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買賣合同范文7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地址:
甲方代表:
乙方:
法定地址:
乙方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二手船舶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船舶概況
船名:
船型:
船籍:
船級:
總長:
型寬:
型深:
總噸:
凈噸:
載重噸:
建造廠家:
二、產權/經營權
1、甲方確認擁有本合同下該輪的完整的所有權。
2、甲方確認該船不在光船租約下。
三、船價
該輪售價總計人民幣(或美元)_________。
四、定金
為保證本合同的嚴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簽定后的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以銀行匯票方式將人民幣(或美元)________的定金匯到甲方指定的賬戶。賬戶如下: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
乙方應在實際交船前的_____天將剩余船款人民幣(或美元)______________及剩余油款匯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銀行,并將銀行憑證復印件交給甲方。
六、驗船
乙方已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甲方的安排下驗船,并同意按驗船時的船舶狀況接船。
七、交船時間和地點
1、交船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船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金并簽署跟船保函后,可以委派_____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狀況,但跟船人員得干涉或妨礙甲方船員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員的費用和風險由乙方自負。
4、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該輪3天交船預報和1天交船確報,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預報通知后,應立刻安排付清剩余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確報后,必須在_____天內接船。交船時,該輪必須處于安全漂浮且可正常航行的狀態,甲方按該輪驗船時確認的狀態交船,自然損耗除外。
5、甲方確認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等后,雙方即簽訂交接協議書。交接協議書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該輪正式移交給乙方。甲方全體船員立即離船,船員離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車費由乙方承擔,并負責安排將船員送回。乙方同意付船員補貼每位人民幣(或美元)______________。
6、交船前,倘若該輪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本合同自動解除。甲方應將乙方已付款項全額如數退還。
八、備件和燃料
1、該輪包括船上的備品備件由甲方按清單移交給乙方。屬于甲方專用的船上圖書、資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內,船員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內。
2、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過的潤滑油、伙食由乙方接收并按交船地當日市場價格計價付款,并一次性付清。
九、乙方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定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和按年利率_____%計算的全部損失費用的利息。
2、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預報后_____日內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確報后_____日內接船,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歸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費用,并承擔甲方全部損失費用的利息(按年利率_____%計算)。
十、甲方違約責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應在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退還所收到的全部船價款(包括定金)及利息(按年利率_____%計算)。
十一、不可抗力
1、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地震、火災、海嘯、戰爭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則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終止合同。
2、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臺風、大于該輪抗風能力的大風、霧以及國家政府機關規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條款規定之日期交船,甲方應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同時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權選擇撤銷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選擇撤銷合同,則本合同立即終止;若乙方選擇保留合同,則乙方應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十二、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原則上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該仲裁是終局的。
十三、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
甲方代表: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乙方代表: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 名稱
發站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噸)全年合計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3
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為大家提供了生豬買賣合同的范本,一起來看看吧!
生豬買賣合同范本1
訂購方(甲方):四川南方烽潤食品有限公司
出售方(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生豬單體品種、毛色由雙方協商議定。
品種;毛色 ;
第二條 雙方合作期限為2年,即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三條 交貨時間、數量、重量及價格:
1、乙方交貨時間以甲方提出的時間為準,生豬數量及重量以實際交貨為準,價格隨行就市;
2、乙方出售的生豬單體重量每頭不得低于 公斤;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或延期提貨與交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雙方另行達成新的協議,甲乙雙方應按本合同繼續履行。
