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2買賣合同
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2022買賣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2022買賣合同1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2022買賣合同2
出賣人:
住所地:
買受人:
住所地: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集裝箱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
1、質量標準:符合國際海運過程中要求的各種標準,適用于正常存貨。
2、乙方對產品質量的特殊要求:無
3、乙方對產品包裝的特殊要求:無
三、產品價款產品的單價:人民幣2元運費:人民幣20元總價:人民幣24000元。
四、產品交付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產品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后7天,若乙方對甲方產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供相關確認文件后7天內交貨。但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拒絕交貨,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文件的,甲方有權延期交貨。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產品交付后或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拒絕交貨、延期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乙方應在本合同書簽訂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貨款24000元,甲方在收到貨款當日或次日須將集裝箱安全及時送達乙方所在地。若因甲方延遲送貨,由此給乙方產生不必要的損失,損失由甲方承擔。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七、商業秘密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均為甲方的商業秘密。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為履行本合同義務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八、不可抗力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于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并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九、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系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確認,乙方對甲方任何人員的個人借款,均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預付款或已付款款項。
3、乙方聯系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系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系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文件。
6、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一、明示條款: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愿意簽訂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2022買賣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購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供方)
為了調動果農積極性,促使紅棗生產優質、高產,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為______年,即從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第二條甲方的權利義務1.甲方對乙方交售的紅棗必須及時驗收,及時付款。2.甲方評定紅棗等級要按照無公害農產品規定的質量標準,不得任意壓級壓價。3.甲方應對乙方交售紅棗提供種植技術及進行有關的技術培訓工作。4.甲方有權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抽樣檢測。5.甲方對乙方交售的不合規格的紅棗,有權拒收,但必須對乙方認真說明理由。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義務1.乙方在完成交售任務前,不得私自出售紅棗。2.為確保人民身體健康,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無公害農產品果蔬的用藥標準規定施用農藥,嚴禁使用違禁農藥,對藥性、肥氣未脫的紅棗嚴禁上市。3.乙方完成向甲方交售紅棗的任務后,有權自行銷售。
第四條紅棗質量、價格及辦法1.紅棗品種的等級價格,按覷定執行。乙方應分等級交售,甲方抽樣驗級。2.價格:日常收購按物價部門規定執行。3.紅棗交售時間由甲方聯絡員與乙方負責人協商,提前一天安排次日應交售的數量,開出紅棗預約通知單,乙方憑條辦理交售。其交售與預約量允許上下浮動_________%。因數量、質量或交貨期限不符合規定而被拒收的,由乙方自行運回;乙方拒絕運回的,因保管、保養不善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本合同內的品種、數量要求在正常情況下,按所訂數量交售、收購,所訂品種完成90%以上者,均按執行了合同對待。
第六條甲方違約責任1.在正;蝾A約的臨時收購時間內,甲方無故不收購,造成紅棗變質和運輸等損失,或故意壓級壓價,應賠償乙方的損失。2.甲方如拖延支付乙方紅棗款的時間,應按銀行關于拖延付款的罰款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3.甲方如沒有提供技術信息、病蟲害信息,而使訂單農戶造成損失,應向乙方償付乙方承包面積總投資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乙方違約責任1.乙方非因自然災害,未完成當年合同總數量的_______%者,應根據所欠紅棗價款,比照銀行拖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2.乙方如在未完成交售任務前擅自出售紅棗,每出售_______斤,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3.乙方如沒有按甲方指導技術規程操作進行種植,而造成紅棗損失,甲方一概不負責任。4.乙方如交售使用違禁農藥噴灑的紅棗,應按每百斤________元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如果因此造成人身傷亡,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第八條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紅棗生產的損失,不以乙方違約論,甲方應據實減少乙方所承擔的交售任務。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雙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合同。本合同內如有未盡事宜,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2022買賣合同4
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間人:_____________
備案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執業人: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居間方居間,買方、賣方、居間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買賣居間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托居間事項買賣雙方委托居間方促成訂立的《存量房買賣合同》標的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賣方委托事項:賣方委托居間方向其報告訂立《存量房買賣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存量房買賣合同》的媒介服務。買方委托事項:買方委托居間方向其報告訂立《存量房買賣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存量房買賣合同》的媒介服務。
