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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鋪位租賃合同書

時間:2024-05-26 07:56:07 租賃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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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鋪位租賃合同書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成都鋪位租賃合同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成都鋪位租賃合同書

成都鋪位租賃合同書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場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地點與鋪位面積。

  租賃地點:滑縣道口鎮 路中段路南 電器商場(詳見 電器商場商鋪分布圖)

  租賃面積:租賃鋪位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十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鋪位等級、租金及交付。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按租賃鋪位等級、面積及每月每平方 元的價格,一次性向甲方繳納總租賃面積十個月 的租賃費共計 元。

  第四條 甲方責任及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商場內消防設施、公共衛生、供水、供電設施的維修保養。

  2.甲方負責制定《商場管理規定》和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場管理規定》及其它管理制度,對商場進行日常管理,維護商場內正常的經營秩序。

  4.乙方雇請聘用的營業員、導購員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為統一商場整體形象,有利乙方經營,均委托甲方統一管理,乙方雇請聘用人員的基本工資及獎金(不包括銷售提成),乙方應于次月5日前預交甲方,由甲方據《商場管理規定》及其它管理制度酌情增減、代為發放。

  第五條 乙方責任及權利義務。

  1.乙方完全自愿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商場管理規定》(見附件)和商場的其它管理制度,不得以貶低、詆毀其他商戶品牌、信譽的不正當手段惡意競爭、不得與先期經營的品牌商戶進行同類品牌競爭,以保證商場的正常運作和全體商戶的整體利益。

  2.乙方承租商鋪之后不得無證經營,應持有或辦理工商管理部門的《營業執照》和辦理稅務登記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乙方對商場內自己聘用或委托參與經營的人員和財產應自行辦理相關的人身和財產保險。

  3.乙方要做好商鋪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不能占用公共通道、場地作經營或堆放貨物雜物之用。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失火、失竊等事故并因此導致商場和其他商戶損失的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動,拆除鋪位內現有的建筑結構和裝修設備。乙方如需對所承租的商鋪進行內部裝飾、裝修,應將裝修設計方案書面報送甲方,經批準后方能施工。乙方遷出時,商鋪內所增設的'一切嵌裝在建筑物結構內的附屬設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補償。

  5.乙方負責保管,維護商鋪內的設備、設施,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甲方對商鋪、設備、公共設施的檢修工作,不得妨礙檢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項應交費用的理由。

  7.乙方經銷的商品應執行國家關于產品質量和“三包”的相關規定。乙方在小區內張貼宣傳品或設置廣告,應按小區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并服從甲方統一規劃。

  8.乙方承租的鋪位應按商場統一規劃的經銷品牌、項目區域,專一經營電器及附屬配套產品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經營其他商品,如有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

  9.乙方租賃商鋪的電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按租賃面積前三個月的均價于每月的20日前預繳交甲方,否則每逾期一天,按應繳總費用額的每日百分之五加收違約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須繳清所欠費用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商鋪。

  10.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享有、承擔。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優先承租權。

  1.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中途退租,但經甲方審核同意可轉租給第三者經營。

  2.合同期內如乙方無違約行為,則在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如繼續承租,乙方須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經甲方審核同意后雙方簽訂新租賃合同。否則,甲方將另行安排其它租戶。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使用性質和經營項目;不得將商鋪作經濟擔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鋪進行非法活動。如乙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單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

  2.乙方如擅自改動、拆除鋪位的建筑結構、裝修,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商戶的一切損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

  3.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退還商鋪,并將存放在鋪位內的一切財物搬走,三天內不搬走,視乙方放棄該財產,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放棄財產進行處分,而不作任何補償給乙方。

  4.乙方及其雇請聘用人員如違反商業小區綜合管理規定,甲方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處理。如導致甲方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如有違約應賠償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

  第八條 其它規定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經協商或見證律師調解仍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律師見證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河南奧博律師事務所見證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河南奧博律師事務所存檔一份。

  甲方:電器商場(蓋章)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成都鋪位租賃合同書2

  轉租方:

  承租方:

  房主:

  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法律,達成協議約定如下:

  一、甲方將所承租座落于補拉塔移民區和諧雅苑的商鋪轉租給乙方。

  二、商鋪轉租費為人民幣 元整,小寫( ¥ )。注明:轉租費包括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房租和室內設備

  三、當房租到期的前一個月,需預先告知是否續租商鋪

  四、租賃期間乙方必須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收回商鋪另行租給他人。

  五、在承租期間乙方只有使用權。不得改變商鋪面貌結構,不得將商鋪轉租、轉讓、抵押、典當、變賣等有越權違法活動。

  六、在承租期間乙方裝修商鋪要得到甲方同意且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商鋪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取暖費、衛生、水、電費及店面經營所產生的'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八、在承租期間,乙方要愛護甲方商鋪及設施,如有損壞乙方必須照價賠償。

  九、乙方如果不能按期交納承租商鋪應交費用,甲方有權以乙方違約收回租賃商鋪,并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十、在承租期間,乙方要注意電器、煤、煙、液化汽等使用安全,做到防火、防盜、防煤氣中毒,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經濟損失以及第三方的損失責任等都由乙方承擔。

  十一、在乙方租賃期間,不違反上述約定的條件下,甲方不得再承租給第三方,否則退還乙方全年房租費用。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從雙方簽字起生效,以甲方收據為準。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成都鋪位租賃合同書3

  甲方:

  乙方:

  根據《 》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甲方將產權屬自己的 鋪位(復式)租給乙方使用。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地點與鋪位面積

  租賃地點: 。

  租賃面積: 平方米,其中底層鋪面建筑面積 平方米,二樓 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保證金、租金、設施費、管理費等

  2、乙方應在每月 號前向甲方繳交當月的以下費用。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當月租金:人民幣 元。

  設施費每月分攤人民幣 元。

  3、當月管理費(含公共衛生、保安、消防、公共綠化等管理費用)每月每平方米2元。

  4、電費、水費按有關部門規定的商業用電、用水價格 (含損耗、區內路燈分攤)。次月10號前應交清上月的水電費。

  第四條?甲方責任

  2、甲方負責制定《 商業小區的綜合管理規定》和小區內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業小區綜合管理規定》,對商業小區進行日常管理,甲方負責配備相應的管理、服務員(如保安員、清潔工、電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盜、清潔、供電、供水等項目工作,維護小區內正常的經營秩序。

  4、合同期內的租賃稅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完全自愿自覺遵守甲方制定《 商業小區綜合管理規定》(見附件)和商業小區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證小區的正常運作。

  2、乙方在承租商鋪之后,應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和到稅務管理部門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不得無證經營。乙方必須自行辦理小區內自己的財產和人身 。

  3、乙方要做好商鋪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不得在商鋪內(包括二樓)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場地作經營或堆放貨物雜物之用。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失火、失竊等事故并因此導致商業小區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動,拆除鋪位內的建筑結構和裝修設備。

  5、乙方負責保管,維護商鋪內的設備、設施,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甲方對商鋪、設備、公共設施的檢修工作,不得妨礙檢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項應交費用的理由。

  7、乙方如需對所承租的商鋪進行內部裝飾、裝修,應將裝修設計方案報知甲方,批準后方能施工。乙方遷出時,商鋪內所增設的一切的嵌裝在建筑物結構內的附屬設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補償。乙方在小區內張貼宣傳品或設置廣告,應按小區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并服從甲方統一規劃。

  8、乙方承租的鋪位只限于經營服裝和服裝輔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經營其他商品。

  9、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享有、承擔。

  10、 年 月 日該小區開張之日乙方務必開門營業,此后乙方連續停業、空置、歇業不得超過七天,否則按本合同第七條第6項處理。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乙方在租賃期內確需中途退租,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乙方須繳清應繳費用,乙方所交保證金無償歸甲方。

  2、在租賃期內,如乙方提出將商鋪的承租權轉租給第三者經營的,須經甲方審核同意,中途轉租的,按乙方所交的保證金的 %退還給乙方(不計息),其余 %保證金無償歸甲方。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征用等原因,確需收回商鋪時,甲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交還商鋪,所繳的保證金在扣清乙方應繳的費用后,將余額退回乙方(不計息),如保證金不足抵繳乙方所應交的費用,則由乙方補足差額。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商鋪給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實際交付時間計收租金。

