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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

時間:2024-07-30 20:51:04 租賃合同 我要投稿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匯編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有關房屋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匯編15篇)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

  出租人: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 承租人:______簽訂時間:______

  第一條 租賃房屋坐落在________、間數____、建筑面積________、房屋質量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 (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條 租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

  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租賃房屋的維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維修的范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維修的范圍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范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 定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承租人在____________ 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_________________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________________個月以上;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制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2

  出租方(甲方):

  住所:

  電話

  承租方(乙方):

  住所:

  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該壹套房屋為:建筑面積合計(實測)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合計(實測)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權屬、設施及身份驗證

  (一)該房屋權屬狀況為:______,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二)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與______個工作日內向對方主張。

  第三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照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注:若公司承租的房屋是用于公司工商注冊之用的,則需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人承諾,所出租的房屋可以用于公司工商注冊之用,并同意提供所有必要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產權證明,否則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第四條房屋改善

  (一)甲方(口是/口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

  (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范圍是:______。

  (三)本合同終止后,雙方同意就裝修裝飾物作如下處理:______。

  (四)若因甲方違約導致本合同提前解除,雙方同意就裝修裝飾物作如下處理:______。若因乙方違約導致本合同提前解除,雙方同意就裝修裝飾物作如下處理:______。

  第五條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年______個月。(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六條租金及稅收承擔

  (一)租金標準:______元/月,租金總計:______元(大寫:______元)。該房屋租金在租賃期內不變。

  (二)租金支付時間:租金按季度分期支付。第一期房租支付時間為______,第二期房租支付時間為______,第三期房租支付時間為______,第四期房租支付時間為______。

  (三)租金支付方式:______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合法的發票。

  (五)因房屋租賃而產生的稅收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兩個月的房租作為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______元(大寫:______元)。甲方同意于收到押金的同時,向乙方交付加蓋甲方公章(甲方為自然人的應當簽字)之押金收據。

  (二)租賃期滿或者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在______個工作日內全部無息返還乙方。

  第八條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燃氣費、房屋維修費、衛生費、供暖費等費用。甲方應對乙方交納上述費用提供必要的協助,相關繳費憑證由乙方保存并向甲方出示。

  (二)物業費包含在房租之內。

  (三)除以上費用,乙方無需因使用承租房屋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第九條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其中房屋的.具體附屬設施見本合同后所附清單。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租賃期限屆滿若附屬設施損毀,乙方應當折價購買。

  第十條房屋及附屬設施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負責該房屋的日常維護、修理。如乙方在租賃期內發現該房屋存有影響使用安全的重大隱患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賃期限。

  (二)乙方因經營需要對房屋裝修、改造時,需提前______日向甲方提出裝修要求并出具施工方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擴大施工范圍,不得采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措施。

  (三)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轉租

  甲方同意乙方轉租租賃房屋,并配合出示相關證明。

  第十二條所有權變動

  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第十三條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未向乙方提供其有權出租的證明文件或證明文件不真實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兩個月的房租作為違約金: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的。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年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余額退還乙方并按年租金的______%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年租金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六)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__日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______個月的房租作為違約金。

  第十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請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及其附件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備案一份。

  (二)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3

  甲方:

  乙方:

  茲經雙方協議房屋租賃條件如下:

  第一條;租賃房屋

  甲方將座落在xxx合計面積為平方米建筑物租予乙方

  作為經營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計年月日,

  租期滿租賃關系自然解除,甲方無需另行通知。

  房屋年租金為元(人民幣大寫),月租元(人民幣大寫)付款方式為付。

  第三條:協議事項

  1、房屋內水電費自乙方入住之日起租約期滿遷出之日均由乙方負擔。

  2、乙方應妥善管理并注意使用房屋,愛惜屋內所留家具與電器等設備,如屬人為損壞需照價賠償。乙方變更或裝修需經甲方同意,如有擅改或損失,負還原及賠償損失之全責。

  3、若房屋內設施及設備自然損壞影響乙方居住,甲方應盡快予以解決,最遲于壹拾伍天內修理完好并交付乙方使用。若超過上述期限,則本著合同租賃期限自動順延相應時間。

  4、在乙方入住六個月內,甲方不得終止合同,如果終止合同必須賠償全部乙方裝修費用。

  5、租賃建筑物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品等,影響公共安全。

  6、租賃期滿當日,乙方應無條件退租并將房屋點清交甲方。如乙方逾期不搬,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甲方因此所受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乙方因業務或居住上需要,應征求甲方同意后才可改善裝璜及增加設備。