第二條居間方提供的居間服務范圍
1、接受買方購房委托并為買方提供房地產信息,陪同買方看房;
2、對買賣雙方當事人資格、房地產產權信息的合法性進行查驗;
3、向買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賣方的真實意圖;
4、接受賣方的售房委托并為賣方聯系合適的買方;
5、提供銀行抵押貸款、公積金貸款等事項的咨詢服務;
6、向賣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買方的真實意圖;
7、對買賣雙方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期限等事項提供咨詢服務;
8、促成買賣雙方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
9、協助買賣雙方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等相關手續;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居間服務時間居間服務時間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確定:
1、居間方提供的居間服務自接受買賣雙方委托時起,到買賣雙方簽定關于上述房產《存量房買賣合同》之日居間服務結束。
2、居間方提供的居間服務自接受買賣雙方委托時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間服務結束。
第四條買賣雙方權利義務
1、買賣雙方有權在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賣合同相對人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關信息。2、買賣雙方有權自行確定相關買賣內容。
3、買賣雙方在居間方未促成《存量房買賣合同》成立時有權拒絕支付傭金。
4、買賣雙方有權要求居間方告知進行房地產交易的現行稅種、稅率及其他應承擔的費用種類。
5、買賣雙方對居間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等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居間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居間方權利義務
1、居間方向買賣雙方報告訂立《存量房買賣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存量房買賣合同》的媒介服務。2、居間方在促成《存量房買賣合同》訂立時有權向買賣雙方要求支付傭金。非居間方過錯買賣雙方未能訂立合同,居間方有權要求買賣雙方支付必要費用。
3、居間方應按照買賣雙方的委托,據實告之居間方所知的買賣雙方提供的房地產信息。
4、居間方應告知買賣雙方進行房地產交易的現行稅種、稅率。
5、居間方承諾對交易過程中所知悉的賣方或買方的私人事務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六條傭金收取居間方在買賣雙方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時,向買方收取傭金為房產成交價格的_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向賣方收取傭金為房產成交價格的_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如因買賣雙方原因最終未能完成該房產產權過戶的,該傭金不退還;因居間方原因導致該房產產權不能按規定過戶的,居間人應退還傭金,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其他事項居間方為買賣雙方提供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戶,按買賣雙方的約定進行劃轉。居間方設立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賬號為:__________。買賣雙方約定,交易資金結算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確定:買賣雙方商定使用居間方提供的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帳戶。買賣雙方商定自行結算,簽訂《交易結算自行劃轉聲明》,供當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備查。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居間方如有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私下串通等情況,損害買方或賣方利益的,利益受損方有權解除合同,居間方應退還傭金,并向利益受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買賣雙方承諾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按時支付全額傭金。否則,未支付方除向居間方承擔支付傭金的義務外,還須向居間方承擔為實現傭金權利所產生的其他必要費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本合同與其他文件的沖突解決三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條合同附件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___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請求當地消費者委員會調解處理,或者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數量及持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一式_________頁,由買賣雙方及居間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不作為申請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依據。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經紀執業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經紀執業人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證號:______________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2022買賣合同5
買方:
賣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將二手挖掘機一臺出售給甲方,并達成以下協議:
二手挖掘機整機總價人民幣元,型號:
交貨地點
運輸方式:乙方負責聯系車輛,甲方承擔運費人民幣元。
付款方式:整機運送到抗峪村委會院內后付款元,待試用一周,確認該機無故障,支付余款元。如果出現發動機、液壓泵、破碎錘,主機故障,乙方無條件把已付款24小時內退回甲方。乙方收款賬戶:中國農業銀行
卡號:
開戶行: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依法向密云縣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公司2022買賣合同6
xx年9月1日,申請執行人西安君威工貿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請執行被執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我院于當日立案。
該案與(xx)西鐵執字第32號案系同一案件,雙方當事人均系同一人,訴訟標的為同一標的,由于(xx)西鐵民初字第39號民事調解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分了兩個階段,所以申請人分了兩次向我院申請執行。承辦人將兩案合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后,根據我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xx)西鐵民初字第39號民事調解書,于次日前往被執行人處向被執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傳票。該公司負責人馬均利來后,其強調外面拖欠他們公司有3200余萬元的債務,拖的公司現在經營困難,本來用于還債的錢由于沒到位,所以無法履行債務。承辦人對其進行了法制宣傳教育,被執行人答應一旦有貨款到賬就履行。但被執行人自動履行了20萬元后,就再不履行,由于被執行人未能全面履行債務,承辦人對其銀行賬戶進行了查詢并凍結了其銀行存款,并將44萬元存款劃至法院賬戶。共計到賬66萬元。將32號案件的執行款567495.80元發還申請執行人西安君威工貿有限公司。至此,(xx)西鐵執字第32號案強制執行終結。
執行
