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買賣合同集合八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汽車買賣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汽車買賣合同 篇1
本合同當事人:
賣車人: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買車人: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在合法.平等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現甲乙就下列汽車的買賣簽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同意,甲將其擁有的舊汽車一輛(車牌號:發動機號: 車架號:及相關車輛手續整體(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附加費本.養路費.保險單)出售給乙方.出售價格為: 元,人民幣大寫 為: 元.
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應保證該車手續真實有效,沒有出租車史,非盜搶車輛,能夠正常過戶,并且不欠附加費,養路費,同時甲方應無條件為乙方提供過戶相關手續,如不能正常過戶或和有出租史時,甲方應無條件退還乙方所付全部購車款及賠償乙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上述車輛自本協議生效后,以前發生的一切經濟糾紛以及交通肇事或違章行為以及其他意外情況引致的一切后果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付任何責任。以后發生的費用和其他事宜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本協議簽訂的同時,乙方將購車款一次性交付甲方,同時甲方將該車和相關手續交由乙方保管使用。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
此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電話
住址
乙方簽字 電話 住址 年 月 日 時
汽車買賣合同 篇2
甲方(銷售方): 乙方(買受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汽車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交易汽車基本信息及配置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甲方出售的車輛,質量應當符合出廠時的國家標準,且不低于生產者出廠檢驗標準,是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標明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
第三條 價款
車輛價格每臺 元(人民幣),大寫 。 數量 臺,總計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四條 支付方式 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車輛價款:
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 元(人民幣),大寫 。
2.簽署本合同時,首付全部車價款的 %,即 元,大寫 ;余款 元(人民幣),大寫 ,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3.分期付款 。
4.其他 。 乙方應當將車價款付至甲方的財務部門或甲方指定的賬號(收款人 : 開戶行: 銀行賬號: ),不得將車價款付給甲方銷售人員。
第五條 交付與驗收
1.交車方式:□甲方送車上門 □乙方自提
其他 。
2.交車地點: 。
3.交車日期: 年 月 日前。
4.交車時里程表顯示數應符合國家標準,不大于 公里。
5.甲方交付車輛時應提供:(1)銷售發票;(2)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3)質量服務卡或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交付車輛后 日內,提供(國產)車輛合格證或(進口)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6.車輛交付時應當場驗收。甲方應配合乙方對所購車輛型號規格、外觀、輪胎、內飾、配置、備件、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確認,雙方應簽署《車輛驗收交接書》(詳見本合同附件)。乙方對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并在《車輛驗收交接書》上作詳細記錄;對確屬質量問題且符合相關規定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更換車輛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7.甲方向乙方交付車輛且雙方簽署《車輛驗收交接書》,即為車輛正式交付。自車輛正式交付時起,車輛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雙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標準,對其所出售的車輛承擔質量保證責任和“三包”責任。
2.甲方出售車輛屬于事故車、有維修記錄車、處理品車、改裝車、“三包”退換車,應當事先向乙方作出書面說明。
3.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付款和提取所購車輛。
4.乙方應為《機動車行駛證》登記的車輛所有人。
第七條 違約責任與合同解除
1.甲方逾期交付車輛的,應每天按乙方已交付車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車輛超過 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已交車款并按車輛價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支付車輛價款的,應每天按逾期支付部分價款的萬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車輛價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3.一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按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或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或不愿意協商、調解的,雙方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車輛驗收交接書、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住 所: 住 所(址): 郵 編: 郵 編: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組織機構代碼: 電 話: 聯系電話: 聯 系 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汽車買賣合同 篇3
買方: 賣方:
電話: 電話:
一、買賣雙方約定交易車輛
1、 車輛品牌及型號:
2、 車型:
3、 顏色:
4、 車輛臺數:
5、 車輛單價(人民幣):
6、 其他:
7、 車輛總計(人民幣):
8、 交車地點:
二、結算:選擇( )方式
1、一次性購車
(1)簽定合同時,支付預付款¥ 人民幣(大寫):
(2)余額,交車支付
(3)財務確定
2、按揭購車
(1)簽定合同時,支付預付款¥ 人民幣(大寫):
(2)余額,交車支付(保險在本公司做)
(3)財務確定
三、質量及服務約定:
1、本合同交易的車輛由 整車購進,買方享有 和供方提供的所有售后服務項目。
2、賣方保證所提供單證符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賣方可協助買方辦理汽車上牌,(但牌照號碼不在承諾范圍),汽車上牌所需要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四、其他約定:
1、買方要求變更定購車輛,包括車型、顏色和配置,需取得賣方書面認可。
2、因生產廠家調整生產計劃等原因導致買方已預定車輛無法按約供貨,買方同意供方更改車型、車身及內飾顏色或延期供貨,賣方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3、若遇生產廠家調整產品配置及價格,則按提車時新的配置和價格責任。
4、如發生人力不可抗力事件,雙方均不承擔相關經濟責任。
五、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無法協商解決,則提交賣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買方執一份,賣方執二份。
買 方: 賣 方:
經手人: 經手人:
日 期: 日 期:
汽車買賣合同 篇4
出賣人(甲方): 簽訂地點:
買受人(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配件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汽車配件買賣合同。
第一條 標的、品牌、規格、數量、價款:
生產
廠家 標的
名稱 商標
品牌 規格
型號 計量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合計 備注
合計人民幣
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另續)
第二條 質量標準:可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雙
方可約定選擇其中一項標準)
第三條 交(提)貨時間:
;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四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
雙方對汽車配件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有爭議的,通過直觀觀察等日常生活經驗能夠直接確認的事實,可以作為判定依據;需要進行鑒定的,以具有法定汽車配件檢驗機構出據的鑒定意見為準;鑒定費由主張方墊付,由責任方承擔;鑒定無法明確責任的,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五條 定金(可選項)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汽車配件總額的 %(此比例不得超過總額的20%)作為定金,甲方交貨后定金抵作貨款。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乙方無權要求反還定金;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應雙倍反還定金。
第六條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前或簽訂時向甲方支付的訂金,視為預付款。
