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土地合同(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租賃土地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租賃土地合同1
發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用于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并報鄉人民政府批準,將位于_________鄉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及農業種植和養殖。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處置
該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無償使用并加以維護;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按使用的實際狀況與所承包的土地一并歸還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自來水,并給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筑設施的費用,并根據乙方承包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5.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20%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附:土地平面圖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租賃土地合同2
【關鍵詞】 劃撥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賃作為一種讓渡房屋使用權的一種民事行為,對于建立和完善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活躍市場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國有企業改制高潮漸遠,事業單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將釋放出大量的劃撥土地上的房屋進入市場。眾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國有土地的劃撥性質。作為市場主體,國有企事業單位改制后的公司,從物盡其用和追求經濟效益的角度出發,必然將閑置的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以獲利。本文擬以筆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作為切入點,對改變劃撥國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拋磚引玉,與司法實務人士進行交流和探討。
二、案件始末
位于武漢中心城區的某文化創意園,由武漢某汽車修造公司經營,名為文化創意園實為商業街,聚集了多家餐飲、服裝企業。武漢某餐飲公司承租其中1000余平方米用于經營海鮮酒樓,后租賃雙方因房屋租金發生糾紛,汽車修造公司將該餐飲公司訴至武漢市某區人民法院。筆者作為餐飲公司的代理律師,憑借多年為國土規劃行政部門提供法律服務的經驗,判斷承租房屋原為國有汽車修造企業廠房,所占用的土地應為劃撥工業用地,房屋性質應該為工業、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變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則租賃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存在合同無效的可能性。隨后,筆者作為餐飲公司的代理人向國土和房產管理部門調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產證,證實了前述推定,確認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房屋設計用途為工業交通倉儲用房的事實。
在獲取上述證據后,筆者建議餐飲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變土地和房屋用途,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由,向某區人民法院提起反訴,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并判令出租方賠償承租方的裝修損失二百余萬元。經開庭審理,某區法院認為出租房已經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備案證》,并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為由,判決駁回餐飲公司的反訴請求。目前,餐飲公司已經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司法審判現狀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審判現狀
基于對上述某區法院判決的疑問,筆者查閱了各地法院對類似案件的判決,發現各地法院對于改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判決結果及其判決依據缺乏基本統一的尺度和標準,甚至同一法院對同類案件的判決結果也截然迥異,令人無所適從。各地法院判決結果和判決依據大致有如下幾種情形:
1、武漢市某區人民法院審理承租人反訴某汽車修造公司擅自改變劃撥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的案件數起,一律以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為由,駁回反訴人的反訴請求,但并未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關于土地用途的規定是否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進行進一步闡釋,缺乏說理的深度,不能產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廣東佛山市某區人民法院的判決[①],認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及《物權法》等法律關于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旨在調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進行建設的行為,其調整和規范的對象為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或建設單位,并非旨在規范和調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處分行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別于20xx年和20xx年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認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隊上訴重慶市墊江復合保溫材料總廠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73號民事判決書[②]判決認定,出租方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質的出租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中關于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強制性規定,其《租賃協議書》無效。昆明消防支隊房屋出租行為具有改變土地用途的性質,是違法行為,無論是否上繳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賃協議書》有效。但頗具戲劇性的是,時隔不到一年,對蘭州紅麗園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上訴甘肅誠信電線電纜有限責任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卻以(20xx)民一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③]判決認定,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其判決理由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即房屋所有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財政部《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若干財政問題的暫行規定》的規定,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代收代繳。
(二)成因分析
1.對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強制性規定究竟為管理性強制性規定還是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理解不一對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租賃合同效力持肯定說的學者和實務人士認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關于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經相關土地和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并辦理土地用途變更登記的規定系管理性強制性規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從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對土地使用者應按規劃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違反該規定,僅導致相關行政管理機關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導致改變劃撥土用途的租賃合同無效。其法律依據是《房地產管理法》及其與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并未禁止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繳國家,并不損害國家利益。
對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租賃合同效力持否定說的學者和實務人則士認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關于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系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導民商事主體遵循我國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則,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則,土地用途管制將形同虛設。同時,由于房屋租賃主管部門沒有足夠的人員、精力主動強制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的出租人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其監管只能是被動監管,即主要依賴于出租人自覺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但基于趨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數出租人不會主動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