對于(xx)西鐵執字第35號案的500000元執行標的,承辦人多次到被執行人處執行未果。被執行人在執行過程中向我院提供了其對第三人浙江東陽建筑實業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到期債權人民幣40萬元。本院于xx年9月24日向第三人浙江東陽建筑實業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送達了履行債務通知書。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內對40萬元到期債務沒有提出異議,而又不按通知履行義務。我院于xx年11月3日裁定,決定對第三人浙江東陽建筑實業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強制執行,次日向第三人送達了強制執行的民事裁定書和執行通知書。經過對第三人的法制宣傳教育,第三人浙江東陽建筑實業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于xx年12月8日向申請執行人履行了到期債務40萬元。承辦人隨后從被執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將剩余執行款及遲延履行金20xx元追回,共計502000元。已將執行款502000元發還申請執行人。
評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執行第三人債務執行案件,其典型的主要特點是被執行人用自己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欠債務時,但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法院在執行這類案件時,應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通知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到期債務。如果第三人提出異議,法院則應進行審查,審查中異議不能成立和在通知后沒有提出異議的,法院可以對其進行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百條規定: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請人的申請,通知該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該第三人對債務沒有異議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通過對以上法條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對第三人到期債權的執行主要有以下幾個條件:
首先,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但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本案中申請執行人西安君威工貿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請執行后,我院依法立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沒有履行能力,但在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供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中發現被執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有對第三人浙江東陽建筑實業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的一筆到期債權。此案具備了執行第三人到期債權的首要條件。
其次,對第三人到期債權的執行必須是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申請方可執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此不得主動通知第三人履行債務。本案被執行人在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下,向法院提出了執行第三人到期債權,至此,執行第三人到期債權的兩個重要條件已經達到。此后法院依法向第三人浙江東陽建筑實業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發出了執行通知書。
第三,法律規定十五日內第三人不提出異議,也不履行債務的,法院有權裁定強制執行。此案法院在向第三人浙江東陽建筑實業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后,其在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但又不履行其債務,故法院裁定對其強制執行。在法院執行過程中第三人反映其與被執行人的債權債務關系不明晰,要求法院暫緩執行。本院合議認為法院在強制執行前已經書面告知第三人有十五日的時間向法院提出異議,因為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不受理審查案件的實體問題,故若第三人在十五日內提出了異議,則該代位執行程序終結。但本案中第三人未在法定期間向法院提出異議,因此本院應繼續強制執行,對異議不做審查。
代位執行制度是民法理論中為保障債權實現而設立的一種制度,由于這一制度具有在被執行人無財產執行的情況下,擴大被執行人可執行財產的范圍,在判決書所確定的執行對象以外,依據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執行案外第三人的財產,從而不僅有利于債權人實現債權,也有利于維護司法裁判的權威。
公司2022買賣合同7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_________________
二、產品質量與質保
1、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
2、質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
三、檢驗/驗收標準、方法按國家標準與方法。
_________________
四、產品價款與結算方式
1、產品總價款為____________元。
2、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五、交付與運輸交付地點:
_________________
運輸方式與費用:
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應支付守約方違約金________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七、合同的解除與終止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八、不可抗力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
九、爭議解決因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等產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其他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公司2022買賣合同8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填寫說明:
1、本合同為格式合同,可供簽訂塔機、施工升降機、等施工機械購銷合同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不宜涂改,確需修改,請在修改處加蓋雙方公章,并附加說明。
第一條: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供貨時間、數量及配置說明:_______________
附1:□塔機備注
□1、合同訂立后,乙方在收到甲方設備首付款及發貨通知三日內,將所定設備的“基礎圖”、“平衡重圖”及預埋支腿和第一節定位標準節準備齊全,由乙方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以方便甲方提前將基礎施工完畢。
□2、乙方提供附墻框架及標準附墻距離的附墻桿,對非標準附墻距離的附墻架,乙方可根據甲方要求提供附墻桿及附墻框架制造,費用另計。
□3、本合同產品平衡重、外接電纜線以及輔助吊具。
附2:□施工升降機備注
□1、合同訂立后,乙方在收到甲方設備首付款及發貨通知后三日內,將設備的“基礎圖”、地腳螺栓和底架準備齊全,由乙方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以方便甲方提前將基礎施工完畢。
□2、本價格為標準配置外接電纜線,附墻架采用__型號,附墻距離為_________米。如需其它距離的附墻架,價格另計。
附3:□其它
第二條:質量標準
產品必須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關標準一套。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按乙方《產品質量保修書》執行,保修期限自貨到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乙方應承擔自交貨起因產品質量而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責任。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整機為裸裝,隨機附件和隨機文件用木箱包裝,包裝箱不回收。
第五條: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按甲方確認的“發貨清單”提供,隨同主機發運。
