專項資金項目數量,預算執行約束力不斷提高;不斷推進財政信息公開,公開內容不斷細化、范圍不斷擴展,管理制度不斷完善,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專項資金公開制度體系不斷健全。

  一、政府全口徑預算管理審計情況

  2014年,省財政廳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注重加強全口徑預算管理,加大對民生等重點領域的投入,從嚴控制一般性支出,推進預算公開,強化預算監督,全口徑預算執行不斷規范,但仍存在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和規范的問題。

  (一)一般公共預算管理方面。

  1.部分支出項目年初預算資金未及時申請撥付使用。從省財政一般公共預算審計抽查發現,有9個部門12個支出項目2014年年初預算資金9.13億元,當年未申請撥付使用;有5個部門6個支出項目2014年年初預算資金19.15億元,在當年11、12月才開始申請撥付使用。

  2.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收入279.1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

  3.個別專項資金項目已完成仍繼續安排預算。抽查發現,“全省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縣級支中心建設專項經費”項目的建設任務在2010年已完成,但2011至2014年仍每年安排預算額度1086萬元。

  4.部分專項資金管理有待規范。一是內控不健全。有3個部門單位17項專項資金沒有制訂相應的項目評審辦法和驗收辦法。二是資金撥付不及時。有2個部門單位的5項專項資金會簽、審查時間長達4、5個月才安排使用。三是信息公開不充分。有3個部門單位3項專項資金未按要求納入省級專項資金管理平臺管理;有43個部門單位192項專項資金未在省級專項資金管理平臺公開管理辦法、申報指南或分配信息。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方面。

  1.部分省級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編制方法不科學。由于編制預算時未充分參考上一年度收入實際完成情況,省級文化事業建設費收入、育林基金收入、森林植被恢復費、港口建設費收入等4項政府性基金2012至2014年的收入實際執行數均為預算數的1.5倍以上,差距較大,最高的達5.34倍。

  2.部分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執行率偏低。2014年,省級政府性基金年初預算安排的項目資金中,有4項支出1.02億元未執行;有3項支出執行率低于50%,未執行資金1.69億元。

  (三)社保基金預算管理方面。

  1.未及時歸還各市社保基金利息收入415.1萬元。省財政未將2012年4月至6月歸集各地級市委托中央投資運營的社保基金形成的活期利息收入415.1萬元及時劃歸各市。

  2.少征工傷和生育保險費4001.3萬元。省地稅局未按社會保險法規定方法征收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導致實際征收金額比應征金額分別少2162.6萬元和1838.7萬元。

  3.信息系統信息更新不及時。對比省公安廳戶籍管理信息系統數據發現,截至2015年2月底,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統中有241名離退休人員死亡后仍繼續領取基本養老待遇超過3個月,涉及金額1079.4萬元;有301個參保人員因死亡、退保等原因,社保費38.3萬元至今未退還;2014年省地稅局征收868人的社保費1015萬元,至審計時未能在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統反映。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方面。

  1.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年初安排的財政貼息補助資金支出、產業升級與發展支出等9827萬元當年未安排使用。

  2.部分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未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省財政未將1家省屬企業2013、2014年上繳的利潤收入587.1萬元,納入當年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

  二、稅收征管審計情況

  對珠海、東莞、中山、江門4個市2013年度稅收征管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對省地稅局及珠三角8個市(除深圳市外)的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稅收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審計結果表明,上述地區和部門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積極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重大戰略決策部署,稅收實現穩步增長,為國家實施宏觀調控和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平穩、健康和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一)稅收征管存在薄弱環節。有2個市未將7家委托代征單位收取的2.15億元稅費及時劃解國庫;有2個市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110個項目的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有1個市將核定征收作為土地增值稅清算的主要方式,存在稅款流失的風險。

  (二)延緩征收稅款或應征未征稅款。有3個市利用10家企業所得稅預繳期和匯算清繳期的時間差調節稅款入庫進度,導致1.72億元稅款當年未征收入庫;有1個市將6家企業營業稅及附加1.58億元違規延緩至次年征收入庫;有2個市應征未征16家企業或單位營業稅等稅費1.46億元。

  (三)土地使用稅稅源管理存在漏洞。對比8個市國土部門登記數據與地稅部門征收數據發現,有4.34萬宗涉及面積75077.36萬平方米土地在地稅部門沒有土地使用稅征收記錄。抽查其中2272宗土地,發現有涉稅問題的有743宗,核實其中472宗涉及面積4441.3萬平方米土地應征未征土地使用稅4.64億元。

