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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買賣合同

時間:2024-11-23 01:43:27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熱門】房產買賣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產買賣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熱門】房產買賣合同

房產買賣合同1

  甲方(賣房人):張惠,女,身份號:21010x。

  乙方(購房人):李華,女,身份證號:2104x。

  丙方(房產中介):沈陽市于洪區某房產中介

  甲乙丙三方于x年5月1日簽定了一份房屋買賣協議書,約定由乙方購買甲方的位于沈陽市于洪區某某街55-7號331房產。原協議其他約定事項中的6項作廢,現變更為以下條款:

  1、甲乙丙三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明知沈陽市于洪區某某街55-7號331房產已經發生區域變更,由于洪區變更為皇姑區的事實,具體地址以變更后的地址為準。

  2、甲方的保證義務。第一、甲方應保證出售的該房屋具備合法的“沈陽市房產管理局”頒發的沈房權證,保證該房房產證將來不能被撤銷或該房產被變更為鄉產權。第二、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任何未結清的債權債務、稅、費(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費、水電氣、電話寬帶有線物業費等)。第三、甲方保證該房無抵押、查封等強制措施。甲方需配合乙方提供各種證明材料,否則當乙方發現該房屋存在甲方無法保證的情況時,乙方有權隨時提出解除合同,甲方需在乙方提出解除和同后日內退還收取的乙方所有費用,否則發生延期退還還將額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違約金元整,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還需賠償乙方損失。

  3、在甲方和該房產都具備本合同約定的上述條件無任何瑕疵時,甲乙雙方到房產交易部門辦理更名過戶手續,甲方保證沒有兩套售房的稅,若有甲方承擔該稅,其他交易所需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更名過戶手續辦理完畢后日內,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剩余房款,如乙方延期支付還將額外支付甲方延期付款違約金元整。

  4、在乙方更名過戶后如需甲方配合乙方辦理相應稅費的變更手續的(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費、水電氣、電話寬帶有線物業費等)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否則不配合導致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5、在本協議簽訂后個月內如果該房還無法辦理更名過戶手續的,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將自動解除,甲方應于和同解除后日內退還收取的乙方所有費用,否則發生延期退費甲方還將額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違約金元整。

  6、丙方在甲乙交易過程中負責提供政策咨詢和相關代辦事項,具體中介費的收取方式為;辦理更名過戶手續時丙方一次性從乙方收取中介費貳千元,如是因本協議所定的甲方的原因導致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解除的,丙方的中介費由甲方在合同無效、解除當日一次性支付。

  以上協議三方自愿訂立,認真遵守執行,此協議一式3份,甲乙丙各執一份。

  簽約地點: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房產買賣合同2

  我國的物權制度向來將土地及其上的不動產看作兩個獨立的權利客體,而所謂“房地一致”原則即是要求土地使用權和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權一同轉讓、抵押。其在立法上的體現主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1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第47條規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36條規定:“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應當注意到,上述法律調整對象均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國有土地之上的房屋,解決的是在房地不可分的物理現象下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人間的權利沖突問題。《擔保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該條規定從形式上看好像也體現了“房地一致”的原則,但仔細分析,該規定只明確了“地隨房走”,而且國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9月11日頒布的《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若干規定》第四條中規定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時,集體土地所有者應同意“在實現抵押權時同意按法律規定的土地征用標準補償后轉為國有土地”,第十三條規定“因處分抵押財產轉移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應當由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先辦理征地手續,將抵押土地轉為國有,然后再按抵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辦法進行處置。”由此可見,所謂“地隨房走”也是在集體土地征用為國有土地后才能實現,在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其地上物所有權之間從沒有法律規定兩者的權利主體必須一致,農村房屋買賣法律關系中并無適用“房地一致”原則的明確要求。

房產買賣合同3

  房產新政出臺后,由于首付提高、利息增加、貸款額度減少、貸不出款,引發買受人退房潮,焦點主要在于,房產新政是不可抗力或者情勢變更,還是屬于正常的商業風險,買受人要求退房是否屬于違約,要不要承擔違約責任?

