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商品房買賣合同集錦九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
發展商(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與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購買位于
商品房的《中山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號: ),合同約定建筑面積: M2,購房總價: 元,已于 年 月日在中山市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所(下稱交易所)辦理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終止該合同,并達成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簽訂的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正式終止。
2、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終止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的手續費由 方承擔。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由交易所留底存檔。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房產一事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聲明,甲方所售房屋手續齊全,房屋位于銀川市 小區 號樓 號房,房屋用途為公寓 , 房屋結構為框架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以產權證上登記的建筑面積為準)。
甲方保證房屋產權無查封、無債務糾紛,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可以辦理權屬過戶、稅務登記、貸款申請等與交易有關的各項事宜。
第二條 乙方聲明,乙方購買本合同第一條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承擔違反本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 元/平方米,共計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_ _元整(¥ )
第四條 付款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即支付購房定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
A. 乙方為非貸款客戶,應在簽定本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房款;
B. 乙方為商業銀行貸款客戶,應在評估報告出具后三個工作日內,支付除乙方貸款申請額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應為除其貸款額度以外的其他購房款項總和。銀行貸款部分的房款按銀行規定支付;
第五條 產權過戶
A. 乙方為非貸款客戶的,甲乙雙方應當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B. 乙方為商業銀行貸款客戶的,甲乙雙方應在貸款機構簽發的乙方貸款審批通過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第六條 房屋交付
1、甲、乙雙方均應親自到場,辦理水、電、煤氣、物業、供暖、戶口遷移等相關事宜,確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煤氣、供暖、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后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雙方應簽署《物業交驗單》。
2、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并結清物業、供暖等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保證所售房屋建筑面積同產權證記載相符;并提供齊全辦理權屬變更的全部手續;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上市批準及房屋買賣權屬過戶相關手續,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書面約定辦理,沒有書面約定的,依照國家規定繳納。
第八條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雙方依據合同法定金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悔約應當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悔約定金不予返還。同時,甲乙雙方如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導致合同履行遲延或無法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他方造成的損失。因遲延履行合同義務,違約方每逾期一日應賠償相當于成交價格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第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
20xx年5月,A小姐購買了位于杭州市的一個商品房,并與房產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A小姐需支付房屋全額的30%作為首付款,余款采取按揭貸款方式支付。合同生效后,A小姐到房產公司指定的銀行辦理了房屋按揭貸款手續,并且簽訂了《房屋按揭貸款合同》。
20xx年7月,該樓盤交付,A小姐至現場勘驗,發現房屋的結構及面積都發生了變化,于是,與房產公司協商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房產公司同意A小姐的要求,但告知需要貸款銀行予以配合。
【律師點評】:
隨著現金房產市場的不景氣,要求退房的現象越來越多,A小姐的情況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律師認為可以從下面二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A小姐與銀行簽訂的《房屋按揭貸款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并非主合同與從合同的關系,不會因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解除直接導致《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無效或解除。但是兩者又不是單獨的可以分割的兩份獨立合同,因為A小姐與銀行簽訂《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的前提是簽訂有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A小姐需要將其購買的房屋作為擔保物抵押給銀行。且辦理按揭的唯一條件是因為需要購買房屋,如果購買房屋這個根本目的不能實現的,則按揭貸款已無意義。
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合同法》第94條規定: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商品房買賣額合同》的解除即為基于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不能實現的特殊條件。所以說,法律賦予了購房人與銀行同樣的解除合同的權利,并且能妥善保護各方的利益。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4
GF-20xx-0171
合同編號:
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
示范文本
出賣人: 買受
人: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制定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
說 明專業術語解釋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項
錄
說 明
1. 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 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關法律法規、 規定的范圍內,結合實際情況調整合同相應內容。
2. 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及 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 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買受人應當審 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閱其中具 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范潛在的市場風險和交易風 險。
4. 本合同文本 【 】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 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 中選擇內容,以劃 √ 方 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 打 × ,以示刪除。
5. 出賣人與買受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內容,根據所售項目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 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 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 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和買受 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專業術語解釋
1.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取得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
3. 套內建筑面積: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 積、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三部分組成。
4. 房屋的建筑面積:是指房屋外墻 (柱) 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 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 2.20M 以上 (含
2.20M) 的永久性建筑。
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 民用建筑節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 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商 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 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 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8. 所有權轉移登記:是指商品房所有權從出賣人轉移至買受人所辦理的登記類型。
9. 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建設 (房地產) 主管部門或者其 設置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
10. 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數部分分別出售 給買受人的銷售方式。
11. 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 的行為。
12. 售后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 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商品房買賣合同