  (四)房產稅稅源管理存在漏洞。對比7個市房產部門登記數據與地稅部門征收數據發現,有7個市5.99萬宗涉及面積13032.89萬平方米房產,沒有房產稅采集記錄。抽查其中1872宗房產,發現有涉稅問題的有362宗,核實其中106宗涉及面積196.18萬平方米房產應征未征房產稅3484.9萬元。

  三、省直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務收支審計情況

  對省法院、省科技廳、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地稅局、省質監局、省藥品食品監管局、省海洋漁業局、省知識產權局、省旅游局、省法制辦、省社科院、省地方志辦、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有色金屬地質局、省專用通信局、省婦聯、省工商聯、省計劃生育協會、省社會主義學院、省蠶業技術推廣中心、省倫教蠶種場、省冶金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等29個部門單位進行了審計,延伸審計63個下屬單位,涉及資金總額136.52億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資金),其中本部48.67億元、所屬單位87.85億元。審計結果表明,相關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和資金使用總體情況較好。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一)有8個部門單位預算編制不科學、年中追加預算比例較高。如省民政廳及下屬單位2014年年中追加預算2.46億元,為年初預算的149.64%;省科技廳本部年中追加預算6808.3萬元,為年初預算的167%;省文化廳及下屬單位年中追加預算共3.39億元,為年初預算的96%。

  (二)有11個部門單位預算編制不夠完整、細化。如省蠶業技術推廣中心未將銷售蠶種、檢測費等收入納入年初部門預算,涉及金額1259萬元;省地稅局年度追加預算5.72億元沒有細化到規定的經濟科目;省旅游局中國(廣東)國際旅游產業博覽會專項資金等5個追加項目,沒有細化到規定的經濟科目,涉及金額1.18億元。

  (三)有23個部門單位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偏低。如省商務廳有46個項目總體執行率僅為11.18%,其中27個項目執行率為0,涉及金額8597.8萬元;省國土資源廳有44個項目執行率為0,涉及金額1.59億元;省有色金屬地質局有21個項目執行率為0,涉及金額1447萬元;省民宗委有11個項目執行率低于50%,其中9個項目執行率為0,涉及金額594萬元。

  (四)有22個部門單位未按規定用途使用預算資金,涉及金額6346.5萬元。如省專用通信局有4個項目經費被用于人員和公用支出,涉及金額295萬元;省社科院在“課題及業務經費”中超范圍列支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225.4萬元;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人員經費擠占公用經費179.3萬元;省計劃生育協會在“生育關懷行動”項目經費中列支其他項目費用17.8萬元。

  (五)有12個部門單位執行公務卡結算制度不到位,涉及金額258.7萬元。如省法院以現金支付車輛燃料費、差旅費等67.6萬元;省法制辦以現金支付車輛加油費、車輛維護費等13.8萬元;省倫教蠶種場以現金支付辦公費、差旅費等13.5萬元;省冶金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未制定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管理辦法,未按規定開立公務卡。

  (六)有18個部門單位和27個下屬單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涉及金額2.11億元。如省婦聯及下屬省婦兒中心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和公開招標,涉及金額517.1萬元;省海洋漁業局部分政府采購項目未按規定編制年初預算,涉及金額1047.8萬元;省地方志辦印刷服務、耗材等21個政府采購項目未編制年初預算,涉及金額114.6萬元。

  (七)有4個部門單位未嚴格執行零余額賬戶管理規定,涉及金額1.14億元。如省質監局下屬省質檢院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向本單位基本戶劃轉資金2000萬元;省知識產權局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向下屬知識產權研發中心劃撥資金131.3萬元。

  (八)有13個部門單位的往來款長期未清理,涉及金額3.79億元。如省交通運輸廳下屬省公路局1999年以前借給直屬單位的周轉金等9123.3萬元長期未進行清理;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上級下撥未用的委托事項撥款977.5萬元中,有47項共計432.1萬元超過3年以上未清理;省工商聯有124.2萬元應收款超過10年未清理;省社會主義學院有22.7萬元超過3年以上的個人借款截至2014年12月未追回。

