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范文匯編8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聘用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聘用合同 篇1
編號:
甲方:乙方:
一、 工作范圍:
乙方在甲方授權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施工管理。
二、 工作期限:
以甲方與建筑單位簽訂的建筑工程合同期限為準。
三、 工作要求:
建筑工程的工程合格率、工程優秀率以甲方與建筑單位簽訂的建筑工程合同為準。重大傷亡事故為零。
四、 工作形式:
1. 甲方授權乙方,以甲方與建筑單位簽訂的建筑工程合同為依據,由乙方負責該項目工程的全部施工生產管理事宜。乙方無權向建筑單位提款及改變資金去向。乙方無權代表甲方購材料。
2. 乙方的工資計算、發放:
I. 乙方實行效益工資:效益工資=總造價×___%-材料款-稅金-工人工資、保險-其他支出費用-其他應由乙方支付費用
II. 工資的發放時間是與建筑單位簽訂的合同履行結束后。
五、 風險抵押金:
乙方一律以現金形式一次性交存甲方___________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如不發生違約事項,本金一次性退還本人。
六、 甲乙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 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 要向乙方傳達貫徹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區委、區政府的決定,引導和規范施工隊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保證經營者合法權益,支持乙方依法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經營自主權。
2)甲方各部門要積極為乙方施工生產服務。乙方對甲方人員的推、拖、卡、要行為乙方有權予以抵制并向總經理報告。
3) 按規定交齊平帳票據后由甲方為乙方開據發貨票。 設工程監督員參加乙方項目工程和施工生產的決策,并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工程進度和質量。
4) 督促檢查乙方執行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情況,并按有關制度規定收取設備租賃費、占用資金利息等(按其他支出費用計算)。工程結束后返還甲方,損壞按價賠償。
2. 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 乙方依法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經營自主權。禁止以甲方名義對外賒購材料。
材料的供應實行定點材料供應制度:
I. 乙方可以自行選擇材料供應商。由甲方與材料供應商簽訂材料供應合同。
II. 供應合同主要內容:
A. 合同雙方為公司與材料供應商。
B. 乙方無權代表甲方購材料。乙方所賒欠購材料屬于其個人行為。
C. 工程結束時,由材料供應商出具已無債權債務證明。
2) 乙方開發票時,所交的平帳票據必須是定點材料供應商出具的發票。負責財務部有權拒開。
3) 不得拖欠工人工資、保險。如有特殊情況工人的工資、保險不能按時結清,在工程決算時乙方必須提供工人的簽字聲明表。(表中體現欠工人工資、保險和醫療費等金額;聲明所欠的款項由乙方個人承擔;工人的簽字;乙方的簽字。)
4) 工程決算乙方必須持有供應商的材料款結清證明、工人工資及相關保險結清證明方可辦理決算手續。
5) 依法按章履行建筑、安裝各項審批手續,主要人員要持證上崗,建立健全單項工程技術檔案并交甲方一份存檔。
6) 對本項目施工隊的施工生產和行政管理全方面負責,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接受甲方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
7)作情況。
8)務監督。
9) 對使用的設備要妥善保管、使用、定期保養,并按工程款項的發生及時向甲方匯報。并接受甲方的財認真執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主動向甲方匯報工規定繳納租金(記入其他支出費用),損壞設備按價賠償。
10) 組織施工現場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則,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落實安全生產技術組織措施,一旦出現傷亡事故必須及時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上報。
11) 認真落實綜合治理措施,抓好兩個文明建設,避免各種違法現象的發生。
12) 對建筑單位要求變更的合同事項必須及時上報,并經甲方批準后變更的合同方可生效。
七、 違約責任。
違約一方給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違約一方賠償另一方。雙方都有責任的,各自責任范圍內的承擔。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約甲方可以扣取保證金、責令乙方整頓、停工直至解除合同。
八、 爭議的解決
1)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
2) 可直接向遼陽市文圣區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九、 該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不得單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經公正生效。
十、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 本合同與上級文件有抵觸時按上級文件執行。
十二、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甲方與建筑單位的合同由甲方保存。乙方留復印件以備查閱。
甲 方:
乙 方:
乙方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適應學校事業發展需要,廣納社會人才,改善并優化教職工隊伍結構,保證學校實現建設一流的遠程教育和國家示范性高職院的發展目標,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及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在編制外按合同制聘用的專職教師崗位、技術支持服務崗位(實訓指導、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財務會計等)和管理崗位(管理干事、學生干事、專職輔導員等)的人員。
第三條 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堅持按需設崗、公開招聘、擇優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聘 用
第四條 被聘用人員在聘用期內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明確工作職責,聘用合同期滿或終止后不再續聘者,自動離職。
第五條 聘用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
2、具備擬聘用崗位所需的學歷和年齡要求。
學歷要求:專職教師崗位需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技術支持服務崗位和管理崗位需全日制專科以上學歷,但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人員不得少于崗位數的2/3;后勤管理、保衛干事、實訓指導等崗位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年齡要求:除特聘教授和特需人員外,各崗位首次聘用人員年齡原則上男45周歲以下,女40周歲以下,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原則上不再聘任。
3、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要求。
4、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的崗位,要符合國家對職業資格的要求;
5、聘用崗位所要求的其它條件。
第六條 人員聘用的基本程序
1、用人部門在學校核定的編制數內向人事部門提出聘用人員計劃,包括聘用條件、崗位職責、工作任務等;
2、人事部門向校內外公布聘用崗位;
3、應聘人員申請應聘相應崗位;
4、學校人事部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并和用人部門共同組織對應聘人員進行考核評議;
5、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提交校長審批;
6、聘用人員與遼寧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7、學校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學校與聘用人員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規定聘用期限和聘用雙方與工作有關的權利與義務。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 聘用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合同期限;
