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租賃合同范文集錦十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租賃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租賃合同 篇1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以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下,雙方達成以下承租協議:
第一條、 農家樂基本情況
位于______________號,新修建的農家樂經營場地。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起止日期 ____________至 ____________租賃期為一年。
第三條、承租方式
該農家樂承租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年,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承租期限內,農家樂經營日常費用承租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租金支付方式
協議簽訂之日起7日內。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出租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日內,將該農家樂交給承租方經營。
第七條、出租方責任
出租方保證該房屋出租沒有使用糾紛,并負責將進入農家樂的路加寬。
第八條、承租方責任
如承租方導致房屋毀損的,由承租方負責賠償。承租方不得使用出租房做有違法律法規事項,否則一切責任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可以立即停止本協議。承租方在經營期間需確保安全經營。
第九條、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協議,在終止協議簽訂前,本協議仍有效。
第十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乙方是否續租需提前一月告知甲方,乙方如果續租的,需重新簽訂協議。
第十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份數
本協議共一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20xx年5月1
日 20xx年5月1日
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原則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座落在本市_ 區 萬科西廬幢單元室,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該房屋。
二、該房屋租賃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該房屋每月租金總額(大寫)_ __ __,¥_ ____ __元。
四、乙方必須按時向甲方繳納租金。付款的時間及方式_________ _
五、租賃期內,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準,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使用性質。
六、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的定期檢查,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七、甲方維修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應提前___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和配合。因甲方不及時履行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該房屋發生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阻撓甲方進行維修而產生的后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八、乙方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設備時,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辦理申報手續后,方可進行。
九、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所租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租賃期內,甲方如需轉讓或抵押該房屋,應提前___個月通知乙方。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受讓權。
十一、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違章活動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的;
4.拖欠租金累計___個月以上的;
十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____天內,甲方將出租的房屋交乙方使用。如甲方逾期不交房屋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原日租金___倍的違約金。
十三、租賃期內,甲方無正當理由,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月租金的____倍向甲方支付違
約金。
十四、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如需繼續租用的,應提前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并按規定重新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十五、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歸還該房屋。如乙方逾期不歸還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倍的違約金。
十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后,雙方應按規定向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申請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十七、租賃期內,乙方在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的基礎上,可將租賃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應簽訂轉租合同,該合同經甲方簽署同意意見,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領取《房屋租賃證》后,方可轉租。
