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聘用合同范本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職工聘用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職工聘用合同范本1
編號:
甲方(聘用單位)
名稱:上海市金山區第一實驗小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何園英
地址:上海市金山區朱涇鎮浦源路118號郵政編碼:20xx99
聯系電話:021—57320624
乙方(受聘人員)
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35號)和滬府發[20xx]4號文件《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金教人[20xx]174號文件《關于印發〈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以及《金山區第一實驗小學聘用合同制實施方案》,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聘用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項執行:
(一)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崗位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乙方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之日終止.
二、聘用崗位
(一)甲方根據工作的需要聘用乙方在崗位工作.
(二)在聘用期限之內,甲方可以根據具體工作變化的需要,與乙方協商后,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甲方的崗位調整.
(三)在聘用期限之內,乙方因自身的原因向甲方提出調整工作崗位要求的,甲方在不影響他人崗位工作安排的情況下,可予以適當調整.
三、崗位職責
(一)甲方應該按照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崗位工作量與崗位職責要求,做到職權清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二)乙方服從甲方的崗位工作安排,并按照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崗位工作量與崗位職責要求等,按時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并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四、崗位紀律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
(二)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三)甲方根據市、區考核規定,每學期認真組織對乙方的工作考核,考核結果既是對乙方進行獎懲的依據,同時又是續聘的依據.乙方應及時按規定要求提供工作考核所需材料等;乙方如不能提供工作考核所需材料的,甲方可視作乙方該項工作未開展.
五、崗位工作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規定保障乙方履行職責所需的物質技術條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有效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措施.
(二)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職業特點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業務知識、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六、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待遇
(一)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從事的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成果和貢獻大小,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待遇.
(二)乙方工資調整、獎金、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照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五)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假期等.
(六)甲方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付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以及其他社會保險金.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可由甲方統一辦理有關手續,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并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七、聘用合同的變更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由甲乙雙方按照規定程序簽訂《聘用合同變更書》,以書面形式確定合同變更的內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或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后調整崗位,并向乙方出具《崗位調整通知書》,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變更.
八、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一致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上述(二)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上述(二)規定者除外);
3.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于國家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為公務員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6.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六)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限未滿,除符合上述(五)的情況外,如無其他特殊原因,不得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根據甲方工作的特點,如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必須以每年教育局規定的人事招聘預測上報日為準,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甲方應當自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0天內予以答復;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一致,由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6.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7.甲方被撤銷、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員就業或者接收安置單位重新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的.
(八)合同解除后,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并辦理相關手續.甲、乙雙方應當在3個月內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檔案,乙方不得無故不辦理檔案轉移手續.符合規定的經濟補償條件的,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地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在涉密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涉密人員管理的規定.
九、聘用合同的終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3.乙方退休、退職、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注銷、撤銷或者解散的.
5.甲乙雙方實際不履行聘用合同滿三個月,又不屬于本規定中止情形的,聘用合同可以終止.
(二)聘用合同終止后,甲方為乙方開具《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并辦理相關手續.
十、聘用合同的續簽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續簽聘用合同,續簽聘用合同應當在聘用合同期滿前30日內辦理.聘用合同期滿,沒有辦理終止聘用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聘用工作關系的,視為延續聘用合同.
十一、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甲方或乙方違反聘用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應當按照單位聘用合同實施方案內容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甲乙雙方都違反聘用合同約定,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資,應當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2.甲方違反合同約定而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乙方中斷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在聘用期內因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而使甲方需另聘教師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原約定的服務期未滿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當向甲方賠償培訓費.標準為:每少服務一年支付賠償金為年所有工資的十二分之一.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識產權、技術秘密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4.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甲方中斷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甲方的經濟損失.
(三)雙方共同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條款
1.享受市、區、校骨干教師待遇的,須在甲方服務三年,如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須支付賠償金伍仟元整.
