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之批復的特點
批復是指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時使用的文種,是機關應用寫作活動中的一種常用公務文書。批復一般分為審批事項批復、審批法規批復和闡述政策的批復三種。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行政公文之批復的特點,希望大家喜歡!
1、概念
批復是適用于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時使用的一種公文文種。
從上述概念可以看出,批復是上級機關答復下屬單位“請示”事項所用的公文。當下級機關在工作中遇到疑難問題和不能自行決定的事項,向上級請求指示和批準時,上級機關就應當通過批復對請示的事項給予明確的答復,使其明確行止。
2、特點
批復是一種下行公文。除了直接回答所請示的事項以外,無需涉及其他問題。主要特點:
(1)行文方向的定向性
批復只用于答復有隸屬關系下級機關的請示,它屬于被動行文,提出請示的下級機關就是批復的主送機關、批復的行文對象,目的在于解決下級機關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具體問題。答復同級機關和沒有隸屬關系機關洽商工作或詢問事項的來文,就不能以批復行文。
(2)行文內容的指示性
批復是上級機關針對來文單位請示的具體問題作出的答復,態度鮮明,意見具體可行,讓下級機關有所遵循,明確行止。
(3)行文效果的約束性
批復是上級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理論并經慎重研究而決定的,其意見不是提供參考,而是請示單位必須遵照執行的。
3、類型
按針對內容的不同,批復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指導性批復。在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同時,進而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活動提出指導性的要求
(2)具體性批復。就下級機關請示的具體事宜所作的批復。
(3)法規性批復。對下級機關擬制報批的行政法規制度給予批準使用的批復。
(4)直答性批復。只對上報請示的單位直接作出的批復。
4、寫作
正文是批復的主要部分,是針對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所作的具體答復。一船由引語、主體和結尾三部分組成。
(1)引語。引語是批復的第一段或第一句話,這是批復的根據。其作用在于表示已經知道下級請示的問題,從而引出應有的答復性的文字。一般情況下,引語只要說明下級機關有關請示已經“收悉”,表明批復者的態度,如“同意……”或“根據……意見,現函復如下:……”。
(2)主體。這是批復的中心內容。內容簡單的,一般只有一個段落,只表明同意或不同意、應該不應該;內容復雜的,可以分段,逐條表明態度,或原則同意,或不擬批準,或需要補充、修正的地方。
(3)結尾。批復結尾可寫上“此復”,或不寫。
5、注意事項
(1)內容應有針對性
批復的內容應針對來文請示的事項,不能答非所問,也不應說題外的話。如果有其它意見要告訴請示單位,應另外擬文,以通知行文,不能在批復中“搭單”。
(2)表達應直接明確
批復的表達要干脆利落,態度要直率明確,是否同意來文請示或同意采用哪種方案,都要直截了當地表明態度,不能含糊其辭,讓人捉摸不定。
(3)依據要充足可行
批復對于請示事項的答復,必須以一定的方針政策為依據,接到下級機關來文后,如同意請示所提要求時,可以不說明理由;如不同意來文請示事項時,必須說明一定的理由依據,作必要的解釋,以理服人。
(4)行文要及時
請示的事項都是由于下級機關在工作中遇到疑難問題或不能自行決定的事情,為及時、有效地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批復的行文要及時,如遷延時日,就會貽誤工作。
拓展:
一、批復的格式
1.標題
批復的標題與一般公文的標題有所區別。具體寫法有以下三種:第一種,由批復單位、請示事項(問題)和文種組成,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購銷合同履行地的特殊約定問題的批復》中'“購銷合同履行地的'特殊約定問題”是原請示的事項。第二種,由批復機關、原請示題目和文種組成。第三種,由批復機關、請示事項、請示單位名稱和文種組成。批復的標題一是三要素要齊全;二是發文機關必須用全稱或法定的簡稱;三是事由必須精練地提出具體事項及批復意見,句式可用“關于……問題的批復,,“同意……的批復。”
2.正文
一般由引語、主體和結尾三部分組成。
(1)引語。即批復開始的第一段或第一句話,這是批復的根據。通常要寫清楚兩方面的問題: 是下級機關請示的問題或文號; 是簡要引述來文所請示的事項。如“你院《關于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的請示》 (×法經[2012]1號)收悉”。又如“你院[2003]預法經8號請示收悉。關于經濟糾紛案件訴訟的當事人受訴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的期限問題”。引語的作用,在于表示已經知道下級請示的問題,從而引出應有的答復性的文字。一般情況下,引語只要說明下級有關請示已經“收到”、“收悉,,即可。但也可以在引述來文的事項之后,表明批復者的態度。如“經研究,同意……”或“經研究,答復如下:……成為由引語到主體的過渡語。一般緊接引語寫出,也可單獨列行。
(2)主體。這是批復的中心內容。要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規章、制度和實際情況,對請示中提出的問題,做出恰當的明確的答復。內容簡單的,可以只表明同意或不同意,應該或不應該。內容復雜的,除表明不同意的態度之外,有時還可考慮要說明不同意的理由,以便下級接受;對于同意的事項,也可同時指出如何才能保證批復事項的完成,或如何防止某些問題的出現。這就是批復指示性的體現。
(3)結尾。批復的結尾比較簡單。一般只需在正文之下另起行寫出“特此批復”、“此復”、“特此函復”即可。
二、批復的注意事項
1.針對性強
凡批復都是針對下級的請示而發,因此,批復的內容、語言必然與請示的內容緊緊相扣,直接回答下級請示的事項。
2.態度明確
批復是對下級來文表明態度,是可辦,還是不可辦;是好,還是不好,應直接予以說明。在批復中,模糊的詞語是萬萬不可有的。至于那種又行又不行自相矛盾的語言,比如“方向對頭、仍需斟酌”、“基本不錯、欠成熟”、“原則可以、問題尚有”等,理應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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