十八、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應及時到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手續。
十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3
甲方:寧夏煤炭基本建設公司一公司內蒙維修中心改擴建工程項
目部 乙方:顧振江
雙方協議內容:
甲方租賃乙方皮卡車一臺,車號為寧B.K1788
租賃費按:每天190元計算,每月20號前按項目部出具的任務單開發票掛賬。
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甲方給乙方皮卡車提供燃油,并給乙方司機提供食宿,工資、過路費及相關費用同甘L.60151。
乙方責任:乙方派遣證件齊全司機一名皮卡車所有維修保養由乙方承擔不得影響甲方用車,乙方司機必須服從項目部管理,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甲方:寧夏煤炭基本建設公司一公司內蒙維修中心改擴建項目部
乙方:
租賃合同 篇4
承租單位:(甲方)
出租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吊籃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賃吊籃押金:
甲方租用乙方吊籃合同簽字后,每臺支付押金元。押金一次性付清,使用完畢結算時其押金可抵交租金。
二、甲方責任:
1、及時辦理吊籃進退場清單簽字手續;施工現場就近提供配電箱(應有漏電保護裝置);提供吊籃現場上下樓層的電梯運輸;根據租用吊籃數量,提供相應的勞動力;在乙方技術指導下完成拆卸、運輸、安裝及拆除等工作;提供乙方存放物件的工作間;為乙方辦理物料進出場手續。
2、承擔吊籃自進入施工現場后所發生的丟失及損壞的經濟賠償(附賠償價格表)。保證吊籃在使用過程中不交叉施工,不作為垂直運輸工具作業;更不能轉租或租借給他人使用,否則租金加倍;施工作業人員要愛護吊籃設施,不要把玻璃膠、涂料及其他腐蝕物涂抹在鋼絲繩或電氣設施及其他部件上,以保證吊籃安全正常使用,否則后果自負。
三、乙方責任:
1、按甲方要求及時派專業人員到現場協助指導甲方安裝并調試。甲方租賃10臺以上,乙方可派專業人員免費提供現場維修服務(不含其它性質的服務及義務)。
2、指導乙方作業人員掌握和熟悉吊籃操作規程及吊籃各部設施性能,有權監督甲方操作人員是否持證安全操作;否則有權停止作業,甲方要承擔其違章責任及損失。
四、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都應該嚴格執行合同,遵守合同附件一“安全協議”和附件二“吊籃安全操作規程”條款。
2、甲方應對其施工違章操作,違反“安全協議”和“吊籃安全操作規程”相關條款所發生的種種事故后果負全部責任。
五、吊籃租金費用標準(不含稅):
1、吊籃租金:元/月/臺,夜間使用/小時;
2、吊籃安裝費:元/臺次;
3、吊籃拆卸費:元/臺次;
4、吊籃移位費:元/臺次;
5、技術人員每人每天元。
6、吊籃進出場費:由甲方承擔。
六、吊籃費用計核原則:
1、吊籃租金以吊籃進入施工現場之日算起,至離開甲方施工現場之日為止,連續累計收取租金(依據雙方代表簽字的`吊籃“進場清單”和“退場清單”為準)。
2、吊籃自進入甲方施工現場起,因甲方及現場各種與乙方無關的原因造成影響安裝及停工、其損失及全部責任由甲方負責。
3、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甲方不施工,可提出書面報停,可不計租金;如照常施工,租金照常核收。
4、由于吊籃自身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所造成的租金由乙方承擔(時間不超過一天,否則扣除當天租金)。
七、租金結算及違約處罰:
甲方必須在每月日前向乙方付足上月租金,如延期支付,乙方有權停止吊籃使用,停職期間,甲方照常付費,還需按應付總額數每延期一日加付5%的違約罰金,累計計算。
八、未盡事宜:
1、因在使用過程中設備出現故障,乙方服務人員應在小時內趕往現場,在小時達到正常使用。
2、吊籃安裝時,另搭設基礎架,材料由甲方提供,人工費由甲方支付。
3、甲方在使用過程中損壞、丟失吊籃機件應照價賠償,不得推諉扯皮,否則乙方有權停止作業,停籃期間租金照常核收。
4、甲方夜間使用吊籃,乙方不承擔任何安全責任及經濟損失。
5、乙方服從甲方的指定位置安裝,盡量不破壞防水層,如若損壞責任由甲方承擔。
6、合同簽訂后,如一方單方違約,違約方應按合同租期總租金額的5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在合同期內,甲方享有吊籃的使用權,吊籃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7、甲方在租賃吊籃期間,乙方不承擔因雨、雪等天氣因素或停電等所造成的停籃費用。
8、吊籃租賃最低30天起租,不足30天按30天計算租金,超過30天按實際天數計算。
九、附:“安全協議”、“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各一份,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簽字蓋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請仲裁委仲裁,或在合同地法院依法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租賃合同 篇5
一、 對房屋租賃合同效力認定問題
出租人和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就租賃的房屋、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合同視為成立。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效力,根據有關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規的規定,為對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審查:
1.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適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
2.審查租賃的標的物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應是可以出租的。建設部1995年以第42號令發布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于違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認為房屋租賃的權源只能是所有權。而無論是法理分析,還是具體考察國外關于租賃的立法及審判實踐,都會得出房屋租賃的權源來自合法占有的結論。房屋租賃的權源問題也恰是長期困擾審判人員的根本問題。也正是這個問題使得許多房屋糾紛案件難以作出合乎邏輯和合乎實際情況的判決。比如按揭房出租,因沒有完全取得產權,是否就認為出租行為無效呢?還如大量存在的"二房東"現象,是否"二房東"與他人簽訂的租賃合同都無效呢?顯然,這些出租行為認為無效,極不利于經濟的發展,也會導致房屋資源的閑置和浪費。這與社會主義立法的目的和法律應適應事物發展規律的原則是相左的。從物權的角度來分析,所有權人出讓占有權是很常見的,合法占有權人在所有權人允許的范圍內享受收益權,理應恰當,否則光"占有"有何經濟價值呢?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出租房屋正是這種情況。物權的另一種形式,即他物權人實際上就是物的實際占有者,同時其又享有所有權人的諸如出租等的許多權利。
