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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

時間:2021-06-21 20:02:37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精選買賣合同模板匯總8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合同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選買賣合同模板匯總8篇

買賣合同 篇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自有住房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座落在無棣縣富 路大街交通局院內 號 幢 單元 戶的住房(房屋所有權證號: 土地使用權證號: )計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及儲藏室一間計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 甲、乙雙方協商,上述房屋的成交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本合同簽訂之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20xx.00 元(大寫貳仟 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甲、乙雙方決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乙方將上述房屋價款分 3 次付給甲方,購房定金將在第三次付款時沖抵房款。具體付款日期、金額和方式如下: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交伍萬元整(50000.00元)給甲方;乙方在拿到甲方房產證且甲方提供過戶材料后支付第二次房款計伍萬元整(50000.00);在辦完房地產權證過戶手續且交房后,乙方再交余款。

  第四條 甲方保證在_20xx_年_5__月___31__日 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有義務在10天內攜帶房產證原件、土地證原件或其他能證明本建筑為合法自有建筑的相關材料,協助乙方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若甲方不能提供本房產過戶所需的合法手續,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交房款及購房定金,并賠賞乙方肆仟元(4000.00)。乙方有責任在拿到甲方提供的全部過戶材料的10天內去辦過戶手續,若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第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在房屋實際交付之日前,根據有關規定應交付的與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水、電、煤氣、供暖等)由甲方負責繳付;若甲方未按約定繳付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該房屋應由個人繳付的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向原公房出售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結算。

  第六條 該房屋轉讓時,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共用部位維修基金本息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等,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中途毀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 2 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毀約,應在 2 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自毀約之日起的兩日內將雙倍定金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價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支付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任何一方逾期 日未履約的,視為毀約,由毀約方向對方支付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三的毀約金。

  第九條 乙方愿承擔房地產過戶時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法律裁定。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在本合同的補充條款中加以明確。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在不違背本合同上述條款原則的前提下,就本合同未盡事宜訂立的補充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1 標的物(詳細描述)

  1.1 品名:

  1.2 規格型號:

  1.3 產地:

  1.4 制造商:

  2 數量

  2.1 數量:

  2.2 供貨內容:(見附件) 。

  3 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3.1 質量要求:

  3.2 技術及設計制造標準:(詳見技術附件)。

  4 價款和支付

  4.1 合同價款:

  小寫:

  大寫:

  4.2合同價款構成:

  4.3 價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5 交付

  5.1 交付方式:

  5.2 交付時間和內容:

  5.3 交付地點:

  5.4 賣方應提供的單證和資料:

  6 包裝

  6.1 包裝標準:

  6.2 包裝物及標識的具體要求:

  6.3 包裝費用由賣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6.4 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后果的,由賣方承擔相應責任。

  7 運輸

  7.1 運輸方式:

  發貨地點:

  到達地點:

  收貨人:

  7.2 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7.3 賣方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7.4 賣方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后,買方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8 驗收與安裝調試

  8.1 驗收

  8.1.1買方應在貨到后 日內,確定驗收日期,并提前 日通知賣方,賣方應委派人員參加驗收。如果賣方接到買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確定的時間參加驗收,視為已同意買方單方進行驗收并接受驗收結果。如果買方逾期未進行驗收,視為已完成驗收。

  8.1.2驗收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如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驗收結果應經雙方簽字確認。

  8.1.3 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賣方應負責 。

  8.2 安裝調試

  8.2.1賣方應在驗收后 日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與調試,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并保證設備正常運轉。買方在安裝與調試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8.2.2安裝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標準,并且單機試車成功,雙方代表可在 日內現場簽署安裝竣工書。但不免除賣方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和質量保證期內所應承擔的責任。

  8.2.3 設備整機經聯運測試完全符合約定的技術指標, 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后,即完成了對全部設備的最后驗收。

  8.3 在安裝調試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設備、材料有缺陷或由于賣方

  8.4 雙方對驗收與安裝調試過程中因設備技術和質量等方面出現異議,應提交 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機構進行鑒定。

  9 質量保證

  9.1 質量保證期限自完成8.2.3約定事項之日起 個月。

  9.2質量保證期內,由于賣方責任導致設備停用時,則質量保證期應按實際停用時間相應順延。

  9.3 賣方同意將貨款總額的 %即: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賣方不能按買方的要求無償返修或返修后質量仍不符合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將不再返還。

  9.4買方派員或委托第三方監造設備,并不替代或解除賣方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10 保密