(預 售)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自愿、平等、公平及 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 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 委托銷售經紀機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5
補充協議出賣人:中山市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買受人:xx
出賣方、買受方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根據買賣雙方的實情,簽訂如下協議:
一、買賣人向出賣人購買的xx花園六號樓A301房,因應乙方的需要,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總價為人民幣貳拾壹萬貳仟伍佰元正。
二、現出賣人、買受人約定實際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套內面積103.19平方米,每平方米單價1647.45元,總金額壹拾柒萬元正。
三、合同總價和實際總價多出部分肆萬貳仟伍元買受人沒有支付出賣人。
四、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房開具銷售發票總額貳拾壹萬貳仟伍佰元,其中肆萬貳仟伍佰元的銷售稅收由買受人支付,其中壹拾柒萬元正的銷售稅由出賣人支付,買受人必須在出賣人開具發票時交付銷售稅款付給出賣人。
五、合同第六條款肆萬貳仟伍佰元正樓價款,買受人并沒有只付給出賣人,出賣人開出的收款收據只提供辦理按揭手續之用,不作付款的依據,收據正本由出賣人保留。
六、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的所涉稅收及費用計算準則仍按總價貳拾壹萬貳仟伍佰元正計算。多出的肆萬貳仟伍佰元正所征收的稅、費仍由買受人支付。
七、面積差異處理的計算單價標準按每平方1647.45元計取。
八、《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未有在本補充條款加以說明的部分不作變更。
九、本補充協議經出賣人與買受人簽名后生效,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出賣人與買受人各執一份。
出賣人: 買受人簽名:
法定代表:
二0XX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6
原告: ,男, 漢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證號: 。
被告: ,住 。
法定代表人: 。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繼續履行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2,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從 年 月 日起至實際履行之日止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交付房款千分之0.1的違約金,暫算至起訴之日止違約金暫計 元。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年 月 日,經原被告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第三條,“原告購買被告商品房為第 層 號房,該房屋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
第五條,“計價方式及價款,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元”。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原告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付清房款”。
第十六條,“被告承諾與 年 月 日前,取得前款規定的土地房屋權屬證書,交付給原告”。被告不能在前款約定期限內交付權屬證書,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約定處理:2,約定日期起90日后,被告仍不能交付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的,雙方同意按下列1,2項目處理:“(2)原告不退房,被告自約定日期至實際交付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之日止,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交付房價款千分之0.1的違約金”。
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照合同的約定,于當日就向被告繳納了房款 元。被告卻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在 年 月 日前,不僅未交付房屋,也未將土地,房屋權屬證書交付給原告,致使原告到目前為止不能登記過戶。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履行合同義務,均未果。
原告認為,合同簽訂后原被告雙方應充分履行合同義務,被告未交付房屋及未交付土地房屋權屬證書的行為已經嚴重違約。因此,為維護本人合法權益,特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支持我方訴請。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7
一、案情
王某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了買賣的價格和房屋的交付時間,一起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的效力認定。此后,王某依約支付了約定的合同價款,房地產開發公司將商品房房交付王某使用,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王某又與李某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約定將從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購得的.商品房以每平方米高于原購入價500元賣給李某。但后因此房價格上漲,王某拒不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且主張其與李某的買賣合同無效,李某因之訴至法院。
二、分歧
本案審理中首要的一點是認定王某與李某間買賣合同的效力如何,對此有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合同無效,理由為:買賣合同違反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無產權房屋不得買賣的禁止性規定。
第二種意見認為合同效力待定,理由為:王某未取得產權而處分他人財產,是無權處分,無權處分的合同效力待定。
第三種意見認為合同有效,理由為:王某將其對房屋開發公司的債權轉讓給了自己,這一債權轉讓合同符合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并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三、評析
審理本案的第一關鍵在于對認定李某與王某間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結合上文的分歧意見,我們歸納出本案中有爭議的法律問題為:王某與李某的買賣合同是否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王某將轉讓商品房的行為是無權處分還是有權處分;如果上述行為是無權處分,那這一行為的效力如何;如果上述行為是有權處分,那這一行為是否屬于債權讓與。現分析如下: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無產權房屋不得買賣是否是認定合同無效的強制性條款。《合同法》第52條第1款的第5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因此,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認定合同無效的重要依據之一。王某認為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1款的第6項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其與李某所訂立的合同違反了這一強制性的規定,故為無效。我們認為,這一規定不是《合同法》第52條所謂的強制性條款,第一、在法理上,凡法律條文冠以“不得”等字樣不必然代表此條文為強制性條款,也可以是帶有指引性質的條款;第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是1994年頒布的法律,此法的頒布帶有濃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立法技術上多用“不得”等字樣來表達方便行政的寓意。同時在立法的內容上也沒有充分考慮到當下的商品房交易狀況,有滯后性;第三、從《合同法》鼓勵交易的原則出發,對實踐中如王某與李某相類似的買賣合同都認定為無效不利用物價值的有效且充分使用,所以在審判實踐中,應盡量減小合同無效的范圍;第四、買賣合同標的物的特征表明,其標的物無須是現已存在的物或現屬于出賣人的物,即使是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能成為房屋的出賣人。綜上,以本案訟爭買賣合同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的觀點是錯誤的。
2、王某轉讓商品房的行為是否是無權處分。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8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的規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的名稱為_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準,準予上市預售,外銷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_.甲方已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________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國有土地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
上述各項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后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為準。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的實際面積與暫測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不含)時,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售價進行結算;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之差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含)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文件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外匯)計算。
第三條 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_____幣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____幣 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并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號。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為______,銀行帳號為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應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超過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 甲方須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
第七條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房屋應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價款總額的萬分之_____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除不可抗力外,逾期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外匯)計算。