  2、乙方在租賃期內違約或人為損壞小區建筑物、設施的,先以保證金賠償,保證金如不足以賠償時應補足差額;扣除保證金后,乙方應在 天內補足原保證金數額,如不按期繳納或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3、租金、設施費、管理費和水電費等乙方應繳費用,乙方應如期繳交,否則每逾期一天,按應繳總費用額的每日千分之一加收違約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須繳清所欠費用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商鋪,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4、乙方如違反商業小區綜合管理規定,甲方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扣除保證金、單方解除合同的處理。如導致甲方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5、乙方如擅自改動、拆除鋪位的建筑結構、裝修,除必須恢復原狀外,并賠償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7、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退還商鋪,并將存放在鋪位內的一切財物搬走,三天內不搬走,視乙方放棄該財產,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放棄財產進行處分,而不作任何補償給乙方。

  第八條?其它

  1、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減免停業期間的租金(須致使乙方連續停業達 天以上,方計入甲方減免收乙方租金的范圍,否則乙方應正常繳交租金給甲方),若因災害影響連續兩個月還不能使用該商鋪的,則作本合同自動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2、合同期內如乙方無違約行為,則在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如繼續承租,乙方須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經甲方審核同意后雙方簽訂新租賃合同。否則,甲方將另行安排其它租戶。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 律師事務所見證。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見證律師各執一份。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經協商仍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成都鋪位租賃合同書4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租的商鋪座落地址 ,建筑面積 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每 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乙方每個 月繳納一次租金。乙方可以支票或現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開戶銀行:

  收款人名稱:

  帳號:

  2.本合同一經簽署,乙方即應交納相當于個 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電、煤氣,電話等相關費用后,甲方即可退還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押金不予退還。若乙方在承租期間給甲方房屋和相關設備造成損害,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維修和賠償費用。

  第四條水電費、管理費、電話費、清潔費和維修費的繳費辦法:

  1.管理費: 甲方每 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水電費、煤氣費: 乙方每 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3.電話費: 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4.維修費: 租賃期間,乙方引致租賃物內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租賃物內家私、家電設備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但正常磨損除外。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房產轉讓規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應提前二個 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后,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乙方的職責:

  1.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為實欠租%。如拖欠租金天,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不退還乙方押金。

  2.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 月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3.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范措施,保護租賃期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從乙方押金中扣除。

  4.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表負荷的任何設備、儀器或機械,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理。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在適宜使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7.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系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并有權訴之法律。

  8.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作為商業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9.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關資料原件和給乙方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產權證、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和出租許可證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對出租房屋主張權利,使乙方無法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應賠償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損失。

  甲方在租賃期內:

  (1)對本合同約定期內設施進行維修保養,包括;

  (2)對本出租房所屬的大廈或小區的安全和管理負責;

  (3)負責租賃房屋的結構性維修。

  (4)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合法經營不受干擾。

  第七條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第八條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若雙方同意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無法修復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甲方須將所有押金及預付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九條甲方配備的室內電器、家俱的數量、型號和裝修的標準,以附件確認為準。

  第十條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成都鋪位租賃合同書5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商鋪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及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商鋪描述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商鋪具體位置位于: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1、本合同租賃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商鋪,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如乙方要求續租,需在租賃期滿前 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和費用

  1、該商鋪年租金總額為 人民幣。

  2、乙方驗收完并接付商鋪后 日內按(月、季、半年、年) 交納租金。

  3、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賃商鋪前,雙方需明確各項費用的支付狀況,租賃商鋪交付后各方依約各自承擔。

  第四條商鋪和設施的維修責任

  1、租賃期間,由于乙方故意或使用不當造成商鋪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損失。乙方正常、合理使用下,租賃商鋪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自然損耗,乙方不承擔任何維修或賠償責任。

  2、除上述第1款約定外,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責任及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接到乙方的維修通知后 日內予以維修。

  3、甲方需要維修商鋪的,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因維修商鋪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按照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商鋪的時間相應減收租金或延長租期。