  (九)有4個部門單位未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涉及金額3568.3萬元。如省司法廳未將地塊有償使用收入180萬元上繳省財政;省水利廳下屬省水文局2012至2014年度對外提供水文專業有償服務收入3254.7萬元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十)固定資產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一是有7個部門單位和4個下屬單位未經批準出租土地或房產面積18.49萬平方米,涉及金額1.54億元。二是有2個部門單位和7個下屬單位無償將房屋、土地等固定資產轉借給下屬單位等使用,涉及17.16萬平方米。三是有3個部門單位和6個下屬單位未按規定將租金收入上繳財政或納入單位預算管理,涉及金額1174.9萬元。四是有3個部門單位和5個下屬單位違規處置固定資產,涉及金額498.5萬元。五是有2個下屬單位房屋、設備等固定資產閑置,涉及1274.8萬元。六是有23個部門和25個下屬單位未按規定及時結轉在建工程或未及時入賬等,導致固定資產賬賬不符、賬實不符,涉及金額9.85億元。

  (十一)“三公經費”管理存在的問題。

  1.公務車運行維護費方面。有8個部門單位違規長期借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車輛77部;有4個部門單位違規到非協議(定點)廠家維修、保養車輛,涉及金額5.7萬元;有4個部門單位車輛運行維護費超預算44.6萬元;有3個部門單位向下屬單位轉嫁公車費用,涉及金額77.1萬元;有5個部門單位在其他費用列支公車費用,涉及金額145.3萬元。

  2.公務接待費方面。有14個部門單位2088次接待沒有公函、邀請函,涉及金額334萬元;有4個部門單位在“會議費”、“培訓費”等其他科目列支公務接待費,涉及金額27.8萬元;有2個部門單位在公務接待費列支接待對象的差旅費,涉及金額3.7萬元。

  3.因公出國(境)費方面。有4個部門單位11個團組因公出國(境)費超預算79.8萬元;有2個部門單位13個團組因公出國(境)年初沒安排預算,涉及金額149.5萬元;有4個部門單位在其他科目列支因公出國(境)費用376.4萬元。

  (十二)會議費管理存在的問題。有14個部門單位120個會議費用超標準206.9萬元;有7個部門單位在非定點酒店召開會議107個,涉及金額354.7萬元;有8個部門單位在會議費中列支差旅費等其他費用79.5萬元;有6個部門單位在培訓費等其他費用里列支會議費20.7萬元;有7個部門單位計劃外召開會議61個,涉及金額104.8萬元;有2個部門單位將89.8萬元會議費用轉嫁給下屬單位或相關社團承擔;有5個部門單位32個會議存在會議費用報銷憑證不齊全等問題,涉及金額208.9萬元。

  (十三)差旅費管理存在的問題。有7個部門單位263次出差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涉及金額124.5萬元;有3個部門單位超標準、超范圍報銷差旅費1.7萬元;有2個部門單位在培訓費等其他科目列支差旅費6.3萬元;有3個部門單位在差旅費中列支簽證費等其他費用45.6萬元;有3個部門單位34次出差存在差旅費報銷憑證不齊全等問題,涉及金額93.9萬元。

  四、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和審計署、省政府的統一部署,省審計廳2014年分兩個階段對珠海、汕頭、梅州、惠州、東莞、中山、江門、陽江、湛江、肇慶、清遠、揭陽等12個市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臺的一系列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以及高速公路、鐵路、城際軌道、地鐵等全省25個重點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推進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各項工作總體上推進正常。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一)部分重大建設項目進展緩慢。有3個高速公路項目因受征地拆遷進展緩慢影響,總體僅完成計劃征拆量的31%。其中有1個項目截至2014年9月底僅完成年度計劃的1.54%。

  (二)部分行政審批事項下放工作落實不到位。抽查發現,有2個區因承接機構職能不健全承接不了上級下放的學校和托幼機構醫療室設置許可等6項行政審批事項;有4個市因沒有合適的社會組織來承接,有社會組織等級評估等50項應轉移事項仍保留在原機關實施;有2個市、1個縣的護理學會已承接的“護士執業證書核發”事項,僅有1名全職人員或僅由兼職人員利用休息時間來辦理,影響服務質量。

  (三)小微企業享受稅收優惠限制條件多、覆蓋面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要同時滿足行業、資產總額、從業人員和應納稅所得額等多種限制條件,制約了政策的實施,如有2個市2013年已享受稅收優惠的覆蓋面均不到30%。

