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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

時間:2021-03-06 13:26:24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實用】買賣合同集合十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買賣合同集合十篇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出讓方):嘉興洛克化學工業有限公司

  乙方(受讓方):嘉興市鑫悅叉車銷售有限公司

  簽約地點:洛克化工公司

  簽約日期:20xx年10月20日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自愿的原則,就叉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交易標的:

  杭叉內燃平衡重式叉車

  型號:CPC25HB,

  出廠編號:

  090819874

  發動機號:

  490BPG0956888(含操作說明書一份、合格證一份、維修工具一套……)。

  二、轉讓價格:

  人民幣八千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乙方應在協議簽訂后叁日內,一次性付清轉讓款。

  四、甲方權責:

  1、甲方保證對標的物的狀況(包括外觀、性能、操作及維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乙方作充分的陳述、說明,沒有其他保留;

  2、甲方具有轉讓標的物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并保證標的物無產權糾紛;

  3、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額款項后,甲方三日內向乙方交付標的物。

  五、乙方權責:

  1、乙方標的物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該狀況下受讓;

  2、乙方具有轉讓標的物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轉讓標的物后,雙方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過戶手續,過戶后標的物的風險即轉移至乙方。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

  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嘉興洛克化學工業有限公司

  乙方:嘉興市鑫悅叉車銷售有限公司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2

  1. 一、確認基本信息的真實性與有效性。

  2. 合同簽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產證、身份證和簽署合同人要統一,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據有法律依據的公證委托書。

  3. 房屋地址要按照房產證件中的房屋地址嚴格填寫,不得隨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證或房產證中所屬地址才是法律唯一承認的房產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門口的門牌號或習慣稱呼的小區名稱填寫。

  4. 房屋面積要按照房地證或房產證上注明的面積填寫。這個面積是國家經過專業機構測量的面積,也就是法律上承認該房屋的權利面積。因為,有部分房屋附有贈送的小院、閣樓、地下室或露臺等,這部分的面積可能不含在房地證或房產證的面積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條款"中注明,該房屋交易附帶贈送的小院、閣樓、地下室或露臺等。

  5. 房屋權屬要明確注明。私產房要填寫產權人和共有權人姓名,企業產要填寫產權單位名稱,公產房要填寫所屬房管站名稱。如為繼承、贈與、法院判決等情況,須賣方出具相關證明。

  6. 二、交易金額及付款方式的約定。

  有關金額約定時應頂格大寫,字跡清晰。如有小寫,須注意前后一致。明確付款金額和具體時間,保證總金額一致,前后時間不沖突。過戶貸款具體事項以銀行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為準。在簽署合同時買方應支付定金,賣方出具收款票據或收條,交付定金時應由正規中介經紀人或律師見證。

  7. 三、附屬設施可依據"三要三不要"的原則。

  煤氣、暖氣和一戶一表要注明,并約定日期交接相關證件或變更證件。因為電話、有線電視、網絡等歷史欠費問題不好解決,并且電話還涉及賣方的隱私,所以建議在合同中約定這些附屬設施由賣方申請關閉,然后買方自行開通。如果有家具或電器等等留給買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且約定附屬設施相關證件及費用繳清憑證的交接日期。

  8. 四、簽字及聯系方式。合同需要買賣雙方本人簽字,并盡量多留存電話,留存住址或可以郵寄到的聯系地址,以保證買賣雙方的正常聯系。

  9. 五、合同簽署中不要留白和隨意涂改。

  如需要修改,交易雙方須全部在修改處簽章確認。

  注意事項

  房屋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依據法律規定,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的、

  由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格式合同,該房屋買賣合同作為產權轉讓登記的重要憑證,是買受人取得房屋產權,即標的物(標的物是房屋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物權轉移的主要和重要文件。合同規定了標的物的質量、面積、單價、總價、履

  行合同的期限等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房屋買賣合同具有以下區別與其他交易合同的特殊性:

  房屋與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在買受人支付合同約定的價款后,在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同時,也取得了該房占地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是屬國家所有,是禁止所有權買賣的,但可以支付一定價款后取得土地使用權,這樣,房屋才有賴以“立足”的地方。房屋與土地的不可分割性,決定了在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同時取得土地使用權。