第四條 交貨、驗收、檢疫、結算方式:
1、生豬由甲方上門收購或乙方送貨上門,雙方當面驗收,乙方出售給甲方的生豬必須是經當地檢疫部門檢疫合格的生豬;
2、貨款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現金當場結算,錢貨兩清,甲方不得欠款;
第五條 不可抗力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雙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后,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2、生豬如因生長、養殖等原因不能出欄,交貨日期可協商提前或推遲。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無故退貨,應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 的5%支付違約金;甲方無故拒收生豬,應向乙方償付拒收生豬總值的5%支付違約金;
2、乙方交貨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的,按少交數量總值的5%支付違約金;乙方在交貨中,出現病死或其他問題生豬,甲方有權拒收。
第七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或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都具同等效力。
甲方:聯系電話: 乙方:聯系電話:
年月日
生豬買賣合同范本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買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品種和數量
1、品種:甲方豬場自繁自育商品代外三源豬。
2、數量: 頭,總重應大于KG。
第二條 等級、質量和檢疫方法
1、等級和質量:甲方提供生豬應符合國家級別無公害標準。
2、檢疫辦法:甲方負責對所銷售生豬進行檢驗檢疫并辦理相關手續,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有衛生檢疫規定的,按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規定進行檢疫。
第三條 價格、貨款結算
1、價格:按照提豬當日雙方商議價格進行結算
2、貨款結算方式:乙方先付5萬元定金,銷售款當日結算,月末提貨結束后退還定金。
第四條 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期限: 乙方提前24小時以上通知甲方生豬購買數量及載貨時間,甲方對生豬進行18小時以上控料。
地點:甲方豬場。
方式:現場交貨,地磅過重。
第五條 買方的違約責任
1、買方未按合同收購或在合同履行期內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由買賣雙方約定),向賣方償付違約金。
2、買方如需提前交貨,并取得賣方同意變更合同的,買方應給賣方提前交貨貨款總值的_____%的補償,買方因特殊原因逾期收購的,除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收購部分貨款總值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向賣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賣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和飼養費,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
3、對通過銀行結算而未按期付款的,買方應按未付貨款總值的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向賣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4、賣方按合同規定交貨,買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向賣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賣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 賣方的違約責任
1、賣方逾期交貨,如買方仍然需要,賣方應如數交貨,并應向買方償付貨物總值的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如買方不需要,賣方應按未交貨款總值的_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償付違約金。交貨少于合同規定的,如買方仍然需要,賣方應如數補齊,并應向買方償付少交部分貨物總值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如買方不需要,賣方應按逾期應交部分貨款總值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償付違約金。
2、賣方交貨時間比合同規定提前,買方有權拒收。如買方同意接收,不按違約處理。
3、賣方交售的生豬品種、標準與合同規定不符時,買方可以拒收。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并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調解或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并采用書面形式雙方達成協議。接到要求變更或接觸合同通知的一方,應在6小時之內作出答復(當時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買賣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_____(蓋章)賣方: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糧食品種、數量、價款、交(提)貨時間
品種
產地
商標或品牌
等級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合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ㄗⅲ嚎崭袢绮粔蛴,可以另接)
第二條 質量標準、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供應和回收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損耗標準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ǘ┮婪ㄏ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名稱(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托代理人
。ê炞郑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號:
買受人名稱(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ê炞郑
委托代理人
(簽字):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號:
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監制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制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5
一、理論的準備: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曾被視為“大陸法系民法中最輝煌的成就”,又被稱為德國民法中的“最難理解的基本概念”。它最早由德國法學家胡果在1905年在其所著的《日耳曼普通法》一書中提出的,當時的意義僅為具有法律意義的適法行為,后由海瑟將其內涵擴大到一般性法律行為,于1863年首次出現在撒克遜民法立法中。薩維尼在《當代羅馬法體系》中創立的法律行為體系至今仍堪稱為經典。他是這樣描述法律行為概念的:“行為人為創設其意欲的法律關系而從事的意思表示行為!