  (四)部分地方商事登記制度改革配套工作不落實。有3個市的工商部門實行“先照后證”改革后,其他相關部門沒有相應簡化有關行政許可辦證程序和要求;有1個市的工商部門尚未建立“寬進嚴管”的信用信息公示平臺;有2個市的工商部門雖已初步建立此平臺但公示的信息量不充分、不完整,與公安、金融機構和其他相關部門也未能實現互聯共享和同步監管。

  五、重點民生項目資金審計情況

  (一)污染減排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對河源、梅州、惠州、陽江、湛江、肇慶、清遠、云浮等8個市2012至2014年6月省級污染減排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涉及省財政安排的污水處理設施新增減排量“以獎促減”獎勵資金、水泥廠脫硝獎勵資金、污染減排預留資金、省級配套中央主要污染物減排資金等專項資金共8.39億元。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有2個市的3個項目未驗收即獲得專項資金450萬元;有1個市的1個項目獲得的專項資金比補助標準少150萬元;有1個市的1個在建項目未完成即提前獲得獎勵資金300萬元。

  2.有2個縣挪用省級財政污水處理獎勵金1466萬元用于平衡預算等支出。

  3.有6個市未能按要求完成省“十二五”城鎮污水管網設施建設任務,其中有1個市2012和2013年計劃建設污水管網92.6公里,全部未完成;有3個市2012和2013年共計劃建設15座污水處理廠,實際僅完成4座,有11座未按計劃完成。

  4.有7個市的81座污水處理廠部分污泥未進行無害化處理,占7個市133座污水處理廠的60.9%,存在二次污染風險。

  5.有4個市的35座污水處理廠負荷率低,其中有21座運營1年以上的污水處理廠負荷率未達到60%的標準。

  6.有4個市的11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未按規定進行招投標,涉及投資額8.65億元。

  (二)政策性農業補貼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對河源、梅州、惠州、陽江、湛江、肇慶、清遠、云浮等8個市2012至2014年6月省級政策性農業補貼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抽查了能繁母豬飼養補貼專項和政策性能繁母豬、水稻種植、農村住房、漁業等涉農保險保費補貼專項共2類資金1.60億元,占資金總量7.31億元的21.89%。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推廣涉農保險存在硬性攤派問題。一些地方政府違背商業保險自愿原則,將政策性涉農保險作為硬性任務分解下達,有的將參保率納入政績考核體系,有的甚至采取與休漁補助等其他惠民政策相捆綁的形式,導致個別地區為完成投保任務弄虛作假。如有1個市的3個鎮為完成上級下達的水稻種植投保任務而制造虛假標的投保,造成多支付財政資金51.2萬元;有1個市的1個村虛構耕地承包合同為不愿投保農戶集中投保;有5個市為完成農村住房保險投保任務,利用財政資金統一為農戶購買保險,但農戶沒有承擔相應的保費。

  2.補貼政策落實不理想。一是參保率低。8個市的能繁母豬保險平均參保率僅為35%,其中有2個市沒有開展能繁母豬保險。二是資金壓力大。由于統計部門提供的能繁母豬數遠低于農業部門核實的數據,有關部門預撥的資金不足,各市代墊付資金的壓力大,造成8個市均未能按要求及時、足額發放補貼。三是部分資金未及時到位。有3個市漁業保險補貼資金未及時撥付到位,涉及資金159.9萬元。

  3.承保機構管理不夠完善,服務不到位。一是省漁業互保協會的保險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存在漏洞,不能識別保單日期錄入錯誤,可以隨意刪改相關信息,投保價值填報存在隨意性。二是對投保農戶服務不到位。有3個市的部分承保機構查勘定損、理賠不及時。三是水稻種植保險的個別承保機構存在未按要求對投保、報損和理賠情況進行登記造冊,參保信息不準確,對理賠的審核把關不嚴謹等問題。

  (三)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跟蹤審計情況。

  組織對2014年度有棚戶區改造任務的16個市本級和58個縣(市、區,以下統稱縣)的棚戶區改造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審計。2014年,我省下達棚戶區改造開工任務3.72萬戶(套)。審計結果表明,16個市共籌集棚戶區改造資金70.84億元,其中財政資金38.37億元,銀行貸款32.47億元,實際完成開工任務4.93萬戶(套),完成率132%,超額完成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有3個市本級、10個縣2675戶(套)棚戶區改造任務未開工。