第九條 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過_________日,超過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應將乙方交付的定金、房價款及利息退還給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二條)
第十條 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合同解除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并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八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附件三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分的差價雙倍向乙方補償。
第十一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后,境內的應于三十日內,境外的應于六十日內,由雙方持合同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本合同登記后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合同上背書,并按規定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后三十日內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過戶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糾紛(用漢字填寫)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共______份,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存兩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國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售登記機關:(章)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9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注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職務: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
注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聯系電話: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編號為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為_____。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主體建筑物的性質為_____,屬_____結構,建筑層數為_____層。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
第二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建筑面積共_____平方米(其中實得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共_____(套)(間)。(該商品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該商品房分別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占用土地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 該商品房銷售特征。
該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
該商品房為(內銷)(外銷)商品房。
外銷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外銷商品房許可證號為_____。
第四條 價格與費用。
該商品房(屬于)(不屬于)政府定價的商品房。按實得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售價)(暫定價)為(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__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除上述房價款,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稅費:
1.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2.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3.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4.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5.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6.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稅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于該商品房屬于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準單位最后核定的價格與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稅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生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優惠。
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_____%的,甲方給予乙方占付款金額_____%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八條 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_____銀行(帳戶名稱:_____,帳號:_____):
1.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2.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3.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4.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5.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第九條 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換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占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其余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之日起_____天內付清。
第十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付期限。
甲方須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將經竣工驗收(包括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和按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的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的約定。
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作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準后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第十四條 交接通知與乙方責任。
預售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商品房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項。若在規定期限內,乙方仍未付清全部應付清,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交接與甲方責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之日起_____天內,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驗收交接、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若因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之日起_____后仍未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的裝飾、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七條 質量爭議的處理。
乙方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 甲方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用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運行: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條 關于物業管理的約定。
該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甲方指定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乙方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修責任。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筑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墻面 保修_____月;
2.地面 保修_____月;
3.頂棚 保修_____月;
4.門窗 保修_____月;
5.上水 保修_____月;
6.下水 保修_____月;
7.暖氣 保修_____月;
8.煤氣 保修_____月;
9.電路 保修_____月;
10._____ 保修_____月;
11._____ 保修_____月;
12._____ 保修_____月;
13._____ 保修_____月;
14._____ 保修_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僅作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三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消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后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 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號劃撥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甲方與_____簽訂的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公證(指外銷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_%賠償對方損失。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天,由甲方向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 )代表人/代理人:___ ( )代表人/代理人:____
(簽章) (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簽于_____ 簽于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略)
附件二:
裝飾、設備標準
1.外 墻:
2.內 墻:
3.頂 棚:
4.地 面:
5.門 窗:
6.廚 房:
7.衛生間:
8.陽 臺:
9.電 梯:
1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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