因此,寄望于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權人以國家利益為大局,將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繳國家,是不切實際。
2. 未區分劃撥土地上房屋現狀用途出租和改變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質
有法律專家和實務人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下稱《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下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據。
根據《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只要經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門批準,滿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具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以及按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條件,劃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即可出租。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只要房屋所有權人將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筆者認為,《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以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所調整和規范的對象主要為劃撥土地上房屋現狀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為,而不包括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為,理由如下:
(1)我國實行房地一體主義,不僅房屋和土地的物權歸屬應適用該規則,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應遵循該基本規則,土地用途直接決定房屋用途。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同時,依據《城鄉規劃編制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各地塊的主要用途應當作為強制性內容。綜上可知,房屋建設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相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進行建設。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終局的決定房屋用途,改變房屋用途,其實質是改變了土地用途。
(2)我國對土地用途實行嚴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都應當履行法定的審批程序,即須經土地主管部門同意,并報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經得規劃主管部門的同意。經過上述程序改變土地用途后,還應在土地登記主管部門作土地用途變更登記。
(3)劃撥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或以極低的對價獲得的土地,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必須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對使用主體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據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劃撥用地目錄》第四條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因企業改制、土地使用權權轉讓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錄的,應當實行有償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質是改變了劃撥土地的用途,已經不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規定,應當通過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將劃撥土地轉為出讓用地。
3. 法不責眾的心態
部分法律專家和實務人士認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為大量存在,不僅國有企事業單位存在該種情形,大量國家行政、司法機關也存在該種情況,還有大量國有企業改制后國有控股、民營企業因按相關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劃撥性質,將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獲利。因此,若否定改變劃撥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無疑會給既有的租賃業態造成巨大沖擊,牽涉面廣,涉及的利益群體眾多,與當前高度重視審判社會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導思想相悖。反之,從物盡其用的角度出發,對該類房屋租賃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勵交易、盡量維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導思想。
筆者認為,上述觀點同樣缺乏依據。作為由國家財政負擔經費的行政、事業單位及司法機關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體。因此,盡管其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為,但不應以對一般的民商事主體之間合同糾紛所總結出來的盡量促成交易和維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審判指導思想來認定其出租行為的效力。而更應從是否凡違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角度認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賃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嚴格限制部分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濫用土地劃撥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設嚴重超過自身實際需要的房屋面積出租牟利的行為,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四、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再認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將《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強制性規定區分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和管理性強制性規定,只有違反了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才導致合同無效。但如何識別和認定兩類不同的強制性規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均未規定具體的標準。學界通說認為,應從如下標準判斷和識別兩類不同的強制性規范:一是審查法律、行政法規是否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二是審查違反強制性規定是否損害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三是審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還是禁止行為本身;四是審查強制性規定的調整對象,即強制性規定針對的是行為方式還是行為結果,是針對準入資格還是行為內容。
綜合以上識別標準,筆者認為,《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十二條、第五十六條以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關于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首先,從其立法目的來看,上述規定原則上禁止改變土地用途行為本身,并嚴格禁止改變土地用途行為結果的實現,僅在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經土地主管部門同意,并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才能改變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價值差異巨大,擅自將劃撥土地用作不符合《劃撥土地目錄》規定的用途,逃避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損害國家利益。因此,將《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關于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認定為效力性強執行規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議