至今,學術界對法律行為是否都是具有合法性有爭議。有些學者為了解決此矛盾,提出了一個上位概念:民事行為,指民事主體為了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行為而實施的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素的行為。它包括準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消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等。在立法上,我國沿襲了前蘇聯的觀點,民事法律行為僅僅指合法行為!睹穹ㄍ▌t》第54條明確規定了:“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二、有因行為與無因行為
1、概念
學理上,根據不同的標準將民事法律行為劃分為不同的類型。以法律行為與原因的關系為標準,可以將其劃分為有因行為和無因行為。
梁慧星《民法總論》中的觀點是,有因行為,指行為與其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結合不可分離的法律行為;無因行為指行為與其原因可以分離的法律行為。
梅仲協的《民法要義》對該對概念稱謂是要因行為和非要因行為。要因行為云者,以原因為法律行為之要件之謂也;非要因行為則異是。在非要因行為,原因超然屹立于法律行為之外,不以原因之欠缺致法律行為之效力受其影響。
江平的《民法學》中指出,有因民事行為指財產為給付的民事行為中,以給付原因為成立和有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無因民事法律行為是指以財產為給付標的的民事法律行為中,不以給付原因為成立和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馬駿駒,余延滿的《民法原論》中的觀點是:有因行為,是指財產給付行為中,以原因存在為必要,若其原因無效則行為亦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無因行為,是指在財產給付行為中,不以原因的存在為必要,即使原因無效而其行為仍然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彭萬林在《民法學》中指出,有因法律行為指給付原因與行為在法律上互相結合不可分離的法律行為,其特點是,給付原因是行為成立,有效的要件,即欠缺給付原因將影響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無因法律行為指給付原因與行為可以分離,獨立的法律行為,其特點是,給付原因不是行為成立,有效的要件,即欠缺給付原因,不影響法律行為的效力。
王澤鑒的《民法總則》中指出,法律行為以得否與其原因相分離,亦即是否以其原因要件,可分為要因行為(有因行為,原因行為)及不要因行為(無因行為)。要因行為,指法律行為與其原因不相分離,以其原因為要件的法律行為。不要因行為,指法律行為與其原因分離,不以其原因為要件的法律行為而言。進而,王澤鑒認為無因行為包括債權契約(買賣和消費借貸等);無因行為包括無因契約和無因單獨行為(票據行為),無因契約包括處分契約(物權契約,債權讓與)和債權契約(債務拘束,債務承認)。
由上面的論述,我們可以看出,其實學者對這一對概念的含義并不存在多大的分歧,只是各自的表述不一。其內涵都是法律原因是否是法律行為的一個基本構成部分,即法律原因和其他要件共同組成一個法律行為成立,生效的支架。如果在有因行為中,抽離了法律原因,那么法律行為就喪失了一個要件,不得成立。無因行為,則反之。
在此,我們必須弄清楚一個基本的概念,就是法律原因。法律原因在羅馬法上被稱為causa(原因),是指主體之間財產給付的目的。梅仲協先生說“法律上直接之目的,吾人均稱之為法律行為之原因!彼c動機有所區別,法律原因是指直接的法律目的,為法律行為的內容,而動機不具有法律意義。梅迪庫斯也指出了行為雙方當事人通常所追求的其他目的,則不能作為有意義的法律原因,只有在例外情形,此類目的才能通過條件或交易基礎學說,獲得法律上的意義。在這里,梅迪庫斯指的是將此類動機作為法律行為成就的條件。
梅迪庫斯關于無因性的觀點較具特色,在這里,我將簡要地論述一下。他認為絕大多數債務合同都是有因行為,而卻大多數處分行為都是無因行為,他還舉出了幾種例外的情形,如負擔行為也可以是無因的,處分行為的法律原因也可以是純粹的原因約定,有些處分行為無須具備任何法律原因。他還將無因性分為外在的無因性和內在的無因性。外在的無因性指處分行為的效力不以該行為以外的存在的負擔行為的效力為前提。內在的無因性,或稱內容上的無因性,是指處分行為本身在內容上也是無目的的。
2、分類的意義
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流轉行為一般情況下都存在給付原因,如贈與原因,負擔原因或清償原因等等。這是由民事行為的本質決定的。對有因行為而言,如果原因不存在,不可能,違反法律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或者雙方對原因認識不一致,都可以使法律行為歸之無效。比如說甲已雙方并不存在借貸關系,甲誤以為自己欠了已1000圓錢,而作出了給付,此法律行為的原因不存在,給付行為是無效的,甲可以請求已返還1000圓。反之,就算民事主體為民事行為的原因不存在或欠缺等,仍然有效的民事行為即為無因行為。如甲已雙方之間存在一個票據預約關系,甲承諾以已要求的方式和數額發行一票據,
票據流通后,即使他們的預約行為存在瑕疵,票據的流通仍然有效。