如國有企業的承包經營權,難道說國有企業因為沒有對財產的所有權就不能把財產拿來出租嗎?顯然這是否定的,大量的企業出租商鋪,出租廠房,比比皆是,如果都認定為是非法的,那么立法者在自我否定。另外從合同的角度來分析,租賃合同反映的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關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出租人作為合同的一方,并非以所有權人為限,因為租賃關系體現的是占有的轉移:一方讓渡其占有獲得租金利益,另一方則通過支付租金取得占有以使用收益。單就租賃的法律關系而言,各方均不與標的物的所有權發生直接必然的聯系,具有房屋所有權的出租人與通過其他方式合法獲得占有權的出租人之間并無不同,只是他們占有權的取得方式不同而已。沒有一國的立法和我國當前立法一樣將出租人直接表述為所有權人。從理論上講,合法占有即獲得標的物的出租權。至于轉租須經原出租人同意,只是租賃合同的特殊要求,且原出租人并不能被認為就是所有權人。綜上所述,把所有權作為房屋租賃的權源是不恰當的,而應以合法占有權作為權源。如此一來,許多棘手的案件也就迎刃而解了。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是對權屬受到諸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等形式限制的房屋,在一定條件下的租賃是否允許。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的情形一般是因為權屬有爭議訴之法院,法院依申請人申請采取了訴訟保全,或者房屋涉及到違法違紀被查封,或者是房屋本身有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情況被查封。后兩種情況被查封,因為關系到房屋本身問題,肯定是不能進行租賃的。但前一種情況在一定條件下,應允許房屋租賃。從理論上說,《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是建立在房屋租賃權源來自于所有權的基礎之上,所以所有權不清晰當然認為不能租賃。依合法占有權源理論,即使權屬有爭議,在法院沒有最后裁決之前,合法占有人仍應有權出租的。如果一方堅持不能讓合法占有方出租,則應提供擔保,以保證法院裁決房屋歸屬合法占有方后,合法占有方的合理租金損失可以收回。如果法院裁決房屋歸非合法占有方所有,則房屋在訴訟期間取的租金歸還給最終所有者。如果同時存在"二房東"的情況,則依照所有權人與"二房東"的約定分配租金。從審判實際中看,法院查封有權屬糾紛的房屋后,在法院的監督和辦理一定手續情況下,采勸活查封"手段,使房屋不置于閑置,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這樣做最終還是有利于房屋所有權人的,也利于充分發揮現有社會財富資源的最大作用。不過需強調的是,這種情況下的租賃一定要辦理一定的擔保手續,并在法院的監督下進行。
3.審查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1994年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都規定了租賃各方應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義務。《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還規定登記備案后有關機關頒發的《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簡言之,非經登記備案,未取得《房屋租賃證》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應是規范房屋租賃市場和確保國家稅收之策。有人認為,房屋租賃登記制度沒有存在的必要了,經濟的.發展和交易日益頻繁,一切交易手續應越簡便越好,登記制度會制約交易的進行。此論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為不動產有其自身的特征,與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應有權屬登記備案,房屋租賃作為房屋所有權中占有權及使用權出讓,當然也應予以登記備案。還有人認為,現行《合同法》在規范租賃合同內容及出租人義務時,并未出現關于提供出租權證書以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規定。鑒于低位階法律所負荷的價值不得與高位階法律所負荷的價值相抵觸,以及新法吸收舊法的原則,房屋租賃可以不進行登記備案。這種說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腳。《合同法》關于租賃的規定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財產的租賃。但房屋的租賃,作為一種特殊財產有特別法規來規定,并不違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與房屋租賃專門法規同時調整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時,優先適用房屋租賃專門法規。實際上,合同法無對租賃要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規定,并沒有否定有要求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價值的抵觸問題。所以,筆者認為,沒有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
4.審查房屋租賃
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審判實踐中許多房屋租賃合同約定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3%計,因其滯納金過高,導致滯納金的約定無效。有人認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規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應當參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項的違約金。此外,還要審查房屋出租是否用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是,則在出租人明知情況下,租賃合同無效。
二、 承租人對房屋進行的裝修,在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解除后如何處理
1.對承租人裝修物價值的認定。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賃房屋期內根據租賃合同的用途對房屋進行裝修的,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均規定,裝飾物在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歸出租人無償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間,往往因為合同無效或者當事人約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裝修物,這就存在對裝飾物現價值的確認問題。筆者認為,首先應由租賃雙方對裝修物進行協調,這樣既解決了問題,同時也節省減少損失;如果協商不成,則由法院委托評估評估機構對裝修物的價值進行評估。一般評估是按照裝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計算折舊,房屋裝修物的使用年限應與租賃期限相符,故裝修物收回時的現價值應當按照租賃期限的計算標準的折舊。
