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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 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相關法律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自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地址位于 , 建筑面積 平方米,結構為 ,出租給乙方作為 用途。
二、租賃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三、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交納方式。
1、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_元/平方米,由乙方在簽訂合同___日內交納給甲方,先付后用。
2、 乙方一次性繳納租房押金 元,租賃期滿再退款。
四、違約責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他人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租賃期滿拖欠租金____個月或空置____月的;
4、 擅自裝修影響到房屋結構的。
5、 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原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后,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六、本合同的建立是基于城鎮建設拆遷,解決乙方的短期困難為目的,故乙方不得在甲方終止合同時提出其他要求。
七、鑒于本合同建立的目的,因市政建設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甲方可單獨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二份,乙方保留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
通訊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中路16號院7號樓16層
郵 編: 100039
承租人(乙方): 審核備案編號: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租金托收銀行: 公租卡賬號:
移動電話: 固定電話:
工作單位:
工作單位通訊地址:
工作單位郵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京政發〔20xx〕61號)、《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的通知》(京建法〔20xx〕25號)、《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京建住〔20xx〕525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 公租房項目
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區 號 號樓 單元 號(以下簡稱該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交付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36 個月。
(二)甲方應于房屋租賃期起始日3日前,即 年 月 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該房屋前,乙方應支付首期租金、押金和其他相關費用。交付房屋時,甲乙雙方應現場交驗,并移交房門鑰匙、購電卡和燃氣卡及詳見《物品交接清單》等相關物品(屬甲方所有),雙方確認無誤后在《入住驗收表》及《家具租賃清單》(見附件三)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視為交付完成。
第三條 租金
(一)房屋租金標準: 元/建筑平方米月。
R月 □季 □年房屋租金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
甲方可提供家具給乙方使用,R月 □季 □年家具租金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
R月 □季 □年 房屋租金和家具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大寫: )。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R月 □季 □年收取,每個繳租期按 R月 □季 □年計算。
乙方須在甲方指定的托收銀行辦理公租卡,并通過公租卡繳納租金等。
(二)乙方應在每個繳租期最后一個月25日前(如果按月繳納租金,則為每月25日前)將該房屋的下一繳租期租金存入公租卡內。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承擔繳期通知及定期催繳工作。乙方退租時,甲方自上一繳租期乙方已繳租金數額中按退租當月實際居住天數核減,剩余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三)乙方逾期繳納租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繳并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月租金(季、年租金應折合為月租金)的萬分之三收取違約金。經甲方確認應繳租金和違約金數額后,乙方應到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補繳租金和違約金或乙方將租金和違約金直接存入公租卡,由銀行劃扣。乙方逾期繳納租金超過3個月或累計三次逾期繳納租金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繳拖欠的租金和違約金。
(四)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動態調整。租賃期內,甲方可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政策調整一次租金,并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明確租金標準及租金總計,乙方應按調整后的租金數額繳納租金。
(五)乙方如符合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申請條件,可在入住后按北京市相關規定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房屋租金(不包括家具租金)補貼,并在足額繳納租金后領取補貼。
第四條 押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前,乙方應按簽訂合同時的1個月租金(季、年租金應折合為月租金)向甲方繳納押金。實際押金數額與合同第三條第一款中房屋租金和家具租金合計相同。
(二)租賃期內,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乙方應承擔的費用,并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從乙方押金中扣款后,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10日內將押金補足。乙方逾期未補足押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押金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3個月以上仍未補足押金或繳納違約金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繳違約金。
(三)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押金在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租金、相關費用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后,剩余部分無息返還乙方。
第五條 相關費用
租賃期內涉及房屋使用的各項費用中,物業服務費按照本市相關規定由甲方承擔;水費、電費、燃氣費、供暖費、電話費、上網費、電視收視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和甲乙雙方約定應由乙方承擔的 х 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家具家電、設備設施處于安全和適用的狀態,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并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設備安全,對于乙方裝修和增設的其他設施設備等甲方不承擔維修義務。由甲方承擔維修義務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家具家電、設備設施出現損壞時,乙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擴大,并及時通知甲方維修或更換。因乙方未采取適當措施或未及時通知甲方維修致使損失擴大,損失部分應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或改變房屋結構和內部設施,不得添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施。如乙方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墻體結構,拆改給排水、供電、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改動墻面、地面、天花板,更換櫥柜、灶具、衛浴設備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責任,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拒絕恢復原狀或拆改、損壞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三)甲方或甲方委托機構對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家具家電、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或維修時,乙方應予以積極協助,不得拒查、拒修。如因乙方拒查、拒修等原因導致房屋不能及時檢查、維修而造成的損失或發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四)乙方須愛護使用、保管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家具家電、設備設施,在住房設計及建設標準限定的范圍內合理使用。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家具家電、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可由甲方負責維修,由乙方承擔維修和材料費用或按照市場價由乙方予以賠償。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乙方拒不承擔相關費用或不予賠償的,甲方有權從押金中予以扣除。