  8、乙方退租還屋時應將家具物品搬遷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據,如逾期不搬視為乙方放棄其所有權,甲方可自由處理。

  9、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和造成甲乙雙方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0、自簽約之日起,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雙方因客觀原因需要解除合同,應在30天前通知對方,并支付一個月的租金給對方作為違約金。

  11、甲方需要對上述房產具備公平代理出租之全部法律文件,如因房屋產權問題影響乙方在租期內的居住使用,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

  12、乙方在租用其間,甲方如對房屋進行察看,需在進入前向乙方提前通知。

  13、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同意之前,不得擅自將所租房屋租他人使用,否則視為違約,甲方可即時收回房屋。

  14、雙方在本合同期滿前二個月應商定續租事宜。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四條:本合同各項經雙方同意,共同遵守,如有未盡事宜,本著誠信原則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本合同共三頁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各執一份為憑以昭信守。

  甲方: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通信地址:

  簽約時間:年月日

  乙方: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通信地址:

  簽約時間:年月日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4

  甲方(出租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承租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設備:________

  二、租賃期限:,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每月元,乙方應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應于甲方將房屋交付同時,將房租付給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應提前一個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應于簽約同時付給甲方押金元,到期結算,多余歸還。

  五、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房產證、身份證等證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設施、設備,乙方應注意愛護,不得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設備,否則應按價賠償。如使用中有非人為損壞,應由甲方修理。

  3、水、電、煤氣、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等的`使用費及物業、電梯、衛生費等所有費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見:水度,電度,煤氣度。所有費用乙方應按時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改變使用性質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應立即辦好租賃登記、暫住人口登記等手續。若發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負后果。在租賃期限內,甲方確需提前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5、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6、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如需開具房租發票,因此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并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合同經簽字(蓋章)生效。

  9、其他約定事項: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有違約情況發生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元,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須另行追加賠償。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5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區、縣) ,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經雙方協商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4. 經雙方協商乙方負責交納租賃期間因居住及營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5.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乙方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恢復原狀。;有權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6. 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間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8.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9.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

  10.合同實施時,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驗收時雙方須共同參與,并簽字確認。

  11房屋租賃期間.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6

  租房合同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房合同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訂立本租房合同,并就以下各條款達成協議:

  第一條:租賃范圍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將洛陽市__安徽_路_“萬國銀座”產權標識 B座12__層 23A 號房(實際標識B 座 1223A室)的房屋及其設施租賃給乙方,實際使用面積為:104 平方米(以下簡稱該房屋)。

  2、乙方租賃的該房屋僅用于辦公之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另作他用或轉租。

  第二條:提供設備及維修保養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房內設備另立清單租房合同,清單租房合同與本租房合同同時生效。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一

  3、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

  4、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5、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6、乙方應愛護房屋,未經甲方允許,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第三條:證明文件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1、租賃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租賃期滿后乙方若需續租,須在租房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約條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賃期內,乙方誠實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項責任的.前提下,則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但須重新確定租金和簽訂租賃租房合同。

  3、合同到期后如乙方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甲方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但乙方須按日繳納租金。

  第五條:租金

  該房屋每月的租金 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金發票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支付方法

  1、租金需預付,乙方按每 _6_ 個月為一個支付周期,乙方每六個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關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之內付下半年租金,以此類推。

  2、乙方須將租金付給甲方抬頭的銀行帳號:

  開戶行:_____________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也可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

  4、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七條: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由乙方按照物業管理公司的有關規定和收付標準支付。