雖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規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但是否應一概否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則應持謹慎態度。筆者認為,應當區分改變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分別處理。對于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因其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應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對于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可以參照合同效力補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審法庭辯論前獲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作為認定合同效力的依據。若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行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獲得土地主管部門和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并且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的,可以認定租賃合同有效。肯定該種情形下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并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勵交易,盡量維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審判理念。
六、結 語
綜上所述,我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應視其是否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區別對待,而不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處理。否則,難以在追求和實現法律正義的同時,獲得較好的審判社會效果。
參考文獻:
[①] 加陸勇山律師的文章《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租賃合同不會必然導致無效》;
[②] 見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73號民事判決書。
[③]見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
租賃土地合同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現簽訂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標的:租賃土地(土地性質為國有)共 畝。土地位于: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詳見附圖)
二、租賃期限:租賃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租賃價款及付款辦法: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每 年交付一次。
四、租賃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擁有土地所有權,但不涉及乙方區域內規劃等工作。在合同期內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負責協調處理乙方與甲方及周邊土地的關系,以維護乙方對該地的正常使用。
3、除收取租賃費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項。土地出租合同。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內,擁有租賃土地的.使用權。
2、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租金。
3、合同期間如遇到國家政策變動或國家征用,乙方必須服從,合同解除。
七、特別約定
1、如乙方辦理該土地征用出讓手續,本合同所稱租賃費即作為甲方應得的土地出讓金及各種補償費,無論合同履行時間長短,辦理土地出讓征用時,乙方不再給付甲方出讓金及其它費用。
2、如乙方因需要,欲征用該土地,除土地款以外的應上交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3、在租賃期內,國家或集體征用土地,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土地補償款歸甲方,地上附屬物補償款歸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按國家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4、租期屆滿,承租方有權優先簽訂續租(按當時合理價格)合同。
5、租期屆滿,如乙方不再租賃,合同終止,對于乙方投資的地上附屬物按以下方法處理:乙方投資修建的所有地上附屬物,在合同終止時雙方協商其價值,并由甲方在一月內支付價款給乙方;協商不成,由相關單位評估其價值,甲方予以接收,并在一月內一次性支付價款給乙方,評估費雙方均擔。
八、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除向對方賠償經濟損失外,還應該按相關規定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見證機關各執一份。
出租方: 代表人:(章)
承租方: 代表人:(章)
見證機關:(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租賃土地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為更好搞活經濟,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位于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賃范圍和用途
甲方將所屬土地約畝的
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
租地界址乙方租賃土地的用途為作苗圃生產經營。
二、租賃期限、租賃金額及支付辦法:
1、租賃期限為_20xx年,從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至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
2、租用該地的面積、金額:該土地面積為______畝;年租金為__________________/畝,合同期總租金為____________元。
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納采取按20xx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________月叁拾日前交納給甲方。
三、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出租給第三方使用。
3、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協議的執行。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
2、乙方在承租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經營策劃。
3、租賃期限內,乙方方不得將該土地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4、承租期滿乙方有意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5、在租賃期內,若政府需征用該土地,因征用產生的土地費補償費歸甲方所有,但的`乙方苗木移植、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如逾期交納租金30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按日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一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9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十五的違約金。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響該協議的執行。否則,乙方有權拒付租金并不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如果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
_蓋章:___________
簽訂日期: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
租賃土地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地區優勢和資源優勢,改善當地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閑置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該村______村民組所有的,位于______的荒山租賃給乙方作為建磚用地。
二、被租賃土地的四至為:東至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經甲乙雙方實地測量,乙方租賃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計______畝。
三、租期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該廠繼續經營,應續延此合同,續延期限為______年。
四、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為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公證后乙方先預付甲方兩年租金計______元作為履約定金,此款先用來分年沖抵簽約后前兩年的租金,從第三年起租金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現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產的產品參照市場價格抵頂,適用何種方式支付由甲方選擇。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應當按相關規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甲方與第三村民組及村民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了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乙方租地建廠所需要的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但需要甲方協助或提供與租賃土地有關的手續、資料的,甲方有義務提供和協助。
八、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九、在租賃期內,涉及乙方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涉及該地農、牧、林等方面的稅費由甲方承擔。
十、乙方建廠或生產經營中需經過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無償通行權,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負責解決。
十一、乙方有權在所租賃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設施、利用土壤資源、植樹造林、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等。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土地除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納費用。