2.對承租人裝修物的處理及補償。裝修物在法律上屬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6條對添附物的規定是: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的,財產所有權人同意增添,并就財產返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的,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這是對裝修物如何處理法律上作出的原則規定。由于我國的《民法通則》對添附物的處理沒有直接規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又過于籠統,所以在審判實踐中難以把握。筆者認為:對承租人裝修物的處理及補償主要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違約導致租賃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形成的裝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對裝修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對裝修物現價值進行評估,并歸出租人承頂;若出租人不同意裝修或和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裝修的,對裝修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會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進行評估,其裝修物的損失由出租人對承租人作適當的補償。如果是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
一、合同的一般條款、合同的基本條款
1、合同的簽訂
合同需經雙方蓋章正式生效。
2、合同條款修改
如果一方要對合同中某些條款做修改,必須征得另一方同意后,編制合同修改書由雙方共同確認。
租賃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 姓名 電話
身份證號碼 通信地址
乙方(承租方): 姓名 電話
身份證號碼 通信地址
房屋:本合同所指房屋位于 市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屋出租事宜簽定本合同。 出租價格: 出租期限:自 日止。月(大寫: 萬 千 佰 拾 元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為: ,首付日期為: 年 月 日。
其他費用:租賃期間,甲方承擔 費,乙方承擔 費。
甲方權利義務:
. 甲方承諾該房屋為其合法擁有并已具備合法出租的資格。由于甲方不具備合法擁有及出租該房屋資格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2. 甲方保證在出租期內房屋可以被正常使用,甲方不得無故干涉乙方的房屋正常使用行為。
3. 房屋及附屬設施由于自然老化、政府改造等原因造成的維修或更換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 合同到期,乙方正常歸還房屋并結清費用后,甲方應即時將本合同涉及的押金退還給乙方。
乙方的權利義務:
.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身份資料真實完整,并保證在承租期內合法使用該房屋。
2. 乙方保證承租本房屋的目的僅限于本人及關系人居住,不對房屋進行轉租。 3. 乙方保證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對房屋本身結構及附屬設施進行改動。 4. 由于使用原因造成的房屋及附屬設施維修責任,由乙方承擔。 5. 乙方保證按期交納房租,并承擔合同規定的其他費用。
6. 乙方歸還房屋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滯留于房屋內的物品視為乙方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違約責任:
. 甲方提前解除該合同,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賠償乙方相當于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2. 甲方延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須向乙方支付雙倍日租金的違約金。逾期超過七天,乙方有權終止該合同。
3. 乙方提前解除該合同,須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賠償甲方相當于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4. 乙方延期支付房租和相關費用累計金額超過一個月房租,甲方有權終止該合同。 5. 租賃期滿,乙方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兩倍作為違約金,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雙方免責。若合同因此終止,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按日折算)計算。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市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均一式兩聯,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聯為甲方保存,第二聯為乙方保存。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7
在房屋正式交接前,交易雙方應當簽訂一個《租賃合同》,這對雙方都有好處。簽訂合同看起來當時有些麻煩,但是事前有一個文字的東西,雙方都按約定來做,對雙方都有一個約束,能夠使以后少出現不必要的矛盾,出現矛盾。
房屋租賃合同屬于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租賃不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合同,而且應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房屋租賃中如一方系房地產經營公司,則其租賃活動應在當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質量指房屋的內部構造、使用的建材、相應的配套設施等,數量則指房屋的面積、間數等。
