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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租賃合同

時間:2024-08-17 03:19:32 租賃合同 我要投稿

簽訂租賃合同精選1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簽訂租賃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簽訂租賃合同精選15篇

簽訂租賃合同1

  一、 租賃合同概念和特征

  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將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結束后歸還原物的協議。提供物的使用的一方為出租人,使用物的一方為承租人,被交付使用的物為租賃物,租金是指使用租賃物的代價。

  租賃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租賃合同是轉移財產使用權的合同。租賃合同是以承租人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為目的的,因此,承租人獲得的是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租賃物的所有權仍由出租人享有。

  (二)租賃物為特定的不可消耗的有體物。在租賃期滿后,承租人應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因此,租賃物必須是不可消耗物方能經過使用后仍保持原狀。

  (三)租賃合同是雙務、諾成、有償合同。租賃合同自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時成立,不以租賃物的實際交付為生效條件;在租賃合同中,出租人享有收取租金的權利,同時承擔交付租賃物的義務,而承租人有使用租賃物的權利,同時承擔交付租金的義務。雙方的權利義務具有對應性、對價性。

  (四)租賃合同具有暫時性。租賃合同只是將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暫時轉移給承租人,而非永久性轉移。租期過長,有可能使租賃物的使用價值喪失,不利于租賃物的返還。我國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五)租賃合同的形式具有特殊性。《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為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另外,對于特殊情形的租賃合同,法律規定應當依法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

  二、 租賃合同當事人的主要義務

  (一)出租人的主要義務:

  1. 交付租賃物并保持其約定用途。因為租賃合同訂立的目的就在于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交付方式和時間交付租賃物,實現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

  2. 出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出租人的瑕疵擔保責任包括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和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是指出租人應當擔保所交付的租賃物能夠滿足承租人的正常使用收益,如果租賃物有使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收益的瑕疵,出租人應當承擔責任;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是指出租人應擔保不因第三人對承租人主張租賃物上的.權利而使承租人無法對租賃物為使用收益。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3. 對租賃物有修繕義務。在租賃期間內,當租賃物不符合約定的使用狀態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出租人有義務對該租賃物進行維修。

  (二)承租人的主要義務:

  1. 按照約定對租賃物進行使用、收益。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2. 保管租賃物的義務。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應當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賃賃物,一方面,承租人應保證租賃物的安全,另一方面,承租人應保證租賃物的使用價值不降低。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 不得擅自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4. 不得擅自轉租。《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的可以轉租。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 按約交付租金。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形式、數額和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間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 返還租賃物的義務。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三、 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是以房屋為租賃物的合同,是指以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于租期屆滿時,將承租房屋返還給出租人所訂立的協議。

  房屋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中的一個很重要的特殊形式,它既適用于租賃合同的一般規定,同時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一)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并向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二)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三)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有權主張原房屋租賃合同對新所有權人繼續有效。

  (四)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簽訂租賃合同2

  房屋租賃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簽訂的關于轉讓出租房屋的占有權和使用權的協議,其內容是出租人將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約定的租金,并于約定期限屆滿或終止租約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給出租人。房屋租賃合同具體規定租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租賃雙方都要受其約束,依照合同先例權利和承擔義務。因此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把租賃關系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

  根據出租房屋用途的不同,房屋租賃合同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住宅租賃合同,一類是工商用房租賃合同。在住宅租賃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權的不同,又可分為公房租賃合同、私房租賃合同和公房轉租合同。目前公房租賃合同的特點一般具有不約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標準由政府統一規定;而私房租賃合同的內容則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由雙方協商確定。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當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對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須是房地產的`合法產權人;對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來講,如果是當地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如果是外來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及公安部門發的暫住證;企業事業單位須持有《營業執照》;非企事業單位的其他組織如機關、團體、部隊等須有縣以上民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有效證件。房地產租賃當事人必須符合上述資格限制,才能簽訂租賃合同。

  2、標的物,即租賃的房屋。在合同中須寫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積、范圍、裝修及設施狀況。對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價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業目的,因此房屋處于適用的狀態是對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簽訂合同時必須說明房產交付使用時的基本狀況,這是因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發生糾紛時區分雙方責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內的毀損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礙了承租人依約使用房屋時,出租人還有義務修繕房屋,這些補救措施的標準通常應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狀況。

  3、租賃用途。即承租人租賃房屋的目的。租賃用途一旦定明,則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同時,明確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約用房,則正常范圍內出現的房屋磨損,出租人不得要求賠償。由于租賃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賃價格也會不同,所以,租賃用途對于雙方當事人來說,也是必須定清寫明的問題。

  4、租賃期限。租賃有期限限制,這是房屋租賃與房屋轉讓的重要區別。明確租賃期限的法律意義在于:(1)期限屆滿,承租人有義務將原房屋退還出租人;(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應當有“必須收回”的理由,并且征得承租人的同意,賠償承租人的損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3)因買賣、贈與或繼承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如原租賃合同未到期,則原合同對承租人與新房主繼續有效;(4)承租人為一人時,如其在租期內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繼續履行,辦理更名手續。