  第五條甲方責任

  1、甲方不得無故干擾乙方正常使用租賃商鋪及經營活動。

  2、無正當理由,甲方不得人為停水停電。

  3、甲方必須保證對所出租的商鋪享有完全的所有權,并有權出租,保證出租商鋪不存在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抵押擔保。并提供土地使用證、產權證、商鋪租賃許可證等相關權屬證明給乙方審驗,并將其復印件蓋章后提供給乙方。

  4、非因政府拆遷及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得解除租賃合同提前收回商鋪。

  5、甲方若違約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元)。

  第六條乙方責任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改、破壞租賃商鋪結構,否則視破壞程度賠償甲方損失。

  2、乙方要嚴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經營。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商鋪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2、乙方需要中途退租的,需提前 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則本合同解除。甲方不同意退租的,在不影響甲方租賃收入的情況下乙方可以將商鋪轉租。

  3、商鋪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商鋪:

  (1)未經甲方同意,拆改、破壞商鋪結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2)利用承租商鋪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3)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并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4、商鋪租賃期間,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并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干擾乙方正常使用租賃商鋪及經營活動,嚴重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的;

  (2)甲方人為停水停電,嚴重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的;

  (3)租賃商鋪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存在或發生質量問題,危及乙方人身財產安全的;

  (4)甲方不依約履行租賃商鋪的維修義務,經乙方催告后仍不維修或不承擔維修費用的;

  (5)甲方發生糾紛致使租賃商鋪被查封的,或者出租商鋪存在權屬瑕疵發生爭議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租賃商鋪的。

  5、租賃期滿或租賃合同解除后,甲方按合同約定驗收租賃商鋪及附屬設施、設備完好,乙方未拖欠租金及相關費用的,甲方收回租賃商鋪,有剩余租金時須一并全額退回乙方。

  第八條商鋪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甲方應保證租賃商鋪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均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

  第九條本合同共2頁,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不盡事宜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訴諸法律途徑解決。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成都鋪位租賃合同書6

  出租人(甲方):

  聯系電話:

  承租人(乙方):

  聯系電話:

  出租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承租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 商鋪,建筑面積 平方米。

  承租方承租商鋪用途:用于經營 。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為為人民幣 元整( 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過 元,每米柜臺不得超過 元。

  2、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 元(即第二年為 元,第三年為 元,第四年為 元)

  3、為減輕承租方負擔,經雙方協商,承租方于合同簽訂之日交付押金 元,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每年租金分 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為 ,付款時間為 年 月 日。

  第二期:租金為 ,付款時間為 年 月 日。

  第三期:租金為 ,付款時間為 年 月 日。

  4、租金收款賬戶信息: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

  5、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向出租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給予承租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每天按實欠租金 %加收滯納金。押金于合同到期或者終止后無息退還。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各項費用繳費辦法

  1、管理費:甲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水電費、煤氣費:乙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3、電話費: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4、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引致租賃物內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租賃物內家私、家電設備因乙方使用不當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在租賃商鋪經營活動中,出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必須制作租賃商鋪標志并監督承租方在承租的商鋪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

  2、監督承租方遵守經營場所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3、不準將商鋪出售給與商鋪原有經營范圍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違反城市規劃及城市管理規定,擅自在商店門前或占道設置的商鋪(包括在店內自行設置妨礙顧客出入的柜臺),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銷。

  5、不準為承租方提供銀行帳號、票證和服務員標牌。

  6、不準為承租方非法經營提供方便。

  7、承諾商鋪可以滿足承租方的經營目的,并輔助承租方辦理相關的營業執照等手續,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或房屋相關手續的瑕疵,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在租賃商鋪的經營活動中,承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不得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

  2、必須在承租商鋪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租賃商鋪標志。

  3、不得私自轉租、轉讓承租的商鋪,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4、文明經營,禮貌待客,出售商品時,要明碼標價,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費者提供正式的銷售憑證。

  5、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腐爛變質、有損健康的食品,不得銷售無廠名、廠址的商品以及從事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活動。

  6、必須按稅務部門的規定,辦理納稅登記,依法納稅。提前停租的,應向原納稅機關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和繳清稅款等有關手續;