  2.有1個市本級、8個縣通過虛報任務數套取棚戶區改造財政補助資金1768.8萬元;有1個縣的1個施工單位虛報土方工程量,騙取省級財政補助資金418.4萬元。

  3.有1個市本級、3個縣的棚戶區改造財政補助資金共2092.3萬元閑置1年以上,最長的達3年,涉及金額116萬元。

  4.有1個市本級的1個建設單位挪用棚戶區改造銀行貸款資金5374.6萬元用于城市改造項目建設。

  5.有1個縣的1個項目違規使用土地共73.65萬平方米。

  6.部分項目建設管理不夠規范。有1個縣2個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未按規定招投標,涉及合同金額74.7萬元;有3個市本級、3個縣9個項目未辦理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即開工建設;有1個市本級、1個縣2個項目的448戶(套)棚戶區改造施工圖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即進行施工;有1個縣1個項目的117戶(套)棚戶區改造住房未辦理竣工驗收即交付使用。

  (四)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對河源、梅州、惠州、陽江、湛江、肇慶、清遠、云浮等8市2011至2014年6月省級公共文化服務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抽查了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專項資金、欠發達地區鄉鎮文化站補助資金、提高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全覆蓋工程資助等共1.26億元,占資金總量2.94億元的42.86%。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8個市共有74個不符合立項條件的項目申領了省級財政補助資金2033.4萬元。

  2.有91個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基建工程項目建設未如期完成,有624間電子閱覽室未按要求及時完成配置相關設備。

  3.有1個市虛報6個項目冒領資金294萬元,其中有2個項目150萬元用于住宅小區會所裝修、私營企業設備采購等支出,有4個項目144萬元用于與其他單位合作共建圖書館等名義支出。有1個市的9個項目單位挪用116.9萬元用于場地整修、經營性文藝演出等支出。

  4.有3個市的5個項目單位存在違反公開招投標或政府采購規定問題,涉及資金390.3萬元。

  5.文化設施利用效果不理想。一是公共文化設施利用率低。抽查7個市的5個圖書館、83個文化站、63個文化室及其151個電子閱覽室,有74間電子閱覽室閑置,占49%,有500臺電腦存在故障、閑置、挪作他用等情況,占比38.2%。二是免費開放政策落實不到位。有7個市的74個公共文化場所“四有”制度落實不全,占抽查總量的68.5%,有2個市的3個公共文化場所被用于出租和開辦收費培訓班等用途。

  (五)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對河源、梅州、惠州、陽江、湛江、肇慶、清遠、云浮等8個市2012至2014年6月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抽查了8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23.19億元。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有6個市的相關部門單位挪用促進就業專項資金5839.9萬元用于日常經費等開支。

  2.有6個市未按規定條件和標準發放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涉及金額3059.7萬元。

  3.有5個市的15個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機構虛報冒領、騙取培訓補貼資金439.2萬元。

  4.有2個市未按要求落實財政配套資金321.9萬元。

  5.資金管理不規范。有4個市未按規定將促進就業專項資金納入專戶管理,涉及金額9701.9萬元;有2個市未按規定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方式,涉及金額3917.2萬元;有1個市將已安排作為就業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的400萬元違規轉回財政專戶。

  6.主管部門監管不到位。有5個市的培訓機構分別存在違規分解轉包培訓任務、聘用無資質教師授課、超認定范圍開展培訓、未按規定進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等問題;有2個市的鑒定與培訓機構未實現分離,影響技能鑒定的獨立性。

  7.基礎管理工作不完善。有4個市的促進就業基礎信息資料和臺賬設立不完善;有2個市違規認定定點培訓機構12個;有1個市2個職業介紹和培訓機構賬務管理混亂,部分支出以白條抵賬。

  (六)中小河流治理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對河源、梅州、惠州、陽江、清遠、云浮等6個市及所屬縣(市、區,以下統稱縣)2010至2014年6月列入全國重點中小河流治理151個項目的專項資金籌集、使用管理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了審計,涉及各級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共16.87億元,截至2014年6月已撥付使用8.76億元。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部分項目建設進度緩慢。截至2014年6月底,6市已獲初步設計批復、中央及省財政已下達資金的99個項目中有19個未開工,占19.2%;已申報完工的41個項目未進行竣工驗收;有28個項目未按計劃完工,其中有10個項目建設進度低于40%。