第六條:貨物驗收及到達站和費用負擔
1、驗貨:乙方負責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____________建筑工地,在甲方指定地點驗貨。
2、乙方代辦汽車或鐵路運輸,運費包含在合同總額中。
3、收貨單位:______________公司
收貨地址:______________潢施工現場
聯系人: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第七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甲方應在貨到交貨地后組織驗收,驗收符合交貨要求的在“發貨清單”上簽字蓋章買受人在驗收時發現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時,需在驗貨后__天內向乙方提出異議,乙方接通知后應在___小時內作出答復,進行更換、調配以達到合同約定要求。
第八條:設備的安裝、調試與培訓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技術培訓,以保證甲方操作人員能承擔設備操作任務。
2.乙方應承擔在設備安裝調試期間操作本設備引起的一切機械、人身事故并承擔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交貨的違約責任:按每天______元計算
2、乙方所供貨物質量缺陷的違約責任:按合同金額_____%承擔違約金
3、甲方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拖欠款項每天萬分之一計取。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可依法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它約定事項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產品質量保修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2、產品超過保修期,乙方應派人提供維修,配件費由甲方承擔。
3、甲方驗收貨物后,應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但因貨物質量、使用故障和售后服務等問題,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剩余款項直至問題解決。
4、質量保修期間,甲方所購貨物發生故障時,乙方應于24小時內派出售后服務人員至故障貨物所在地開始維修或售后服務,超過48小時后,甲方將視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按____元/天計取。
5、甲方合同款付清同時后,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國家統一完稅發票。
6、運輸費用由運輸單位為甲方開出運費發票,由乙方代為轉交甲方。
第十三條: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與本合同一并使用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經簽約,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并承擔合同中各自的義務。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結清貨款手續后即自行終止。
需方:____________供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公司2022買賣合同9
法定代表人張慶輝。
委托代理人吳健生、林孝強,廣東建升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紫荊花制漆(汕頭)有限公司。住所地汕頭市疊金工業區三片區。
法定代表人葉鳳娟。
委托代理人余超生,廣東明祥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潮州市聯華電子有限公司不服汕頭市金平區人民法院(XX)金岐民初字第44—1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上訴人上訴稱,XX年1月1日,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了《工業漆銷售協議》,協議書是被上訴人提供的格式合同。在協議書中有一格式條款:“與本協議有關而產生的一切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如解決不了則提交供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應按上訴人的理解。上訴人認為,依以上條款的約定,如雙方發生糾紛,應先協商解決,如解決不了,才能提交給供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決。被上訴人如果要選擇“供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應先與上訴人協商,協商不成,才能起訴。否則,本案只能按一般地域管轄的規定,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鑒于被上訴人與上訴人發生合同糾紛后,沒有與上訴人協商解決。因此,有權管轄本案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及合同履行地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法院。請求撤銷汕頭市金平區人民法院(XX)金岐民初字第44—1號民事裁定,指令該院將案件移送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法院審理。
被上訴人答辯稱,被上訴人與上訴人XX年1月1日簽訂的《工業漆銷售協議》第十條明確約定了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與本協議有關而產生的一切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如解決不了則提交給供方(即被上訴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決。因此,雙方當事人已協議選擇了原審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該協議管轄條款未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是合法有效的協議管轄條款。被上訴人依據協議管轄條款的約定向汕頭市金平區人民法院起訴,原審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被上訴人在起訴前,已與上訴人多次協商,協商不成才向人民法院起訴。況且,雙方協商也不是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前提條件,即使雙方沒有協商,被上訴人也有權起訴。上訴人提出應先行協商,協商不成才能向金平區法院起訴,否則,就只能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依法應予駁回。綜上所述,上訴人純粹是在玩弄文字游戲,所提理由根本不能成立,目的無非是拖延時間。請求依法駁回上訴人的上訴,以維護被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本院經審查認為,本案是因買賣合同糾紛而提起的訴訟。被上訴人與上訴人簽訂的《工業漆銷售協議》明確約定“爭議的解決:與本協議有關而產生的一切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如解決不了則提交供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決”。依照法律規定,應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已協議選擇了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該條款的內容不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是有效的協議管轄條款。被上訴人的住所地在原審法院轄區內,其作為原審原告,依據協議管轄條款的約定向原審法院起訴,原審法院裁定對本案有管轄權符合法律規定。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成立,依法不予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上訴審受理費人民幣50元由上訴人潮州市聯華電子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公司2022買賣合同10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特簽訂本協議
一、設備的規格及價格: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
1、甲方應在所需產品__________天前向乙方訂貨,并交納所需費用%乍為保證金。
2、甲方在未付清設備款之前,本合同機器設備所有權仍歸乙方享有。
3、甲方應向持有乙方加蓋公章的收款委托書的乙方工作人員付款。
三、交貨及驗收
1、乙方設備詳細規格及技術配置見合同附件。
2、交貨地點:乙方工廠。