2、崗位及其職責要求;
3、崗位紀律;
4、崗位工作條件;
5、工資待遇;
6、聘用合同變更和終止的條件;
7、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8、經雙方商定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聘用合同期限根據崗位需要確定。一般聘期為3年,首次聘期含6個月的試用期,初次參加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十條 聘用合同期滿,如崗位需要,經考核合格并符合崗位任職條件,學校及聘用人員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聘或應聘其它崗位。
第十一條 首次聘期滿考核優秀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簽訂續聘合同。續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滿前1個月辦理。第十二條 聘用合同簽訂后,學校和聘用人員應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內容。在合同有效期內,簽約雙方可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合同加以變更或修改。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時,除法律、法規以外,雙方必須按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
第四章 聘用期間待遇
第十三條 學校按月向聘用人員支付基本工資,并實行每年浮動的激勵機制。
1、專職教師崗位:首次聘任期內(含試用期):初級職稱和全日制學士學位本科生、中級職稱或碩士研究生、副高級職稱基本工資分別為每月800元、1100元、1400元,特聘教授由校長辦公會決定;聘任期內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資上浮50元。
2、技術支持服務崗位:首次聘任期內(含試用期):全日制專科生、全日制學士學位本科生或初級職稱、碩士研究生或中級職稱、副高級職稱基本工資分別為每月6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聘任期內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資上浮50元。
3、管理崗位:首次聘任期內(含試用期):全日制專科生、全日制學士學位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基本工資分別為每月600元、800元、1100元;聘任期內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資上浮50元。
4、學歷要求適當放寬的崗位聘用人員月基本工資比照同崗位同層次人員適當下調。
5、聘用人員聘任期內職稱晉升,從下一年度起兌現新的基本工資標準。
6、首次聘期結束,簽訂續聘合同的以上各類人員工資待遇連續計算。
第十四條 學校為聘用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應由本人承擔部分由學校直接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五條 學校招聘引進在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對聘期內的聘用人員優先錄用。
第十六條 學校為聘用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入住學校青年職工集體宿舍。
第五章 聘用期間的考核和管理
第十七條 聘用人員人事檔案等由省人才中心管理,代理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十八條 聘用人員在聘期內,其黨、團、工會等關系由學校管理。須按規定交納相應的費用,參加黨、團和工會活動。
第十九條 聘用人員在聘期內考勤、評選先進、年終考核、參加全校大會等與在編人員相同。
第二十條 學校為聘用人員建立個人臨時檔案,用人部門協助將受聘人員的考核評議、鑒定、獎懲、工資及職務變動等材料及時送人事部門歸檔。
第二十一條 聘用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條款,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第二十二條 聘用人員在應聘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的,用人部門不得聘用;如已受聘,由學校解聘其職務。
第二十三條 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任職要求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經考核不能繼續履行崗位職責的;
3、不履行聘用合同條款的;
4、連續曠工超過3個工作日或者1學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
5、嚴重違反工作規定或學校規章制度,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6、違法亂紀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嚴重違背職業道德造成極壞影響的;
7、違犯法律,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被勞動教養的。第二十四條 學校與聘用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后,應為其出具終止、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協助其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調轉手續,并通知遼寧人才派遣有限公司。
第二十五條 不論是解除還是終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均須在歸還學校財物、辦理工作移交后方可離崗;擔任財務管理工作的,還應經學校審計后方可離崗,否則學校追究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規定實行經濟目標責任制的部門參照本辦法執行,聘用人員工資及用人單位為聘用人員繳納的保險費用等由部門承擔。
第二十七條 未盡事宜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首次聘用期從按本辦法簽訂聘用合同之日起算。具體事宜由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聘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受聘人)
單位:洛陽**醫院 姓名: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聘用期間基本工資為 元/月;另外享受崗位津貼,聘用期間第一年崗位津貼為 元/月,以后隨年度增加崗位津貼。績效工資按醫院效益酌情發放。
二、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若是任何一方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三、甲方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而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及能力等綜合考慮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四、甲方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且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工作條件及個人工作用品。
五、乙方接受聘用后,不得在本醫院以外的任何單位兼職或坐診。如有發現,輕者處罰,重者單位有權將其辭退,其在外所產生的任何糾紛導致的后果由其本人負責。
六、乙方享受聘用單位規定的工資待遇和相關福利,按雙方約定的薪酬待遇,甲方以人民幣現金支付。乙方應嚴格遵守醫院有關經營、人事、財務、薪酬等項工作的保密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此合同。
七、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應服從領導,團結合作,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如有違反規定的,甲方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為此乙方應表示無異議。