十二、在合同期內乙方經營需要或其他建設項目、礦業開發等情形需轉租這塊土地的,乙方有權自行轉讓,所有收益款項歸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
十四、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到甲、乙雙方合同目的實現的,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過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經濟損失自負;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影響到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如當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限制乙方從事______生產的以及______廠無法繼續經營等其它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設施由乙方自行處理;如果固定設施移交給甲方,雙方應公平合理協商補償事宜。但乙方所種植的樹木所有權仍歸乙方,如歸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對價。
十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納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額每日收取1‰的違約金;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萬;如此違約金不能彌補乙方的損失,需另行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評估資質的中價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______公證處一份,______備案一份,自公證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租賃土地合同6
甲方(出租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承租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條例規定,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的原則下,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同意,并經過甲方全體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一致通過和決定,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面積和方式
甲方將享有承包經營權的座落在的(面積)土地(東至,西至,南至,北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賃給乙方用于。
二、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取土地租金;
2、按時將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3、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土地租賃手續;
4、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與經營活動;
5、租賃期限屆滿之后,該土地甲方繼續對外租賃的,乙方在同等租賃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乙方需要續租的,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續租手續。
6、國家政策法律允許該土地轉讓時,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權,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土地轉讓手續;
7、合同簽訂后不得反悔,不得擅自解除、中止和終止合同;
8、當國家需要征用該土地時,配合乙方辦理領取相應補償款手續。政府規定必須由甲方領取的,甲方領取后應全額交付給乙方;
9、因政策法律性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繼續履行,乙方無法實現本合同目的的,甲方應將乙方預先支付的土地租金全額退回給乙方,并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對于乙方為提高該土地生產能力的投入建設以及乙方在該土地上的附作物,如果甲方受益的,應當補償給乙方。
10、幫助乙方理順好與發包人以及周邊鄰里關系,保證乙方正常使用該土地不受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將土地租金交付甲方;
2、依法享有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4、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租賃期間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等一切補償費;
6、租賃期滿時要及時與甲方協商續簽合同;
7、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代位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承包人的權利,并代位履行其義務。必要甲方配合乙方實現該權利和履行該義務時,甲方應該配合;
8、租賃期間有權與他人合伙、合作生產經營該土地;
9、租賃期間有權將該土地再轉租他人,收益歸乙方所有。
三、租賃價款及支付方式
按照單價每畝(或平方米)/元,按(月、季、年)支付。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甲方(簽蓋):
乙方(簽蓋):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租賃土地合同7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合理利用空閑房屋及土地,甲方愿意在社區居委會的房屋及土地出租,乙方自愿承租。雙方根據棗陽市有關房產管理規定,經過友好協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棗陽市襄陽路糧站東邊院內的'門面貳樓房屋,壹樓西邊兩間門面房、壹間門衛房及院內車間叁棟,倉庫壹棟和土地及所有附屬物租給乙方做工廠使用。
二、院內面積_____,租期_____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院內的規劃、綠化由乙方負責,乙方在租賃期間投資的設備由乙方支付。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擅自在所租土地上施工建設。若有自建設施合同期滿乙方拆除。甲方概不負責。
四、乙方每年繳納租金支票,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五、所有因租賃所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六、租賃期間門面房樓頂、車間、倉庫若有自然損壞,如漏水等,均由乙方負責管理維修。
七、租賃期間,甲乙雙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乙方若出現的一切安全和經濟責任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八、合同期滿,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續約。
九、本合同發生糾紛,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提請法院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土地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依法取得在______縣______鄉(鎮)______村______村民組林地的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四至界限見附圖四、轉讓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______元一次性結清。(結合自己情況,最好一年一付)
五、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六、甲方轉讓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權利,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八、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租賃土地合同9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雙方自愿原則,就租賃土地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租賃土地范圍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用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賃土地期限
租賃開始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若土地租賃期限已滿,為保證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甲方無條件延長租期;租賃費按年計算。
3、租賃土地租金
本協議租金實行(五年)支付制,租金總額__________________(大寫)租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相關的租金。
(2)協議簽訂后一天內提供場地。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乙方完工退場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費用,干擾乙方退場。
(5)甲方應負責協調相鄰土地所有人之間的關系及周邊道路的使用,相鄰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施工生產。
(6)甲方應提供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經乙方驗證后復印其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以保證生產。
(2)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和抵押。
(3)乙方有義務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數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關規定報批后,重新協商。
6、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期限滿后。
(2)本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3)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協議的能力。