第七條 日常管理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應執行當地公安消防、市政市容及綜合治理等有關規定,并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機構的監督檢查。乙方對所承租房屋內的消防安全負責,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如乙方承租房屋內發生火災,由引起火災責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二)租賃期內,乙方應愛護小區內的共用設施設備。乙方損壞共用設施設備的,應按同類物品的市場價格賠償,乙方拒不賠償的,甲方有權從押金中予以扣除。
(三)租賃期內,乙方應愛護小區環境衛生,禁止亂拋垃圾、雜物,不得私自占用或使用樓梯間、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門廳、屋頂等共用部位。乙方占用上述共用部位的,甲方或甲方委托機構可向乙方下發限期整改通知單,整改期限屆滿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四)租賃期內,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機構的入戶核查、租戶信息登記、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如果乙方故意拖延、拒絕接受核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五)租賃期內,乙方承租房屋只能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員自住,不得利用房屋從事經營活動,不得改變房屋居住用途、規劃設計用途,不得將房屋分租、轉租、轉借他人。
(六)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以及其他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為,并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管理規約。違反相關規定和約定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乙方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期內其承租家庭成員發生變化的,應在10日內書面告知甲方。
(八)租賃期內,乙方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及資產等情況發生變化的,乙方應根據本市相關規定如實向申請所在地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報。
第八條 房屋騰退
(一)租賃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承租,應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住房保障部門復核,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的,甲方與乙方按新的租金標準等條件約定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乙方不符合承租條件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滿時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暫時不能騰退的,經甲方同意,可給予乙方2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甲方有權按照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測定的同區域市場租金收取租金。過渡期屆滿后乙方仍不騰退該房屋的,按本合同約定租金的2倍收取房屋使用費。甲乙雙方其他權利義務仍按本合同執行。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10日內,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家具家電、設備設施并騰退。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家具家電、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現場交驗,結清租金、押金、其他費用及違約金和賠償金,同時乙方向甲方移交房門鑰匙、購電卡和燃氣卡等相關物品,雙方確認無誤后在《退房驗收表》及《家具租賃清單》上簽字蓋章。
甲乙雙方在《退房驗收表》及《家具租賃清單》上簽字蓋章后,視為乙方騰退其承租房屋,如該房屋內有未經甲方同意而遺留的物品,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置,并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租賃期內,乙方可自愿退出公共租賃住房,解除租賃合同,但應提前2個月告知甲方。乙方退房后,如再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重新按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程序辦理。
(四)乙方在租賃期間死亡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經復核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標準的,可在重新簽訂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后,繼續承租該房屋。
(五)租賃期滿前,乙方未提出續租申請的,合同到期后自行終止。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改變房屋居住用途或規劃設計用途的;
2.將房屋分租、轉租、轉借他人的;
3.利用房屋從事經營活動的;
4.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5.違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
6.連續3個月以上(含3個月)在承租住房內居住不滿30天的;
7.家庭成員在本市獲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或購買、受贈、繼承、租賃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
8.被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的;
9.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10. х 。
(七)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處理
(一)甲方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從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之日起至甲方履行維修義務后每日按月租金(季、年租金應折合為月租金)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交付的房屋嚴重影響乙方安全、健康或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三)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追繳乙方拖欠租金、押金、違約金及其他費用:
1.通報乙方及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從乙方或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員的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
2.通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從乙方或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員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補貼賬戶中直接劃扣;
(四)租賃期滿、合同解除或過渡期滿后,甲方收回房屋,乙方拒不騰退房屋的,甲方有權收回購電卡、燃氣卡或通知電力公司、燃氣公司暫停購電卡、燃氣卡的有效期。
(五)乙方拖欠租金、押金、違約金及其他費用或拒不騰退房屋的,甲方可將乙方及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員的不良行為通報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或乙方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民政等政府部門,也可通過有關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六) х 。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抽油煙機、灶具在租期內的清潔維護由承租人自行負責。燕保京原家園項目采暖是采用燃氣壁掛爐采暖;燕保青秀家園項目采用的是集中供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二、三)一式 2 份,其中甲方執 1 份,乙方執 1 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書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相關文件不能郵寄送達的,文件退回之日視為該文件已經送達。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同意將坐落在區路街(巷、里)號房號的房地產(房地產權證號碼)出租給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積平方米,分攤共用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三條 甲乙雙方協定的租賃期限、租金情況如下:
租 賃 期 限
月租金額(幣種: ) 元 小 寫
大 寫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金按 (月、季、年)結算,由乙方在每 (月、季、年)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繳付租金給甲方。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納(幣)元保證金(可以收取不超過三個月月租金數額),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之日將保證金(退回乙方、抵償租金)。
第五條 雙方的主要職責:
1.甲乙雙方應當履行《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義務。