八、聘用期第 月,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交納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聘用期間若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被除名或乙方自行離職,要如數退還甲方為乙方交納的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意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違反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3、違法亂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一、乙方在接到解聘通知后,及時辦理有關手續,結清有關帳務,并將聘用期間掌握的甲方經營、財務、人事、印章、證照和相關物資全部移交甲方,不得扣留、損毀、滅失、轉移、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十二、乙方如辭聘應提前30天書面告知甲方,即辭即走者,當月工資和獎金不予支付。
十三、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不過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四、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的約定結算,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資報酬。
十五、在聘用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合同。如果確需變更時,雙方協商同意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十六、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十七、這個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乙方身份證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4
甲方:(聘請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常居住地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崗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船舶的動態擬派乙方,在_____國______港登我司管理所掛_________旗的________________輪擔任___________職務工作。
一、適任條件
乙方上船任職應具備有國家海事管理機構簽發的船員服務簿、基本安全證書、海員證,負責航行和輪機值班的船員應具有相應的船員適任證書,船長和駕駛員還應具備有GMDSS適任證書,以及護照和健康證及黃皮書,上述證書均應在合同有效期內。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_________月,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止。乙方滿合同期___個月后另有三個月的選擇權;若乙方滿____個月,船舶正在航行途中或不適宜船員遣返之港口,甲方有權延長乙方的合同期至甲方認定的適當港口
三、工作內容
(1)甲方聘用乙方到甲方的___________輪工作,甲方應保證該輪處于適航狀態;
(2)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職務,并認真負責的完成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乙方應服從甲方管理并承擔崗位責任。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及勞動保護條件,并為乙方辦理上船期間的人身保險和醫療保險,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五、勞動報酬
(1)乙方在船期間的月工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航行區域:俄羅斯遠東海域、日本國海域、朝鮮半島海域、中國海域、東南亞海域、印尼南海岸、巴布亞新幾內亞、索羅門群島,如改變航區,伙食費標準和工資做適當調整,乙方的月工資中已包括各類加班費、年休假工資、合同獎、高溫費等及乙方所應繳納的養老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等所有社會統籌費用,凡由乙方個人繳納費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由乙方個人繳納。以上薪金于次月15日由甲方將款匯入乙方指定賬戶,并以人民幣形式支付,按本月最后一天的美元和人民幣的中間比價折算,也可按美元支付。月薪水按照自然月計算,如最后一個月不足月,按照當月日歷天數計算每天薪水。
(2)乙方在船期間伙食費標準為每日人民幣_______元。
(3)乙方起薪與停薪以上船交接班時間為準,交接班當天工資給與交班船員。
(4)甲方承擔乙方履行合同而產生的上下船路費,若未滿合同期或被提前遣返者,則由乙方自行承擔各種費用。
(6)乙方上船前一切雜費(包括打針、體檢、拍照、出境證明等)均由乙方負責。
(7)甲方負責乙方的外藉證書費用,若未滿合同期或被提前遣返者,則由乙方自行承擔此項費用。
六、勞動紀律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及崗位操作規程,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體系、船舶保安體系以及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國家法律和外事紀律,認真工作,服從甲方管理,不折不扣地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文明禮貌,遵守職業道德,不得與貨主(租家)及員工之間吵架、斗毆,不得酗酒鬧事,不得向貨主(租家)索取額外勞務費。
(2)若因乙方的過失、不服從指揮、不稱職、違章違紀等原因而被辭退或個人無正當理由要求提前遣返,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外籍證書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七、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1、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聘用合同,并可相應扣除乙方的工資或勞務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外事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在境外違反及停靠國的法律法規被制裁的;
(5)乙方在船工作期間被證明不能達到崗位所需技術和業務要求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影響,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3)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違約沒有支付勞動報酬的;
(3)經主管機關認定,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4、本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可終止。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不得故意隱瞞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腎疾病、精神病等病史,由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聲明:發生人身傷亡意外情況時,由__________為受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如果乙方在船上因工作發生工傷事故,甲方對乙方或者乙方合法繼承人的最高賠償責任在任何情況下包括所有其他費用將按照中國法律有關規定處理。此等賠償將免除甲方,船舶,船舶所有人,管理人,經營人和代理人等對乙方或者乙方合法繼承人的任何責任。乙方或者乙方合法繼承人將放棄對甲方,船舶,船舶所有人,管理人,經營人和代理人等的任何索賠權利。傷亡事故發生后乙方應協助理賠。
(3)若乙方因直系親屬病危、死亡,或經甲方確認的特殊原因離船,其離船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本合同依法訂立,經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嚴格執行。
十、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出境之日起生效。
聘請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受聘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聘用合同 篇5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通訊地址:
乙方聯絡電話: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聘用乙方。鑒于乙方已退休性質,不具備勞
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