  5、租金,即租賃價格。租金的確定依房屋用途不同而不同:(1)住宅用房,租金的標準應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的租賃政策;(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用房,租金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議定。對私有住宅租金,《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有更為詳細的規定:私有房屋租賃,由租賃雙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協商議定;沒有規定租金標準的,由租賃雙方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協商議定,不得任意抬高。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還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體日期也應在合同中明確。

  6、修繕責任。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項義務,指的是出租人在整個出租期間對房屋有進行必要修繕的義務。所謂必要即指:房屋必須使承租人能夠依雙方約定使用并收益。修繕的范圍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其他屬于出租人修繕范圍的設備。

  7、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條件。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房屋租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的法定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1)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簽訂租賃合同3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有關部門登記備案。

  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必須注意的事項:

  1、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基于防止租賃糾紛、保護當事人利益的角度考慮,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

  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6號)第七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參考資料:蘇州房屋租賃合同中介通用版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3、進行出租登記或合同備案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相關部門進行出租登記或合同備案。

  4、注意核對合同文本內容

  在直接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簽約時,請注意核對合同文本的.內容,避免對方當事人下載后對合同示范文本內容進行不合理的刪改。

  跟二房東簽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項

  有民間說法,“二房東”是指先從原房東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整體或分房轉租給他人,從中獲利者被稱之為“二房東”。從法律意義上來講,房屋出租人為房東,承租人為房客。房客將房屋以高于原租金的租金轉租他人,稱為“二房東”。而“二房東”的行為歷來為法律所禁止。

  目前房屋租賃市場有關房子轉租的現象很多,因此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想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時,要特別注意以下三方面的內容:

  1. 根據法律規定,租賃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合同。

  2. 盡量采用書面合同。對房屋所處地理位置、房屋面積、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詳細約定。

  3. 承租人轉租的,應當經過房東同意。未經房東同意,房東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次承租人對房屋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個人租房合同范本: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區X號樓XXXX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計X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XX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_______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沖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_______,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 ____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并償付對方總租金_____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相關信息:租房期間家具家電出現故障誰來維修]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X份,甲、乙雙方各執X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

簽訂租賃合同4

  編號:

  本租約由下列雙方于年月日在市簽訂。

  出租方(甲方):

  姓名或名稱:

  國籍或注冊地:

  證件種類與號碼:

  法定地址: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姓名或名稱:

  國籍或注冊地:

  證件種類與號碼:

  法定地址: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出租與承租坐落于北京市區街座層室(該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該房屋

  1.該房屋建筑面積(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為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面積(含共有共用面積)平方米。

  2.該房屋應包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規定的設備、設施及甲方提供的裝修、家具,該房屋平面圖、裝修、家具及房屋狀況見本租約附件一。

  第二條租賃用途

  乙方同意只將該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確需改變該房屋用途,應提前一個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條租賃期限

  1.起租日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起租日為年月日,甲方于起租日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賃期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租賃期為年,自起租日起計算。

  3.續租

  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約自動終止。乙方如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并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約。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元,即(大寫)幣萬仟佰拾角分;

  2.租金支付方式為。

  第五條稅費

  如因該房屋租賃而發生下列稅費,由雙方分別按以下約定承擔:

  1.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

  2.因辦理該房屋租賃登記而發生的房屋登記費、房屋租賃手續費和房屋租賃憑證工本費等費用由甲乙雙方按有關部門規定各自承擔。

  第六條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實際使用量依《物業管理公約》規定繳納應繳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燃氣費、電話費,乙方須在收到繳費通知單后10日內繳付。

  2.乙方并同意向該房屋的物業管理部門按其所簽訂的有關協議支付物業管理費。

  第七條付款方法

  乙方依本租約將應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設施使用費保證金、管理費保證金及其他所有費用、開支均以幣種存入甲方書面指定的賬戶。乙方須遵守甲方有關該賬戶的所有書面指令。

  甲方指定銀行為:

  開戶行:

  賬號:

  戶名:

  第八條保證金

  1.租金保證金(押租)

  本租約簽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相當于月租金的押租,計人民幣元。

  2.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的保證金

  本租約簽訂時,乙方并須向甲方支付元作為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的保證金。

  3.上述保證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賃期滿,倘若乙方違反本租約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根據本租約規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證金,并于扣除次日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權在扣除相應數額后,將租賃保證金余額退還乙方;保證金不足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要求補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內應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賬戶。

  第九條房屋維修

  1.租賃期內,甲方須保持該房屋包括主體結構、排水系統、各種管道、電線、電纜及其他各種設施均處于完好、清潔及可供使用的狀態。

  2.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動該房屋內部結構、設計,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絕發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須對其本人、家屬、朋友、訪客對該房屋或設施造成的損害負責。

