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鋪位租賃合同范本
商場鋪位租賃合同范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為了搞活商品流通,繁榮經濟,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租賃條款:
一、 租賃地點、期限、租金及費用:
1.甲方出租位于江門市蓬江區白沙大道西25號益嘉園商場
2.租賃期限從月日至年日止。
3.本合同的鋪位第一年免租,物業服務費為元/㎡;第二、第三年每月的租金為 元,物業服務費為 元/㎡。
4.本合同鋪位按金為元。
二、交租辦法:
1.乙方必須在每月的8日前(含8日)向甲方交納當月的租金及物業管理費。如乙方逾期甲方則按每日100元向乙方征收滯納金。
2.鋪位內的用電獨立計算,按電力部門定價加3%電損后計收。每月用電量于下月日前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服務公司繳納。
三、甲、乙方的義務:
1.甲方是鋪位的所有權人,并擁有管理權。乙方為租賃方,在租賃期內對鋪位有使用權、維護權。
2.該鋪位只作如乙方對鋪位原設施需拆改或對鋪外門面裝修等,須書面提出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則,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原鋪位結構。乙方經甲方同意而搭建入墻的建筑物,在退出時不得拆除搬走。
3.在租賃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將鋪位轉給他人。
4.在租賃合同期內,除乙方出現嚴重違約行為之外,甲方不得隨意收回乙方租賃的鋪位。
四、甲、乙方的義務:
1.鋪位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自然現象,包括地震、臺風、暴雨等)所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各自負責。其中,鋪位自然損壞由甲方負責維修,乙方貨物損壞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不承擔乙方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2.甲、乙雙方都有確保安全用電的義務,甲方應對市場的電線、用電設施經常進行檢查和保養。嚴禁乙方私自修改、增加鋪位內電線電路,違者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3.甲、乙雙方都有確保安全防火的義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和危險物品進入商場。乙方不得在租賃的`鋪位內使用電炒鍋、電爐、電熱水器、石油氣爐、煤氣爐等設備,只能在商場指定的專用廚房內煮食。不得在商場內搞封建迷信活動,不得使用明火香燭。不得在商場內燒焊(如確需燒焊須申報并做好防范措施)。要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材,違者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4.甲方的保安員只負責管理及維護商場秩序,乙方對自己存放的一切財物,要自行保管好,做到防火、防盜。甲方對乙方的財產因失竊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應為其商鋪內的財產投保,以防發生意外事故導致嚴重損失。
5.商鋪的經營時間為每日 至 ,非經營時間內由甲方統一斷開所有商鋪的內部電路,僅留商場公用部分照明電路。
6.乙方須遵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服務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五、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生效期內,如有任何一方違約行為,視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程度追究違約方的經濟責任。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嚴重違約行為,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鋪位,原按金不退回給乙方:
(一).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連續停業五天的;
(二).乙方私自將鋪位改變用途的;
(三).乙方擅自將鋪位轉租他人的;
(四).乙方逾期3天不繳交租金及有關費用的;
(五).乙方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營易燃易爆物品的;
(六).在鋪位內煮食的、違章停放車輛的、違章燒焊的,以及甲方警示但屢勸不改的其他違法、違約行為的;
(七).乙方違反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服務公司的物業管理規定,經催告后仍不改正違規行為的。
六、其他事項
乙方須領取江門市蓬江區工商局辦理的營業執照方能在本市場鋪位經營。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才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存壹份。
八、甲方擁有本合同的最終解釋權。
九、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發生糾紛的,可通過協商解決,或通過訴諸商鋪所在的法院裁決,訴訟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十、本合同相關通知除直接送達外,按以下地址以EMS等特快專遞方式向對方寄出一日后視為有效送達,乙方地址變更須提前五日有效通知對方,否則須承擔送達不能的法律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場鋪位租賃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場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地點與鋪位面積。
租賃地點: (詳見 商鋪分布圖)。
租賃面積:租賃鋪位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及交付。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每年日前向甲方繳納年租賃費共計 元。
第四條 甲方責任及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商場內消防設施、公共衛生、供水、供電設施的維修保養。
2.甲方負責制定《商場管理規定》和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場管理規定》及其它管理制度,對商場進行日常管理,維護商場內正常的經營秩序。
4.乙方雇請聘用的營業員、導購員費用由乙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