2.由甲方引進的新教師,合同簽訂的期限為陸年.提前解約的,須付賠償金伍仟元整.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也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十三、附則
1.甲方有權根據國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并以適當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依據.乙方應當熟知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并嚴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職工聘用合同范本2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員):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注冊經濟類型: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固定期限的方式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崗位及職責要求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在地處 市 區(縣) [社區(村)、廠(公司、門店)]的 部門 崗位工作(工作任務和職責見崗位職責)。
第三條 由甲方確定乙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1) 參與制定公司營銷戰略
(2) 負責市場部管理工作
(3) 負責重大營銷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4) 管理、協調市場部和公司其他各職能部門的關系
(5) 堅決執行總經理安排的各種工作任務
(6) 在任務期內按質按量完成分管部門工作任務,監督所管轄部門的工作情況,將各部門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四條 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第五條 在聘期內,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變更工作內容時,按照合理、誠信、協商的原則,可依法變更乙方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但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標準工時工作制的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
第七條 甲方依據國家和我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相關規定,每年適當安排乙方休節日假、年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東營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并按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的方式核發乙方工資: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 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第九條 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 (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足額支付 (當月/上月)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服務期和競業限制
第十一條 如甲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補充訂立培訓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乙方若違反《培訓服務協議》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已支出的全部培訓費用(具體數額以支出的與培訓有關的費用為準),對已履行部分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執行雙方簽訂的《培訓服務協議》。
第十二條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乙方負有保密義務。雙方可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限制期內按月經濟補償的金額、違約金等事項,但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簽訂服務期協議的,依照服務期協議的約定執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 連續2個月以上不支付或未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的;
(3)未依法(含繳費基數低于法定標準)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屢次違反勞動紀律、廠紀廠規屢教不改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裁員: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乙方嚴重違法、違紀等原因被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解除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甲方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已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期滿,但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與其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續延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乙方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職工聘用合同范本3
聘用單位:南山幼兒園
受聘人員:
身份證號碼:
南山
幼兒園因工作需要,聘用 為本園幼兒教師,擔任教育教學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止。
二、聘用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
聘用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受聘人員的義務職責:
1、遵紀守法,遵守聘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2、學習業務,鉆研技術,努力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任務。
聘用單位的義務職責:
1、組織安排受聘人員積極參加上級相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進修等活動。
2、保證受聘人員享受有同類人員同等的工資、福利、學習、民主管理、政治榮譽等權利。
三、受聘人員勞動報酬:聘用期間月工資
元。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員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聘用所規定的條件的;
2、受聘人員違法違紀或違反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受聘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4、聘用單位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5、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會因素而發生了雙方當事人無法預料或者雖可預料但無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六、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都應遵守合同,不得擅自違約。如需中途終止合同,須經雙方協商解決。未經協商同意,違約一方應給對方賠償損失。如有爭議,由勞動部門仲裁。
七、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聘用單位、受聘人員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受到法律保護。
九、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從簽訂立之日起生效。
聘用單位(蓋章):南山幼兒園
受聘人員(簽章):
法人代表(簽名、章)
年月日
職工聘用合同范本4
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畢業學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市教育局(_____)第_____號文件精神以及有關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商定簽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 教職工調動人員上崗必須實行試聘期制度,期限一年。
二、 甲方聘用乙方到_____崗位工作,試聘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時間一年。
三、 試聘期內,乙方人事關系、檔案由_____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四、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
五、 甲方依法按月為乙方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
六、 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七、 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時、公休假日、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致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及_____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獎勵和懲處。
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終止或接觸合同:
1.試聘后三個月復檢身體不合格的;
2.乙方連續六個月以上不能完成試聘崗位正常工作任務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甲方被撤消和宣告破產的;
6.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與乙方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未滿,且不符合第八條規定的;
2.患有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并經醫學鑒定(縣級以上醫院)確定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十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1.經當地縣級以上勞動、衛生部門確認,甲方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的;
2.甲方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十二、合同雙方不得擅自違約。若有違約應解約手續完備,并承擔違約金,經鑒證方同意后可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試聘合同不當,按合同期限每提前一個月賠償人民幣_____元。
乙方擅自解除試聘合同,按合同期限每提前一個月賠償人民幣________元。如乙方是甲方出資培訓或引進的,違約后應按規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十三、試聘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甲方應及時報主管部門批準,然后參加甲方的全員聘任;考核不合格,乙方可在教育系統內自主擇業,如要求調出,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培養費,乙方進入人才市場另行擇業。
十四、乙方的工齡從甲方主管部門鑒證之日算起。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十六、甲、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甲方主管部門簽證后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存檔一份,甲方、乙方、甲方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主管部門:(簽證)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職工聘用合同范本5