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現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1、本協議期限為年。本協議于年月日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2、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
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
3、乙方報酬:總計(包括①基本工資為__元;②崗位工資______元;③職務工資_______元)。
4、甲方在每月__日前支付上述報酬。
5、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護義務的商業秘密主要包括(見附件)。
6、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4)其他:______
7、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即可。
8、本協議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3天內將有關事項及因履行本協議從甲方處取得的資料文件等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否則,甲方有權暫緩支付報酬直至交接完成;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9、特別約定:
(1)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報酬)。
(2)甲方不需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乙方同意甲方不需支付有關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的補貼。
(3)雙方解除、終止本協議,甲方無需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
(4)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雙方協商一致,認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5)提出書面通知;
(6)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
歸還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種文件、資料、通信設備、勞動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財產。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7)交接工作;
(8)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9)甲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自乙方提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時按程序辦妥手續的,則辦理時間可以順延,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但如這種延誤系甲方原因,則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手續并賠償乙方損失。
(10)其他:
10、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甲方所在地方法院處理。
11、本合同首部乙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系障礙,由乙方負責。
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乙方:
簽訂時間:
聘用合同 篇6
1.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聘用合同分為短期、中長期合同。對流動性強、技術合量低的崗位一般簽訂3 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崗位或者職業需要、期限相對較長的合同為中長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根據工作任務確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年限。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經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上述任何一種期限的合同。它是指合同中明確規定其有效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的期限屆滿后即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必要,,聘用單位可與受聘者續訂。
2.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這是指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雙方把完成某項工作、項目、課題或工程等的時間作為聘用合同起始和終止條件,該項工作開始之日即是合同生效之日,該項工作結束之日即是合同終止之日。這種合同實際上是有期限的聘用合同的另一種表現形式。完成一定工作的勞動合同一般適用于工作范圍明確、工作量具體的某些事業單位正常運作外的工作任務,勞動報酬一般根據完成工作的復雜程度,技術含量高低以及工作量的大小來確定。
3. 特殊照顧聘用合同。
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 年或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 年的人員,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該人員退休的合同。
另外,也根據聘用合同當事人一方人數的多寡不同分類,根據合同當事人一方人數的多寡不同,可將聘用合同分為個人聘用合同和集體聘用合同,個人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單位與某一受聘人員之間在確定聘用關系,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通常所講的聘用合同一般均指個人聘用合同;而集體聘用合同(通常稱集體合同) 則是工會代表本單位勞動者群體與用人單位行政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國的該《意見》沒有相關的規定,但是在美國,已經有教師工會代表教師跟校方簽訂教師聘用合同,并且有相當完備的法律規定,美國的教師聘任合同形式多樣,有長期性合同、短期合同和一年期合同的個人合同,也有教師集體合同,即通過教師工會的力量來積極主動有力地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
聘用合同 篇7
甲方(聘請方):
乙方(受聘方): 國籍:
甲乙雙方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聘任崗位
甲方因教學需要,聘請乙方為 系教師。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_ 月 日止。 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_ 月 日止。
三、工資待遇
1、乙方月薪為人民幣 5000 元。每月10日前支付上個月工資。
2、甲方向乙方提供住房一套,配備必要生活設施(包括冰箱、彩電、微波爐、空調、電話、電腦、洗衣機等)。不收房租,水電費自理。
3、甲方不負責乙方的醫療、保險等費用,每月給予300元人民幣的醫療補助(寒暑假除外)。
4、合同期滿,乙方沒有違約行為,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飛機票補貼人民幣5000元。
5、乙方享受中國的法定節假日和教師寒暑假,并享有一天的圣誕節休假(圣誕節休假需事先做好調課安排)。
四、乙方工作任務
1、每周完成平均授課16學時的教學任務。
2、對教授的課程進行必要的評估和測試。
3、建立學生平時成績登記表,學期末連同考試成績一起提交所 在系部存檔。
4、根據系部安排,參加有關教研活動。
5、每學期末向所在系部提交一份教學情況匯報。
五、甲方義務
1、根據需要向乙方介紹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有關規章制度。
2、對乙方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評估。
3、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4、配備聯絡人員。
5、按時支付乙方的報酬。
六、乙方義務
1、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干預中國的內部事務。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兼任與甲方無關的任何其他勞務。
3、按期完成工作任務,保證工作質量。
4、尊重中國的宗教政策。不得從事與境外教師身份不符的活動。
5、尊重中國人民的道德規范和風俗習慣。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
2、甲方在下述條件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②因乙方身體原因,病假連續超過30天仍不能恢復正常工作的;