  買受人認為房產新政屬于情勢變更,買受人可以解除或變更合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其理由是:雙方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雖然有效,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房產新政實施,導致首付提高、利息增加、貸款額度減少、貸不出款,改變了房款支付方式和比例,這是雙方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所無法預料的,無法避免的,是一種無法防止的外因,而非買受人個人原因導致,而且超過了買受人承受能力,買受人無法克服,房產買賣合同糾紛。若按照原合同繼續履行,對買受人來說將導致明顯不公平。所以,房產新政屬于情勢變更,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且不應承擔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認為房產新政屬于正常的商業風險,買受人應繼續履行合同。其理由是:雙方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是在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協商一致自愿達成的,是一份有效合同,且合同的內容也不違反現行法律和法規。對有效合同,雙方均應全面履行。而且房地產調控政策并非不可預見、并非不可克服,因此房產新政不屬于情勢變更,屬于商業風險,買受人要求變更或解除房產買賣合同沒有法律依據,買受人應繼續履行合同。

  筆者認為,上述兩種意見的爭議焦點是房產新政在房產買賣合同中的法律定性問題。合同簽訂后,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房產新政出臺,對房產買賣產生巨大的沖擊,房產新政這種情況屬于商業風險,還是情勢變更?合同一方能否以情勢變更要求對合同的相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要求解除合同?要分析這個問題,我們應對情勢變更原則及相關構成等作一定的了解和分析。

  1、適用情勢變更原則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7號)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合同范本《房產買賣合同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規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這兩個司法解釋是目前房產新政下引用情勢變更原則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

  2、情勢變更原則的含義

  情勢變更原則是一項涉及合同履行的法律原則。指在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畢前這段時間內,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發生情勢變更,致使繼續維持該合同之原有效力對受其影響的一方當事人顯失公平,則允許該當事人單方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所謂情勢,應指合同成立之后、履行之前所發生的不可預見,無法控制,致使合同之基礎或環境發生根本性變化,并且其影響及于社會全體或者是局部,而不是單單只影響該合同本身,而且不是直接對合同的利益產生影響,而是通過該事由影響了合同訂立所依賴的客觀環境或者是基礎,進而影響該合同的,在這種情形下,履行該合同會造成合同當事人雙方利益的不均衡,出現顯失公平的局面,有悖誠實信用原則。所謂的變更,是指合同賴以訂立的基礎或者環境(即情勢)發生了異常的、根本性的變動。這主要是與商業風險的區別。一般的變化,如果不足以影響到合同的實質性內容,不足以對合同訂立的基礎造成動搖,那么,就可以認為是一般的商業風險。

  3、情勢變更原則的構成要件

  (1)、不能預見性。即情勢變更的發生是合同雙方當事人于訂立合同之時客觀上不能預見的。此處的不可預見與不可抗力的不可預見性應具有一致性,并且可能會有某種關聯性,很多的情勢變更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2)、不可歸責性。民法上以過錯責任為主要的歸責原則,當事人對于自己的故意或者過失所造成的損失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不可歸責的'構成要件之一是當事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過失。

  (3)、該情勢變更發生在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情勢變更發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完全履行之前,而不是發生在合同成立之前或者是履行完畢之后。

  (4)、繼續履行合同會造成顯失公平。所謂顯失公平,是指非常明顯的不公平,而不是一般的利益不等或者對價不均。即符合《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2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可以認定為顯示公平。倘是已經履行的合同造成了顯失公平,情勢變更原則就不能適用了,因為情勢變更原則只對于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間生效,無溯及既往的法律效力。

  (5)、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后不會造成新的不公平。依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公平原則,當事人之間適用情勢變更原則而進行的合同調整或者解除,倘調整或者解除合同的行為不足以衡平當事人雙方的利益,更甚者若造成對方當事人的顯失公平,則非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的本意,更加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因此,須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后進行的合同調整不會造成新的不公平,這是一個很基本的要件。

房產買賣合同4

  出售方(稱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稱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一九 年 月 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二條 甲方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準,取得位于深圳市 地段占地面積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一九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 結構,定名為 ,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 座(幢)樓 單元,建筑面積為 平方尺,占地(分攤面積 平方尺)由甲方于一九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二、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經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 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

  帳號:

  付款辦法: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深圳市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付給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內,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益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當時深圳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 )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乙付款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 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后,由深圳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并依照國家和廣東省對深圳經濟特區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深圳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后,由深圳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構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共 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深圳市公證處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一九 年 月 日于深圳

房產買賣合同5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甲乙雙方及中介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房屋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x條甲方自愿將其座落于x區x路x號x小區x號樓x號,建筑面積x平方米,結構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售給乙方。該房產的相關權益隨該房產一并轉讓。

  第二條甲乙雙方商定該房產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x元整大寫:人民幣x萬元整。本協議簽訂當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整,付款方式為銀行轉帳。

  第三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置抵押,不在建設拆遷范圍內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四條所有購房款付清后本協議自動生效,房屋買賣即成事實。乙方隨即享有該房產的所有權,并承擔該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甲方及繼承人不再享有該房產的所有權,不得再次轉賣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財產繼承或用作財產分割等任何權利,如甲方與其他第三方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關系使得乙方無法如本協議約定獲取該房產所有權,即甲方違約。

  第五條在政策和法律允許范圍內,乙方要求甲方過戶,甲方或甲方繼承人應無條件積極協助乙方到房屋權屬登記機關辦理過戶。過戶時產生的'所有稅費全部由乙方負責繳納。

  第六條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話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1、甲方負責將以上雜費繳納至協議簽定之日(或x年x月止)。

  2、協議簽定之日后(或x年x月起)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協議生效當日,甲方應將購買該房產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票據、房屋產權證書和購房協議等全部資料原件乙交乙方保存。

  第八條甲、乙雙方從簽訂協議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協議約定,無論今后房價如何變動,甲、乙雙方不得違約。

  第九條違約責任

  如甲方違約:

  甲方無條件退還乙方全部購房款,并向乙方支付全部購房款總額的x%作為違約金賠付乙方,乙方退回甲方該房產和所有房產資料;

  如乙方違約:

  乙方將已支付的購房款作為違約金,并無條件退回甲方該房產和所有房產資料。

  第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約中若發生爭議,可提交沈陽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訟。

  第十二條該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甲方聯系電話:乙方聯系電話:

  甲方身份證號碼:乙方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年月日

房產買賣合同6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號的房屋棟間,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第四條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稅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甲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乙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稅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單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房產管理局、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7

  甲方/代理人(賣方): 身份證:

  乙方/代理人(買方):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規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名下座落的___________小區____幢______室的房產(房屋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車庫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該房附設施有:__________。甲方保證所轉讓的.房產權利清晰完整,無任何糾紛。乙方已對該房產作了充分了解。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

  第二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購房定金,待房屋過戶手續完畢后,余款分____次付清,

  第一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水、電、煤氣等費用結清。甲方若延期交房,每延期一日按房價的萬分之一計滯納金補償乙方。

  第四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按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稅費。經雙方,交易稅費、過戶手續費用、個稅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在交易過程中出現贈與、遺產等甲方事先未說明的稅收費用均由甲方自己負責。

  第五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不管房地產漲跌多少,雙方均不得反悔,如有違約,違約方除按規定支付對方購房定金的雙倍外,還應支付對方總房價的20%的違約金。

  第六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方式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如因乙方需要銀行貸款所引起的正常手續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

  2、因入住發生的物業公司正常的入住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3、甲方必須在房產交易手續完畢后___天內將戶口全部遷出。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8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依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中介方根據甲、乙方委托,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有的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房地產具體情況如下:

  (1)、房地產座落在南匯區惠南鎮(路號門室,房屋類型:層數

  (2)、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

  (3)、房屋內設施裝飾狀況:

  (4)、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號:滬房地南匯字_______第號。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情況已充分了解,自愿買受上述房地產。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人民幣)計萬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預付定金(大寫拾仟抵價房價款。若乙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任何一方違約還應支付雙方中介費。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的天____內,乙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分_______次付與甲方。具體付款方式、期限為;乙方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元。乙方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元。乙方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元。乙方交付的房價款與定金經中介轉交時,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三、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于___年___月____日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價值,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交付標志:移交該房屋鑰匙。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鑰匙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四、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交納稅、費。在上述房地產“鑰匙轉移”前未支付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電訊等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鑰題轉移”后該房地產所發生地費用,有乙方支付。