  4.租賃期滿后,如乙方決定不購買該房屋,乙方應按其接收時的狀態將該房屋交還給甲方,正常損耗除外。

  第十條電話線路及電訊費用

  1.甲方將提供條電話線路并負責所有安裝費用。

  2.乙方須準時繳付電話/或其他電訊服務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保證、權利與義務

  甲方保證:

  1.甲方保證其為該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證該房屋的出租已獲必要的政府批準;

  3.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利及相應土地使用權未受到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進行任何限制;

  4.甲方保證該房屋如為共有房屋,則該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權屬爭議;

  6.甲方保證該房屋符合安全標準及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

  7.甲方保證該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雖已作抵押,但該房屋出租已經抵押權人同意。

  甲方權利:

  1.甲方可在租賃期滿以前3個月內,陪同意欲承租該房屋的人員,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入該房屋內進行察看;

  2.乙方同意在乙方違反本租約的情況下,甲方在此已作出授權而屆時無需另行通知,即可由物業管理公司至少以中斷該房屋的水、電、煤氣、熱力、電話供應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違約行為,賠償相應的`損失;

  3.若本租約期滿或提前終止與解除后5日內,乙方仍未將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財產和自置設備、物品搬出該房屋,則作乙方放棄權利處理,屆時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委派人員將乙方的上述財產與物品予以處理,并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4.甲方有權授權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權的代理人代為交付該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賦予的其他權利。

  甲方義務:

  1.甲方應依據租約規定期限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2.甲方負責于本租約簽訂后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登記;

  3.甲方將依據本租約規定及法律規定繳納其作為該房屋出租人應繳付的稅費;

  4.該房屋的自然損壞應由甲方負責修復,但乙方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如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則修繕責任由乙方承擔;

  5.甲方在租賃期限內確需提前收回該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本租約規定按期足額繳納租金;

  2.乙方如發現該房屋及設施有任何損壞或險情,須及時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或險情擴大,并予以積極配合;

  3.乙方未明確續租或購買該房屋的情況下,乙方應允許甲方在租賃期屆滿前3個月內在適當時間,并提前通知的條件下帶有承租、購買意向的人參觀該房屋;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轉租或與他人互換使用或共同使用該房屋;

  5.乙方應按本租約規定正當使用及妥善保管該房屋及有關設施;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裝、改建、加建供排水設備、電線、水管、燃氣管或安裝任何設備、裝置以致需要額外的電線、燃氣總管道、水管,也不得于該房屋內安置、堆放、懸掛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該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保證該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適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擾或行政處罰等損失概由甲方承擔。

  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解除本租約或要求將起租日順延相應天數。在乙方選擇解除本租約的情況下,甲方須于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后日內將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及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計)返還給乙方,并將所收定金雙倍返還乙方作為甲方違約金。

  3.如甲方未能對該房屋及其附著物進行定期檢查或因甲方延誤該房屋維修而致使該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甲方應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4.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該房屋,無論自用或者轉租,均按違約處理,違約金相當于個月租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1‰向乙方加收違約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繳納前述違約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規定期限內補足保證金,則除按本租約規定向甲方補交保證金及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應負責的其他人的過錯造成了該房屋或設施的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或維修至甲方滿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轉讓該房屋,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轉借或與他人互換使用該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歸甲方所有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個月租金的違約金,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

  4.乙方違反本租約規定的其他義務且經兩次書面通知后未糾正,甲方即有權解除本租約或從乙方支付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承擔的款項(包括但不限于欠付租金、費用)。在甲方因乙方違約而解除本租約時,甲方應將所收乙方款項扣除乙方應支付的租金、費用、賠償、違約金(按個月租金計)后在本租約解除后日內返還給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保證金尚不足彌補甲方應收取的款項,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

  第十四條轉讓與轉租

  1.該房屋所有權在租賃期限內發生轉讓、繼承的,該房屋受讓人或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本租約的規定;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可以將該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3.除非經甲方書面同意,該轉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于本租約規定的租金標準;

  4.轉租契約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租約規定的終止日期,但甲方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轉租契約生效后,乙方享有并承擔轉租契約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但乙方仍應履行本租約規定乙方應承擔的義務;

  6.轉租期間,如本租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則轉租契約也隨之相應地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第十五條契約變更與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終止本租約: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約不能繼續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賃政策或法律規定必須終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租約并收回該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1.將該房屋擅自轉讓、轉租、轉借或擅自與他人調換使用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3.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故意損壞該房屋的。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臺風、暴雨、大火、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約或不能按本租約約定的條件履行本租約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租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該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租約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議決定是否解除本租約,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約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約。

  第十七條適用法律

  本租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八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租約而發生的或與本租約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以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均應自動履行,仲裁費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擔。

  第十九條其他

  1.本租約項下通知除另有規定外均須以書面通知方式進行。通知可以傳真、郵寄、面交方式送達本租約之首所列雙方地址。如以傳真方式送達,則以傳真發出的時間為送達時間;如以面交方式送達,則以接收方收到的時間為送達時間;如以郵寄(包括特快專遞)方式送達,則以寄出后15日為送達時間。