乙方選擇按下列第 種方式,如期足額將汽車配件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時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汽車配件款,合同范本《汽車配件買賣合同》。
2、分期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時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汽車配件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汽車配件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汽車配件余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七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第八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 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 所有。
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第十條檢驗約定
(一)檢驗標準: ;
(二)檢驗方法、地點及期限
。
第十一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交付汽車配件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總額(依據銀行當時利率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交付配件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應如數退還乙方支付的汽車配件款項,乙方還可繼續追究甲方按已交付配件款的 %支付違約或適用定金條款。
2、甲方明知配件嚴重存在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詐方式銷售汽車配件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或退貨,并要求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3、乙方未按約定支付配件貨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支付日止,按乙方應付款總額(依據銀行當時利率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如數將汽車配件退回甲方,甲方還可繼續追究乙方按已交付配件款的 %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得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事人雙方申請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六條 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 賣 人
出賣人(簽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買 受 人
買受人(簽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監制部門: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制單位:
汽車買賣合同 篇5
古法見證字 第 號
茲證明( 年 月 日出生,住 )與 ( 年 月 日出生,住)于 年月 日簽訂《汽車買賣合同書》, 年月 日同時向本所申請見證,經審查,雙方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書》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內容真實,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特此見證。
見證人:
見證單位:托縣古城鎮法律服務事務所
年 月 日
汽車買賣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買賣人(一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
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一、 甲方同意將______車出售給乙方,該車相關參數如下:
品牌型號 號牌號碼車輛類型發動機號車架號累計行使里程 公里年審有效期 養路費有效期保險有效期 路橋費有效期 車輛使用性質 其他狀況 □營運 □非營
□其他
二、 車輛交易約定事項
1、 交易車輛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2、 付款方式:乙方于_____年__月__日向甲方預付車款的__%,計______元;待交易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且車輛及其證件交付完畢時,即時支付交易車輛的所有余款______元。
3、 甲方應提供及其證件,以便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并于______年__月__日交付交易車輛,交付地點__________,應隨車移交的相關證件如下:
□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登記證書 □車輛購置附加稅本 □車船使用稅票
□養路費憑證 □路橋費憑證 □機動車輛保險單 □營運車輛專用票、證 □其它證件 __________。證件總計______件
4、 甲乙雙方同意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交易公司全稱)依法辦理交易車輛過戶、轉籍手續。雙方約定,交易手續費、證照費由___方承擔。
三、 權利義務
1、 甲方應保證其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 甲方必須真實、準確介紹所售車輛的基本情況,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賣車相關證件;乙方應提供合法有效的買車相關憑證。
3、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地點與甲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政見,并支付相關款項:甲方在收取車款后,應開具收款憑證。
4、 在辦理交易車輛過戶、轉籍之前,因交易車輛所發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風險由甲方承擔,在辦理交易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及法律責任風險均由使用者負責和承擔;交易車輛過戶轉籍完成及其證件交付之后,因乙方原因所發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風險由乙方承擔。
四、違約責任
1、 第三人對交易車輛主張權利并有確實證據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 因甲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的,乙方有權中止合同、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已付車款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車輛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的,甲方有權中止合同、退還已付車款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因交易公司的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的,由交易公司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 甲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證件的,逾期每日按車款總價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 乙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的,逾期每日按車款總價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 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想人民法院起訴。
六、甲、乙雙方已閱讀本合同條款,并充分理解合同各條款之內容;本合同一式四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出賣人姓名(簽章)__________
買受人名稱(簽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汽車買賣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
2、本合同所稱汽車是指由汽車銷售企業出售的新車。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中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公司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甲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托代理人: 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聯系電話:
證件類型:身份證 居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
汽車品牌及型號
規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首選顏色:
次選顏色: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 元,大寫 。數量: 臺。車輛總價: 元,大寫 。
運費 元,由 方承擔。出庫費 元,由 方承擔。
車輛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簽委托服務協議(見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關費用和支付勞務報酬。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并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2.1簽署本合同時,首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2 余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可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況視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向金融機構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以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余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3.1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3.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3.3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第四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并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于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并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1)代辦拍牌