  7、禁止轉借、出賣、出租和涂改租賃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8、自覺接受工商、稅務、物價、衛生、城市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服從出租方的指導與管理,執行營業場所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八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房產轉讓規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后,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第九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 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 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十條續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后繼續租賃該處商鋪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 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應當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作出書面答復。如出租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出租方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出租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商鋪的優先租賃權。

  第十一條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并賠償違約金 元。

  第十二條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合同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因商鋪拆遷導致房屋滅失時,雙方約定拆遷的補償由承租方享有。

  第十三條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承租方需立即書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條爭議處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出租方: 。

  承租方: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補充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十八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成都鋪位租賃合同書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甲、

  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 會所部分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的情況

  1-1甲方出租座落于本縣城 子花園會所房(1-2層)給乙方。建筑面積 平方米。

  1-2甲方作為該房地產權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

  1-3該房屋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

  設備狀況維持現狀。

  二、租賃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 會所作為 使用。

  2-2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核清前,不得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甲、乙雙方約定,租賃期自 年 月 日止,租賃期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繼續承租,則應于租期屆滿前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雙方約定年租金元。乙方應于合同簽訂后一次性交清租金。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5-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出租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元。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保證金除用以補充合同約定的由乙方承租的費用外,剩余部分無息退還乙方。

  5-2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水、電、暖設備、工商、稅務、市政、消防等其他有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3每層樓消防安全通道應保持暢通,不允許占道經營。乙方在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火災事故、失盜、人身意外傷(亡)等事件均由乙方承擔。

  六、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6-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租期屆滿后的 日內應返還承租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的,每逾期一月乙方應按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占用使用費。

  6-2乙方返還承租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七、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7-1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不承擔責任:

  (一) 會所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會所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7-2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個解除合同;

  (一)甲方交付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

  (二)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變承租房屋用途,致使損壞的;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承租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四)乙方擅自整體轉租、轉讓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

  八、違約責任

  8-1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甲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付違約金。

  8-2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過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8-3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提前退租天數的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九、其他條款

  9-1本合同簽字后生效。

  9-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定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具同等法律效力。

  9-3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規定索賠。

  9-4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向中寧縣人民法院起訴。

  9-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日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20 年日 月 日

  商鋪租賃

成都鋪位租賃合同書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場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地點與鋪位面積。

  租賃地點: (詳見 商鋪分布圖)。

  租賃面積:租賃鋪位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及交付。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每年日前向甲方繳納年租賃費共計 元。

  第四條 甲方責任及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商場內消防設施、公共衛生、供水、供電設施的維修保養。

  2.甲方負責制定《商場管理規定》和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場管理規定》及其它管理制度,對商場進行日常管理,維護商場內正常的經營秩序。

  4.乙方雇請聘用的營業員、導購員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責任及權利義務。

  1.乙方完全自愿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商場管理規定》(見附件)和商場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證商場的正常運作和全體商戶的整體利益。

  2.乙方要做好商鋪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不能占用公共通道、場地作經營或堆放貨物雜物之用。因甲方責任發生的失火、失竊等事故并因此導致商戶損失的'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如需對所承租的商鋪進行內部裝飾、裝修,應將裝修設計方案書面報送甲方,雙方確定后施工。乙方遷出時,商鋪內所增設的一切嵌裝在建筑物結構內的附屬設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補償。

  4.乙方負責保管,維護商鋪內的設備、設施,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費用由乙方負擔。

  5.乙方租賃商鋪的電費由乙方承擔,乙方于每月的 日前交甲方。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優先承租權。

  1甲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中途退租,但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轉租給第三者經營。

  2.合同期內如乙方無違約行為,則在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如繼續承租,乙方須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告知甲方,經甲方審核同意后雙方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七條 其它規定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經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成都鋪位租賃合同書9

  出租房(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署了《房租租賃合同》,約定甲方把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雙方合同期限為 年,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提前終止本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協議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于月屋租賃合同》。

  二、協議當即生效,甲方一次性向乙方退回保證金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

  三、乙方收到保證金 工作日內,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附屬物品、設備實施。甲、乙雙方應對房租及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承擔的費用。

  四、《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因合同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已全部結清。甲方不得就合同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合同所產生的任何事宜提起訴訟、仲裁。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五、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等一切損失。