3、由乙方進行安裝調試,甲方配合驗收。驗收合格后,甲乙雙方另簽訂驗收報告書并加蓋公早。
4、驗收標準:執行乙方標準機型岀廠檢驗標準。如甲方對標準機型進行改變或加裝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預定驗收標準,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四、運輸方式:
1、本合同所規定的設備由乙方負責運輸,并承擔一切風險。運費和保險費由甲方支付。
2、甲方收到第一條所列設備后,如發現與設備不符,應在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處理,期間如
對甲方的正常作業造成的負面影響,乙方應相應做岀賠償。
五、售后服務:
1、自設備經過雙方驗合格之日起,該設備進入保修期,保修期為十二個月。保修期
內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必須在最短的時間趕到現場,最遲在三天內派人趕到甲方現場。
2、保修期內乙方負責維修,甲方承擔乙方維修人員的差旅費。若屬甲方認為操作不當等
原因造成的故障,則不屬于保修范圍。
六、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調試、驗收或拒收設備的,甲方應向乙方償付貨款總值的10%作為違約
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二十天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定金。
2、乙方所交的設備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設備,乙方償付甲方貨款總值的10%乍為違約金。
3、乙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的5%乍為滯納金,累積滯納
金不超過逾期繳獲部分貨款總額的20%。
七、爭議處理
1、因設備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或法院指定的質量鑒定單位進行質量鑒定、設備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2、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仍不能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岀訴訟。
八、其他約定
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與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2022買賣合同11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車號________________。車型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小寫)轉讓給乙方,具體協商如下:
1、甲方必須保證此車手續的合法性,如手續有任何問題,乙方有權退車,甲方并賠償乙方的所有損失。
2、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時______分起以前,此車所產生的任何債權,債務及產生的任何費用,由甲方承擔,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時______分以后,有關此車產生的任何費用有乙方承擔。
3、此車如需過戶,提檔,甲方必須提供所有手續,費用由______________承擔。
4、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補充不盡事宜)
6、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份,擔保人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2022買賣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出具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縣級農機管理部門簽發的《農機購置補貼協議》購買補貼農機具。
第二條、標的情況
名稱: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
第三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本合同簽訂地為:____________
實際交貨地為:____________
交貨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條、貨物付款方式、付款金額及付款時間
貨物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_元。
付款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條、貨物運輸方式及費用
由甲方負責將貨物運輸至______,運費經雙方協商由方承擔__________%。
乙方要求將貨物運送至交貨地點以外地區的,增加的運費部分由乙方按實際發生額承擔。
第六條、驗收交貨
甲乙雙方在交貨時,應當場進行試機、驗收。
貨物質量標準及驗收標準,以隨機所附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及生產企業有關質量保證、技術資料明示的內容為標準。
甲方在交付貨物時,應當同時交付隨機所附的工具、附件和備件。
第七條、相關資料交接
甲方在交付貨物時,應當同時提供三包憑證,明示農機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方式,告知質量投訴受理部門和聯系電話。同時提供隨機所附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及其他隨附文件資料,并在一周內向乙方出具財政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購貨發票。
第八條、甲方在試機交貨時,應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操作技能、維修保養及安全注意事項等技術培訓。
第九條、乙方對甲方所交付貨物的質量、價格、配置等有異議的,應在交付貨物時現場提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關部門反映,及時調解處理。貨物交付后,視為雙方認可,買賣行為完成。
第十條、違約責任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時間交貨,每延遲一天,承擔合同總價款_____%的違約金。
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付款,每延遲一天,承擔合同總價款_____%的違約金。
甲方沒有按照《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發行三包服務責任的,乙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也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責任免除
因天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甲方不能及時交貨的,甲方不承擔因此造成的延遲交貨的違約責任。
在三包有效期內,確定因乙方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或使用說明書明示不得改裝、拆卸而自行改裝、拆卸,造成農機性能改變或損壞的,甲方不承擔三包責任。
非因產品質量原因發生其他人為損壞的,或因擅自使用非甲方授權或同意的設備、零配件導致農機故障的,甲方不承擔三包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本協議一經簽訂生效,雙方應嚴格履行。如需變更或解除,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局面變更或解除協議后,本合同作廢。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發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相關部門反映或投訴,也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購置補貼政策以外購買農業機械參照此合同簽訂。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2022買賣合同13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合同標的物
1、本合同標的物為
3、乙方承諾如下:
(1)乙方在十月一號之前發雞苗。
(2)乙方喂養一個月,體重不得小于六兩。
(3)乙方給雞苗做全部疫苗,以后甲方喂養的存活率在95%以上。
(4)雞蛋顏色為褐色。
(5)免費提供養殖技術,后期技術問題有技術員幫忙解決,上門服務免費。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至
三、供貨及驗收
1、甲方向乙方購買雞苗,由乙方送雞苗至
4、乙方送雞苗途中發生的損毀等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予承擔。
5、乙方將雞苗送至合同約定的地點后,甲方檢驗后收貨,具體步驟如下:
(1)雞苗到后,乙方點數壹仟只六兩以上的雞苗。
(2)雞苗不合格(包括雞苗質量不合約定、型號不符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換雞苗、退雞苗,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由乙方自行負擔。
四、貨款支付
五、貨款支付采取以下方式:
1、 甲方向乙方支付總額的50%作為定金。
23、乙方在收款時應提供相應金額的合法發票。
六、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地點送達貨物,應承擔此次送貨數額的違約金。造成甲方工程損失的,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賠償的權利。
2、乙方送達之貨物經甲方驗收不合格,甲方有權拒絕收貨或要求乙方退貨、補貨。乙方應承擔此次送貨數額款項 的違約金。造成甲方工程損失的,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賠償的權利。
3、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數量交貨,應在約定交貨時間前_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可根據乙方狀況進行評估,如果甲方根據評估認定乙方不能繼續履約,可解除本合同,并于三天前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有異議。甲方根據甲方(項目部)認定的供貨數量進行結算。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無正當理由停止供貨的,應承擔未履行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__的違約金,造成甲方工程施工無法進行、耽誤工期或其他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實際損失。
5、乙方所提供的貨物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貨物總數量短缺或其他應當歸責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工程施工無法進行、耽誤工期或其損失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甲方并有權保留要求乙方賠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6、甲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的,應承擔不能付款部分如因乙方偽造數據、改變合同約定的貨物單價等,而制作付款申請書請求甲方付款的,甲方有權拒絕付款,并不承擔違約責任。
七、保修期限及責任
八、其他約定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簽訂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客觀情況。
2、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可抗力情形,致使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約定條款時,不能履行方應在不可抗力情形發生之日起 日內向對方書面通知,在取得合法機關有效證明后,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經另一方同意后,履行方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方責任。
3、合同遲延履行所發生的不可抗力,履行方不免除責任,并必須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
十、其他
1、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時提交給對方相關資料備案:
(1)乙方是法人、個體工商戶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2)乙方屬個人的,應提交合法的身份證明文件;
(3)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訂本合同的,應當提交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中應明確載明代理人授權范圍;
(4)乙方提交生產廠家名稱、生產質量合格證書及相關說明,以便甲方備案使用;
2、本合同簽訂時需甲方公司蓋章及項目經理簽字認可,否則本合同不產生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簽訂,除甲方(項目經理)簽字或蓋章認可的,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員不能代表甲方處理因本合同引起的債權債務,擅自處理債權債務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欠款證明、對帳單據等等,因此而產生的債權債務甲方不予認可,且對甲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履行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態度,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雙方中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于本合同同時使用,補充合同與本合同矛盾的,以補充合同為準。
4、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雙方的資格資料、送貨收貨清單、來往帳單、支付證明等,與本合同同時使用,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項目經理: 簽約負責人:
公司2022買賣合同14
【裁判摘要】
一、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有違約行為的一方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沒有違約行為的另一方當事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備繼續履行的條件時,為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可以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但必須由違約方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以保證對方當事人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
二、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同于獨立商鋪。為保證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的權利必須受到其他商鋪業主整體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該公司總經理。
被告:馮玉梅。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宇公司)因與被告馮玉梅發生商鋪買賣合同糾紛,向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被告與原告簽訂商鋪買賣合同一份,購買原告開發建設的時代廣場第二層一間商鋪。被告付清了購房款,原告也已將該商鋪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時代廣場租房的江蘇嘉和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遭到哄搶后倒閉,各小業主經營的商鋪也隨之關門停業。當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開業。由于經營成本過高,各小業主不服從物業管理,不交納物業管理費,購物中心也于20xx年1月停業。時代廣場的兩度停業,引起大部分業主不滿,紛紛要求退掉購買的商鋪,還與原嘉和公司的債權人一起到處集體上訪。為維護社會穩定,政府出面協調,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其間,原告的股權經歷二次調整。新的股東認為,前兩次停業,是經營者選擇的經營方向與方式不對造成的,因此決定將原經營衣帽箱包等項目,改變為經營高檔消閑娛樂等綜合性項目;將原來的市場鋪位式經營,改變為統一經營。為此,原告開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對時代廣場重新布局。目前時代廣場中150余家商鋪,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戶邵姓業主,時代廣場開始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業主經營的精品商鋪區不復存在,今后也不可能恢復。由于這兩家業主不退商鋪,時代廣場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構成情勢變更。請求判令解除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被告將所購商鋪返還給原告,以便原告能夠完成對時代廣場的重新調整。原告除向被告退還購房款外,愿意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原告提交以下證據:
1.商鋪買賣合同,用以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著商鋪買賣關系;
2.物業交接記錄,用以證明原告已將商鋪交付給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前兩次開業后秩序混亂,無法正常經營;
4.新宇公司會議紀要,用以證明原告始終在努力處理各位業主反映的問題;
5.情況說明及統計,用以證明大部分業主因不滿時代廣場的混亂經營狀況,提出退商鋪的要求;
6.玄武區會議紀要,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存在的問題已經引起當地政府重視,政府部門參與協調;
7.關于商鋪商業氛圍的改善意見和建議,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內商鋪經營狀況不佳的原因,以及進行重新調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經委通知,用以證明原告的股東已作過調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證明原告向被告提出過解除合同的請求及理由;
10.時代廣場現狀照片,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已全面停業,原分割各商鋪的幕墻均已拆除,正在對全面布局重新調整;
11.物品清單及公證書,用以證明原告將被告商鋪內的物品進行清點后,拆除了該商鋪的玻璃幕墻。
被告辯稱: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應當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后,被告按約交清全部購商鋪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鋪。原告的股東變更,不應影響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時代廣場經營不善,也不能成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請求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沒有法律依據,該訴訟請求應當駁回。
被告未提交證據。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新街口地區是南京市最繁華、最集中的商業區域。位于新街口東北角中山路18號以南的時代廣場,是原告新宇公司開發建設的商業用房。該建筑物為地下一層、地上六層,總面積6萬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層約6000平方米的部分區域,被分割成商鋪對外銷售給150余家業主,其他建筑面積歸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了一份商鋪買賣合同,約定:新宇公司向馮玉梅出。售時代廣場第二層編號為2B050的商鋪,建筑面積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 16 363.73元,總價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個月內雙方共同辦理商鋪權屬過戶手續。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登記。合同簽訂后,馮玉梅按約支付了全部價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將2B050號商鋪交付馮玉梅使用,但一直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將時代廣場內的自有建筑面積租賃給嘉和公司經營。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停業。同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原址開業。20xx年1月,購物中心也停業。這兩次停業,使購買商鋪的小業主無法在時代廣場內正常經營,部分小業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債權人集體上訪,要求退房及償還債務。在此期間,新宇公司也兩次變更出資股東。新宇公司的新股東為盤活資產、重新開業,擬對時代廣場的全部經營面積進行調整,重新規劃布局,為此陸續與大部分小業主解除了商鋪買賣合同,并開始在時代廣場內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馮玉梅,通知其解除雙方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玻璃幕墻及部分管線設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馮玉梅致函,馮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馮玉梅與另一戶購買商鋪的邵姓業主堅持不退商鋪,新宇公司不能繼續施工,6萬平方米建筑閑置,同時馮、邵兩家業主也不能在他們約70平方米的商鋪內經營。新宇公司為此提起訴訟。
根據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請,法院委托南京大陸房地產估價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現行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評估報告確認,該商鋪在20xx年3月3日的價值為531 700元。
審理中,法院主持了調解。原告新宇公司認為,為使時代廣場真正發揮效益,經營方向和方式必須改變,不可能保留商鋪式經營。如果被告馮玉梅與案外人邵家再在時代廣場內經營商鋪,將影響時代廣場內新格局下的整體經營。為此,新宇公司不僅愿意給馮玉梅退還全
額購商鋪款,還愿意以承擔逾期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違約金的名義,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用于補償馮玉梅的經濟損失。馮玉梅認為,時代廣場走到今天這一步,責任全在新宇公司,與己無關;新宇公司愿意給付的款項,不夠彌補自己的損失;新宇公司如果真愿意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應當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價格給予賠償。新宇公司認為,全南京市任何一處房產均無30萬元一平方米的價格,馮玉梅提出難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賠償價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決糾紛;這個糾紛不解決,時代廣場固然不能竣工,馮玉梅也別想經營。由于雙方當事人各執己見,調解未果。
本案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商鋪買賣合同應當繼續履行還是應當解除如果解除,應當在什么條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薄耙婪ǔ闪⒌暮贤芊杀Wo!痹嫘掠罟九c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合同簽訂后,馮玉梅履行了給付價款的義務,新宇公司也將商鋪交付給馮玉梅使用。后由于他人經營不善,致使時代廣場兩次停業,該廣場內的整體經營秩序一直不能建立,雙方當事人通過簽訂合同想達到的營利目的無法實現,這是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沒有預料也不希望出現的結局。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钡诹鶙l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業主的商鋪后,擬對時代廣場重新進行規劃布局,爭取再次開業。被告馮玉梅堅持新宇公司必須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高價回收其商鋪,否則就要求繼續履行商鋪買賣合同。雖經調解,由于雙方當事人互不信任,不能達成調解協議,以至新宇公司的6萬平方米建筑和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均處于閑置狀態?紤]到馮玉梅所購商鋪,只是新宇公司在時代廣場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間商鋪中的一間。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能等同于獨立商鋪。為有利于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權利必須符合其他商鋪業主的整體意志,F在時代廣場的大部分業主已經退回商鋪,支持新宇公司對時代廣場重新規劃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時代廣場內不再具有商鋪經營的氛圍條件。馮玉梅以其在時代廣場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鋪,要求新宇公司繼續履行本案合同,不僅違背大多數商鋪業主的意愿,影響時代廣場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且由于時代廣場內失去了精品商鋪的經營條件,再難以通過經營商鋪營利,繼續履行實非其本意?紤]到時代廣場位于鬧市區,現在僅因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互不信任而被閑置,這種狀況不僅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受損,且造成社會財富的極大浪費,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從衡平雙方當事人目前利益受損狀況和今后長遠利益出發,依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盡管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商鋪買賣合同關系合法有效,盡管馮玉梅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本案的商鋪買賣合同也應當解除。