  五、甲方保證在上述轉讓的`房地產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承諾自上述房地產權利在轉移之日起的___日內,遷出原有戶口。若由于甲方未及時遷出,甲方承諾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承諾賠償責任。

  六、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內付款,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1)(2)款處理。

  (1)、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2%日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甲方書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10天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逾期未付款2%/日的違約金,余款退還給乙方。

  七、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1)(2)款處理。

  (1)、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2%/日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乙方書面催告甲方之日起的10天內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收到書面通知10日內向乙方退還購房款,還應按已收款的2%/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八、甲、乙雙方各自向中介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1%的酬金。具體數額為____元,在成交后乙方支付首期付款時交付。

  九、產權過戶手續辦理,交易稅費由____承擔。甲方承諾,在辦理轉讓過戶時,甲方應積極給予協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不及時提供相關資料,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十、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由中介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十二、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與中介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9

  合同各方:

  甲方(賣房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房人):

  身份證號碼:

  一、甲、乙雙方依據自愿、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房產買賣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合同如下:

  甲方自愿將下列房產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房產座落在潞華辦事處西,南于趙全紅家相鄰,全部使用面積為184.3㎡,建筑結構為獨院一層普通民房,具體情況見潞國土資集用(20___)字第2211220___0號《集體土地使用證》上的`說明。

  2、該房產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現金購買。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壹拾捌萬伍仟元整(18.5萬元)。

  1、乙方已在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上午一次性付給了甲方所有房款,并由甲方寫出了收據,有中間人王見證。

  2、甲方收到乙方所有房款后也于20g___年____月____日上午將《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潞____縣房屋契證》交給了乙方。

  三、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上述房產交付給乙方。該房產及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摁手印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五、由于乙方不是西街戶口,房產過戶機關要求買方必須是西街戶口才能過戶,可能在一定的時間里房產不能及時過戶到乙方,為了避免以后在房產拆遷、翻蓋、轉讓等出現糾紛,也為了能使本房產買賣合同更具法律效力,乙方已經西街居委會做了房產買賣證明,經雙方在本合同書上簽字后,該房產就為乙方所有,不管以后該房產如何拆遷、翻蓋、轉讓等都與甲方無關。

  六、在以后該房產辦理有關手續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并積極提供相關證明和手續。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由乙方保管用于辦理各種相關手續。

  八、本合同書在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10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電話 身份證號:

  現住址: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電話 身份證號:

  現住址: 見證方: 電話 身份證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坐落于 私有樓房住宅一處,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產權證號為朝私號土地使用證號為:,使用面積為平方米,使用年限年 月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條此房屋實際售價 元整(¥元)。此售價包含公共維修基金及室內所有固定裝修、固定配套設備。

  第三條甲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及復印件:

  1、身份證、戶口薄;

  2、房屋所有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

  3、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賣的證明;

  4、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欲出售的房屋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

  1、無合法證件的房屋(包括違法建設的房屋);

  2、有產權爭議的房屋;

  3、經批準用或劃撥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

  4、經人民法院裁定限制產權轉移或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代管房屋;

  5、市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得出賣的房屋。

  第五條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復印件:

  1、身份證、戶口簿;

  2、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3、如有特殊情況發生,甲方子女必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第六條上述房屋在甲方實際交付乙方之日前所發生的費用(取暖費、物業費、水費、電費、天然氣費、電話費等)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房地產交易部門的規定繳納各項稅費。

  第八條定金

  在年 月日見證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幣元作為房款的一部分。

  第九條付款方式;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時將首付款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余款:在簽訂本合同一月之內付清(留有三千元作為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房產證的保證金)。

  注:過戶完成后所有余款乙方向甲方全部結清。

  第十條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還,扣除見證人代理費后將余款退還甲方;

  如甲方違約則見證人扣除代理費后將余款退還乙方,同時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幣元違約金。

  第十一條交房日期: 年月日。第十二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十五條此合同與出售委托合同、承購委托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時間: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_ 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房產買賣合同11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地產買賣事宜,經充分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座落于xxxxx的518號房屋轉讓給乙方,該房屋轉讓時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