  2.本租約以中文為準,任何外文譯本僅供參考。

  3.本租約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約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交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一份。

  有關各方簽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理人: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簽訂租賃合同5

  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采用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房屋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來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如果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話,根據法律規定,該房屋租賃只能視為不定期租賃。在這種情況下,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租賃關系,即出租方有權隨時要求承租方歸還房屋。

  承租方也有權隨時將房屋歸還出租方。所以房屋出租要盡量簽訂書面形式的租賃合同,以減少租賃糾紛隱患。

  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哪些條款?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租賃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房屋坐落地點、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賃期限。

  (6)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8)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9)違約責任。

  (10)爭議解決方式。

  (11)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

  簽定《房屋租賃合同》應當準備哪些文件?

  (1)出租方應當準備的文件:

  房地產產權證(或者類似的文件)。

  如果房屋是共有的話,還需要得到共有人的授權。

  如果是二房東的話,需要得到大房東的書面轉租同意書或者原租賃合同中有轉租條

  款以及原租賃合同復印件。

  單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需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如果簽約時不能帶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該公章的授權委托書。

  (2) 承租方應當準備的文件:

  法人準備營業執照復印件,自然人準備身份證復印件。

  7如果簽約時不能帶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該公章的授權委托書。

  (3) 中介公司應當準備的文件:

  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要求制作的《房屋租賃合同》、《承包合同》或者《聯營合同》。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貳份。

簽訂租賃合同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廠房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廠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標的概況

  甲方將其擁有的坐落于的廠房出租給乙方使用。

  該廠房現有裝修及設施情況,由雙方在《廠房交割清單》中加以說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廠房交割清單》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廠房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提供證件

  甲方提供:

  乙方提供:

  第三條、租賃期限

  該廠房租賃期1年。自 年1月1日起至 年12月31日止。其中包含2個月的免租期(自 年1月1日至 年2月28日)。

  第四條、租賃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廠房僅作為開辦廠房進行家具加工生產,并達到當地環保要求;供部分員工進行居住使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用途,否則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租金

  租金為5萬元一年。

  第六條: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后,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相關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環評等手續,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廠房交付、使用

  (一)廠房交付

  甲方應于簽訂合同后15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廠房交付乙方。

  (二)廠房使用

  1、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廠房,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廠房的用途。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廠房的現狀基礎上進行結構性改建。

  3、在不影響廠房主體結構和主體形象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根據自己經營需要進行裝修和形象設計,其設計、施工方案需經過甲方及物業公司共同確認,同時乙方須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的許可或批準。施工中,乙方應接受甲方及物業公司對施工的安全監管,并對甲方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4、除依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一)的規定設置公司標識外,若乙方需設置任何廣告、標識、招貼或其它資料,需事先征得甲方及相關政府管理機關的同意和/或批準。未經許可擅自設置廣告的,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后果。

  5、乙方獨立承擔經營責任及債權債務。

  第八條:廠房維護及維修

  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廠房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廠房及附件四《附件四:廠房交割清單》所列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但乙方自行改造建設或因乙方非正常使用導

  致損壞的狀況除外。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4小時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原因維修廠房不及時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應按實際影響的天數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由乙方自行裝修改造建設的結構與設施及乙方自行添置的設備由乙方自行承擔費用予以維護維修。

  3.甲方應在向乙方發出合理的事先通知后進入廠房進行修繕,且不得影響乙方對廠房的正常使用。但若遇緊急情況的,包括但不限于火災、地震或起廠房內管線損壞對相鄰廠房產生嚴重影響的,甲方可以協調消防部門、物業管理部門等進入廠房進行修復工作,而無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

  4.租賃區域內部的清潔工作由乙方負責;公共區域的清潔工作按租賃范圍由甲方負責;廠房外部乙方標識部分的清潔工作由甲方負責。

  第九條:廠房的轉租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廠房或變相轉租、轉借或對外提供擔保,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并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同意乙方轉租廠房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廠房。

  第十條:廠房的返還

  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前7日或合同解除后7日內,乙方應返還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內將出租廠房物品搬遷,視為乙方放棄對廠房內物品所有權,甲方可以隨意處置上述物品,收回出租廠房。對于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乙方放棄收回,無償歸甲方所有。

  乙方交還甲方廠房應當保持廠房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廠房的正常使用。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視為乙方已做拋棄,甲方有權任意處置,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第十一條:合同終止與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廠房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廠房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廠房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3、乙方經營項目未通過當地工商局、稅務機關、環保機構審批的。

  (三)廠房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廠房: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租、轉借承租廠房;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廠房結構;

  (3)損壞承租廠房,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廠房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廠房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交納水、電、煤氣(天然氣)、電話、電視、物業管理等項費用達日;

  (7)拖欠租賃費用萬元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甲方遲延交付廠房達30日的。

  2.甲方交付的廠房不符合合同約定。

  3.甲方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廠房的。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交付廠房供乙方使用的,逾期三十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終止履行該合同。