  2、租賃場所內的清潔由乙方自行負責。

  3、其他因使用該房屋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水、電、煤氣、有線、電

  話、垃圾清運費等。

  4、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

  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5、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八條:押金

  1、為保證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簽訂本租房合同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20xx元

  租金的抵押金,押金不計利息,租房合同終止時,退還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則押金不予返還。 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則應將押金全額返還并賠償乙方半年租金費用作為因租房造成的損失。但因市容整頓和市政動遷而無法續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損失賠償,此合同即可終止。

  2、租賃期內,無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得私自隨意加減租金和更改終止合同租賃期。

  第九條:禁止租賃權的轉讓及轉借。乙方不得發生下列行為:

  1、租賃權轉讓或用作擔保。

  2、未經甲方同意,將租憑場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轉借給第三者或讓第三者使用。

  3、未經甲方同意,在租賃場所內與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十條:免責條款

  1、乙方因被與乙方無關的其他客戶牽連和蒙受損害時,甲方概不負責。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

  任。

  3、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

  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責任

  1、必須遵守本大樓的物業管理制度。

  2、必須妥善使用租賃場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大樓內發生下列行為:(1)將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物品帶入

  樓內或實施其他有害于大樓安全的行為。(2)給甲方或其他租戶(業主)帶來損害的行為,以及對整個建筑物造成損害的一切行為;(3)違反社會治安、國家安全和一切違法行為。

  第十二條:通知義務

  1、甲乙雙方所發生的通知均采用書面或口頭形式。

  2、任一方的姓名、商號、地址、及總公司所在地、代表者若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書面

  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條:合同解除

  乙方如果發生下列行為之一時,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租房合同,如果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

  1、租金及其他債務超過半個月以上未付;

  2、租賃場所的使用違反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

  3、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的

  4、給其他租戶(業主)生活造成嚴重妨礙,租戶(業主)反映強烈的

  5、觸犯法律、法規、被拘留或成為刑事訴訟(公訴)被告的,以本人意外或被宣告

  失蹤等情況發生的。

  6、有明顯失信或欺詐行為的事實的;

  7、甲方出現前述第3、4或者第八項行為的,乙方有權不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如對

  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做出相應賠償。

  第十四條:特別說明

  1、除第十三條所述原因外,租賃期內,甲方和乙方不得解除本租房合同。若遇特殊情況甲方和乙方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須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2、租房合同簽訂后,租賃期開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須解除合同時,乙方須將已繳的押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五條:租賃場所的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 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六條:糾紛解決

  對于合同的權利、義務發生爭議時,如調解不成,可向有關管轄房屋所在地的相關部門提出訴訟。

  第十七條:補充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 期:日期:

  簽約地點:萬國銀座B座1223A

  注:本租房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7

  甲方(房主):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簡稱本房產),出租給乙方作________使用。雙方約定本房產的租賃期為__年_月__日起到_年月__日。共計___個月。

  二、本房屋年租金為(人民幣大寫):_(小寫:¥____),租金每半年結算,分兩次付清。

  三、租金支付時間及方式:第一次于年月日前支付元,第二次于年月日前支付元。

  四、乙方租用本房產后應注意以下事項:

  甲方不分擔乙方在租房期內對其自身造成的損失和對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經濟糾紛。

  1、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不做違法亂紀的.活動,若有違反法律,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加強用電安全,不得亂拉、亂接電線;對于防盜、防火、用電安全進行經常檢查。如乙方措施不當造成損失,其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甲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給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處理,由乙方全額賠償對方,并按違約處理。

  3、屋內用具不得損壞、丟失,否則,照價賠償。

  4.現金等貴重物品乙方必須妥善保管,如有丟失,責任自負。

  五、甲方在合同期內,不能擅自無故收回租給乙方的房屋,如有類似行為而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時應賠償乙方相應損失費用。

  六、乙方對租用房沒有處理權,不能擅自與人合租、轉租或借給他人,也不能改變其用途,否則屬于違約。如有此類情況發生,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收回房屋。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8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承租乙方全權代理的房屋事宜,訂立文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的位臵、面積和用途.