法律上為何要規定無因行為,我認為至少有三個方面的意義。第一,有利于準確地把握法律行為的性質,正確適用法律,以判別民事主體之間法律關系所處的狀態。第二,也是最重要的意義,如梅仲協先生所說:“誠欲使一般社會上之交易,臻于安全而云爾!奔淳S護法律交往的方便性和安全性。如果我們假定,所有的法律行為都是有因行為的話,法律行為受到其他與之相關的法律行為的影響,原因關系就會在同一標的物上累計,權利行為無效的'原因越多,交易方識別權利性質會相當困難,使后面的交易根本無法進行。為了切斷原因關系瑕疵對后面交易的影響,法律就規定了無因行為。這使交易方只須關注此次交易的合法有效性,大大地便利了財產的流轉。第三,有利于完善民事法律理論體系。雖然有因行為和無因行為,與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的分類有許多相似之處,但是,我們不能以后一種分類取代前一種,因為民事行為本來就具有多樣復雜性,我們只有從不同的角度分析和探討民事行為這個問題,民事法律理論的張力才能更大,維度也才能更寬廣。
三、物權行為的無因性
1、歷史沿革
物權行為是指民事主體以物權的設立,變更或終止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包括雙方行為和單方行為。雙方的物權行為即為物權契約,是最主要的物權行為。實際上,物權行為制度早在羅馬法中便已存在。例如羅馬法上的交付(traditio)要求當事人一方以移轉所有權的意思,移交物件于另一方,才能移轉所有權!霸诠诺浞ê蛢炇慷∧岱ㄖ校瑢φ加械霓D讓可以通過某些隱蔽的和準精神方式加以完成,幾乎是通過雙方合意來宣布對所有權的轉讓”。但物權行為的概念最初由德國法學者薩維尼在他1840年出版的《現代羅馬法體系》提出,他寫道:“私法上契約,以各種不同制度或形態出現,甚為繁雜。首先使基于債之關系而成立之債權契約,其次是物權契約,并有廣泛之適用。交付具有一切契約之特征,是一個真正之契約,一方面包括占有之現實交付,他方面包括移轉所有權之意思表示。此項物權契約常被忽視,例如買賣契約,一般人只想到債權契約,但卻忘記交付之中亦含有一項與契約完全分離,以移轉所有權為目的之物權契約!
可見,薩維尼將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區分開來,進而提出了物權行為的無因性理論:“一個源于錯誤的交付也是完全有效的!币簿褪钦f,在交易中,當事人承擔交付標的物的義務與完成標的物所有權移轉的行為是兩個分別獨立的行為,它們各自有獨立的意思表示和成立方式,各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后來,德國在起草民法典時,將無因性理論適用到土地讓與,動產讓與及債權讓與等法律行為中。
關于物權行為各國立法存在肯定主義,否定主義和折中主義三種不同的立場。德國立法對物權行為持肯定立場,法國立法對物權行為持否定的立場,瑞士立法對物權行為持折中主義立場。相應地,對于物權變動的原因的法律行為的效力,也有三種立法體例。
一種為形式主義,認為物權的變動是債權合同的效果,在債權合同之外,不認為有直接引起物權變動的其他合同存在,而交付與登記不過是對抗第三人的條件而已;第二種為形式主義,認為債權合同僅發生以物權產生,變更和消滅為目的的債權,而物權變動效力的發生,直接以交付或登記為條件,即在債權合同之外還有以直接發生物權變動為目的的物權合同;第三種為折中主義,分別結合了意思主義和形式主義。
2、我國關于物權行為的立法
我國是否已采納了物權行為,對于這個問題,仁智互見,歧義紛呈。學術界有兩種基本對立的看法。一種認為我國承認物權行為,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第61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或移轉行為必須登記,而且行為自登記時起生效;動產物權的設立或移轉必須移轉占有,而且行為自交付時生效。我國海商法第9條規定:“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向船舶管理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二種觀點認為,我國現行立法不承認物權行為。依《民法通則》第72條規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币簿褪钦f所有權移轉是債權行為和其他合法方式的當然后果,是合同效力的體現,交付只是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独^承法》第2條也有規定,繼承人從被繼承人死亡時就取得被繼承人遺產房屋的所有權,而不是繼承人去房管部門進行變更登記后才取得所有權。
我認為,我國沒有采納物權行為的概念。首先,從立法來看,現行中國民法和合同法中并沒有出現"物權行為"或"物權合同"概念,至于民法通則及擔保法有關條文的解釋,也很難確證立法者在事實上承認物權行為的存在。第二,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當事人之間訂立不動產買賣合同中,因具有欺詐、脅迫或違反法律法規等原因被法院確認無效或被撤銷以后,即使不動產已交付、登記,也會宣布登記無效,這說明司法實踐也沒有采納物權行為理論。
3、物權行為無因性的思考