7、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協調解決,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協調解決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后5日內將租賃的場地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9、爭議解決方式
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鎮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10、附則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承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租賃土地合同10
出租方:
身份證號:(簡稱甲方)
承租方:
身份證號:(簡稱乙方)
甲方將現有整棟樓房及門前土地租給乙方使用,房屋地址:仁壽縣視高鎮興家村八社。
一、租用時間從20xx年十月一日起至20xx年十月一日止。租用時間:二十年。
二、使用性質:乙方經營水泥、沙石、瓷磚等建材物資。
三、租金:每年貳萬陸仟元(26000元),乙方不得無故將房屋及土地轉租他人。
四、本協議期限內甲方不得無故干涉乙方經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回土地房屋。
五、乙方必須按時繳納租金。
六、甲乙雙方在協議期限內不得違約,如任何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按照房屋租金的10(十)倍賠償對方。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到期后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______乙方(簽字):______
電話:______電話: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
簽定時間:xxxx年10月1日
租賃土地合同1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___市___路___號的___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并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及水、電、暖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后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于自己的設備騰清,并將租賃范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干凈。
九、租賃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為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月____日交納給甲方___.如逾期交納租金____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___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十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十
二、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____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十
三、爭議解決方式:_________十
四、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
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X后生效。十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X)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簡單版土地租賃合同范本2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場地乙方承租甲方_________(層廳)_____號場地,面積_______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庫房_____平方米,庫房位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年______個月;其中免租期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租金本合同租金實行(________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_______________);
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保證金保證金屬于雙方約定事項。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____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______%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保證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還等事宜見合同附件。
第五條、保險甲方負責投保的范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并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系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并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并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并保證全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于市場全年租金總額的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將場地轉讓給
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39;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范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_________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______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
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6、逾期____日未支付租金的。
7、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____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并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九條、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免責條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續租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后續租的,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復。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二條、租賃場地的交還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____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XX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X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土地合同1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經本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愿意將自有無耕種條件的閑置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甲、乙雙方經過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出租地座落地址:xx,出租地面積共計xx畝。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xx年,即從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條 租賃金額及付款方式
1、土地租賃費包括土地租金和基礎設施發展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土地租賃費每年每畝為人民幣,從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賃的基礎上遞增5%。
2、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交清當年的土地租賃費,此后乙方應在每年的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下年度的租賃費。逾期10日后,每天加收當年租金2‰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收費票據不是專用稅務票據,所開票據不含稅金。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將協議項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交給乙方使用,并負責協調周邊關系,保證主路路面暢通,保證村民不得滋擾、影響乙方的經營活動。
2.合同簽訂后,在乙方承租期內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其他形式提高租賃費價格,亦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其他形式收回租賃權。如遇國家征地、占地等情況,必須充分考慮乙方的利益,乙方承租后建造的地上建筑物及設施、機械等,補償金歸乙方所有,甲方予以配合。
3.在前期建設中,甲方提供乙方臨時用電、用水、路暢通。在生產過程中用電量不大的情況下,甲方可考慮乙方用電,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4.雙方發生矛盾時,甲方及其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設置障礙,斷路、斷電、斷水等方式影響乙方使用。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愛護村內環境及公共設施,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村規民約,不得從事違法活動。
2、乙方的生產不得造成甲方水源、空氣和環境污染。
3、乙方無權將所租賃甲方的土地借貸擔保,不得轉讓、入股,必須合理、愛惜使用土地,在使用過程中一切安全隱患由乙方負責。