  1、該房屋位于太原市建筑面積:平米。

  2、乙方租賃此房屋用于居住。

  第二條: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1、租賃期限為個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乙雙方約定該租賃房屋的年租金標準為人民幣元/年。由乙方居住所產生的有線電視費、電話費、水電費、燃氣費、上網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四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

  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兩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2、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4、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5、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6、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臵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給乙方適當的補償。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

  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主體結構。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一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七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五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臵。

  5、合同期滿,如乙方不再續租并結清乙方租賃期間所產生的應付的所有費用,經甲方對租賃房屋及設施驗收合格后,乙方搬出上述房屋即雙方租賃關系終止。

  第八條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

  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九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乙雙方應按照實際承租天數結算租金,并退回押金。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萬分

  之五支付甲方滯納金,但此違約金的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約定的一個月的租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5%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乙雙方應按照實際承租天數結算租金,并退回押金。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金額支付滯納金,但滯納金的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約定的一個月的租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1倍的滯納金,但滯納金的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約定的一個月的租金。

  第十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由甲方持一份、乙方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9

  租房合同 出租方(甲方) :

  承租方(乙方) :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 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甲方將位于甘河子鎮烏齊路南側八區二段租與乙方使用, 面積 x1 平米。

  二、 租賃期限為一年,出租方從 XX 年 x 月 20 日。

  20xx 年 x 月 20 日,至 三、 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承租人利用承租 房進行非法活動的',出租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四、 租金每年 XX(貳仟元整) ,押金 1000(壹仟元整)一次 性付清全部租金。

  五、 如在租房期內有一方違約,需向對方付違約金 1000 元(壹 仟元整) 。

  六、 乙方在承租期間自行承擔水、電、物業費、垃圾費。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合同一式兩份, 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甲方) :

  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 :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1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發文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布日期:20xx-7-30

  執行日期:20xx-7-30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法釋[20xx]11號,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怎么處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系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于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于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于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系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里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后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原告(反訴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XX路X號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魯,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盧愿光,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天河區銀河XX橋X號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XX,廣東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與被告(反訴原告)李XX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張XX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薛XX的委托代理人王思魯、盧愿光,被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訴稱,我與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我與被告在合同中約定:被告租給我位于廣州市白云區心誼路51-53號首層,建筑面積65平方米(前廳、樓梯間),首層建筑面積(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層1100平方米建筑面積;我租賃該房屋經營小童羊食府;租賃期6年,從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當于2個月租金的數額,租金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簽訂時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應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與被告在原租賃合同的基礎上簽訂了《補充協議》,約定:在原合同不變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層(后座)建筑面積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總計租金為每月6392元,協議押金為12784元。我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該物業的目的是經營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經承諾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被告作為該物業的產權人,為租賃物業辦理臨時商業用途是被告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協助義務,如僅是協助義務,被告不必負責費用,雙方也不必多此一舉在該條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為該物業辦理商業用途時,被告卻意圖以“協助”的字樣逃避義務。《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簽訂后,我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分別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賃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計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為小童羊食府的經營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業裝修(該裝修損失非經過折舊后的評估價值為1157271元),辦理了消防許可證、臨時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多次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協助我辦理租賃物業臨時商業用途等相關手續,導致上述經營場所無法辦理營業執照。我為催促被告履行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的義務,多次與被告商談,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卻出爾反爾,不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為此,我委托律師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發《律師函》給被告,明確要求被告協助我辦理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于專屬管轄嗎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將房屋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租金,并在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那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于專屬管轄嗎?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該怎么辦?請閱讀下文了解。

  網友提問:

  請問律師,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于專屬管轄嗎?