  2.市縣級財政資金到位率低。截至2014年6月底,有5個市(含縣)的總體資金到位率僅為19.8%,未到位資金共6.68億元,其中有3個市本級財政沒有按規定安排配套資金;各級財政已撥付6市的專項資金16.87億元中,尚有8.11億元(占48.07%)滯留縣級財政部門。

  3.部分市縣財政部門未能有效履行審核職責。有5個市11個縣的27個項目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或財政報賬制,涉及資金1.77億元;有2個市5個縣的14個項目預算未按規定進行財政投資評審。

  4.部分項目單位套取、挪用專項資金。有4個市7個縣的8個項目單位虛報工程完成量套取財政資金1163.7萬元;有6個市20個縣的31個項目單位存在截留、挪用等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的問題,涉及金額1933.8萬元。

  5.部分項目違反招投標管理規定。有5個市8個縣的10個項目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涉及金額699.7萬元;有4個市7個縣的19個項目存在違規發包與分包行為,涉及金額2432萬元;有3個市3個縣的4個項目對施工、勘察設計招標違規設定限制性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涉及金額3353.1萬元;有2個市4個縣的5個項目存在提前開標、未按規定重新組織招標等問題,涉及金額9394.2萬元。

  6.部分項目工程建設管理不到位。有1個市1個縣的2個項目違規采用建設-移交(BT)模式建設,涉及金額5091.9萬元;有3個市5個縣的7個項目未按批復內容建設,擅自減少工程量或變更建設內容,工程施工未達設計標準;有5個市16個縣的20個項目部分工程未按設計圖紙施工,擅自變更設計或偷工減料;有3個市7個縣的8個項目后期管護不到位,影響已建成河堤的使用效果。

  7.部分項目的監理履職不到位。有3個市4個縣的5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量審核不嚴,造成多支付工程款857.5萬元;有4個市17個縣的37個項目分別存在監理工程師違規同時在兩個以上項目進行監理工作、未按約定組建監理部、監理人員無資質等問題。

  (七)對口援疆發展資金和項目跟蹤審計情況。

  組織廣州、佛山、東莞等3個市,對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廣東省對口支援新疆發展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使用情況及項目建設管理情況進行跟蹤審計。2014年,廣東省安排援疆項目58個,援建資金13.59億元,截至2014年9月底,援疆資金已全部到位,已完成投資7.60億元,完成進度56.0%,項目年度累計支付資金6.42億元,完成進度47.3%。審計結果表明,我省2014年援疆資金能及時到位,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項目建設管理總體情況良好,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但跟蹤審計也發現部分項目和資金管理存在有待進一步完善和規范的問題:

  1.疏附縣商貿園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新增工程未經招投標直接委托施工單位實施,涉及金額810.9萬元。

  2.有11個項目分別存在未按規定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概預算或者項目實施方案,未及時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等問題。

  3.疏附縣吾庫薩克鄉富民安居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多計造價123.8萬元。

  4.伽師縣城市生活示范區基礎配套設施建設、伽師縣社區行政服務中心2個項目未經批準增加建設內容,投資超出計劃880萬元。

  5.伽師縣胡楊林生態公園工程項目提前支付工程尾款62.7萬元。

  6.伽師縣職業教育園區建設項目調整建設規模未按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減少總建筑面積約0.7萬平方米。

  7.已完工的32個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及資產移交等工作。

  對援疆資金審計發現的問題,有關單位認真進行了整改。

  六、重點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情況。

  組織對20個市本級及102個縣(市、區,以下統稱縣)2014年各類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了審計(省本級和深圳市由審計署審計)。審計結果表明,20個市各級財政共籌集和安排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100.25億元,完成開工任務3.88萬套,基本建成任務6.37萬套,新增發放住房租賃補貼任務0.62萬戶,完成率分別為110.2%、107.8%、147.6%。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被閑置。有3個市本級、11個縣財政補助資金3.71億元閑置一年以上。

  2.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籌集、管理不到位。有3個市本級、6個縣少安排資金3365.7萬元;有2個縣保障房銷售收入290.9萬元未納入預算管理。

  3.部分地區保障房分配和貨幣補貼控制不嚴。有2個市本級、4個縣35戶保障對象虛報家庭收入、住房等資料,騙取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售)35套;有1個市本級、2個縣違規擴大范圍審批住房保障資格和待遇,導致27戶違規享受保障房;有1個市本級、5個縣未及時足額發放416戶保障對象應享受的住房補貼45.4萬元。

