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木家具買賣合同
紅木家具是指用酸枝、花梨木等古典紅木制成的家具,是明清以來對稀有硬木優質家具的統稱。以下是小編為您帶來的紅木家具買賣合同,僅供參考!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家具基本情況及交貨時間
第二條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家具應符合QB/T2385—2008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家具標準》規定的樹種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且不低于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驗收方法:按照紅木家具的有關行業標準(如無行業標準則按廠家標準驗收),因本合同中的紅木家具為手工制作,所供貨物難免有差異存在,因此驗收時按實際到場貨物為準。
第四條付款方式:乙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的10%計¥74530元的定金,余款¥670770元應在乙方驗貨完畢甲方交貨時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條交貨及驗收:
1、買方自提
2、賣方送貨
交貨時間:20xx年8月31日交貨地點:浙江省東陽市大聯文祥工業區
1、買方自提: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2、賣方送貨:甲方負責將貨物運到乙方指定地點,運費由乙方承擔,經乙方驗貨合格簽收后立即付款,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家具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征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并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定做商品圖紙由買方提供賣方按圖加工制造.買方自定規格的.商品,買方于20xx年8月22日前將圖紙一式兩份交付賣方,賣方審定認可以后,簽名(蓋章)后,將其中一份交還買方保留。
第七條三包:對于家具的質量問題,應按照《家具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賣方如做出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延遲超過5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
(二)經國家認可的家具檢測機構檢測,家具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并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三)購買家具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3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
(四)乙方如在合同執行中途變更貨物的規格及形狀的,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在和甲方協商確認變更價款后方可變更,否則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五)甲方必須保證按時交貨,如不能在約定時間內交貨的,需經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延長供貨期的,承擔因此引起的全部責任。
(六)因甲方原因導致貨物的規格、形狀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甲方應進行更換,甲方如提供替代品,其質量等級應等同或高于合同約定的貨物,否則不予認可。
(七)乙方應按時支付合同價款,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時支付款項的,甲方交貨日期應順延至付款后第一天算起。
(八)貨物到現場一經乙方驗收合格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如因乙方原因更換貨物,增加更換部分貨款并將更換部分物品的交貨期順延三十天。
(九)本合同所訂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理或修改,如確需修改的,變更方必須與利益相關方簽訂補充協議,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提出變更方承擔。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買方人民法院起訴或提交買方仲裁委員會仲裁。第十條未盡事宜約定: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以附件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本合同沖突的條款以協議條款為準。
第十一條合同份數、生效與終止: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履行完畢及款項付清后自動失效。
買方(簽章):賣方(簽章):
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簽名: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經辦人簽名: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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