  雙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給第三方或使用。

  11 技術服務及培訓

  12 合同變更和解除

  12.1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12.2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12.2.2 賣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經催告后 日內仍未交貨; 12.2.3 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賣方未按買方要求采取必要補救措施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12.2.4 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12.3 合同變更或解除,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3 違約責任

  13.1 賣方未按期交付貨物,每逾期一天,應向買方支付遲延交付部分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同時負責賠償給賣方造成損失。

  13.2 買方未按合同約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應向對方支付未付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

  13.3 如發生12.2.3情形, 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支付 違約金,如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3.4 賣方保證對所交付貨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權利,否則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3.5 賣方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調試,應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

  13.6 一方違反本合同第10條約定,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13.7 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14 不可抗力

  14.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臺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 小時內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其后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14.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采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5 爭議解決方式:

  15.1因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15.2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3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上級領導協商解決。如仍不能解決,可選擇仲裁方式解決。

  16 效力及其他

  16.1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公章)后生效。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6.3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文不一致,以本文為準;如補充協議與本文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6.4 本合同一式 份,買方執 份,賣方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3

  需求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在簽訂買賣合同之前,應當考察銷售商是否合法存在,是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如果對方是無獨立法人資格的掛靠單位,或單位產權不清,或是根本不存在的虛假單位,最好不要與其合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因需方建設標工程施工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協商一致,就二三項料買賣事宜,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廠家、數量、單價及金額:

  詳見購物清單表:產品名稱;牌號;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單位;數量;單價(元);金額

  風險告知: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1、表中數量、金額為暫定數量、金額,需方根據現場實際需要確定具體數量;在暫定數量范圍內,供方應保證供應,最終結算以實際發生數量、金額為準。供方不得以暫定數量為由,向需方提出任何結算或支付貨款要求。

  2、表中單價均為到貨到交貨地點的落地價,包括但不限于貨價、運輸費、裝卸費、包裝保護費、稅金以及修復缺陷所需要的全部費用。未列明的,均已包括在單價內,若貨物數量比較少,需方可到供方店面自提。

  3、單價:按照金溫工程指揮部下發限價表為依據,限價表中未規定的材料名稱、規格按照市場價格定價,必須有使用單位簽字的書面資料,作為結算依據,市場價格波動很大時,經需方、供方雙方共同市場調查,重新下限價。

  4、材料數量:根據需方需求,供方提供相應規格的材料數量。

  5、結算總金額:金額暫定,以具體結算金額為準。

  第二條 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

  1、供方所供物品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滿足現場施工要求。

  2、供方所供貨物必須按照國家、行業有關標準和規范生產,必須符合需方提出的質量要求并滿足需方工程設計質量要求。

  風險告知: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第三條 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1、按《合同法》和《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執行。

  2、供方對其供應物品質量負責。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1、供方按國家規定包裝貨物,貨物不得散落,包裝物不回收。

  2、貨物的包裝、標記和證件,須符合《產品質量法》規定的內容,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符合需方的合理要求。

  3、由于貨物包裝不當或采取措施不充分致使貨物損壞或丟失時,供方應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第五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所有權的轉移:標的物所有權自貨物運至需方工地指定地點交付時起由供方轉移至需方,貨物交付前得風險由供方負擔;產權的轉移不免除供方的產品質量責任。

  第七條 交貨方式、地點、時間:

  1、交貨方式:工地交貨,供方負責將貨物運輸至需方工地指定地點并承擔運輸、裝卸等貨物落地前的一切費用。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時間:分期分批交貨,具體交貨時間以需方通知為準。供方根據需方工程的實際進度情況隨時做好貨物生產和供應的準備。每次需貨前,需方提前24小時以書面或電話、傳真方式通知供方,如計劃變更,需方應于變更計劃到貨時間前12小時通知供方。

  4、需方指定收貨人為二項目部: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四項目部: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1、汽車運輸,貨物的運輸、裝卸由供方負責,運輸、裝卸費用由供方承擔。

  2、貨物運輸、裝卸過程中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供方承擔并由供方與承運人、承保人辦理理賠事宜。

  3、供方應在貨物裝車前24小時之內將貨物名稱、數量、規格型號、運輸工具名稱、車號及啟運日期通知需方。

  4、供方在運輸、裝卸過程應采取合理、安全、環保的方式進行,如發生環境污染、交通事故等情形,與需方無關,供方應承擔與此相關的一切責任和費用。

  第九條 結算及付款:

  1、本合同無預付款。

  2、貨到需方工地現場經驗收合格,按月計量結算,每月25日至次月24日為一個結算周期,供方在每個結算周期結束后3日內將該結算周期供應的貨物經需方有權收料人簽收的數量匯總報需方審核;雙方在結算當月的30日前按該結算周期內需方簽認的數量和本合同約定的單價,以確認書(或結算單)形式進行數量和金額的匯總核實,在結算當月的月底前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供貨完畢后,雙方對歷次供貨和付款進行核實匯總,辦理末次結算。

  3、結算后,供方按結算金額向需方提供國家正規的稅務發票,每月15日前,例如:需方在上月驗工計價款到帳后以銀行轉帳或銀行承兌(六個月)匯票方式支付供方上月結算貨款金額的80%,另20%貨款為質量保證金,待供方上期供應貨物驗收合格后30日內一次性無息支付。

  4、以上所有款項,需方以銀行電匯或六個月銀行承兌匯票(供方貼息)的方式支付給供方。需方銀行的費用由需方承擔,供方銀行的費用由供方承擔,在合同執行中因一方的過錯而給對方造成的額外銀行費用由失誤方承擔。

  5、結算方式:乙方分別跟甲方下屬二、三、四、五項目部結算,發票分別開給四個項目部。

  第十條 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目前擔保法中的擔保、抵押中的不動產和特定動產的抵押采用的是登記要件主義,也就是需經過登記之后擔保、抵押才生效,才在債務的履行中享有優先受償權,所以當事人在簽訂完本合同之后應當進行擔保、抵押登記。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雙方另簽補充合同;未達成書面協議前,仍執行本合同。

  2、除法定或本合同約定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解除本合同。

  3、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方有權解除合同:

  3.1、供方供應貨物的質量不符合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經需方提出后,仍達不到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的;

  3.2供方供應貨物的規格、等級、數量、生產廠家不符合要求的,經需方提出后,供方供應的貨物仍不能滿足需方通知要求的;

  3.3供方送貨時間嚴重滯后(超過需方通知要求的到貨時間48小時)或者送貨時間經常滯后(一個結算周期內,滯后次數達到3次)的。

  3.4需方工程因設計變更、取消或減少了單位工程、單項工程,導致合同約定貨物不需要或數量減少,需方可就不需要或減少的貨物部分解除合同。

  4、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終止。(1)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2)合同解除;(3)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1、因需方通知錯誤或無理由拒絕接受供方貨物,造成供方已經運至需方工地指點地點的貨物與需方需要的貨物不符的,需方承擔供方因該次貨物供應而支付的運輸費用。

  1.2、需方不按合同約定付款的,在供方催告后,仍不按時付款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支付貨款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供方有權停止供貨。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1、供方供應貨物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供方應賠償由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同時需方有權拒收貨物或要求供方重新供應符合要求的貨物;如供方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貨物已卸至需方工地現場,供方應自行保管并在48小時內自費將貨物清理出需方工地現場,當供方不按時清理時,需方有權處理并由供方承擔因此而支出的清理等費用,供方不得向需方要求支付該批次貨物貨款。

  2.2、因供方貨物質量不合格造成需方工程出現事故或達不到國家質量標準的,供方應承擔需方修復、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并賠償由此造成的需方及第三方的人身損害賠償和經濟損失。

  2.3、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如不能按時按量供應貨物,應按未及時送達貨物價值的5%向需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供方應及時通知需方,并與需方協商具體供應時間;如欠供數量達到當批次需方需求數量的20%及以上或需方的計劃施工部位特殊不容更改供應時間,需方有權另選廠家供應,供方應承擔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增加的費用。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是因執行合同或與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爭執,雙方以友好協商的原則妥善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現行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風險告知:關于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在約定管轄時注意,約定了法院管轄就不能在約定仲裁管轄,兩者只能選擇其一。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貳份,需方肆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簽訂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

  1、在正常情況下,一般標的物有損毀如在交付前,則為賣方承擔責任,標的物有損毀如在交付之后,則為買方承擔責任,如果因為買方的原因導致標的物不能如期交付,則由買方在違反約定的日子起,承擔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

  2、賣方在交給承運人的在途標的物,除非當事人另外有約定以外,毀壞、滅失的風險從合同成立開始以后起由買方承擔責任。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標的物依然要運輸,當賣方交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的風險則由買方承擔;

  3、如果賣方將標的物交付至規定地點,買方沒有按照規定收取標的物,如在這段時間內標的物發生損壞,則由買方承擔責任;如果賣方沒有出示關于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不會影響到標的物的風險轉移;如果因為標的物的質量不合格,導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方可以不接受標的物,或者可以解除合同。如果買方不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的風險則由賣方承擔。