  律師解答: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不適用于專屬管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雖與不動產發生牽連,但因訴爭法律關系發生的依據是當事人間存在的合同,其性質仍屬于債權債務糾紛,并非不動產物權糾紛,不應適用專屬管轄,而應適用合同糾紛的特別地域管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中已作明確規定:“凡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既然該類糾紛仍屬于合同糾紛的范疇,根據我國民訴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當事人當然也就可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即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怎么處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出租人和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就租賃的房屋、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合同視為成立。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效力,根據有關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規的規定,為對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審查:

  1.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適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

  2.審查租賃的標的物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應是可以出租的。建設部1995年以第42號令發布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于違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認為房屋租賃的權源只能是所有權。而無論是法理分析,還是具體考察國外關于租賃的立法及審判實踐,都會得出房屋租賃的權源來自合法占有的結論。房屋租賃的權源問題也恰是長期困擾審判人員的根本問題。也正是這個問題使得許多房屋糾紛案件難以作出合乎邏輯和合乎實際情況的判決。比如按揭房出租,因沒有完全取得產權,是否就認為出租行為無效呢?還如大量存在的“二房東”現象,是否“二房東”與他人簽訂的租賃合同都無效呢?顯然,這些出租行為認為無效,極不利于經濟的發展,也會導致房屋資源的閑置和浪費。這與社會主義立法的目的和法律應適應事物發展規律的原則是相左的。從物權的角度來分析,所有權人出讓占有權是很常見的,合法占有權人在所有權人允許的范圍內享受收益權,理應恰當,否則光“占有”有何經濟價值呢?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出租房屋正是這種情況。物權的另一種形式,即他物權人實際上就是物的實際占有者,同時其又享有所有權人的諸如出租等的許多權利。如國有企業的承包經營權,難道說國有企業因為沒有對財產的所有權就不能把財產拿來出租嗎?顯然這是否定的,大量的企業出租商鋪,出租廠房,比比皆是,如果都認定為是非法的,那么立法者在自我否定。另外從合同的角度來分析,租賃合同反映的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關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出租人作為合同的一方,并非以所有權人為限,因為租賃關系體現的是占有的轉移:一方讓渡其占有獲得租金利益,另一方則通過支付租金取得占有以使用收益。單就租賃的法律關系而言,各方均不與標的物的所有權發生直接必然的聯系,具有房屋所有權的出租人與通過其他方式合法獲得占有權的出租人之間并無不同,只是他們占有權的取得方式不同而已。沒有一國的立法和我國當前立法一樣將出租人直接表述為所有權人。從理論上講,合法占有即獲得標的物的出租權。至于轉租須經原出租人同意,只是租賃合同的特殊要求,且原出租人并不能被認為就是所有權人。綜上所述,把所有權作為房屋租賃的權源是不恰當的,而應以合法占有權作為權源。如此一來,許多棘手的案件也就迎刃而解了。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是對權屬受到諸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等形式限制的房屋,在一定條件下的租賃是否允許。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的情形一般是因為權屬有爭議訴之法院,法院依申請人申請采取了訴訟保全,或者房屋涉及到違法違紀被查封,或者是房屋本身有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情況被查封。后兩種情況被查封,因為關系到房屋本身問題,肯定是不能進行租賃的。但前一種情況在一定條件下,應允許房屋租賃。從理論上說,《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是建立在房屋租賃權源來自于所有權的基礎之上,所以所有權不清晰當然認為不能租賃。依合法占有權源理論,即使權屬有爭議,在法院沒有最后裁決之前,合法占有人仍應有權出租的。如果一方堅持不能讓合法占有方出租,則應提供擔保,以保證法院裁決房屋歸屬合法占有方后,合法占有方的合理租金損失可以收回。如果法院裁決房屋歸非合法占有方所有,則房屋在訴訟期間取的租金歸還給最終所有者。如果同時存在“二房東”的情況,則依照所有權人與“二房東”的約定分配租金。從審判實際中看,法院查封有權屬糾紛的房屋后,在法院的監督和辦理一定手續情況下,采取“活查封”手段,使房屋不置于閑置,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這樣做最終還是有利于房屋所有權人的,也利于充分發揮現有社會財富資源的最大作用。不過需強調的是,這種情況下的租賃一定要辦理一定的擔保手續,并在法院的監督下進行。