  2、在租賃期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廠房的,甲方應退還剩余租金以及未使用費用,同時按合同總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3、如甲方出售廠房,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二)乙方違約責任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廠房并扣除乙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且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廠房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廠房結構或損壞廠房,且經甲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廠房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日以上的。

  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水、電、煤氣(天然氣)及其他相關使用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的4%支付滯納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收回廠房,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且乙方應按合同總租金20%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甲方:

  乙方:

  日期:

簽訂租賃合同7

  商鋪租賃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及住所;房屋的座落、地址、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租賃的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交付方式;房屋狀況及修繕責任;有關轉租的一些約定;合同變更、解除的條款,違約責任以及約定的一些其他條款等等。

  下面我們就來詳細的解讀一下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 明確要租賃的商鋪或者物業的地址面積、范圍以及租賃用途 :

  1、比如本店鋪位于天津市某個區某條街多少號一定要明確,具體的面積大小也要明確,還要強調范圍,并要落在圖上。一定要在房屋結構圖上畫出您的范圍并列在合同上,因為如果沒有明確的范圍,可能今后某個通道或者某個墻都會起爭議。

  2、 寫出做什么用途,比如做餐飲、家居。先要確定您要做什么然后再簽合同。比如您要開餐飲或者美容院就一定要先限定,在合同上寫明。要做什么一定要表達出來,以防一旦有沖突的時候業主或者出租方拿這個和您找麻煩,這也是雙方一起定的,一切都是為了避免可能的沖突。一定要限定明確的表達用途,如果將來您要做別的業態,完全可以跟出租方去商量。

  二、 明確租金的相關事項:

  1、租金的支付方式:

  首先,要表明租賃日期和房租交付方式。要寫明哪年,打印清楚并且不要在打印的過程中留下空格,在后面要附上大寫。其次,要表明租金的支付方式,是按月、按季度、還是按年,一定要有明確的標明。最好不要說每三個月支付,要更明確一些,最好寫明是幾月幾日到幾月幾日。還要說明法定假日往后順延,比如每月3日要支付這筆錢,但是10月3日大家都休息,這個是要順延的。這么做是防止有些人說房客寫的是3日就要3日把錢給房東,另外要注明拖延交租金應該付的滯納金數額。再有,還要表明支付的方式,就是用現金還是支票來支付。最好標明現金或支票方式,否則也有可能說用什么給您抵押了,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2、租金的調整:

  在合同中要注明對租金的調整時間和方式,一般的常規情況是三到五年后房東就可能會遞增租金,所以承租方不要覺得三到五年遞增2%等等就不愿意。如果房東不能判斷會漲多少的話,他就會一年一年的去簽。但是如果您是在做高投入實體的時候就要多簽些時間,否則一年以后房東完全可以把您哄出去不跟您簽,那么您的裝修就全浪費了,所以這些一定要考慮。

  3、免租期的問題:

  通常的免租期是在30天到45天,是用于租客裝修或者申辦證照的一個期限。有些人還不知道會有這么一個免租期。租賃免租期一般也有條款,但是有時候爭取不到免租期,比如所租的店鋪位置非常好的情況下就不容易得到免租期。若爭取到了免租期,也可能需要給出租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4、租賃保證金和定金:

  一般在簽定協議之前有意向的時候都要向房東支付一定的租賃保證金,這樣做一方面從房東來講說明房子一定要優先考慮您,如果房東違約就要雙倍賠付保證金給承租方,如果承租方違約了這個保證金就不退還了。

  租賃保證金的數額一般是一到兩個月的租金。這個保證金是不計利息的,這樣可以保證承租方的一定利益。保證金和房東談好的話,在簽訂正式協議支付房租時就可以折合為租金。其次還有定金,它與保證金有一定的區別。正式簽協議時都會有定金,這個是由承租方交付給出租方的,這個在租賃期內一直會存在房東的身上,用在承租方違約的時候,實際上起到押金的作用,但是合同上不會這么提。一般定金是在整個租賃期結束以后,一些該還的費用全部向房東還清以后,會退還給承租方。 但一旦出了一些磨損或問題就會從定金里扣,直到扣完為止。另外前期的'租賃保證金在協議正式簽訂以后也是可以轉為定金的。

  三、 改造與裝修的問題:

  承租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或要做一些重大的、關鍵性結構的改造,應事先征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由出租方委托承租方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比如城管,還有市政部門,一般去這里審批,如果涉及到一些其他問題,比如環保、消防,還要去這些部門審批。有些情況則可能要去所有部門進行審批。比如裝修的時候,消防通道變了,就必須得到消防部門的許可,另外交通部門也要去。承租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及其維修責任由承租方負責。