買賣合同 篇4

  上訴人(原審被告)中山市寶柏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南頭鎮穗西工業二區。

  法定代表人潘銀芯,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黃正熙,男,漢族,1974年5月16日出生,住中山市南頭鎮鎮政府。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李欣,女,漢族,1970年5月2日出生,住佛山市順德區大良街道辦事處中區鳳山東路6號德業大廈三座,系順德市倫教區熹涌永宏制罐廠業主。

  委托代理人陳業方,廣東海順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中山市寶柏化工有限公司(下稱寶柏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李欣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XX)順法民二初字第323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本院查明:XX年8月至11月間,寶柏公司與李欣開辦的個體企業順德市倫教區熹涌永宏制罐廠(下稱永宏廠)簽訂了多份銷售合同及送貨憑證,約定由寶柏公司向永宏廠購買包裝罐。期間,寶柏公司共收到價值為174705.40元的包裝罐。后經李欣追收未果,遂于XX年10月10日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寶柏公司立即償還拖欠的貨款174705.40元,并承擔訴訟費。

  案經原審法院審理認為:寶柏公司與李欣開辦的個體企業永宏廠之間的買賣關系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寶柏公司收取李欣的貨物,沒有履行付款的義務,顯屬違約,應負向李欣支付尚欠貨款174705.40元的責任。李欣起訴有理,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判決:寶柏公司應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李欣支付貨款174705.40元。案件受理費5010元,由寶柏公司負擔。

  上訴人寶柏公司不服原判,上訴稱:一、一審以上訴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放棄抗辯權”為由認定了被上訴人提供的證據及陳述的事實,這與證據審查原則相違背,是錯誤的。在本案中,被上訴人以上訴人為被告請求清還貨款,須舉證證實其與上訴人存在買賣合同關系及上訴人欠貨款的事實。但被上訴人提供的所有證據沒有上訴人的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簽字,也沒有委托簽訂合同和簽收貨物的委托手續,不能證實雙方存在買賣合同關系。事實上,證據上的'簽字人的行為與上訴人沒有任何關系,上訴人沒有委托他們簽訂合同及簽收貨物,此證據不能作為認定上訴人欠被上訴人貨款的定案依據。二、事實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沒有簽訂買賣合同,也沒有委托任何人與被上訴人簽訂買賣合同,且沒有收取被上訴人的貨物,上訴人沒有委托被上訴人提供證據上的“花”、“桂花”、“嬋”、“潘新和”等人與被上訴人簽訂買賣合同及簽收貨物,這些人與被上訴人發生的民事行為,是個人行為,與上訴人無關。三、由于塞車原因,上訴人遲到10分鐘到庭,卻被一審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為由,變相剝奪了上訴人的抗辯權,程序不合法。因此,請求二審撤銷原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全部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人寶柏公司在本院審理期間未提供新證據。

  被上訴人李欣答辯稱:一、送貨憑證上的簽收人員是上訴人的員工,是履行簽收貨物的行為,其中潘新和是上訴人法定代表人潘銀芯的弟弟。二、對于送貨憑證上的簽收人員是上訴人的員工的事實,在上訴人欠其他人的案件中,已被佛山中級法院作出的(XX)佛中法民二終字第631號生效判決所確認。三、上訴人在一審確定的開庭時間內因遲到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其放棄抗辯權,責任完全由其自負,一審作出的判決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因此,請求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上訴人李欣在本院審理期間提供了本院(XX)佛中法民二終字第631號生效判決書。

  本院認為:從上訴和答辯的內容看,本案爭議的焦點是雙方當事人是否存在買賣合同關系。從被上訴人李欣提交的銷售合同書及送貨憑證、入庫單來看,上面注明送貨單位是永宏廠,購貨單位是寶柏公司,并有“潘新和”、“花”、“桂花”、“嬋”等人簽收。其中,“花”、“桂花”、“嬋”簽收的單據與另案即本院(XX)佛中法民二終字第631號生效判決的單據的格式一致,該終審判決已認定“花”、“桂花”、“嬋”等人是寶柏公司的員工,故可適用于本案。對于 “潘新和”簽名的銷售合同書及送貨憑證,寶柏公司雖予以否認,但沒有提供公司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等證據予以反駁,相反,“潘新和” 簽名的銷售合同書及送貨憑證與“嬋”等人簽名的入庫單是相對應的,而“嬋”等人又是寶柏公司的員工。因此,可以認定“潘新和”也是寶柏公司的員工,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應由寶柏公司承擔。至于寶柏公司上訴提出的程序問題,由于其不按時到庭,一審據此作出判決并無違反法定程序。綜上所述,被上訴人李欣提交的上述證據可以證實永宏廠與寶柏公司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系,寶柏公司欠李欣貨款174705.40元的事實清楚,應予清償。寶柏公司的上訴理由不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5010元,由中山市寶柏化工有限公司承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鄭 振 康

