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指示性請示范文
財政部:
國務院1987年國發 [1987] *號通知頒發的`《會計人員職權條例》規定,會計人員技術職稱分為總會計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會計員四種;其中“總會計師”既是行政職務,又作為技術職稱。在執行中,工廠總會計師按《條例》規定,負責全廠的財務會計事宜;可是每個工廠,尤其大工廠,授予總會計師職稱的人有四五人,究竟由哪一位負責全廠的財務會計事宜,執行總會計師的職責與權限呢?我們認為宜將行政職務與技術職稱分開。總會計師為行政職務,不再作為技術職稱,比照最近國務院頒發的《工程技術干部技術職稱暫行規定》將《條例》第五章規定的會計人員職稱的“總會計師”改為“高級會計師”。
以上意見是否妥當,請指示。
*省財政廳(蓋章)
二零*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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