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停薪留職合同范文匯編6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停薪留職合同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停薪留職合同 篇1
【停薪留職合同適用主體】
一九八三年,勞動人事部國家經委關于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中說明只適用于國營企業的固定職工,一九九四年我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正式開始建立現行的勞動合同制,21世紀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所覆蓋的范圍基本已經都是勞動合同制了,并且一九九七年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幾個問題的復函中也強調關于停薪留職問題,根據關于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勞人計[1983>61號和關于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補充通知勞人計[1984>39號精神停薪留職的職工是指當時國營企業富余的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不適用上述文件規定,停薪留職是80年代初的事物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于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勞動保險金其數額不低于本人原工資的20%。
【停薪留職合同辦理程序】
1、職工應提出書面申請經企業批準并簽訂停薪留職協議書,如果作了停薪留職申請卻未經企業批準就擅自離職的企業,要按違反勞動紀律來做處理。
2、停薪留職協議書的內容有在停薪留職期間企業停發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停止享受勞保福利等待遇職工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待業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及其他費用停薪留職期間按期繳納費用的職工可計算連續工齡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前即未辦理復工手續又未辦理辭職調動手續的企業待職工停薪留職期滿后可按自行離職處理并發給離職證明書停薪留職期限由企業根據生產或工作需要與職工具體商定。
【概況】
該合同產生于19世紀80年代,只適用于原固定職工不適用勞動合同制職工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過二年,其內容包括停薪留職的時間,其間的工齡計算,是否繼續享受勞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職人員是否應定期向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期間職工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此合同需由職工提出書面申請,經企業批準后雙方協商簽訂,職工作了停薪留職申請卻未經企業批準就擅自離職的,企業要按違反勞動紀律來做處理,簽訂該合同的勞動者繼續保留原用人單位勞動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停止對勞動者工資的發放。
停薪留職合同 篇2
合同工可以停薪留職嗎?大家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嗎?下面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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