  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前,因轉讓房屋所有權可能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規定,轉讓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或按照租賃合同中約定事宜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生效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向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有關證件,經審查符合房屋買賣條件,辦理過戶手續(或產權證)后,房屋所有權才算轉移,即出賣人才算將標的物交付。未經過戶登記(或產權登記)的,買受人交付了合同約定的費用,仍沒有占有該標的物,這一點是與一般買賣合同的明顯區別。

  確認房主:核實真實身份

  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是買賣雙方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購房者核實房主的身份、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尤其是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證和房屋產權證進行欺詐,最大限度地規避資金風險。房產交易屬于大宗交易,買賣雙方都希望交易過程安全穩妥,最有效的方法是委托資信好、品牌響、專業強的經紀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由其在中間驗證雙方的真實身份,確認房屋產權無糾紛,對雙方行為進行制約。前期費用:是否結算清楚

  房屋是否有歷史遺留問題,如欠費或相應協議,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屬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交接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如果是公房交易,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準,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也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維修基金

  買賣雙方通常都會在合同中約定維修基金的結算方式,但有時過于籠統,只寫“送”或者“不送”。事實上,房屋交接時還會遇到例外情況,即賣方尚未繳付維修基金或維修基金部分已經使用。由于買賣合同中約定不明確,賣方可以認為維修基金是“送”的,未繳部分或不足部分當然由買方自行繳付;而買方也可以認為,賣方應當足額繳付后,再將維修基金移至買方名下。交易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明確維修基金的結算數額。

  生活費用

  水、電、煤、電話、物業管理費等生活費用的結清手續一定要認真辦理,物業交驗馬虎不得。這類糾紛在房屋交易中經常出現。由于雙方疏忽,沒有在房屋交接時對日常生活費用進行結算,買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賬單時,才發現賣方欠繳大量費用,再回頭找其結算時,原業主早已音訊全無,只好自認晦氣,補繳欠款。雖然相對于房價來說這部分費用數額不大,但買方心理上仍舊無法求得平衡。

  其實,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避免,物業清單應作為合同的附件,記錄下水、電、氣三表的具體數據,在交房當時,及時結清各項費用。

  附屬設施:驗收不忘記錄

  一般來講,買方在交房時都會對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修及附贈家電、家具等事項進行驗收,其中比較容易被忽視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墻面滲水等問題。附贈的家電、家具要根據合同約定進行驗收,建議在合同中明確所贈家具、家電的數量和品牌,抑或采用圖像資料作為合同附件。

  付款過戶:明確操作方式

  購買二手房付款方式由買賣雙方協商決定,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貸款兩種方式。買賣雙方的規避風險意識形成了“賣方不愿先過戶,買方不愿先付款”的交易現狀,在實際操作中買方可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而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于房產過戶的日期,為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也可選擇某些銀行與房地產經紀公司聯合推出的“二手房交易資金托管”業務,可在費用最低的情況下解決上述問題。

  遷戶延遲:慎約時間責任

  按照通常的交易習慣,賣方應當在過戶或交房前將戶口遷出。有時由于暫無能夠入住戶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學等原因,交易中賣方會要求推遲戶口遷出的時間,這時,雙方應書面約定戶口遷出的時間及違約責任。鑒于戶口一般無法強制遷出,買方對戶口遷出延遲問題應當采取慎重的態度。

  違約責任:約定償付時間

  這是買賣雙方比較關心的合同條款之一。雖然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主觀上都希望能夠履行義務,順利完成交易,但因為房產交易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而導致違約行為的產生。為了避免以后出現扯皮現象,簽署合同時就要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實踐中,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一般都有明確的條款注明,但對于償付時間卻沒有具體約定,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__日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補充協議:空白處不留白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統一添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對雙方的意思表示寫明,以減少后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買賣合同 篇3

  訂貨單位:以下簡稱為甲方;