物權行為面臨著兩難的選擇。如果雙方當事人履行買賣契約,一方將標的物轉移,而另一方交付價款。但是如果買賣合同由于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公序良俗等而被宣布無效或做撤銷以后,雙方當事人可否請求對方返還已給付的標的物?根據物權行為無因性的原則,物權契約即使在債權契約無效的情況下,仍然產生法律后果。標的物的受讓人仍能保留標的物之所有權,出賣人喪失所有權,出賣人不能基于物權的請求權要求返還原物。這時,對所有權人的救濟只能基于不當得利債權的請求權要求返還。原所有權人喪失了所有權,而獲得了債權。如果買受人宣告破產,則出賣人不能享有別除權,而只能作為普通債權人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如果買受人將標的物出賣給第三人,則為有權處分,出賣人不能享有追及權,而只能請求買受人返還因轉賣所得的價金。第三人直接取得標的物時,即使是出于惡意(即明知或應知買賣合同已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也得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如果買受人在標的物上設立擔保物權,由于擔保物權具有優先于普通債權的效力,出賣人不能請求返還標的物,只能向買受人請求賠償。
由此可以看出,物權性的無因性理論存在著明顯的弊端。它“違背生活常情,與一般觀念顯未有符”,同時也違背了交易活動中的公平正義原則。我們這樣分析一下,既然合同雙方之間轉讓標的物的契約歸于無效,那么他們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理應恢復到契約訂立以前的狀態之中,但是如果嚴格地遵守物權行為無因性的原則,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卻被重塑,法律地位轉換了,原買受人成為所有權人,而原所有權人卻成為可以請求對方返還標的物的債權人。債權是沒有優先性和排他性的,原所有權人的原權利就被降格了。這對所有權人非常不利。
有鑒于此,在學術界,有些學者試圖通過盡量強調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的聯系,提出了物權行為無因性相對化理論。該理論共有三種:一是共同瑕疵說,該學說認為如果債權行為因為當事人欠缺能力,或因欺詐、錯誤、違法等原因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物權行為也因具有共同的瑕疵而因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二是條件關聯說,此說認為當事人可以依據其意思將物權行為的效力與債權行為的效力聯系在一起。此種意思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的,在很多情況下,可以解釋當事人有默示意思。三是法律行為一體說,即將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統稱為一個整體的法律行為,適用民法關于法律行為一部無效而導致整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因此,當債權契約無效時,物權契約也應該宣告無效。在實踐中,物權行為無因性的發源地德國也通過了判例或解釋緩和無因性原理。判例認為,在一定的前提條件下,附著于原因行為之瑕疵,會反射于物權契約,致使物權契約無效,此在原因行為之因欺詐為理由被撤消時亦然。移轉所有權為目的之物權契約亦會受欺詐締結的影響,可一起主張撤消。
既然物權行為的獨立和無因原則有如此多的缺陷,那么在否定物權行為時,我們會受到怎樣的阻礙?此時,我們一定考慮到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如果物權行為為有因行為,物權第一次變動的瑕疵將會被保留下來并傳遞下去,也就是說物權行為會受到以前在此物上所為的所有法律行為的影響,設想一下,會有很多人的利益處在不安全的狀態。如上例,如果已已經將標的物賣與丙,亦或是已經經歷了多次交付,如果我們否定無因性,甲在任何情況下都可要求返還所有物,交易的安全得不到保護,社會利益將受到更大的損失。因而,法律不可能要求交易方每次交易時,都必須考察物權的合法性。為了使財產在流動中更快地增殖和考慮交易的安全性,法律只有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必須強調的一點是,第三人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在日本,對第三人的限制存在三種理論,一是正當利益說,二是有效交易說;三是或者吃掉或者被吃掉說。
買賣合同 篇6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雙方本著保護動物,愛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義精神,以誠信、公平、合理之原則,經 雙方充分的平等協商,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寵物基本狀況:
寵物品種:____________________,顏色:______,性別:_____,出生日:_______,體重:_____。
于20 年 月 日,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 下簡稱甲方),雙方自愿的原則,購買了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合同犬只)。
其合同犬只的價格、數量、性別、健康狀況等方面,經雙方確認,簽署本合同,其條款 如下:
1.合同犬只為:____________________(樣子為附件照片), 個月(公/母)犬。
2.數量:1只。
3.首次驅蟲: 月 日,驅蟲藥物:;首次疫苗: 月 日,疫苗種類:
4.買賣條件:
①甲方應支付給乙方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中文大寫)。
、谝曳接辛x務向甲方告知寵物健康狀況、性格、愛好、生活習慣等情況,為甲方飼養 購買的合同犬只提供必要的咨詢和協助。
、奂追匠兄Z在乙方的指導下科學飼養該合同犬只。
