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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體育館裝修及設備購置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條例》的規定,按照年度審計項目計劃,2015年9月29日至10月28日,我局對深圳市鹽田區教育局(以下簡稱區教育局)送審的田東中學新體育館裝修及設備購置項目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審計工作得到該單位的支持和配合,審計實施工作進展比較順利。審計過程中查閱了該單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資料和報表、賬冊、會計憑證及合同等資料。區教育局對其提供的會計資料及其他證明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深圳市鹽田區審計局的責任是依法獨立實施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一、基本情況
田東中學新體育館裝修及設備購置項目經深鹽發改投〔2011〕185號文批準立項,計劃投資147萬元,資金來源為區財政,項目建設單位是區教育局。主體工程于2012年12月18日開工,2013年4月16日通過竣工驗收,質量驗收等級為合格。
二、審計結果、跟蹤審計情況和審計評價
(一)審計結果
該項目竣工決算送審金額為1,234,610.34元。經審計,審定金額為1,224,173.29元,本次決算核減10,437.05元,核減率0.85%,詳見附件。其中:
1.該項目建安投資工程結算送審金額903,647.96元,審定金額893,544.33元,核減10,103.63元,核減率1.12%。
2.待攤投資核減333.42元。
(二)跟蹤審計情況
在對該項目的跟蹤審計過程中,完成工程標底審計一項,出具標底審定書一份,審定金額1,082,543.31元
(三)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建設單位在項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夠按照基建程序實施并管理項目,工程資料齊全;在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方面,會計資料較完整,所披露的會計信息真實地反映了建設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情況;在投資計劃執行方面,該項目計劃投資147萬元,實際投資122.42萬元。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實際工期超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60天,實際開工時間為2012年12月18日,竣工驗收時間為2013年4月16日,實際工期120天,實際工期超合同工期60天,建設單位已提供關于工期延誤的情況說明。
建設單位今后應加強項目工期管理,避免工期延誤,按時交付使用。
(二)未按規定時限報審竣工決算
該項目主體工程于2013年4月16日通過竣工驗收,建設單位于2015年9月29日報審該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與《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條例》第二十八條“建設、施工等與項目建設相關的單位,應當在項目完成竣工驗收之日起九十日內,向審計機關提交決算資料”的規定不符。
建設單位今后建設的項目竣工驗收后,應及時整理項目決算資料,報送審計機關審計。
深圳市鹽田區審計局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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