這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據。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狀況與約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業管理費等來對抗呢?這要看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如果雙方約定物業管理費由承租人支付,則承租人不能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于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型號為S9-M-250KVA(安裝地點平山鎮大洋坪大洋屯)平等變壓器共壹臺供其使用,乙方將其用于基建用電(變壓器有關參數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 乙方租賃時間暫定為個月,即甲方從 年月 日起將壹臺變壓器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月 日收回。 第三條 租金按750元/月共計人民幣 (¥ 元)收取,乙方每月的10日前向甲方支付當月租金壹次,每次按30天收取,若不足30天,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實際使用時間將多收的租金退還乙方。
第四條 經雙方協商,甲方按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元)收取變壓器押金,租賃期間乙方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變壓器缺損賠償金后,押金余額退還乙方。
第五條 租賃期間,乙方對變壓器要妥善保管,并負擔維護保養費用,租賃變壓器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有丟失、損壞、缺少、保養不善等,應由乙方向甲方按變壓器現行價格償付相應的.賠償或維修保養費。
第六條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變壓器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七條 如乙方有違反第六條之行為時,甲方除有權解除協議,限期收回變壓器外,乙方還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元)。
第八條 如果變壓器租賃提前終止,由乙方應提前十天給甲方書面報告,并向供電部門辦理停運手續,按第五條有關要求,乙方退還變壓器給甲方,相應的租金以退還變壓器時間按第三條要求計算,押金按第四條要求執行。
第九條 變壓器的裝拆及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付件壹份,均是協議的組
成部分,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戶行:鹿寨縣工行
賬號:2105419029300024517
簽訂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附表
變壓器租賃協議附件(變壓器參數)
甲方(簽字):年月日
乙方(簽字):年月日
租賃合同 篇9
出租方:承租方:(乙方)
乙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發電機,為利于雙方合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租單位施工地址:
二、租賃發電機類型及數量:型發電機臺。
三、租賃發電機時間:以該合同簽訂當日和退場當日為準。
四、租賃方式及價格:以月/天租形式(每天元/臺);如按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結算,月租費:萬元/臺/月。
五、結算方法:每月5日前付清上月租金,退場前乙方需將該發電機的全部租金支付給甲方(結算租金的100%)。如逾期不付,承擔總租費的5%作為違約賠償金。
六、甲方的職責及權利:
1、甲方應保證設備工作狀況良好,并負責按設備的檢修規程及時做好發電機的維護、保養工作,以保證乙方的正常使用。
2、甲方必須負責操作及維護,乙方給予配合。
3、甲方操作人員須服從乙方工地項目部管理人員的指揮,須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主動積極地與工地發電機施工密切配合。
4、甲方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發現不安全隱患有權責令停機,并及時通知乙方共同采取措施,發電機出現故障時,甲方須迅速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搶修,及時排除,如無法修復甲方應及時更換設備,如不能及時修復,又不更換設備而給乙方帶來損失,甲方應予以承擔。
七、乙方的職責及權利:
1、乙方應對甲方進場后的.發電機進行簽收保管,并提供安全保障,如乙方設備出現故障導致甲方發電機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
2、乙方負責甲方操作人員的住宿安排、一人伙食。
3、乙方有對甲方操作人員生產作業指揮權和作業班次的調整權,并有權更換不合格操作人員和設備。
八、本合同一經簽定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違約。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可訂立補充合同,若在履行中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或由守約總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十一、補充條約: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身份證號
甲方電話:乙方電話: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租賃合同 篇10
發包方:新風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經村民代表大會研究決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現將我村六組屯東,趙永峰樹地南灘涂承包給乙方,特訂立本合同,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 灘涂位置:新風村六組省際通道東、趙永峰樹地南。
二 灘涂四界:東:烏爾其根河防洪壩西:趙永峰耕地 南:烏爾其根河北:趙永峰樹地
三 灘涂面積:30畝(承包面積)
四 承包價格:每畝每年30元
五 支付方式:承包前五年為治理期,不向甲方繳納承包費。自20xx年起在每年年初以現金方式向甲方繳納當年承包費。
六 用途:承包期限:15年(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
七 用途:承包給乙方用于帶動群眾發展漁業)
八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權利:對乙方承包灘涂的使用有監督權
2 甲方義務:負責確認灘涂位置、四界、保障灘涂權屬清楚。3 乙方權利:本合同簽訂后,合同期內乙方對承包灘涂有使用權、治理權等利于發展漁業的所有權利。
4 乙方義務:負責灘涂治理,河道的疏通,不得影響村民的.
生產和生活。示范帶動群眾發展漁業。
九 違約責任
如甲方違約,按年限返還承包費外,負責償還乙方一切投入費用及造成的相應損失。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灘涂地。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發 包 方:(甲方) (簽章)
法人代表:
承 包 方:(乙方) (簽章)
簽訂日期:20xx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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