  裝修的時候怎么申請許可,這些一定要寫進合同里去。比如一個品牌,不會像其他的一些獨立的業態那樣靈活的去變換外立面的裝修、LOGO。品牌需要統一,如麥當勞一定要有大M,如果空間限制做不了,那么它就無法選擇這個店鋪。所以這些一定要明確,要按照品牌要求來達到承租方設計的目的,不光是外面,也包括里面的結構。

  其次,關于招牌也要寫進去。可能很多人會覺得我在這里做餐飲憑什么不讓我弄招牌啊?實際上不是這樣,一定要寫進合同中去,而且要保證無償的提供招牌,否則可能有些要收費,這個是很常見的,所以一定要提前把這些考慮進去,讓出租方能夠提供滿足您要求的招牌的位置并且寫進合同里去。招牌是需要允許政府部門批準的,并不是出租方允許就可以了,這也是要提前得到一個許可。實際上這種許可聽著麻煩,正式審批的時候需要一定的手續,但是前期去咨詢一下就可以。比如這個地方可不可以掛招牌,他會告訴您的,然后再繼續下一步工作就可以了。

  四、 明確有關交付場地的條款:

  第一點,一定要明確在什么時間,在什么樣的條件下交付房屋,這個也要寫在合同中。如果不明確這個,有可能造成協議已經簽可,但出租方會時時的拖延您的時間,或者說并不是房東人為的因素而是其他一些因素造成拖延房屋,如果您有這一條的話,可以用來約束出租方。

  第二點,在交付場地時一定要要求房東提供詳細的、所承租的房屋的所有結構圖、各種相關的證件以及上下水、供電等方面的資料,另外要明確交付場地的條款。

  還有一條,就是在交付場地這方面,如果涉及到在這個地方注冊您的營業執照,那一定要確認有沒有相關的手續可以申辦營業執照。

  五、排他性條款:

  不管是經營品牌服裝,還是餐飲或娛樂,想排除您的競爭對手,最好加進這一條:可以在合同當中約定,比如一個大廈,您租下了其中的店鋪,讓甲方保證在您的合同期內,任何與您所經營的內容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業態和經營形式不得進入這個大廈內,而且最好也要詳細的列舉出來,哪些品牌不能進來,這是某些有經驗的商家或大型品牌的一個做法。可能很多人不了解有這樣的條款,而這是作為合同簽訂時需要注意的一個排他的條款。

  六、確定唯一使用權:

  要能夠保證您所承租的物業中您擁有唯一的使用權。很多人可能覺得他租給我肯定是我用的,但有時卻不是這樣的,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確,以防止同時租給別人的事情的發生類似住宅租賃中出現的一些不良現象。另外,還要保證所租物業,比如隸屬一個集團之類的,后來它的隸屬關系發生了變化,但這不能因這個隸屬關系的變化而影響到您的租賃權益。

  補充:

  我準備租賃一商鋪經營服裝生意。請問租賃商鋪要注意什么法律問題?

  建議承租方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之前做好以下法律準備工作:

  (一)核實出租方是否具有法定出租資格:

  承租方可以通過查驗房產證及相應身份證件來確定出租方是否享有出租商鋪的資格。如果出租方不是房屋的權利人,則承租方應向對方索取該房屋權利人同意轉租的相關書面證明。

  (二)核實租賃房屋的法律性質:

  1、承租方應根據租賃目的調查租賃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承租的房屋類型為商業性用房、土地用途為非住宅性質。否則,營業執照無法辦出,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2、為保障承租方的利益,建議承租方到當地房管局調查了解該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等權利負擔情況;

  3、查清該房屋是否已經存在租賃登記信息。如果存在,將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營業執照的辦理,合同的目的也無法實現。

簽訂租賃合同8

  租房時為了盡可能的避免的在租用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爭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要認真仔細。

  第一,房客須知:簽訂合同的人先看看是不是房屋的產權人:

  不是,則可能存在著代理關系或者轉租關系。

  1、存在代理關系:需要有產權人委托簽約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最好經過公證);

  2、存在轉租關系:需要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約定如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第二,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問題上:

  租金的具體支付方式由租客遇房東自身狀況決定,但在合同中必須約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違約責任。

  特別要注意的是,支付租金和押金,如果通過銀行劃賬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劃入產權人名下的賬戶,并留好相關劃款憑證。

  第三,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違約情形,約定不同的違約責任:

  1、房東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結束房客超過時間退租的,可約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標準收取違約金;

  2、房東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房客擅自退租的,可約定一次性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3、對于家具、家電等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義務也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4、繳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的繳納不及時,房東可以用房客的押金作抵扣。同樣的,房客可能也會遇到房東拖延維修相關設施、設備的情況,對此,房客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房東拒絕維修,房客可以代為維修,但費用由房東承擔,并且房客有權從應付租金中等額扣除。

  第四,簽訂房屋住宅租賃合同需包含內容:

  1、房東房客的情況

  2、房屋住宅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

  3、房屋住宅用途

  4、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房屋住宅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房東的責任。

  7、房屋住宅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房東和房客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簽訂租賃合同9

  一、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應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1、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 ;

  2、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4、明確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

