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聘用合同模板匯總6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聘用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聘用合同 篇1
聘用單位:
受聘人:
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并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第二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不能調低乙方的基本工資。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合同期限為以下第種: 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一年,但乙方提出簽訂期限低于一年期限合同的除外。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合同:完成任務的標志是: 。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獲得乙方提供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四)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并實施獎懲;
(五)享受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等的知識產權所有權;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一)按時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 — 2 —
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五)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
(六)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工作任務;
(四)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五)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六)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散布有損于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性活動,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工資和社會保險
第八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為 (當或上)月工資的發放日,不得拖欠工資。合同期滿不續聘的,甲方應在合同期滿的三個工作日以內發放聘期最后一個月的工資。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標準執行。
第十條 在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其中上繳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二條 乙方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傷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合同期內包含寒暑假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九條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寒暑假的工資。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本合同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二)乙方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孕期、產假及哺乳期結束;
(三)乙方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并被司法機關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采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幼兒園)工作造成損失的;
(六)體罰學生,侮辱學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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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者1學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甲方應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將該事實記錄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滿終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以及補償年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調整乙方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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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與今后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區規定執行;國家、省、市、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二十九條 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聘用合同 篇2
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具體實際,經甲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系(部)教學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任務 課程名稱任課班級上課時數實驗實訓時數上機輔導時數教學時間 。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乙方提供教學工作需求的條件;
2.根據工作需要和學院的規章制度及本協議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3.對乙方的`教學工作進行考核;
4.依據考核、考查情況對乙方實施獎勵和減免酬金;
5.年末甲方將根據本年度所有兼職教師的考核結果,評出的優秀兼職教師,給予一次性獎勵,并頒發榮譽證書。
6.按照本協議及學院有關規定,給予乙方受聘于甲方從事教學工作應得的報酬及獎勵。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認真如實填寫兼職教師信息表;
2.嚴格按照教學大綱授課。開學一周內將自己所任課程的教學進度交所在系(部)審查,合格后備查;
3.遵守甲方教學管理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教學管理及教學檢查,并參加必要的教研活動;
4.在甲方工作期間,須遵守國家政策、法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5.在聘期內,不得擅自辭職、離職;
6.根據本協議及學院有關規定取得甲方支付的報酬及獎勵。
第五條 甲方支付乙方報酬的形式 。
乙方所得酬金暫按授課每學時_________元、實驗實訓按每學時_________元、上機輔導每學時_________元的標準執行。每月按實際授課情況每學時_________元預發。
2.甲方將對乙方在本學期的教學工作進行考核,合格后甲方在學期末支付乙方酬金余額;若不合格,甲方酬情減免乙方酬金余額。
第六條 協議生效后,在約定的服務期內,乙方若確有實際困難,不能履行協議,須提前二周通知甲方。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擅自終止協議,否則,違約方應支付給對方與本協議課時數相應酬金全額相等的違約金。
第七條 本協議中甲方支付乙方的報酬只限于乙方受聘于甲方而應得的課時酬金,不包括醫療、保險等費用。 第八條 本協議經甲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教務處備案。 第九條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系(部)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聘用合同 篇3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精神,根據國家和本市教育部門有關法規、規定,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則,簽訂此任用合同書并共同履行如下條款:
一、聘用單位聘用受聘人員為_________學校教師,從事_________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聘用期限為一個學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在聘用合同期內,受聘人員享受我校教師一切待遇,聘用合同一經解除,即終止聘用期內的一切待遇。
三、聘用期內,受聘人員按照聘用單位制定的崗位職責履行義務,完成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目標。
四、受聘人員在聘期內不得到其它學校應聘,否則視為自行終止合同。聘用合同期滿,根據考核情況和被聘教師個人意愿,可以在原聘用單位續簽合同。
五、聘用合同期內,受聘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目標,給學校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
2、不服從聘用單位工作安排的;
3、嚴重失職,對學校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不能認真履行本崗位職責,違反工作紀律或其它規章制度,品行不端,師德修養差經教育仍不改正,在校內或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
5、學期考核不合格的;
6、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7、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仍不能從事原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8、受聘人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7天以上的;
六、薪酬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基本工資為人民幣_____元/月;正式聘用期基本工資為人民幣_____元/月。每月 日(每月15日)為當月工資的發放日,不得拖欠工資。合同期滿不續聘的,甲方應在合同期滿的三個工作日以內發放聘期最后一個月的工資。
2、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標準執行。