  供貨單位: 以下簡稱為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數量、價格、質量

  另附產品規格書于附件,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

  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乙方需對生產的產品實行質量三包,質量三包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由甲乙雙方協商按照甲方的采購標準和LOGO方案執行。

  第三條 貨款的付款結算方式及交貨

  1.付款方式:甲方下達正式訂單當日以現金預付總價款的30%為定金,余款到帳后發貨2.發貨時間:所有貨物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確認收到甲方貨物全款后三個工作日內負責發貨

  3.本合同款項支付方式:現金

  4.甲方首批訂單數量不得低于20xx臺(含20xx臺)

  第四條 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條款

  1.乙方應保證合同下所供貨物是按照甲方的要求標準生產的全新的質量合格的產品,是目前合同規定的產品, 貨物享受原廠維修服務。

  2.保修期限:在貨物經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為免費保修期,乙方在保修期內免費提供貨物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

  第五條 產品的交貨

  1.產品的交貨單位:乙方

  2.交貨方法

  (1)深圳市范圍內,由乙方送貨,運費由乙方承擔;

  (3)深圳市范圍外,甲方自提自運,運費由甲方承擔。

  3.運輸方式:由甲方定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甲方公司(經理)

 。追饺缫笞兏截浀攸c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1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計劃;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

  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六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1.交貨時間:訂單30天內交貨

  2.如乙方不能及時交貨,需及時與甲方聯系,商量延長交貨期限。

  第七條 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貨到驗收

  2.驗收手段:現場驗收

  3.驗收標準:符合甲方的規格標準

  4.負責驗收和試驗:經理驗收,技術人員配合試驗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甲乙雙方進一步協商解決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顏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15天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時交付貨品,則按逾期處理,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貨款總額百分之一/一天計的違約金。逾期交付超過15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甲方有權拒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貨款總金額5%的違約金。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時間內未能調換的,按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處理。

  3.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拒付貨款,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20%的違約金,乙方并有權按法律法規(程序)向甲方索賠損失。

  第十條 其他

  1.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2.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未作選擇的,視為選擇1):

 。1)、提交清遠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買賣合同 篇4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了明確雙方在彩鋼板購銷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如有補充協議視為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具體內容如下:

  二、合同總價及結算方式:

  1:合同單價:價格為元,大寫: 2:結算方式:

  三、合同生效條例:

  1: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預付款到位起生效。

  4:本合同共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壹)份。

  四、公司戶名及帳號:

  公司戶名: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賣方): 電話:

  立契約人:

  乙方(賣方): 電話:

  單位: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房地產管理法》和有關規定,共同就下列商住房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座落在開發區商貿城A棟自東向西第 間出售給乙方,計售面積 平方米(按國家規定計算建筑面積)。

  二、該房屋銷售價格:商住房單價 元/平方米。銷倍總額元,大寫元。訂房時乙方向甲方預付房款底價的%,為 元,大寫 元。工程主體結束時再付 %,為 元,大寫 元,余款待甲方交給乙方商住房時(交房日期為 年月 日)一次付清全部余額款為元,大寫元。

  三、超過付款規定日期十天不付清全部房款的,該契約無效,此房由甲方另售。

  四、商住房交付使用后,甲方并提供一切過戶手續,幫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費用乙方負責,土地使用證由甲方辦理。

  五、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1、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房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

  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2、甲方負責法定保修期內(壹年內)的房屋維修,逾期由乙方負責。

  3、乙方在取得房屋所有權后,有權按規定享用該房有關的公用通道和公共活動場所,乙方必須服從統一管理,愛護公共設施,如損壞按規定價加二部賠償。

  4、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主體結構,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5、違約責任,乙方不能按預期向甲方付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規定向乙方交付房屋,每超過一日,由違約方向對方承付房款0.3‰的違約金。

  6、本契約在履行中引起的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7、本契約經甲方、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8、本契約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9、雙方約定一的其它事項:

  甲方:乙方: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買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品種和數量

  1、品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必須明確規定羊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第二條 等級、質量和檢疫方法

  1、等級和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國家有關部門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標準確定羊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無明文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2、檢疫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有衛生檢疫規定的,按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規定進行檢疫;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無檢疫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檢疫辦法。)