甲方:街道辦事處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社區工作者是參與社區工作的基本力量,經過公開選拔程序,招聘一批熱愛社區的優秀人才充實社區工作者隊伍,是社區建設和發展的需要,本著雙方自愿,雙向選擇的原則,擬定如下聘用合同:
一、 時限:
本合同以一年期限,從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到期后,根據工作表現和工作需要,由居委會提出意見,報辦事處審批,再簽合同。
二、 待遇:
1、乙方在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上與社區居委會委員享受同等待遇,從上崗之日起計算社會保障金,直至雙方解除合同。
2、乙方在工作上與社區居委會委員行使同等權義和義務。
3、乙方為適應新時期社區工作需要,抽調到辦事處掛職鍛煉,掛 職期間除財政發放的補貼外,不再享受社區居委會自行發放的補貼,由辦事處另行補貼。
三、 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參與社區各項事務活動的權力,包括:政治學習和討 論社區建設和發展的重要會議,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2、乙方要嚴格遵守法律和社區的各項規章制度,模范遵守工作紀 律和勞動紀律。
3、乙方要加強自身的業務學習,提高工作技能和獨立工作的能力,
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負責,努力完成辦事處和居委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四、 履行責任:
1、 乙方在應聘期內,要根據自己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要求,服 從組織安排和調配,不得自行其事。
2、 乙方在應聘期內,若嚴重違反居委會規章制度,給居委會及工 作造成負面影響,甲方可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經濟或紀律處理。
3、 乙方不思進取,對自己分管工作不能勝任或造成嚴重失職,甲 方可隨時解聘,涉及違紀違法的移交有關機關處理。
4、 按照社區換屆選舉工作、時間要求,產生新班子,再作新一輪 議定。
五、其他:
1、辦事處社會事務辦負責乙方履職監督。
2、乙方主動提出辭職,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3、未盡事宜,雙方可再行協商。
六、本協議一式叁份,居委會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協議共陸條,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街道辦事處乙 方:
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職工聘用合同范本6
合同編號:140125
編號:______
甲方:_______(通常為聘用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
乙方:_______(通常為被聘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任)崗位及職務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任)乙方在_____崗位工作,并聘任____________職務。
二、聘用(任)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____年。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為_____個月。
2.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工作職責、內容和工作條件
1.乙方的工作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體工作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的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工作時間,但不得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對本崗位任務和職責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任務。
5.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乙方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6.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和培此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工作規程和紀律,有權對甲方的違規安排提出批評、申訴、檢舉和控告。
四、工作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均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補貼。
2.乙方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工資支付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方約定的其他勞動報酬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作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及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制定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為乙方及時足額向社會保險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中的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國家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后代繳,由社會保險經辦部門按規定記人個人賬戶。
2.乙方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以及女教職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醫療期滿或痊愈后,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時,由甲方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費、救濟費、醫療費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喪假、產假、寒暑假等。
5.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待遇。
七、聘用(任)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2.本合同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經甲、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任)合同;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聘用(任)條件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嚴重違反學校制度、工作紀律、違背教育教學紀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讀職、營私舞弊、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后果,或者違反教師職業道德,造成惡劣影響的;
(5)嚴重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運行的;
(6)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聘用(任)合同,但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而且不伺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履行聘用(任)合同的。
6.甲方因學校調整布局或減少人員編制時,可依程序精簡人員。乙方被按程序合理精簡時,乙方應該服從。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條第5、6項規定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
(4)患癌癥、精神病等在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疾病的;
(5)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試用期內;
(2)考人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6)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7)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承擔專業技術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員,如其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任)合同,可能給甲方帶來教育教學實驗和研究項目終止、引發知識產權糾紛造成較大損失的,在聘用(任)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條件未具備時,不得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任)合同。
11.甲方依據本條第3、6項及第5項的第(1)、(2)目解除合同時應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
1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續本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13.甲方因教育教學狀況發生變化,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合同有關條款內容,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14.乙方被依法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5.本合同依法訂立后,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八、違反合同的責任
1.由于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2.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給對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及后果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4.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賠償的具體標準協商確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爭議的解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人被聘用(任)者人事檔案一份。本合同約定事項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或未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無效。
甲方: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意見:
負責人_________(簽字) 批準單位: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1.公辦中小學教職工聘任合同的內容,涉及到《教育法》、《教師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教育規章、政策文件的有關規定,簽仃前,雙方都要熟悉相關規定,使合同的內容盡可能既合理又合法。
2.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是合同要體現的一個重點,必須貫穿在整個合同中。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義務教育法》作了概括性規定;《教師法》作了詳細規定。
根據《教師法》第7條的規定,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根據《教師法》第8條的規定,教師應當展行的義務是: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草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3.甲方不得在聘任合同中約定教職工個人繳費內容。
第一,不得對新招錄的教職工收取財源建設基金、保證金等費用;
第二,也不得在錄用后向教職工收取試用期風險金、培訓費、抵鉀金、保證金等費用;
第三,在實行聘任制過程中,不得把繳納集資費、接受學校借貨等作為聘任的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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