4、如遇國家規劃、征占或其他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交納未到期的租賃費,并按國家標準賠付乙方損失。
5、國家所有土地使用手續由甲方辦理。在建設過程中和生產過程中因土地手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擔,甲方按時收取土地租金。
第六條 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如不續租,乙方所建地上建筑物等資產有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無權干涉。如雙方協商房屋等不動產由甲方收購,按每年2.5%折舊。若乙方不愿意協商處理,甲方將按每年10%折舊處理,土地產權歸甲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違法、違約解除合同。如甲方單方解除合同,則乙方場地內所有建筑及其他設備的投資由甲方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租賃期間總租賃費30%的違約金。如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租賃期間總租賃費30%的違約金。
2、甲方有義務約束管理村民,甲方及其村民如以任何形式影響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當年租金20%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的損失,還應賠償實際損失。
第八條 其他約定
1.乙方前期基建用工、用材由甲方提供,乙方認質認價。
2.乙方生產期間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甲技工。如錄用后不能勝任或不服從乙方管理,乙方有權按國家法律及乙方的規章制度處理,甲方應予配合。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村委會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租賃土地合同13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兩村委共同研究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的部分土地轉包給乙方。
為使甲乙雙方合法權益能得到應有保障,甲乙雙方經充分的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的地點、面積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的土地_______畝,租給乙方作為使用。
二、租賃年限租賃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以公歷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土地的所有權屬于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2、甲方為乙方提供電源、水源并按農業用規定價格收費。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規定的項目經營或隨意將土地荒蕪、出租、買賣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金。
5、合同期間,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經原批準租賃土地的人民政府批準,甲方可以收回租賃土地。
提前收回租賃土地時,甲方應在收回土地。
6個月前,將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
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給乙方適當補償,補償標準收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附著物的價值及租賃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能確定,由原批準政府裁決。
合同期間內如遇拓寬路面,承包土地畝數應按實際畝數計算交納承包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________年起,逐年交納承包費,交納的.時間為當年的____月____日,承包費為每畝________元,每年共計________
元(大寫:________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賃期間只能從事本合同規定的經營項目,如有變更須經村委同意。
3、租賃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終止合同,應當在終止前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如甲方土地繼續向外租賃,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5、租賃期限內,乙方轉讓、轉租或者抵押租賃土地的,必須經甲方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主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況無力經營,須轉讓他人時,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2、如乙方不按時向甲方交納租賃費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納費用的_______%交納滯納金。
3、如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必須按時交清合同期內租賃費,并交納租賃費總額的_______%的違約金。
4、如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規定的適當補償外,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總租金的_______%。
六、爭議解決辦法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其他
1、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據國有土地租賃辦法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證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租賃土地合同14
甲方【出租方】
乙方【轉租方】
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農村的經濟發展,丙方由于種植的需要,經甲方同意,租賃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的土地。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達成一致。簽合同如下;
第一條
租賃土地的地名面積
租賃土地的地名叫 面積 畝{以賬本為準}。四址東 西 南 北 共有 塊。
第二條
租賃用途
糧食,蔬菜等等,以及其他種植業,在合同期間,不得隨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可延續合同。丙方享受同樣價格優先權。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當年租金共 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當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違約。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當年租金,乙方有權收回土地。另有約定的除外。國家對土地的補貼以及待遇,有經營者享受。乙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費用。
第五條
乙方有權監督和維護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水利的供應,道路暢通。創造條件為租賃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
第六條
合同終止
在合同厲行期間,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征用或集體規劃使用,租賃方必須服從,租賃方享受合同期間的土地費,地面附著物的賠償費以及青苗補償費等。合同終止。
第七條
合同解除。
到期后合同自然解除。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租賃土地合同1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繁華市場經濟,共同發展,遵循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地址:
1、甲方愿意將位于韓城市西莊鎮政府對面兩座樓東邊、南邊剩余土地承包給南方人做超市。總面積約為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
2、租金第一年到第五年每年租金為每畝地3000元人民幣;第六年到第十年每年租金為每畝地3500元人民幣;第十一年到第十五年每年租金每畝地4000元人民幣;第十六年到第二十年每年租金每畝地4500元人民幣。
3、租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
4、交款方式:因每五年為一個價格,所以每五年寧一次性交請五年租金。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水、電到戶,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保證所出租的`土地,在租賃期間,乙方能正常使用、裝修和建筑,如遇相鄰糾紛,甲方有義務協助調解。
3、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工商、衛生、稅務等證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須遵守法律法規,合法經營,對該土地不得整體轉租。
5、乙方在經營期間招聘員工時,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招聘本組村民。
三、其它約定:
1、合同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續租,如不續租,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告知甲方,且將該土地上的全部固定資產(包括水、電設施、其它建筑物等等)連同土地無條件交還給甲方。
2、如遇政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則雙方協商解除合同。
3、乙方因基建裝修,甲方減免乙方個3月租金。
四、違約責任:
乙方如果利用該土地從事非法經營或向甲方遲延支付租金超過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無條件收回該土地及該土地上的全部固定資產。
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西莊村委會、西莊鎮政府各備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甲方小組村民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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