  代理審判員 吳 行 政

  代理審判員 歐陽建輝

  二0xx年三月二十三日

  書 記 員 歐陽xx

買賣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賣方(下稱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買方(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基于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作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合同:

  一、作品概況

  二、作品權屬

  甲方應保證對本合同的第一條作品擁有所有權及處分權,并擁有足以對

  抗第三人的權利,同時甲方應如實說明作品的情況及瑕疵。

  三、交易價格

  經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交易作品的價格合計為: 人民幣,甲乙雙方均有對本合同約定的交易價格和其他事項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泄露合同其中信息,應承擔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四、付款方式

  乙方應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上述款項付至甲方銀行賬戶。

  五、作品交付及驗收

  甲方應在合同簽訂____日內將作品交付乙方。甲乙雙方在交付的同時對作品進行現場驗收。

  1、 驗收方法:雙方書面確定。

  2、 驗收標準:符合本合同第一條所列作品概況。

  3、 驗收結束后,甲乙雙方應對作品進行確認正視、俯視、底視的照片進行簽字確認。

  六、交易終止

  乙方于以下情形有權終止交易:有證據表明作品在權屬、真偽、瑕疵

  紕漏等方面存在不實之處。上述情形屬實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如乙方已經支付的款項,甲方應在____日內退回,逾期則按照每天2%的標準承擔違約金。

  七、甲方取回責任

  本合同解除后,甲方應于____日內取回作品;逾期未取回,乙方收取合

  理的保管費。甲方如采用郵遞方式取回,應向乙方出具書面申請,郵遞、保險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貨物交予承運人之后的責任。

  八、違約責任

  1、甲方在作品的權屬、真偽、瑕疵紕漏等方面存在不實之處,應按照本合

  同約定的交易價格向乙方進行賠償。

  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款項的,逾期每天則按照1%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發生一方應及時告知對方,并及時協商合同終結或延期協議,并書面做出合同附件。

  十、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未做規定的,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書面補充協議。協議與其他補充材料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有效期為年,自至 年月效力,簽字蓋章(手印)生效。

  十二、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分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則可提交地方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乙方地方人民法院起訴。

  賣方: 賣方:

  地址: 地址: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日期:

買賣合同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保護權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 預付款¥:___________ 余款¥:____________(出貨前甲方必須付清全款后乙方按單如期出貨)

  2、 因采用定金方式付款的,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中途解除合同將按訂單總金額的3倍來賠償對方。

  3、交貨時間于訂單生效日后的10天內。

  4、甲方要求乙方制作的家具材質是非洲原材書名為:刺猬紫檀木料、每件單品家具表體顏色須全部一致。

  備注:對甲乙雙方簽名蓋章確認的合同,將按照上述條款的規定執行。

  甲方(買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 責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 日

買賣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

  商鋪達成如下協議:

  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鋪,【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鋪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為【現房】【預售商鋪】。預售商鋪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商鋪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鋪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

  該商鋪的用途為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商鋪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鋪【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鋪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鋪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鋪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總金額(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鋪總價款為(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鋪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買賣合同 篇8

  出賣方: 公司(以下稱甲方)

  買受方: 公司(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舊設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標的物

  名稱 規格/型號 制造商 出廠年月 數量 單價 金額

  總價(大寫)

  第二條 設備資料

  甲方向乙方盡可能提供現有的設備圖紙等技術資料。

  第三條 設備驗收

  1,乙方應于雙方在合同簽字蓋章后 日內先行驗收設備,并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以示符合乙方質量要求。

  2,乙方驗收認可后,雙方將上述設備進行封存。

  3,乙方在設備驗收單上簽字無異議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甲方概不對上述設備承擔質量瑕疵責任。

  第四條 設備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設備款后 日內向乙方交付已驗收的設備。

  2,設備交付地址:上海市閔行區三魯路原甲方工廠內。

  3,雙方應在交付設備清單上簽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設備。

  第五條 付款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上述設備的全部轉讓款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經另一方同意,并承擔合同總價的20%的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額的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三十日,視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應向甲方承擔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它約定條款

  第八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處理爭議。

  第九條 本合同在乙方對上述設備先行驗收合格并在驗收單上簽字之時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方: 買受方:

  代表: 代表: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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