  4.部分地區保障房退出機制仍不夠完善。有4個市本級、11個縣134戶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住房等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保障待遇享受條件,仍違規享受保障房;有3個市本級、3個縣住房保障機構未按規定對保障對象進行定期審核和動態管理。

  5.個別保障房被違規使用。有1個市本級、1個縣7套保障性住房被個人違規轉借、出租。

  6.部分地區保障房空置問題較為突出。有7個市本級、13個縣5771套已建成保障房截至2014年底空置超過1年;有1個市53套大戶型經濟適用房空置超過4年。

  7.部分保障房后續管理不到位。有2個市本級、3個縣3239套保障房未及時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影響分配使用;有5個市本級、5個縣2190戶欠繳租金395.6萬元。

  8.個別地區未完成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有4個市本級、3個縣未完成開工任務1343套,占應完成開工任務的28.92%;有2個市本級、4個縣未完成基本建成任務551套,占應完成基本建成任務的6.13%。

  (二)高速公路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情況。

  對江肇、汕揭(揭陽段)、佛開(謝邊至三堡段)、廣珠西線(三期)及韶贛等高速公路項目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調查了部分參建單位和佛山、韶關、中山、江門、肇慶、揭陽等6個市征地拆遷單位。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對70個施工標段的建安工程費用及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費、監理費等進行了抽查,發現建設單位多計工程建設成本9.06億元。

  2.有55個施工、服務、采購等單項合同超過規定限額未經招標,涉及金額1.42億元。

  3.有52個施工及服務項目未經批準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選擇實施單位,涉及金額1.15億元。

  4.有1個項目建設單位違規設立“小金庫”,涉及金額743.4萬元。

  5.有1個市未足額支付被征地村集體留用地貨幣補償3200萬元;有1個市未按規定上繳耕地開墾費省級分成810萬元;有1個市違規支付征地拆遷補償款500萬元;有1個縣占用青苗補償款23.7萬元購買小汽車。

  七、10所省屬高校資產審計調查情況

  對廣東工業大學等10所省屬高校2011至2013年度資產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調查,涉及資產總額255.12億元。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是:

  (一)資產數據反映不準確、不完整。有6所高校固定資產財務賬與實物賬不符,2013年末兩賬差異1.66億元;有3所高校392.5萬元捐贈資產、1所高校200萬元對外投資未入賬;有1所高校2個下屬單位資產31.3萬元、負債17.6萬元未納入學校報表反映;有10所高校無形資產未按規定核算。

  (二)校舍出租管理不規范。有9所高校未經省主管部門審核和財政部門審批,擅自出租校舍,涉及出租面積27.92萬平方米,占2013年底10所高校出租校舍面積的99.25%;有8所高校校舍的招租方式不規范,且未采用評審或評估、公開詢價等方式確定價格,涉及年租金7657.2萬元;有4所高校校舍租期超5年規定期限,最長租期達20年。

  (三)違規利用校產資源存在風險隱患。有1所高校未經批準將校區面積約2萬平方米場地使用權與私營企業合作開發項目,存在國有收益流失風險;有1所高校股權轉讓款200萬元未及時收回。

  (四)個別基建項目存在違規違約問題。有1所高校新校區建設工程項目在立項審批、招投標、工程管理、驗收和結算審核各環節均存在違規違約問題,涉及金額6021.3萬元。

  (五)基建工程后續管理核算不規范。有7所高校部分校區交付使用至今10年,仍未完成工程竣工決算,也未能對其辦理產權登記、結轉固定資產并實行規范的核算和管理,涉及金額85.75億元。

  八、4個市財政決算審計情況

  對珠海、東莞、中山、江門等4個市2013年度財政決算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4個市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完善財政管理職能,提高財政管理績效,積極組織增收,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重點項目建設,促進地方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一)預算編報不完整。有1個市的4個市屬非建制區的預算草案未報市人大審議,涉及預算收入104.94億元、預算支出101.4億元;有2個市未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2個市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完整。

  (二)預算收支反映不實。有2個市少列預算收入21.57億元;4個市多列預算支出111.41億元,影響了當年財政決算收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三)財政收支控制不嚴。有3個市未按規定標準嚴格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3個市超范圍支出土地出讓金、排污費、預備費等財政資金11.75億元;有1個市無預算支出3104萬元,用于投資項目建設等支出。