  第三條 價格、貨款結算與獎勵辦法

  1、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貨款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獎勵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期限: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方式: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買方的違約責任

  1、買方未按合同收購或在合同期中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向賣方償付違約金。

  2、買方如需提前收購,取得賣方同意變更合同的,買方應給賣方提前收購貨款總值的_______%的補償,買方因特殊原因必須逾期收購的,除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收購部分貨款總值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向賣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賣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飼養費,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

  3、賣方交售的羊的品種、標準與合同規定不符時,買方可以拒收。

  第六條 賣方的違約責任

  1、賣方逾期交貨,如買方仍然需要,賣方應如數交貨,并應向買方償付貨物總值的_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如買方不需要,賣方應按未交貨款總值的_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償付違約金。交貨少于合同規定的,如買方仍然需要,賣方應如數補齊,并應向買方償付少交部分貨物總值__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如買方不需要,賣方應按逾期應交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償付違約金。

  2、賣方交貨時間比合同規定提前,買方有權拒收。如買方同意接收,不按違約處理。

  3、賣方交售羊的品種、標準與合同規定不符時,買方可以拒收。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申請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或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并采用書面形式雙方達成協議。街道要求變更或接觸合同通知的一方,應在七天之內作出答復(當時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

  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后十天內(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賠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買賣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_份,交賣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留存一份。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賣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蓋章)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7

  賣 方(甲方)

  買 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品種、數量、價款(可另附表)

  品種

  性別

  數量(頭)

  規 格(公斤/頭)

  單 價(元/公斤)

  單 價(元/頭)

  金 額(元)

  供 種

  期 限

  備注:甲乙雙方按實際情況選擇計量單位。

  第二條 質量標準

  (一)

 。ǘ

  第三條 支付方式

  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項執行:

 。ㄒ唬┘磿r結清。

 。ǘ┖贤炗喓螅曳街Ц都追蕉ń 元,乙方每批提貨時須付訖所提該批種豬的金額,定金抵作貨款或返還。

 。ㄈ┢渌绞 。

  第四條 交貨方式、地點及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一)甲方將種豬送到 ,運輸費用由 方承擔。

 。ǘ┮曳降 提貨,運輸費用由 方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延遲供種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乙方 元的違約金。

 。ǘ┮曳接馄谔嶝浀,每延遲一日,應支付甲方 元的違約金。

  (三)乙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甲方 元的違約金。

  (四)其他違約責任 。

  第六條 其他約定

  第七條 爭議解決

  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或選擇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由 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 ) 乙 方(蓋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8

  出賣人: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買受人: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互信、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信息

  1.1 xx年*月**日,出賣人與甘肅西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脈公司)就“西脈大廈”建設項目達成聯建協議,協議約定, 西脈公司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蘭高新讓字(***)***號】出讓方式獲得的土地作為“西脈大廈”建設用地,出賣人負責項目建設的全部投資及建設任務。出賣人由此取得“西脈大廈”的房屋所有權(詳見《西脈大廈聯合建設協議》第*條),出賣人對該部分房屋擁有獨立的處置權。

  1.2土地使用權編號為蘭國用(***)字第***號,土地面積為****平方米,規劃用途為工業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年5月9日。

  1.3西脈公司經政府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以下簡稱西脈大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施工許可證

  第二條 房屋基本情況

  2.1該房屋屬 結構。地下兩層,地上二十一層,建筑面積******平方米。

  2.2買受人所購房屋房間位置: *******。(詳見房屋平面圖)

  2.3買受人所購房屋合同約定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其中公攤面積以房產部門核定的為準。

  第三條 計價方式

  3.1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合同約定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款,該房屋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元,共計約_*******平方米,總價:********元整,大寫: ***。

  第四條 面積確認

  4.1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政府產權登記部門核定的面積為準。

  第五條 面積差異處理

  5.1房屋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按照產權證記載面積結算房價款,多退少補,不計利息。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6.2 種方式按期付款:

  6.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幣元,大寫 元。

  6.2分期付款

  買受人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銀行,帳戶名稱: **** ,帳號: *** ,開戶行:*****。

  (1)買受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出賣人支付房款*******,計人民幣 ***** 元。

  (2)該物業達到交付條件可以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房款*****整,計人民幣***** 元。

  (3)該物業達到辦理產權證條件,向產權主管部門提交辦證所需資料并受理之后,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房款****整,計人民幣 ****** 元。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7.1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6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解除后,買受人應協助出賣人辦理相關退房手續,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全部手續辦理完畢后,出賣人于十日內辦理退費手續,違約金和辦理退房所需費用從已繳納房款中扣除。

  (3)逾期超過60日,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7.2買受人未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按時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本條第一款承擔違約責任。

  7.3經過銀行審查后,銀行不能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不能提供足額貸款的,買受人應自收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向出賣人付清房款;否則,買受人應按本條第一款承擔未按時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交付

  8.1西脈大廈預計于***年4月30日前竣工,竣工后**日內,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應簽署房屋交接單。房屋提前竣工的,出賣人可提前交付,買受人不得拒絕。

  8.2 符合交付使用條件后,將取得交付使用批準文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買受人。

  8.3買受人不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或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從出賣人入住通知書規定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視為已經交付,房屋損毀滅失的風險歸買受人,基于該房屋產生的物業管理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雙方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按下列方式處理(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9.1逾期不超過60日,自雙方約定的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款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9.2逾期超過60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6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逾期天數,支付買受人累計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雙方約定的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逾期交房期間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

  第十條 產權糾紛

  10.1出賣人保證銷售的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

  10.2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10.3因買受人原因或行政機關原因導致房產證逾期或不能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產權登記

  11.1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三年內,為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2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書面退房申請之日起6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出賣人自違約之日起每天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自違約之日起每天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保修責任

  12.1雙方按照國家政策法規的規定履行房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

  12.2在房屋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12.3出賣人履行維修義務時,買受人應該盡力配合維修。由于買受人原因造成維修延誤而導致損失擴大,相關責任和損失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基于鄰里關系產生的協助維修事項,出賣人可進行協調,買受人有義務配合,如果由于買受人不配合維修造成其他業主的損失擴大,由不盡配合義務的買受人承擔相關責任及損失。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

  13.1前期的物業管理公司由出賣人和買受人選擇*****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相應的資質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買受人應遵守該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

  13.2買受人承諾:服從并遵守*****有限責任公司的管理及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元/平米)及其他應交費用。

  13.3買受人應按房屋價款的1%向出賣人繳納房屋的公共維修基金,再由出賣人向政府管理部門繳納。

  第十四條 樓宇管理

  14.1房屋所在樓宇的屋面、外墻面由出賣人和買受人委托的物業服務公司統一管理。

  14.2房屋所在樓宇的命名權歸西脈公司所有。

  14.3房屋外墻、公共內墻、該房屋所在項目的公共廣告位的'設立、管理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

  14.4車庫/車位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有權對外出售、出租自己擁有所有權的車庫/車位。

  14.5買受人放棄對屋面和地下停車場、人防工程的使用權(戰爭期間除外),買受人也可不放棄,但向出賣人支付的房屋價款每平方米上調***元。

  14.6買受人自交房之日起應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用并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十五條 買受人義務

  15.1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否則將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15.2買受人不得在公共部位和設施設置任何物品、任何圖文信息、宣傳廣告及其他設施,不得妨礙其他買受人正常使用公共部位和設施,否則將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賣人 ** 份,買受人 ** 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買賣合同 篇9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陜西省地方食品行業相關規定,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食品買賣合同。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和數量

  第二條 產品的質量和驗收方法

  2.1 產品質量標準,按下列第項履行:

  2.1 . 1按國家標準履行。

  2. 1.2按行業標準履行。

  2.1 .3 按供需雙方約定的質量要求履行,但衛生要求不能低于國家相關標準(可另寫附件)。

  2.1 .4賣方提供的每一批產品都須附隨根據雙方確認的質量標準進行檢驗的檢驗合格報告。

  2.1 .5賣方所提供的產品,保質期限不少于 個月(自產品出廠之日起計算)。

  2.2驗收方法

  2.2. 1產品到達目的地后,買方應指定專人按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應包括主要衛生指標、內外包裝、保質期、標識感官等)及時進行抽樣檢驗,完成驗收程序。如有質量問題,買方應在收貨后 天內書面通知賣方,共同協商處理辦法。如對產品質量認定發生異議,由生產廠家所在地雙方認可的經計量認證機構檢驗報告為準。

  2.2.2買方根據合同規定或要貨通知單及賣方送貨單做好收貨工作,并及時通知質量驗收員驗收產品。

  第三條 產品包裝

  在外包裝上應注明產品名稱、規格、配料、產品批準號、生產廠名、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凈含量、貯藏要求等。 第四條 產品貨款結算與優惠辦法

  4. 1貨款的支付辦法分兩部分

  4.1 . 1第一部分,買方在本合同簽訂的次日24點之前將所購產品總金額一定比例的預付款匯入賣方指定賬戶: 開戶銀行: 賣方用于組織生產或者向生產商訂貨。 預付款比例如下:買方采購量在5000單位(包括本數)以上預付總金額的30%貨款。 買方采購量在5000單位以下預付總金額的50%貨款。

  4.1.2第二部分,在買方收到貨物的次日起 日之內將余款匯入上述甲方指定賬戶。

  4.1 .2對村民、專業戶、個體經營戶一般采取現金結算,錢貨兩清。

  4. 1.3對按有關規定必須采取銀行結算的,按銀行的統一規定辦理結算。

  4.2優惠辦法

  該優惠辦法中所涉及的折扣金額,在買方支付此次買賣余款的時候相應扣除。

  第四條 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4. 1買方預付款后書面通知賣方做交貨準備,賣方于收到通知的次日起 日內將貨物交付之雙方約定的地點。

  4.2貨物交付在雙方約定的 (你們自己填,比如買方指定地點某某地,要寫的很清楚,便于區分責任)

  4.3交付貨物采取 方式,費用由 方支付。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 1賣方責任

  5.1 .1 賣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買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賣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5.1 .2賣方承擔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買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并支付違約金 人民幣 元。

  5.2買方責任

  5.2. 1買方若未按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規定時間內付款,須承擔下列違約責任。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 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買方實際付款日工商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向賣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5.2.2買方拒收產品或在驗收期間保管不妥造成產品損失的,買方應當承擔由此所造成的相應的損失。

  第六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事件發生后 日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買賣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10

  【內容摘要】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普遍存在質量異議。質量異議是應作為反駁還是反訴處理,質量檢驗期間如何界定,是否準許啟動質量鑒定程序,因質量問題而引起的賠償范圍是什么?對此,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往往有不同看法,導致不同的處理程序和審理結果。為此,筆者對上述問題進行了初步分析,并提出解決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質量異議問題的可行思路,以期對該類案件的審理有所裨益。

  【關鍵詞】買賣合同 質量異議 反駁 反訴 鑒定

  一、 正確處理買賣合同案件中質量異議的重要性

 。ㄒ唬┗猱斒氯酥g的尖銳矛盾,做到案結事了。買賣合同中涉及到質量異議的案件當事人往往矛盾尖銳:貨款給付和質量問題并存,違約先后及違約賠償問題各執己見。正確處理買賣合同案件中的質量異議,可以理順當事人之間復雜的法律關系,分清雙方當事人的責任,作出正確的判決。

 。ǘ┐龠M商業誠信。誠信要求在買賣合同中,當事人相互信任、坦誠相待、不相欺詐,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促進交易的進行。賣方有義務及時、適當的交付符合約定的或法定的質量要求的貨物,當出現質量問題時,有義務及時采取修理、更換、賠償、交違約金等補救措施,來彌補對方的損失。買方有義務及時給付貨款,如果對方提交的貨物存在質量問題,要及時與對方溝通,尋求解決辦法,防止損失擴大。通過司法手段可以強制不誠信的當事人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