、芤曳匠兄Z該合同犬只為____________________,并保證該合同犬只出售之時健康狀況良好,無“犬瘟熱”、“犬細小病毒”。
5.索賠條件:
、購募追浇幼吆贤恢账闫,在甲方飼養方面無失責的情況下,若15天內發現該合 同犬只患有 細小、犬瘟病 ,乙方應負責支付該合同犬只的全部醫療費用。
、谠摵贤蝗粢虮緱l款4-①所述病癥死亡,則由乙方賠付購方全額購買金額(即元整)。
、蹖櫸锸鄢鍪逄熘敝烈院,乙方不再承擔4-①所述寵物的任何責任。
⑤若非寵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購買該寵物后五天內請求退換,應繳納該寵物出售價格 50%的違約金。
6.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 協商方式在甲方或乙方仲裁委員會沖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 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
7.其他:對本合同之任何變更及增加,僅在以書面經雙方簽字后,方為有效。任 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8.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甲方乙 方)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7
篇一:買賣合同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買賣合同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舉證指引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薄、暫住證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注冊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曾有名稱變更或分立、合并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買賣合同關系及從屬的擔保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
1、買賣合同;
2、訂(定)貨單;
3、證明要約、承諾生效的信函、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證明口頭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等;
4、證明擔保合同關系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憑證、保函等;
三、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倉單、運單等;
2、貨款收支憑證:收據、銀行付款憑證、發票等;
3、證明拖欠貨款的證據: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能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4、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信函、證人證言、有關單位的證明、檢驗報告、客戶投訴、退貨和索賠的證據;
5、合同約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提交第三人關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明及相應憑證。
四、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并注明計算方法、公式、依據等。
篇二:買賣合同糾紛案雙方證據對比與交易過程圖表
一、如何尋找合適的代理觀點的基本操作要點:
“認同爭異”原則
平時:熟悉常用法條、部門規章、地方法規等
二、證據目錄參考格式
證據目錄 提交人: 有限公司 訴訟地位:原告/被告
委托代理人: , 律師事務所律師 聯系電話:
三、XX公司訴XX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雙方證據對比:
從表中所列舉的內容可以歸納出本案兩方面的重要事實:
1、雙方沒有爭議的事實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2、雙方存在爭議的事實也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通過比較雙方提交的證據梳理出的上述案件事實,我們可以非常容易地歸納出雙方爭議的焦點: 。
四、總結出雙方爭議的焦點以后,為了能夠讓法官在庭審以及合議過程中方便、快捷地了解雙方交易的具體過程,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對雙方的交易過程以列表的方式進行分析公司訴 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雙方交易過程數據:
通過上表對雙方交易過程中有關數據的對比分析,可以歸納出如下案件事實:
1、 公司交貨 開具發票公司根據 公司開具的發票金額付款。
2、 公司預付貨款公司交貨 公司根據公司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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