  5、應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

  6、要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

  7、入住前檢查屋內家具、電器、其他設施的好損情況,并約定維修責任;

  8、應對提終止合約情況做出約定。

  二、簽訂簡單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應注意的事項

  1、查看身份證明,外省市人員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證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約定不得有違法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沒有房屋所有權合法憑證;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見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于違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經抵押未經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簽訂租賃合同10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_層,共_____(間/套),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及付款方式

  該房屋租金為每年____元,大寫____,租賃期間,租金共計____元,大寫____。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租期內的所有租金一次性全部支付給甲方。

  第五條押金

  該房屋押金為元,大寫。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日內將租期內的所有租金一次性全部支付給甲方。該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內的設備完好,如出現設備損壞的現象,甲方有權按照市場價格扣除相應的賠償款。

  如合同期滿,乙方沒有損害房屋內的設備,則甲方應該在合同期滿日如數退還。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交房時間遲延的,租期相應順延。

  第七條維修養護責任正常的房屋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由乙方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八條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九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網費、電話費;

  4.物業管理費;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1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須向對方交納租金總金額的30%作為違約金。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租賃合同11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_____船_____馬力_____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______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3.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氣、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乙收租費退給甲方。

  4.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5.租用期定為年,自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五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6.租金每月為__________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超期部份按日計收。

  7.燃潤料由_____方負責,但_____方需協助,其費用由_____方承擔。

  8.裝運亂石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9.雙方接交船舶地點__________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處各執一份,副本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船管處_____份,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分行各一份,以便執行。

  11.本合同于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

  12.未盡事宜,發生后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鑒證機關: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20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租賃合同12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應該注意什么?隨著國家調控政策連續出臺,許多人將房屋投向租賃市場,改為長線投資,在此情形下,租賃合同對于維護租賃雙方的利益顯得特別重要,有關專家就在訂立租賃合同時租賃雙方比較關心的幾個問題提出了一些參考建議。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首先,承租人需要注意與你簽訂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產權人,如果不是,則可能存在著代理關系或者轉租關系。若存在代理關系的,需要有產權人委托簽約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最好經過公證);若存在轉租關系的,則需要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約定如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其次,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問題上,具體幾個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狀況決定,在合同中必須約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 違約責任。需要提醒的是,無論是支付租金還是押金,如果通過銀行劃賬方式支付 的,最好直接劃入產權人名下的賬戶,并留好相關劃款憑證,以此進一步控制資金風險。

  再次,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違約情形,約定不同的違約責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結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約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標準收 取違約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約定一次性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為違約金。此外,對于家具、家電等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義務也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還有一種情況是承租人遲遲不繳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對此,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作抵扣。同樣的,承租人可能也會遇到出租人拖延維修相關設施 、設備的情況,對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如果出租人拒不維修的,承租人 可以代為維修,但費用由出租人承擔,并且承租人有權從應付租金中等額扣除。

  最后,除了住宅租賃,也要談談寫字樓、商鋪等非住宅租賃。承租人一是要注意產權證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與承租的實際用途不 符的,則承租人可能面臨無法辦理營業執照、無法通過相關審批手續等風險;二是 要了解相關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 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以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浪費,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2條規定:“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簽訂租賃合同13

  確認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在承租承租商鋪之前,首先,應當到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確保房屋的性質為商業用房、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理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其次,確定房屋權利人,確保與房屋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再次,了解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將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使得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營業執照的辦理。最后,涉及特種經營行業(娛樂、餐飲等)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后,方可取得營業執照。

  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承租人在交房后需對房屋進行裝修后才能實際營業,此時,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因“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故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等,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

  租賃費

  租賃費即房租,要在合同中明確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同時可以把每年租金調整幅度事先約定于合同當中,明確何種條件下可調整房租。

  租賃保證金

  租賃保證金俗稱“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另外還可約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拖付相關費用押金不足以抵扣時,補足“押金”的方案,如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后,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不補足的.視為出租人單方解約,并追究相應的違約責任。

  稅費承擔

  實踐中,商鋪租賃稅費的繳納比較多樣,在合同中應具體約定出租方、承租方的稅費承擔金額。

  鋪面裝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于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

  2、出租人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要考慮違約金部分,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4、對于水、電、電話線的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租賃備案登記

  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轉租

  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情形,就是俗稱的“轉租”。按照法律規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系不解除,本手再次建立租賃關系,而“承租權轉讓”是指上手租賃關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建立租賃關系。在這兩種形式下,需要注意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理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優先購買權

  許多承租人擔心承租商鋪之后,出租人再將商鋪出售,法律對于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會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將不予支持。

  買賣不破租賃

  2、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出租人將商鋪出售后,新的業主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將承擔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簽訂租賃合同14