  二、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成交總價為人民幣415000元;

  三、甲方陳述:該房產的所有權完全歸甲方個人,該房產沒有任何的債權債務糾紛,其轉讓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損失,甲方愿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雙方簽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11000元定金;如因甲方原因,該房產未在合同簽訂以后三個月內轉讓給乙方,甲方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買受該房,定金不予返還;如雙方均未違約,該定金抵做房價款;

  五、乙方在甲方辦理提前還貸,房產解押手續時向甲方支付222000元的.房款,甲方應迅急辦理解押手續,如在合理期限內不能辦好房產解押手續,導致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甲方接到請求后應向乙方返還所有已收費用并加算銀行借款利息;

  六、房產解押以后,雙方應迅急一起到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具體由乙方承辦,甲方協助,過戶稅費由乙方承擔;

  七、雙方在房產局辦完立契等手續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6萬元房款;

  八、產權過戶完,甲方將房產及相關單據證照交付給乙方后,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筆款項122000元;

  九、雙方之前所簽訂的關于20xx元定金的《房地產買賣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作廢;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由此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產買賣合同12

  甲方(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丙方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該房屋用途為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以該房屋產權證標注面積為準)。該房屋已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產權證書,所有權證號為___字第______號,所有權人為_________。乙方對該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購買。

  第二條、房屋交易價格

  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交易價格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__元,總價款合計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

  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按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由甲、乙方承擔,由丙方代收代繳。經甲、乙雙方確認,具體支付費用的種類和數額見附件一。

  若乙方需要向銀行貸款,則乙方還應支付保險費、評估費和律師費,該費用在評估報告完成并確定后仍應由丙方代收代繳,具體支付費用的種類和數額見附件二。

  第四條、委托事項和服務費

  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丙方為其提供促成房屋買賣、代辦房屋產權過戶等服務。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經甲、乙雙方確認,具體支付的服務費用種類和數額見附件一。

  若需要從銀行貸款,則乙方委托丙方為其提供代理銀行貸款服務。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經乙方確認,具體支付的服務費用見附件二。

  第五條、定金支付

  甲、乙雙方已達成該房屋買賣意向,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當于房屋交易價格____________%的.購房定金,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乙雙方同意該定金自支付于丙方時起視為定金已支付。在支付定金同時,甲方應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交付于丙方。

  第六條、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商定以下列第種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過戶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該房屋交易所需款項(包括該房屋交易價格、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以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

  交付于丙方(此時已付定金自動轉為房款);

  2、在辦理完該房屋立契過戶手續后______個工作日內,丙方將該房屋交易價格的______%交付于甲方,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3、在辦理完該房屋交付手續后______個工作日內,丙方在扣除甲方應付稅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于甲方,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銀行貸款

  1、在該房屋評估報告作出后第______個工作日,乙方應將該房屋的首付款(該房屋交易價格減去銀行實際貸款額)以及與該房屋交易相關費用和服務費交于丙方(此時已付定金自動轉為房款);

  2、在銀行放貸手續完成后,由丙方配合甲方持相關證件、材料辦理______%的房款;

  3、在辦理完該房屋交付手續后______個工作日內,丙方在扣除甲方應付稅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甲方,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元整)。

  第七條、房屋交付

  (一)甲方應在辦理完立契過戶手續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二)該房屋交付當日,甲、乙雙方均需到場。待該房屋交付完畢后,甲、乙雙方應簽訂《物業交割單》。

  (三)該房屋交付前,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該房屋交付并簽訂《物業交割單》后,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由乙方承擔。該房屋交付時,甲方應提供上述費用交納的單據。

  (四)如該房屋原產權單位要求立契過戶前簽訂物業、供暖協議并提前預付物業、供暖費用的,乙方應按照原產權單位要求辦理。

  (五)甲方交付該房屋的裝修、設備狀況應符合國家標準。

  第八條、甲、乙、丙三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甲方應保證該房屋無抵押、無查封、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承諾對該房屋權屬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全責。

  2甲方應保證該房屋交付時符合國家規定。

  3甲方應及時提供該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并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二)乙方義務