③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④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 ⑤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⑥嚴重失職,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⑦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乙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②甲方未按時支付受聘方報酬的;
③因不可抗力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
八、違約金
1、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應當根據不同的情形向另一方支付5000—10000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2、乙方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關機構的證明,合同解除,離華費用須自理。除此之外,乙方解除合同,除離華費用自理外,還應當向聘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經乙方同意后,合同解除,離華費用由甲方負擔。除此之外,甲方解除合同,除負擔受乙方離華費用外,還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續簽合同
合同期屆滿前90日,一方可向另一方提出續訂合同的要求,續簽合同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并另簽續聘合同。雙方均未提出續聘或一方不同意續聘時,本合同期滿即失效。 合同期滿后,乙方在華逗留期間的一切費用自理,一切責任自負。
十、爭議解決
當事人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應盡可能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若協商、調解無效,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約定
1、本合同用中英文兩種文字書寫,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簽訂地點:
5、本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合同 篇8
聘用方:
住所地:
受聘方:
身份證號: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聘用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作崗位和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 部門從事工作。
二 合同期限
聘用方根據受聘方工作崗位的性質,采用第 種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年。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二)無固定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雙方終止本合同。
三 工作時間
(一)聘方采取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即受聘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星期一至星期五)。部分管理崗位和業務崗位,因工作性質不同,可在此原則下根據工作需要靈活安排工作時間。
(二)聘用方由于工作經營需要,經與受聘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受聘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加班加點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如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受上款規定限制。
四 工資
(一)聘用方根據受聘方的工作崗位性質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 工資制:
1、固定工資制。受聘方固定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元;
2、底薪+提成工資制。受聘方固定月工資標準(底薪)為人民幣 元,并依業務考核制度,根據受聘方每月完成的業務額,發放業務考核工資;
3、業務提成制。聘用方對受聘方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方按一定比例享受業務提成。聘用方以此作為受聘方每月薪酬發放薪資。
(二)聘用方每月 日為發薪日。
(三)聘用方安排加班加點的,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四)受聘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五)受聘方在工作時間內,按國家規定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時,工資照發。
(六)受聘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七)受聘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聘用方必須為受聘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受聘方對聘用方管理人員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聘用方接國家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受聘方辦理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
(二)受聘方因工致傷殘、死亡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據聘用方制定的有關制度執行。享受福利待遇。
(四)聘用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不斷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 工作紀律
受聘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
(一)遵守聘月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受聘方所接觸的各種文件、資料等信息,均屬聘方商業經營秘密,受聘方有義務對其保密,不得對外擴散。
(三)不得以個人名義在聘用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擔任要職或兼職,或從事與聘用方利益有沖突的業務。
(四)按時完成聘用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五)積極服從上級主管的工作調動。
(六)愛護聘用方的財產。
(七)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 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聘用方可以根據工作要求,結合受聘方的能力,調整受聘方的工作崗位,以達到人和崗位合理配臵與利用。調整后雙方應就崗位調動事宜變更勞動合同
因合同其他因素的變化,經聘用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依法變更聘用合同。變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方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受聘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聘用方規章制度的;
3、受聘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聘用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受聘方未經聘用方許可,違反第七條第二、三款工作紀律的;
5、受聘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方。
1、聘用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聘用方管理當局決定確需裁減人員的;
2、受聘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聘用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受聘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正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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