(2)代辦按揭
(3)代辦保險
(4)代辦上牌
(5)代辦裝潢
(6)代辦其他項目:
二、委托報酬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應一次性支付代辦勞務報酬(以下簡稱代辦費)合計 元,大寫 。
三、完成各委托事項所需費用概算及代辦費約定:
1、代辦拍牌。費用概算如下:代辦費: 元。
2、代辦按揭。費用概算如下:代辦費: 元。
3、代辦保險。
3.1 保險公司所在地及名稱:
3.2 保險期限:一年二年三年
3.3 第三者責任險,費用概算: 元。
3.4 車輛損失險,費用概算: 元。
3.5 其他險種名稱及費用概算:
3.6 以上保險費用概算合計:元。
3.7 雙方特別約定:乙方委托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服務,乙方應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辦妥機動車輛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責任險和車輛損失險。保險合同應當書面專門約定以下內容: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車輛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保險公司不得免除賠償責任。
4、代辦上牌。
費用概算如下:養路費: 元,車船稅: 元,購置稅: 元,注冊費: 元,其他: 元,合計約 元。代辦費: 元。
5、代辦裝潢。裝潢項目及費用概算如下:代 辦費: 元。
6、代辦其他項目。費用概算如下: 代辦費: 元。
7、所有辦理有關法定手續所需費用及政府部門規定的各項收費和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并按支出憑證向乙方結帳。
四、上述費用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乙方預付。
2、甲方暫先墊付。
五、上牌服務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務,應當隨車移交如下材料:
(1)購置稅憑證
(2)養路費憑證
(3)機動車保險單
(4)行駛證
(5)車船稅憑證
(6)車輛牌照號碼: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代辦服務過程中造成車輛毀損、滅失的,乙方應當先向保險公司索賠,賠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復或賠償。除甲方原因外,代辦保險中雙方特別約定內容未能及時全面落實的,應當免除甲方的責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應承擔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
3、除不可抗力或遇政府機構停電、設備及電腦故障或臨時改變辦公時間等非甲方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將完成委托的上牌車輛交付乙方,乙方有權按全部車價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協議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若逾期超過30天,甲方應按全部車價款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4、因乙方不能及時提供有關材料而影響委托事項按約完成的,則交車期得以順延。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
汽車買賣合同 篇8
合同編號: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出賣人): 聯系電話: 住所(址):
乙方(買受人): 聯系電話: 住所(址):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住所(址):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 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車輛基本情況:(國產車 口 進口車 口)
品牌型號:
發動機號:車架號: 顏色:
第二條 價款與數量:(本合同計價單位:人民幣)
車輛單價: 元,數 量: 臺。
車輛總價: 元,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元整。 車價為車身單價不包含車輛購置稅、車輛保險費、掛牌雜費等其他費用。
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委托運輸等服務的,雙方應另行簽訂委托服務協議書。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
1.定金支付方式:
乙方在簽定合同時即付定金: 元,并在 日內付清車價款。(定金在結算時沖抵車款。)
2. 一次性付款方式:
簽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元。
3. 分期付款方式:
(1)簽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首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元。余款計人民幣元,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2)乙方若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余款。簽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首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元。(首付款以銀行批準函為準),余款計人民幣元,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乙方未能在3.2條款規定時間內足額獲得貸款,應在 日內自行補足余額。
第四條 車輛交付及驗收:
1.交車時間:年 月日前。
2.交車地點:
3.交車方式: 乙方自提 口 甲方送車上門 口
4. 交車時里程表記錄小于(1)50 公里口 (2) 公里口
以上里程表記錄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時應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有異議,應當場提出。驗收完畢,雙方需簽署車輛交接書(附件),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6.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五條 質量、維修、更換、退車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汽車產品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并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于尾氣排放的標準。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并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不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的,甲方應當負責換車或退車。
2.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可共同委托具有汽車質量鑒定資質的機構鑒定,其出具的書面鑒定結論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3.關于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關于車輛更換和退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及乙方隨車保修手冊的約定執行。
4.本合同簽訂后,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六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車輛不能交接或逾期交接的,可免除違約責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負有及時通知并在10 日內提供不能履行合同的書面證明。
第七條 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
1.若甲方逾期交車,自逾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車價款萬分之 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 天,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合同到達之日起 日內退還已付款。
2.若乙方逾期付款,自逾期之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車價款萬分之 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 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鑒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理。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別注意事項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1.乙方保證在合同中填寫的姓名、地址、電話等內容真實有效,在此期間如有變更,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由此引起的無法及時通知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份。 附件:車輛交接書
甲方代表人(簽章):____ 乙方代表人(簽章):____
身份證號:____ 身份證號:____
住址:____ 住址:____
電話:電話: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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