  (四)有2個市部分國資收益未上繳國庫納入預算管理,涉及金額17.8億元;有2個市違規減征、應征未征非稅收入3.05億元;4個市未及時上繳省級分成非稅收入5744.9萬元。

  (五)財政資金管理不到位。有3個市歷年借給政府部門、事業單位、鄉鎮或企業的財政資金69.27億元未及時清理收回,其中有5.71億元借款超過16年;有2個市36個財政資金賬戶設置不合規;有2個市專項資金使用效率較低,年末結轉累計28.57億元。

  九、企業審計情況

  對廣新集團、絲紡集團、建工集團、省聯合電子公司、航運集團、南粵集團、物資集團等7戶省屬企業集團進行審計,涉及資產總額1187億元。審計結果表明,上述企業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采取措施推動國企轉型升級,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一)會計信息反映不實。7戶企業多計資產125億元,多計負債80.4億元,多計所有者權益44.6億元,主要表現為財務報表合并范圍不恰當、資產評估增值依據不充分、資產減值準備計提不足額等問題。

  (二)重大經濟事項決策不規范。7戶企業共有38項重大經濟事項決策不規范,占抽查事項的14.5%,主要包括未報省國資委審批或備案、未履行內部審批程序、可研不充分、違規出借資金或擔保、從事高風險業務等問題。

  (三)內部控制不健全。有4戶企業風險控制不到位,導致48億元資產存在損失風險;有1戶企業私設“小金庫”237.7萬元;有2戶企業違規超額發放薪酬或列支工資性支出1291萬元;有1戶企業提取現金815.8萬元用途不明,相關人員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7戶企業工程管理不到位,存在未按規定招投標、合同和施工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企業積極整改,完善了內部管理制度84項,對50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

  十、外資審計情況

  對2013年8個國外貸援款項目進行審計,審計項目投資額12.98億元。審計結果表明,國外貸援款項目對我省改善自然環境、節能減排、提高勞動力技能水平等起到積極的示范作用,各項目執行情況總體較好。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一)個別項目建設違規。有1個項目的2個子項目執行單位未經批準超出估算3998.6萬元進行招標和建設。

  (二)個別項目變更多、進度緩慢。有1個項目的2個子項目因用地未落實、招標程序不符合規定申請退出,變更新的實施單位;有1個項目的26個合同中有20個由于項目建設內容調整或取消未能按時完成。

  (三)個別項目內部管理薄弱。有1個項目的6個子項目在貸款協議生效1年后仍未設賬進行財務核算。

  對本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省審計廳已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對涉嫌嚴重違法違紀線索,已按有關規定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查處;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已作出處理處罰意見;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建章立制,切實加強內部管理。下一步,省審計廳將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監督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認真整改,全面整改情況將按規定向省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對上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按照省政府審計整改工作會議的部署和要求,認真組織整改。截至2015年5月底,按照審計要求已上繳、追回或歸還各級財政資金23.87億元,撥付滯留和閑置資金27.56億元,規范會計賬目資金10.46億元,促進落實項目資金0.96億元;處理有關責任人19人,有關單位根據審計建議完善各項規章制度69項。具體整改情況,已向省人大常委會提交了專題報告。

  十一、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

  (一)完善政府預算管理。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細化預算編制,量化支出標準,加強預算編制、執行、決算審核。及時清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完善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進一步提高預算執行效率。健全預算公開制度,進一步擴大預算公開范圍,完善預算公開信息,細化預算公開內容,規范預算公開程序。

  (二)硬化預算支出約束。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壓縮一般性支出,嚴格控制各部門、各單位“三公”經費預算和樓堂館所等基本建設支出,規范會議費、差旅費支出管理,嚴格公務支出財務管理及報銷審核,落實預算支出管理責任制,強化預算支出約束,維護預算的嚴肅性。

  (三)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建立完善項目資金備選制度,強力推進部門與行業間專項資金整合,不斷加大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力度,嚴格規范專項資金管理,合理控制專項資金規模。加大對項目執行單位違法的懲治力度,對弄虛作假騙取、套取、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相關責任人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加強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監管。充分做好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嚴格執行政府投資管理制度。規范和完善政府投資監督管理體系,加強項目招投標監督,加大對重大項目稽查和違法違規問題查處力度,嚴格責任追究。

  (五)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加強對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理順主管部門與所屬事業單位行政和財務關系。把資產的真實完整、保值增值作為重點,建立透明、規范的資產管理體系,完善資產管理和使用等制度,不斷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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