  1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交付定金。

  2提供該房屋過戶交易和銀行貸款時所需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并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3若乙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需及時向丙方提供貸款所需資料。

  (三)丙方義務

  1見證并監督本合同的執行。

  2代辦該房屋過戶、貸款的相關手續。

  3代收甲、乙方支付的定金、房款,并按本合同第六條中約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4甲、乙雙方發生違約或爭執等情形時,應出面予以協商;協商無效時,應采取中立態度,并證明事實。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約,不將上述房屋出售給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額賠償乙方,甲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于該房屋成交價_________%的違約金,丙方將乙方已付定金如數退還;若乙方違約,不購買該房屋,則無權要求返還已付定金,該定金歸甲方所有,乙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于該房屋成交價_________%的違約金。三方對此條款均無異議。

  (二)若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則每逾期___日,甲方均應按該房屋價格的萬分之__向乙方交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個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并按本條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約條款處理。

  (三)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___日,乙方均應按逾期款的萬分之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個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并按本條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約條款處理。

  (四)在辦理立契過戶和銀行按揭貸款過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單方延誤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損失,則視為延誤方違約,按本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處理。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與解除本協議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雖能履行已無實際意義時,本協議自行終止,三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在本協議終止后___個工作日內將已收房款全額退還,丙方則應將甲、乙雙方提交的所有證件及相關資料退還。

  第十一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對于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三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13

  出售方(稱甲方):

  地址:電話:

  購買方(稱乙方):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一九年月日

  國籍身份證號碼電話地址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二條甲方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準,取得位于深圳市地段占地面積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一九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共計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結構,定名為,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座(幢)樓單元,建筑面積為平方尺,占地(分攤面積平方尺)由甲方于一九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二、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經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幣千百拾萬

  千百拾元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帳號:付款辦法: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深圳市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付給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內,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益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當時深圳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乙付款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后,由深圳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并依照國家和廣東省對深圳經濟特區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深圳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后,由深圳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構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共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深圳市公證處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一九年月日于深圳

房產買賣合同14

  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并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濟南市房產買賣合同范本

  賣方: (共有人: )

  買方: (共有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買賣雙方就下列房地產買賣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賣方將座落在 區 街 號

  房產,建筑面積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 平方米,分攤公用建筑面積 平方米),附屬建筑物 (已于 年 月 日簽訂草約)出售給買方,并將與出售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買方。買方已對上述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承買。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含附屬建筑物)的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三、房產買賣成交后,在房產交易主管機關規定的期限內,雙方共同申請辦理過戶手續。

  四、賣方保證上述房地產合法,權屬清楚。雙方簽約后,若發生與賣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賣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賣方負責賠償。

  五、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濟南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并經房產交易主管機關批準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不得毀約。

  七、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戶登記手續所需繳納的有關稅、費,由 承擔。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壹份,房產交易主管機關存檔貳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賣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經 辦 人:(簽章)

  聯系電話:

  買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經 辦 人:(簽章)

  聯系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房產買賣合同15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資料詳附表一)

  地址: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資料詳附表二)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字第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字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

  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即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港幣(hkd)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帳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目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之港元貸款最優惠利率加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之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銀行深圳分行開立存款帳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之款項,應送________銀行深圳分行或經由________銀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匯繳交;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之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際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港幣壹萬元整(hkd10,000、00)或港元壹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倒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它借款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脅,要對其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三十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之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壞;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占管并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它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

  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千份之五,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

  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港幣貳佰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

  有關本合約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之全險;保險單須過戶銀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

  (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房產買賣合同”,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

  (即售房單位)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購買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附表二);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之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之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生之入伙通知書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予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為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它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的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抵押權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報酬);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于發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之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之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它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具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業之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之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之費用;若有不足之數,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之數,負責賠償予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之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營業執照)。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

  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

  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之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所列之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之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抵押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之帳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并同時解除除擔保人之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惟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之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并予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進,抵押權人可不預先通知,逕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之其它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它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經發出、信件在投郵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它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之還款及其它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之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本它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臺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給抵押權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并不影響其它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約適用《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深圳經濟特區抵押貸款管理規定》及房產管理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約規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____(即售房單位)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 )深樓花字第________號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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