  如今,有些人租房時只是口頭協商,不簽訂書面合同,發生糾紛后因沒有合同只能吃啞巴虧。因此,你在租房時,一定要和房東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合同中要對租賃期限、租金數額、支付方式、房屋用途、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以便日后解決糾紛時有據可依。房東在交房時應告訴你該房屋的使用要求,家用電器等附屬設施如何使用,煤氣用具、淋浴器等使用時要注意的問題等。作為房客,你也應主動向房東了解這些情況。

  房屋租賃合同屬于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租賃不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合同,而且應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房屋租賃中如一方系房地產經營公司,則其租賃活動應在當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質量指房屋的內部構造、使用的建材、相應的配套設施等,數量則指房屋的面積、間數等。

  這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據。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狀況與約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業管理費等來對抗呢?這要看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如果雙方約定物業管理費由承租人支付,則承租人不能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于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簽訂租賃合同15

  房屋租賃合同在現實生活中是一種常用的合同類型,房屋租賃合同看上去比較簡單,合同條款也比較少,但房屋租賃合同的糾紛卻時常發生。根本的原因是甲乙雙方當事人合同條款訂得不全面,在履行房屋租賃合同過程中經常會出現一些原來沒有考慮到的情況。為了避免糾紛,在簽訂及履行房屋租賃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法律問題:

  1、合同的主體資格問題

  1、在簽訂合同時,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如果沒有房產證,則要看出租方有無房屋買賣合同或授權委托書等手續。出租方要審查承租方的咨信情況,租金支付能力,社會誠信狀況。

  2、承租方還要審查,出租的房產是否已經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統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對出租的房屋不擁有產權,只是接受各位業主的委托統一對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內有個別業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場攤位自己做生意,由此發生糾紛如何處理,在簽訂此類合同時承租方應當要求出租方對此有承諾或保證。

  4、有些特定內容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應當事前辦理好報批核準登記手續。例如專業性的'市場,開辦單位要對外大量分別出租攤位,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定,開辦單位應當依法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企業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進行市場攤派、店鋪招商招租和開業,這一點也是承租人應當注意的。

  5、在房屋租賃期內,公司作為出租方如果發生了破產、企業轉制、公司歇業或被注銷等情況,如何補救,承租方如不能繼續租賃房屋由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何補償。

  6、在房屋租賃期內,承租人作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可否沿續原來的房屋租賃合同,繼續居住使用該房屋。

  2、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要求寫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間數層數、建筑面積,房產證編號,并把房地產的規劃紅線圖及房產平面圖作為合同附件。還要寫清楚房屋的附屬設施。有時合同中最好要標明租賃房屋的用途是居住,還是用作經營場所。

  3、租賃期限的起算

  租賃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從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起算。

  第二種情況,考慮到承租方要對房屋進行裝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辦理有關報批登記手續,租賃期間的起算時間可約定在幾月幾日開始或者合同簽字后多少日開始,從

  合同簽訂之日到正式開始起算租賃期限的這段時間稱為免租期。免租期內,承租方無需承擔租金,但于此期間發生的裝潢施工所耗水、電費則應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一次合同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4、租金的計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標準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雙方約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額每年遞增。租金支付時間,由雙方約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約定按年度支付時,雙方應約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時間,否則,可能引起誤解。

  5、租賃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應當約定房屋的交付時間。租賃房產交付時,雙方應約定派代表到現場檢查房產的完好情況,應當結清前期的水電費、通訊費、閉路電視費等有關費用,并簽署房產交付確認書及有關財物移交清單。

  6、履約保證金

  為了保護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場,或拖欠有關費用,應當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應當明確,水電費、通訊費、治安費、保潔費等費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擔,哪些有承租方承擔。并且承租方作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規有效的稅務發票以免被稅務部門查處。特別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寫明,租金是否是含稅價。

  8、合同中應約定,房產及其設施哪些部位由出租方進行定期維修保養,哪些由承租方維修

  這里應當注意,出租方對房產及設施的定期維修保養應當事先通知承租方,并盡可能在承租方認為合適的時間進行以保證承租方的正常經營不受影響或干擾。

  9、水、電供應

  出租方應確保房產具有持續的、不間斷的、能滿足承租方滿負荷正常運轉要求的水、電、通訊等各技術條件的供應。比如,作為商場或工廠用途的,供電量應不小于250KW或電容量不小于300KVA。還要約定,如上述技術條件非因市政部門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斷,則出租方應當在多少時間之內修復。

  10、承租方只承租部分樓層或房屋用于經營活動的,出租方須確保承租方可根據其營業需要,自行確定營業時間,并確保承租方在其營業時間內可根據需要正常使用公用的各通道、電梯、空調、員工盥洗室等設施。

  11、承租方在租賃的房產立面墻上做招牌、廣告,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涉及到墻體、頂樓部分是出租方與其它各產權人共同使用的,承租方在使用廣告位置之前,應由出租方與其它產權人共同約定各自的廣告牌位置。

  12、優先購買權,在租賃期內,出租方與承租方之間的優先購買權也應約定清楚。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層樓的大樓,每層有五間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樓中的二間,在租賃期內,出租人準備整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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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中應注意的問題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