  (三)有利于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買賣合同在市場交易中占有較大比重。就我院民商事案件來說,近三年來買賣合同案件占民商事案件的比重分別是: 20xx年為17.4%;20xx為18.5%; 20xx年為14.7%。同時,買賣合同案件中普遍存在質量異議。因此,質量異議問題的正確處理,有利于規范公民的交易行為,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審判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一)反訴與反駁混淆

  在實踐中,反訴與反駁均具有明顯的對抗性,極易混淆。對質量異議,是作為反訴還是反駁處理,實踐中主要有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質量異議問題均應該作為反訴處理。如以反駁處理,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后,被告此后就可以另行起訴,法院此時如認為存在質量問題,便會存在兩個相互矛盾

  的判決,影響法院的司法權威。第二種意見認為,僅僅提出質量異議不能據此認定是反駁還是反訴,要進一步看被告提出質量異議后,是否提出具有完全獨立性的請求。第三種意見認為,不能認為只要被告的抗辯理由相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具有獨立性,就必須提起反訴。只要被告提出的新的訴求數額不超過原告要求給付貨款的數額,以反駁處理即可。

 。ǘ┵|量異議期間及訴訟時效問題

  我國《合同法》對質量異議規定了不同的期間,同時規定了約定期間、酌定期間、訴訟時效期間、特殊期間。因此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及法官對適用何種期間存在不同的看法,導致訴訟結果的不同。

 。ㄈ┥暾埣皢淤|量鑒定程序的隨意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除外。據此,當事人鑒定的申請只能在一審舉證期限內提出。而實踐中,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隨意提出鑒定申請。 如果法院不予鑒定,質量異議很難查清。甚至,當事人有時故意申請啟動鑒定程序來拖延訴訟,這就導致申請和啟動質量鑒定程序的隨意性。

 。ㄋ模┮蛸|量問題而導致的賠償標準不一致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蔽覈呻m然規定了違約賠償范圍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同時對可得利益予以限制,但沒有統一的賠償標準。在審判實踐中,買賣雙方對于賠償范圍和賠償標準分歧很大,法官自由裁量權很大。

  三、對處理買賣合同案件中質量異議問題的審理思路及建議

  (一)質量異議中反訴與反駁的識別

  第一,反訴與反駁的區分。反訴與反駁都是被告的訴訟權利,都是被告用于對抗原告的訴訟要求,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訴訟手段。反駁是在訴訟過程中,針對原告的訴求提出抗辯,以此否定原告的主張。反訴是指在訴訟過程中,本訴的被告把本訴的原告作為對方當事人所提起的訴。

  第二,正確區分質量異議中的反訴和反駁。筆者認為,區分質量異議是反訴和反駁,要

  以當事人是否有進一步的訴求為標準。當賣方提出給付貨款的主張時,買方僅以質量異議為由要求減少貨款,為反駁。因為買方是針對賣方要求給付貨款所提出的抗辯。如果買方在提出質量異議的同時,又提出了其它訴求,從而要求賣方變更、退貨、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或者主張合同無效等。由于買方提出的這些主張均是獨立于賣方給付貨款請求之外的完全獨立性的請求,是新的實體請求,其目的不僅在于防御,更著重于主動進攻,以此來抵消、吞并、排斥賣方給付貨款的訴求。故買方一旦提出這類請求,法院就應釋明買方可提起反訴。值得注意的是,對于提出質量異議而要求減少價金,也要進一步分析其訴訟理由是什么。如果僅僅因為是質量問題,比較容易認定是反駁;如果要求賠償損失而減少價金,則屬于提出新的訴訟理由,而產生新的實體請求,故是反訴。例如,被告委托他人修復產品質量所產生的修復費用,如買方主張相應扣減貨款,作反駁處理;如果要求賠償損失,則以反訴處理。

  對于提出反訴,但是沒有繳納相應的反訴費用的,需要法官進行釋明,告知被告在限期內繳納反訴訴訟費及相應法律后果。雖然在質量異議中,反訴和本訴一起審理,能夠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事實,節省訴訟時間和節約訴訟成本,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但是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強制反訴制度, 故是否反訴,是被告的權利。

