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離職證明(集錦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都經常接觸到證明吧,證明是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那么證明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單位離職證明,歡迎大家分享。
單位離職證明1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茲證明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20xx年x月x日
單位離職證明2
20xx年x日,向該單位申請辭職。根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條第款和《關于執行<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第條第款,經服務機構)審核(審批),該同志從年月日起辭職。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20xx年x月x日
單位離職證明3
(姓名)xx(身份證號碼xx)已于20xx年xx月xx日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該人員離職之后,我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結構等仍滿足相關資質標準要求。
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蓋章)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
20xx年xx月xx日
單位離職證明4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xx年xx月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單位離職證明5
茲有同志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間在我司擔任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合同到期與蓋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后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司無關。
特此證明。
公司單位(蓋章):xx
xx年xx月xx日
單位離職證明6
新單位參保一般是不會要的,如果是同一地區的單位如果社保進入金保工程沒有聯網,可能還需要你的養老保險的接續卡,不然又會從新以一個新的社保號參保,以后合并起來經辦人員很麻煩的。
新公司轉移社保的時候是需要離職證明的,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后,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以及社保轉移手續。
離職后,原單位從其公司賬戶內做減員處理,然后勞動者可以自己按自由職業者的身份自己繼續繳納社會保險,也可以轉到新公司賬戶內,讓新公司繼續繳納社會保險。公積金與社保類似。
如果新公司在外地的,還需要先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以下為如何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1、原單位將《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養老保險手冊》及其《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增減人員登記表》一并提交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中心將勞動者的個人賬戶做減員,即從該公司的社保賬戶里將離職勞動者減去。減員后,單位會將勞動者的'《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交還于你。
2、當勞動者辦理轉移手續時,與解除勞動合同期間肯定有一段間隔,此期間所欠繳費用,必須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轄的社保中心窗口繳費。提供《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以自謀職業者的名義辦理續保手續。這樣勞動者才能辦理轉移手續。
3、辦理轉移手續前必須提供,所需轉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詳細地址、單位名稱、開戶行名稱、銀行帳號等相關手續給以自謀職業者繳費的服務中心,這樣他們就能準確地把離職勞動者的養老保險個人悵戶金額及期間利息一并轉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續接。這樣保險關系就續接清楚了;
4、各地手續有所差異,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一步咨詢。
單位離職證明7
茲證明 先生,身份證號碼: ,原系我公司 部門員工,因 原因主動申請離職,經公司慎重考慮同意其離職,現離職交接手續已辦清。雙方勞動合同于 年 月日解除,勞動關系自離職之日起解除。
特此證明!
xxxxxx公司(公司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離職證明8
茲有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同志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間在我司擔任__________________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后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司無關。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單位離職證明9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于______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
離職證明標準格式注意事項:
1、證明格式。
2、必有信息:單位名稱(注冊全稱),離職者姓名,離職者曾任職務,在職時間,證明開具日期,開具日期處加蓋公章(“騎年壓月”)。另外,一般寫明身份證號,因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競業限制協議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補償金的,建議在離職證明里加以說明競業限制約定。
4、頁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傳公司形象。可以選擇是否添加公司聯系方式。
5、一般用A4紙打印(檔案管理標準),現實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兩份中間分割處蓋騎縫章的方式。
6、無錯別字,不允許篡改,若填寫證明時出錯建議重新開具。
7、現在的證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礎上添加變動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潔,美觀,便于存檔。不建議使用便箋手寫。
單位離職證明10
茲證明xx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xx)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職,擔任我公司xxx職務,勞動合同期限為xx。至x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終止原勞動合同,依法解除雙方勞動關系。
因未簽訂相關《競業禁止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x
20xx年xx月xx日
單位離職證明11
茲證明______先生/女士原系我司技術部程序員崗位,在職時間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xxx(加蓋公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單位離職證明12
xxx: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x年x月x日在我公司擔任xx(部門)的xx職務,由于x個人xx原因被辭退,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xxxx年x月x日
單位離職證明13
在職場“摸爬滾打”多年的朋友們,你是否經歷過離職后原單位不給開具離職證明,致使自己的社保無法延續,并且遲遲無法入職新單位的“絕望”情形?原單位有意或無意“阻攔”離職人員辦理離職手續的情形,在職場中較為常見。針對上述情形,來看看下面這個案例的當事人是如何處理的。
案情概述
20xx年8月,范思妍入職智勝公司,任技術總監一職,雙方簽訂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8月13日,美蘭公司向范思妍發出《入職通知書》,邀請范思妍于20xx年9月20日到公司入職報到,雙方約定工資稅前90000元/月。
20xx年8月15日,范思妍向智勝公司提交《離職申請表》,稱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智勝公司人力資源部門于8月17日審批通過范思妍的離職申請,并在離職申請表上簽字。但是,智勝公司一直未為范思妍辦理離職手續,也沒有開具離職證明。
由于智盛公司一直未向范思妍開具離職證明,導致其無法順利入職美蘭公司。于是,范思妍于20xx年4月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智勝公司向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并配合辦理其他相關手續,并且賠償其經濟損失600000元。
勞動仲裁委經審理后,裁決駁回了范思妍的仲裁請求,范思妍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判決結果
1.關于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問題
法院認為,范思妍與智勝公司的勞動關系已經于20xx年8月31日依法解除,智勝公司應當履行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的后合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本案中,范思妍依據法律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符合雙方勞動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其自20xx年9月開始未為智勝公司提供勞動,智勝公司也未向其發放勞動報酬。
綜上,智勝公司應當依法向范思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為范思妍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關于經濟損失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因智盛公司未向范思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導致其無法入職其他公司工作,對范思妍造成了客觀的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美蘭公司向范思妍發出的'《入職通知》包含了職位、合同期限、薪酬待遇等勞動合同的必備要件,范思妍要求按照90000元/月的標準計算其損失于法有據。
故此,本院確認智勝公司應當賠償范思妍工資損失540000元(90000元/月×6月)。
律師點評
廣東國暉(北京)律師事務所李珍律師:開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通知離職、沒辦理離職交接、員工在職期間給單位造成損失等原因為由拒絕開具離職證明。否則,勞動者可以向單位主張其無法入職新單位所受到的損失或無法領取失業保險所收到的損失。
因此,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后合同義務也需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否則可能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如果您也遭到類似麻煩,建議您及時咨詢委托專業律師,及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單位離職證明14
茲證明xx先生,身份證號碼:xx,原系我公司xx部門員工,因xx原因主動申請離職,經公司慎重考慮同意其離職,現離職交接手續已辦清。雙方勞動合同于xx年xx月xx日解除,勞動關系自離職之日起解除。
特此證明!
xxx
20xx年xx月xx日
單位離職證明15
______:
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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