3、在合同期內甲方根據國家社會發展水平和工作需要,可以調整乙方的工資。
4、乙方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5、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因工負傷、傷殘視情節(實際情況),其待遇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七、聘用雙方都應認真履行合同約定,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都要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
八、此合同一式兩份,聘用單位、受聘人各留存一份。
九、此合同由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后,經魁山文武學校永安分校審批后生效。
聘用單位(簽章):_________ 受聘人員(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為保證xx項目實現與市場接軌,最終達到能適合休養院實際的三星級標準的管理服務和占有一定份額的散客市場,均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方對xx經營管理項目(客房部、、康樂部KTV、游泳館、保齡球館、網球館、室內外水療區),實行在黨支部、綜合辦公室和民主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授權乙方負責該項目經營管理責任目標的按期實現。
二、受聘經營管理資產見清單(附件:1)
三、受聘期限為5年,從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四、受聘期待遇:扣除xx原有經營客源和今后發展的新客源收入,所產生的營業收入的10作為總經理的相關待遇(包含項目為:責任工資、崗位津貼、獎金、加班費、交通費、通訊費、各種保險費、各種外聯接待費)
五、乙方在交通休養院內的食宿由甲方提供;
六、乙方在金色港灣公司和交通休養院法定代表人簽字認可的經營管理組織框架、人員定編和核定待遇范圍內,有權組織召集相關人員研究決定經營管理人員和一般服務員的招聘、培訓、管理、使用、考核、獎懲、解聘等相關事宜。
七、乙方享有金色港灣公司和交通休養院法定代表人簽字認可范圍內(環保、公安、稅務、工商、衛生等政府職能部門)的打折、簽單權;
八、乙方必須制訂出一套結合交通休養院實際,并能操作實施的經營管理方案(附件:2)。
九、乙方必須在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金色港灣公司、交通休養院規定范圍內從事經營管理。
十、乙方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沒有金色港灣公司和交通休養院法定代表人簽字授權認可,不得收取和支付現金、支票和有價證卷;
十一、乙方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按三星級標準的工作流程進行,并在次日上午10:00以前將上日的經營情況以書面形式報交通休養院綜合辦公室;
十二、甲方財務在對乙方監管過程中,必須按時把日、月、季、年報表,以書面形式報金色港灣公司、綜合辦公室;
十三、乙方實現責任目標,在20xx年元月1日能正常對散客營業,并實現星級管理服務水平;
十四、乙方實現責任目標,在20xx年6月1日前完成全員培訓計劃,達到三星級管理服務水平(按三星級標準范本對照檢查),有一定數量的散客。
十五、乙方實現責任目標,20xx年12月31,保持三星級管理服務水平,扣除老客源和交通休養院發展的新客源營業收入,實現營業收入60萬元,經營成本(水、電、氣、燃料、一次性用品、設備折舊、人員經費、稅等)控制在60以內。
十六、乙方實現責任目標,20xx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保持三星級管理服務水平,扣除交通休養院老客源和交通休養院發展的新客源營業收入,實現營業收入150萬元,經營成本(同前)控制在40以內;
十七、乙方實現責任目標,20xx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保持三星級管理服務水平,扣除老客源和交通休養院發展的新客源營業收入,實現營業收入200萬元,經營成本(同前)控制在40以內;第三年實現營業收入300萬元;第四、五年實現營業收入400萬元;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競聘權。
十八、甲方按日、月統計記錄,季度考核,對乙方的責任考核必須客觀公正,否則,乙方有權拒絕。
十九、甲方不得無故辭退乙方。否則,應發給辭退補助費。
二十、凡因乙方違法犯罪或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能履行該合同六至十六條約定,甲方有權給予乙方經濟扣款直至辭退。
二十一、本合同自20xx年元月1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附件、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聘用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簽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本協議所稱離退休人員是指已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并依法辦理離退休手續人員,或雖未達到規定退休年齡但依法享受養老保險金、退休金的人員。
一、協議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現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協議期限
第三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四、工作時間和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各種休息休假制度,每周至少保證乙方休假一天。
經與甲方協商后,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班次和休息日。
五、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
第七條 因乙方屬于退休人員,甲方將不承擔其社會保險費用及住房公積金。
第八條 乙方患病或因非工傷需要脫產治療的,需向甲方書面提出脫產治療申請,自申請之日起甲方停發乙方約定待遇,直至乙方康復。超過一個月乙方仍無法回原崗位正常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所有醫療費用自理。
第九條 乙方在工作時間在甲方工作場所內從事工作任務,或在工作時間在甲方工作場所外從事工作任務的,受第三方傷害的,其待遇按國家民事規定向第三方主張損害賠償。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制度、生產工藝和操作規程;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者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已經將相關規章制度發放給乙方(或對乙方給予了明示),乙方已經知曉并理解了有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并同意遵守相關規章制度。
九、協議的重簽、解除和終止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重新簽訂協議: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協議內容有改動的;
(二)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第十八條 發生協議第十九條或第二十條中的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7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一)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二)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一)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一)本協議期滿的;
(二)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四)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在解除或終止本協議時,甲方應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聘用協議的證明,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因履行本協議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發生訴訟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甲方所訂立的規章制度做為本協議附件。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聘用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 年/月。
本協議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聘用期間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
1.工作崗位:
2.工作內容:
三、聘用期間的待遇:
1.基本工資:人民幣 元(包括工資 元,交通費 元,午餐補助 元,
2.銷售獎勵提成:完成每一單項物業,依據公司銷售部制訂的《銷售費用提取及銷售人員獎勵辦法》中有關條款執行。
四、勞動紀律:
乙方應認真學習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本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程序及勞動紀律,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業務培訓和學習活動,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五、勞動時間及勞動保護:
1.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定時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節假日及公休日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3.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六、相關事宜:
乙方與甲方簽定本協議時,應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及相關合同,并結清一切相關事宜,乙方如未與原單位解除合同,并同甲方簽署本協議,由此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問題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
1. 簽訂本協議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
2.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3.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在聘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