  (二)質量異議期間及提出方式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這兩條規定了約定檢驗期間、酌定檢驗期間、訴訟時效期間、特殊質量異議期間。表面看規定了不同的質量異議期間,容易引起混淆。實際上這四種期間是不矛盾的,是有先后適用順序的。

  筆者認為,《合同法》是私法,首先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質量異議期間,則首先適用約定的質量異議期間。如果當事人對質量異議期間沒有約定,則需要酌定一個合理期間,但為了保護相對方的利益,應以法定訴訟時效期間為限,也就是酌定期間不能超過兩年。另外,考慮到某些貨物的特殊性,質量問題可能在兩年的時間內不易被發現,則對于有質量保證期間的特殊貨物,適用質量保證期間。上,適用質量異議期間的先后順序是:約定檢驗期間、酌定檢驗期間、訴訟時效期間、質量保證期間。

  質量異議方式的提出,我國法律并沒有作強制性規定。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

  (三)鑒定程序的啟動

  我國當事人由于訴訟能力的限制,在一審舉證期間內較少提出質量鑒定申請,而多數是在開庭之后提出。如果完全適用《證據規定》的內容,則不利于查明事實。基于一審側重案

  件事實的審查,二審側重法律的適用,筆者主張鑒定程序原則上在一審期間啟動。例外情況是,一審提出質量鑒定申請符合法定條件,而一審法院不予批準,而二審不進行鑒定可能影響案件的實體處理結果的,可以在二審中啟動。

  對于是否啟動質量鑒定程序,首先,要審查是否過質量異議期。如果超過質量異議期間,即使可能存在質量問題,法院也不應啟動鑒定程序。在質量異議期間內,當事人沒有及時提出異議,視為買方認可賣方的貨物不存在質量問題,或者是放棄自己的救濟權利。其次,要審查質量鑒定的必要性。質量鑒定需要專業知識、技術,耗時較長、拖延訴訟。而對于一些貨物質量問題,不需要運用專業知識、技術的,可以由法官進行實際勘查,還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自行檢查并詳細列舉質量問題清單。

 。ㄋ模┵|量異議導致合同解除后的賠償問題。

  對違約損失的賠償,有完全賠償與限制賠償兩種制度,完全賠償制度是指違約方應賠償受損方因其違約行為而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實際損失與可得利益損失。實際損失是通過賠償非違約方的實際支出和費用,來填補非違約方的損失?傻美鎿p失是指非違約方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而喪失的、在合同全面適當履行的情況下可以得到的預期利益,使受損方處于合同完全履行以后應處的狀態。實際損失賠償與可得利益損失賠償是違約損害賠償的兩個方面,兩者相輔相成,在合同買賣關系中共同起到彌補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

  筆者認為,因質量異議而要求賠償的案件中,如果買方只是要求賠償實際損失比較容易處理。法院只需審查當事人的實際損失有沒有相關的證據支持。主要包括:因對方的質量不合格而另外委托他人修理的費用;另外與第三人簽訂合同而實際支付的對價;因質量問題而對第三人支付的違約金;申請質量鑒定的費用等。例外是買方存在過錯,則買方獲得的賠償相應扣減。如賣方違約后,買方應當采取而沒有采取相應措施致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不能要求賣方承擔。

  如果買方既要求實際損失又要求可得利益損失,建議采用如下處理思路:首先,要考慮買方因對方貨物質量問題而在合理時間內以合理方式預先與第三人簽訂出賣貨物協議的交易價格。買方預轉賣貨物的交易價格與原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即為可得利益。對此,買方負有舉證責任。其次,如果買方沒有與第三方簽訂合同,則采用訂立合同時的價格確定可得利益損失。在實踐中,經常出現訂立合同時、交貨時、訴訟時的貨物價格差異較大,如遇到貨物價格上漲或者下跌。之所以選擇買賣雙方訂立合同時的價格作為參考,是因為在訂立合同時,雙方對貨物的價格都有合理的預期利益,這樣更能體現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的真實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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