2.甲乙雙方應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租賃、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計劃生育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查處工作。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約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須按月租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3.租賃期間轉讓該房屋時,須提前 個月(不少于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抵押該房屋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
4.發現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個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時交納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當月租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3.租賃期屆滿,應將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房屋,應提前 日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行簽訂合同。
第八條 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在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給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該合同以穗租備 號予以登記備案。
經辦人: 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經審查,該合同以穗租備 號予以登記備案,但該房屋具有《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第 條第 項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 條 款義務,予以注記。
經辦人: 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經審查,該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規定整改完畢,符合出租條件,注銷注記。
經辦人: 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經審查,該合同以穗租終 號予以注銷登記備案。
經辦人: 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
該房屋情況為:面積:約**平方、結構:毛坯房。
第二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
(二)租賃期滿,,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三)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日通知對方。
第三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元/(□月/ □季/ □半年/ □年),該房屋租金合同有效期內不變,自合同有效期結束之日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二)租金支付方式:(□月/ □季/ □半年/ □年)
(三)租金支付日期為:▁▁▁▁▁▁▁▁
第四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 元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返還乙方。
第五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甲方應保證水、電開通可使用狀態。乙方承擔租賃期內的使用費。
(二)乙方承擔租賃期內的使用費:(□ 水費 / □ 電費 / □ 物業管理費)等費用。
(三)水表底數 、電表底數 。
第六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交付給乙方,并移交房門鑰匙及門禁卡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乙方添置的新物、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 乙方自行處理 / □ 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 □ )。
第七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三)對于該房屋乙方不得進行裝修以及改造,確保甲方收回房屋時,房屋保持原貌。
第八條 轉租
(一)乙方不得轉租該房屋。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應積極履行合同,未到租賃期限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應按一年租金承擔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且甲方退還保證金:
1、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且保證金不退: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日的`。
2、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3、利用該房屋存放大量危險品(如:有毒化學工業產品、易燃易爆產品、具有揮發刺激性氣味產品、具有揮發有毒性氣味產品等)。
4、被其他業主投訴乙方行為影響其作息生活,查明屬實,且警告不予改正的。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住所: 住所:
證件號碼(居民身份證): 證件號碼(居民身份證):
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簽約地點: 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 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從__年__月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和訴訟只能選擇一種)。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鑒(公)證意見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人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經辦人
帳號:
電話:
電掛:
郵政編碼:
簽約地點:
有效期限 至 年 帳號: 電話: 電掛: 郵政編碼: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鑒(公)證機關 月 日 (章)
房屋租賃合同 篇6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
【出租】
承租方(乙方):
預出租方(甲方):
【預租】
預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___(出租/預租)的________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 1 -
一、出租或預租房屋情況
1-1 甲方_________(出租/預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弄/新村)______(號/幢)_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__________(【出租】實測/【預租】預測)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結構為___________。該房屋的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 【出租】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_____ ;[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2) 【預租】預售許可證[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作為該房屋的_______________(房地產權人/代管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訴乙方該房屋_____________(已/未)設定抵押。
1-3 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____________使用,
- 2 -
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2-2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水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核準前,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出租】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預租】具體租賃期由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商品房使用交接書時約定。
3-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屆滿前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繼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 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總計為(_________幣) 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整。【預租】月租金由甲乙雙方在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中按實測建筑面積計算確定。
該房屋租金________(年/月)內不變。自第_____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4-2 乙方應于每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
- 3 -
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濟南市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從__年__月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簽名)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鑒(公)證意見: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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