  3.審查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1994年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都規定了租賃各方應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義務。《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還規定登記備案后有關機關頒發的《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簡言之,非經登記備案,未取得《房屋租賃證》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應是規范房屋租賃市場和確保國家稅收之策。有人認為,房屋租賃登記制度沒有存在的必要了,經濟的發展和交易日益頻繁,一切交易手續應越簡便越好,登記制度會制約交易的進行。此論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為不動產有其自身的特征,與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應有權屬登記備案,房屋租賃作為房屋所有權中占有權及使用權出讓,當然也應予以登記備案。還有人認為,現行《合同法》在規范租賃合同內容及出租人義務時,并未出現關于提供出租權證書以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規定。鑒于低位階法律所負荷的價值不得與高位階法律所負荷的價值相抵觸,以及新法吸收舊法的原則,房屋租賃可以不進行登記備案。這種說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腳。《合同法》關于租賃的規定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財產的租賃。但房屋的租賃,作為一種特殊財產有特別法規來規定,并不違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與房屋租賃專門法規同時調整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時,優先適用房屋租賃專門法規。實際上,合同法無對租賃要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規定,并沒有否定有要求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價值的抵觸問題。所以,筆者認為,沒有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

  4.審查房屋租賃

  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審判實踐中許多房屋租賃合同約定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3%計,因其滯納金過高,導致滯納金的約定無效。有人認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規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應當參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項的違約金。此外,還要審查房屋出租是否用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是,則在出租人明知情況下,租賃合同無效。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11

  甲方(出租方): (證件號碼: )

  代理人: (證件號碼: )

  乙方(承租方): (證件號碼: )

  代理人: (證件號碼: )

  甲乙雙方就解除關于租賃 市 區 路 弄【 花園/小區/新村】 號 室房地產及地下 層 號車位(以下簡稱“該物業”)的租賃合同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同意解除于20xx年 月 日簽訂的關于上述房地產租賃合同并簽署本協議。自簽定本協議之日起,雙方簽定的租賃合同效力自動終止。

  2、甲方應于簽定本解約協議并辦理退租交房當日返還乙方已支付的部分租賃保證金共計 人民幣¥.00元整(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雙方互不追究原租賃合同相關違約責任。

  3、乙方應于辦理解約退房交接手續當日按當日抄見數結清水、電、煤、寬帶、有線(衛 星)電視使用費,當日抄見數之前所發生的相關使用費由乙方承擔并支付,之后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并支付;鑒于電話費因無法按實際使用費及時結算,乙方同意甲方于應退還部分租賃保證金人民幣¥.00元整(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中暫扣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待實際使用帳單出來后按帳單上乙方實際應付電話費承擔并支付,甲方扣除實際產生的電話費之后退還余額,如產生的電話費超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限額后乙方應結算給甲方不足部分。

  4、乙方承諾于20xx年___月____日前從該物業中搬出并辦理退房交接手續,如超過20xx 年___月____日乙方未能辦理退房交接手續,甲方有權強行要求乙方辦理退房交接手續并從中遷出,甲方不退還應退部分租賃保證金且有權保留向乙方的追償權。

  5、鑒于乙方自20xx年___月____日起未能及時支付房屋租金,乙方應按實際逾期天數以 日租金人民幣_______元整(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向甲方支付并從甲方應退還部分租賃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元整(即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中扣除。

  6、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之前由乙方代為墊付的._________、_______等室內相關設備的維修 保養相關費用,支付金額按維修保養所產生的發票面額實際結算。

  7、乙方應保證房屋內原甲方交付使用的家具家電及其他相關設備無損毀并保證其正常使 用,如發生室內設備損毀,甲方有權暫扣應退部分租賃保證金,直至相關設備維修完畢,扣除所產生的維修費用后退還余額。8、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中介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日 期: 日 期: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12

  轉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轉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轉租房屋的情況

