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請示報告的格式
一、請示、報告的區別、內容及格式要求:
1、請示是請示上級主管部門指示工作,解釋問題或批準某種要求的上行文,是需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辦理的事項,“請示”要求一文一事;
2、報告是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復上級主管部門詢問或要求的陳述性公文,“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3、請示、報告的格式要求見附件。
二、請示、報告的報送程序
1、任何科室或個人的請示、報告統一交由院行政辦公室進行分類、登記,不得直接報送醫院領導和主管部門。
2、院行政辦公室將請示、報告轉給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應履行簽收手續。
3、主管部門負責人對收到的報告進行審閱后,呈送分管院領導審閱,并歸卷備查,審閱者均應在報告上明確簽署“已閱”、注明審閱日期和時間。
4、主管部門對收到的請示,屬職責權限或制度規定明確可辦理的事宜,原則上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并答復(特殊事宜不超過7個工作日);超越職責權限或制度未明確規定或處理有困難的事宜,應及時與有關部門協調后,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并向分管院領導請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提交院長批準,辦理期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特殊事宜不超過15個工作日);對需要跨部門會議商定或醫院辦公會、院務會議決定的事宜辦理期限不超過30個工作日。辦結的請示應在請示上明確簽署處理意見并歸卷備查,會議決定的事宜應形成會議紀要并歸卷備查。
5、各主管部門對請示或報告應按照“未辦理”、“已辦理”或“未閱”、“已閱”進行分類分卷管理。
6、除緊急情況、突發事件外,未經上述程序報送的請示不得辦理,辦理結果也不得生效。
【請示報告的格式】相關文章:
請示報告的格式07-10
給領導請示報告的格式07-21
請示報告落款格式09-14
請示報告的基本格式09-14
學校請示報告格式08-18
請示報告的格式及范文07-04
請示報告的格式15篇07-10
請示報告的格式(15篇)07-10
關于請示報告格式和范文08-23
請示報告的格式合集15篇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