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深圳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深圳市商品房買賣合同1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地 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國籍: 】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幢】【 座】【 單元】【 層】 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屬 結構,層高為 ,建筑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 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 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幣) 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種方式處理:
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深圳市商品房買賣合同2
出售方(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二條 甲方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準,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_____結構,定名為_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_____座(幢)樓_____單元,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占地_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二、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經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_____角整。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付款辦法: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深圳市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付給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內,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益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當時深圳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_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乙付款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 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后,由深圳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并依照國家和廣東省對深圳經濟特區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深圳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后,由深圳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構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共_____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深圳市公證處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商品房買賣合同3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售方:
身份證號碼: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聯系電話:
購買方:
身份證號碼: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聯系電話:
一、銷售依據:
出售方依據取得 號土地使用權及開發權,并依據取得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用地規劃許可證。
二、購買方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1、出售方所購商品房按規定項目中的第幢單元號房。
2、該商品房用途為住宅,框架,水泥墻面,毛地平,屋內上頂不粉。
3、此樓窗戶為塑鋼,無色玻璃,入戶安裝防盜門。
三、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售方與購買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小寫)元/平方米,建筑面積寫) (小寫) 元。
2、本協議所指的商品房價款,不包括車庫,煤棚及商品房買賣的有關費用(如物業管理費、律師費、公證費、保險費、維修基金、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網開戶等一切費用),除雙方有約定外,一概由購買方承擔。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購買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清(優惠2%),優惠后總金額大寫小寫¥元。
2、分期付款,首付定金交付總金額的%,首付計款小寫¥ ,封頂后付總金額的 %,交房時一次性付清,交鑰匙時提前通知,十天內絕對領取,不領者視為違約。
3、結算時憑收條為依據。
注:車庫、煤棚不參與優惠,單價/平方米,建筑面積為小寫 (車庫、煤棚)處于規劃建設項目中第 幢 單元 號(見附圖二)。
五、關于房屋產權手續與交接的約定:
1、房屋產權手續由購買方自行辦理(包括房權證的過戶費、水、電開戶費),由此產生的費用均由購買方承擔。(如辦房權證所產生的契稅、 地稅、人防等一切費用),如需出售方協助辦理,購買方應提供相關證件(如: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未婚證、私章等)。
2、交房約定完善后,購買方必須按約定時間付清所有房款,否則每推遲一天,出售方收取購買方按天計算2‰的滯納金。
3、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售方應當書面通知購買方辦理交付手續(合同有約定交付期限的按合同約定時間為準),如購買方接到通知后,不履行義務,購買方視為違約合同,預交的房款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出售方。
六、交付期限:
出售方應當在 年 月 日交付使用(為合同約定時間),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經驗收合格后,交給購買方使用,但如遇政府有關部門規定調整,修改或驗收的原因及遭遇不可抗力時,購買方在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 日內通知購買人。
七、房屋質量承諾和保修責任:
1、在商品房保修內和保修范圍內發生質量問題,由出售方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自然原因或非出售原因造成損失,出售方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由購買方承擔。
2、保修期為一年( )。
3、購買方裝修房屋時,不得擅自改變承重墻受力結構,否則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出售方與購買方各執一份,如有一方違約,賠償對方總金額的10%損失,雙方簽字后生效。
出售方(簽章): 購買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深圳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文章:
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11-18
2017商品房買賣合同11-18
商品房個人買賣合同03-10
新商品房買賣合同03-03
城市商品房買賣合同02-22
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02-22
商品房買賣合同樣本11-18
2017年商品房買賣合同11-18
新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03-07
商品房銷售買賣合同模板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