  1. 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_____ (區/縣)________路_______弄(新村)____號____室的________房屋已按房屋租賃合同的轉租約定征得房屋出租人書面同意,然后由甲方將上述承租房屋________(全部/部分)即____廳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轉租給乙方。該房屋的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另客廳、廚房、衛生間為公用。

  2. 該房屋的設備情況:

  第二條 轉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1. 甲方需向乙方出示與該房屋所有人簽署的.________(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租用公房賃證)(編號________)。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轉租期為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然后甲方保證該轉租期限未超出____ __(租賃合同/前一個轉租合同)的租期。

  2. 轉租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轉租期屆滿前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轉租合同。

  第三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雙方約定,該臥室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 整)。該房屋租金____(年/月)內不變。

  2、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證金人民幣 元整,與首次房租一起交付甲方。

  3、該保證金應在該合同終止時全額退還乙方。

  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其它費用

  1. 在房屋轉租期間,乙方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________等費用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擔。其它有關費用,均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擔。

  2. 乙方負責支付的一述費用,然后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租賃期滿前,如甲方或乙方其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

  第六條 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對其房屋結構進行任何改動。

  第七條 租賃期間如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應由甲方負責修繕。

  第八條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如遇爭議的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處理。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13

  出租方(甲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證

  號碼

  承租方(乙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證

  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市街道小區號樓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計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元。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X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1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其擁有的坐落于X小區X號樓X單元車庫,租賃給乙方使用。

  二、該車庫租賃期壹年,即X年月X日至X年X月X日。該合同到期時,乙方如需續約,須提前三十天告知甲方,并按市場聚重新商定租金。

  三、該車庫租金共計¥X元整(大寫:人民幣),乙方應于X年X月X日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乙方付完租金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證明;甲方提供給乙方車庫門手動鑰匙把、開關門遙控器只,合同終止歸還甲方,如出現丟失、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和賠償。

  四、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期間不對車庫進行任何改建、改造,租賃期間該車庫只用于存放車輛或放置無污染、無異味、無液體流淌等對車庫不能造成損壞、污損的物品,不用于飼養家禽、家畜等動物,不轉租第三方;車庫及車庫門、車庫門開關遙控裝置等附屬設施如在租賃期內受到非自然災害損毀或被乙方改建、改造,乙方應負責完全修復或按甲方修復價格賠償;乙方承擔租賃期內車庫使用的電費、水費。

  五、甲方向乙方承諾:甲方保證車庫完全符合使用目的,并保證租賃期內沒有任何第三方主張該車庫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否則,甲方應及時出面協調解決,相關費用完全由甲方支付,如因此給乙方造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六、如乙方需要改變該車庫用途,必須經與甲方協商同意并簽訂補充合同。

  七、雙方違約的處理:其中有任何一方違反約定,應向受損失方支付租金1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違約方還應負責補足相應賠償),且受損失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簽約日期:年月日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15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定,甲、乙兩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無償給乙方使用,甲乙兩方通過友好商量,就房屋無償使用事宜達到如下協議:1、房屋基本情況乙方無償使用甲方坐落在的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用于辦公。2、使用時限使用時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3、甲方的權利義務3.1乙方在使用期間,應當妥善保管房屋,按照商定的用途使用,不得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任意能夠解除本協議。3.2使用期內出現房屋質量問題,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及時維修。3.3乙方服務人員的暫住等生活上所需解決的'手續,由甲方幫助與當地有關單位聯系解決。4、乙方的權利義務4.1使用期內,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屋稅,土地使用稅和其他合法稅費由乙方承受。4.2使用期內,乙方所用的水、暖、電熱水、通訊、室外環衛、房屋修繕、綠化維護等由甲方統一管理,發生的花費由乙方承受。5、協議解除5.1在使用期內,甲方將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賣)給第三人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5.2在使用期內,甲方解除本協議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6、爭議解決甲乙兩方如在執行本合同經過中發生爭持,應首先通過友好商量解決,如兩方不能達到一致意見時,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7.其它

  7.1本合同壹式貳份,共貳頁兩方各執壹份。

  7.2本合同兩方簽字蓋章后奏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兩方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屋證號: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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