  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有關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房(甲方)簽章:

  出租房(乙方)簽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成都鋪位租賃合同書10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編:

  聯系電話: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編: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關于房產租賃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店面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店面狀況

  1、店面座落:

  2、面積 平方米,間數 間。

  第二條 租賃用途:

  該店面僅作為乙方用于 經營使用,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改。

  第三條 租賃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按 元/平方米計算。

  2、每月租金人民幣 (小寫: 元)。

  3、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支付時間需在上一個月的 日前。

  4、本合同租賃期滿后,甲方有權根據租賃市場行情調整租金和計算方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

  第五條 履約保證金:

  1、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繳付人民幣

  整(小寫: 元)(相當于叁個月店租金額)的款項。

  其中, 整(小寫: 元)為首月租金。 整(小寫: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不得充抵租金及應當由乙方承擔的租賃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

  2、在租賃期內,如乙方發生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違約情形,或乙方無合法理由提前終止合同,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

  第六條 店面租賃期間,甲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店面符合出租店面使用要求。

  2、租賃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店面現狀。

  第七條 店面租賃期間,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如改變店面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店面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費用由乙方自理。

  2、因使用不當或其它人為原因而使店面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應對甲方正常的店面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4、乙方必須遵守店面用房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

  5、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把店面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店面,應在租賃期屆滿日30天前主動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行簽訂合同。乙方如未主動與甲方協商,視為放棄繼續租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甲方將店面租賃給他人。

  6、乙方應及時、完全繳納出租店面租賃期內由己方經營或居住產生的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電話費、煤氣費、閉路電視費、寬帶費等。并在甲方要求時,提供相關繳費手續證明。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店面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轉租。

  8、乙方對承租的店面進行內裝修時,不能破壞原有主體建筑結構,并嚴格遵守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

  9、乙方對租賃物的裝修及經營,必須符合環保與消防要求。

  10、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第八條 租賃期滿后或甲方依約行使合同解除權,收回店面的交接約定:

  1、合同期滿次日或乙方接到甲方合同解除書面通知后2天內乙方應無條件退出租賃店面,除乙方配置的可移動物品外,乙方不得破壞、拆除原有的裝修。乙方也不得就存留裝修向甲方主張補償。乙方如未在到期日后的二天內辦理返還店面交接手續,甲方有權單方直接收回出租房。甲方采取直接收房措施的,乙方在租賃店面內的物品視為遺棄物,甲方有權處置。

  2、合同期滿或甲方依約行使合同解除權需提前收回店面,乙方強行占用、拖延不搬的,每拖延一日,日租金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30×2計算(如果甲方與其他人簽訂該店面承租合同的日租金高于本計算標準的,就高不就低)。甲方因乙方強占、拖延不搬行為,需對他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損失的,乙方應完全承擔甲方損失。

  3、保證金約定:租賃期滿后,在乙方結清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所有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后,甲方在2天內將該保證金無息返還給乙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店面,每逾期一日,由乙方按月租金金額的1%向甲方收取違約金,違約金可充抵租金。

  2、乙方逾期繳納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金額的1%向乙方加收違約金。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抵扣。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店面,沒收保證金。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1、將承租的店面擅自轉租的,按轉租租金的5倍賠償給甲方。

  2、將承租店面擅自轉讓、轉借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店面結構或改變用途,損壞店面的。

  4、拖欠租金超過7天的。

  5、合同終止或甲方依約行使合同解除權需收回店面,乙方有強占店面、拖延不搬行為的。

  6、利用承租店面進行非法活動的,除自行承擔一切相應的法律責任外,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甲方返還保證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出租店面權屬不清,造成乙方無法繼續承租。

  2、未經乙方同意,擅自改變店面現狀。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由于一方違約或侵權引起訴訟的,違約方或侵權方應賠償對方由此發生的律師代理費及其它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以違約或侵權的相對方與其委托的律師事務所簽訂的代理合同為標準計付。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五條 雙方確認的聯系方式和文件送達地址如下,任何一方按下列地址郵寄相關文件均視為有效送達。

  1、甲方:電話: ,地址: ,郵編: 。

  2、乙方:電話: ,地址: ,郵編: 。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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