鑒于被告馮玉梅在履行商鋪買賣合同中沒有任何過錯,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后,其因商鋪買賣合同而獲得的利益必須得到合理充分的補償,補償標準是
保證馮玉梅能在與時代廣場同類的地區購得面積相同的類似商鋪。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后,除返還馮玉梅原付的購房價款、賠償該商鋪的增值款外,還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這一數額足以使馮玉梅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應予確認。
據此,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0日判決:
一、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馮玉梅給原告新宇公司返還時代廣場內編號2B050的商鋪,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還被告馮玉梅的商鋪價款368 184元,賠償馮玉梅商鋪的增值額163
516元,合計531 700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賠償被告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48萬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費7867元、評估費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負擔。
一審宣判后,馮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理由是:一、一審已經認定雙方之間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但卻在既不是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僅憑被上訴人提出的履行合同會對其重新規劃布局造成影響為由,就判決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無據。二、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不可預見的情況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或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從而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這種情況。首先,時代廣場整體長期歇業、巨額資金閑置,是被上訴人經營、管理不善,經營策略錯誤等自身過錯造成的。其次,在開發、銷售和出租商鋪時,對因經營管理不善而導致資產閑置的風險,被上訴人應當預見,不屬于情勢變更原則所指的情勢。如果將這種商業風險歸類于變更的情勢,那么購房后房價下跌,上訴人也就可以以房價下跌、情勢變更為由要求被上訴人退房,那么契約的穩定性及合同的誠實信用則無從談起。再次,即使繼續履行合同會給被上訴人帶來不利,這也是經濟交往中的正常損失,是被上訴人在訂約時應當預見的、且應當由其自己承擔的商業風險。繼續履行合同,不會出現顯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三、因被上訴人經營不善造成的后果,與上訴人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即使為了維護被上訴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損失,也應當由被上訴人與上訴人自愿協商,通過公平買賣的辦法來解決,不能借助國家強制力來實現。一審為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利益、公司利益,通過司法程序強制解除合同,是錯誤的。四、商鋪是上訴人的私有財產,不經上訴人許可,被上訴人無權對上訴人的私有財產進行估價。一審根據被上訴人的申請,委托估價師事務所對上訴人的商鋪進行估價,估價的結果令上訴人無法接受。被上訴人的48萬元,不能補償上訴人因此蒙受的損失。況且上訴人并未對一審法院提出退還房款、賠償增值款、追究違約責任等請求,一審法院在沒有當事人請求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違背了法律規定。綜上,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被上訴人實際履行合同,為上訴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并負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答辯稱:一審依照合同法第五條、第六條作出解除雙方合同的判決是正確的。本案訟爭房屋已被拆除,事實上無法繼續履行合同。一審并未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也未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風險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訴人同意向上訴人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足以保證上訴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審應當維持原判。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一審查明的事實屬實。另查明,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號的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現正在對時代廣場進行整體布局調整的施工。
二審審理中,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類地區為上訴人馮玉梅購買同等面積的門面房;馮玉梅要求,新宇公司應當在原地點給其安置同等面積的門面房,并給予經濟補償,或者在本市同類地區給其補償80平方米的門面房。因雙方各執己見,致調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審基礎上再給馮玉梅補償各種經濟損失20萬元。
二審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1.一審判決解除合同是否正確2.在權利人沒有提出請求的情況下,一審在解除合同的判決中一并判決義務人給權利人賠償,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上訴人馮玉梅與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已構成違約,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況下,將2B050商
鋪的玻璃幕墻及部分管線設施拆除,亦屬不當。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睆倪@條規定看,當違約情況發生時,繼續履行是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首選方式。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由于繼續履行比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或者支付違約金,更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但是,當繼續履行也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就不應再將其作為判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贝藯l規定了不適用繼續履行的幾種情形,其中第(二)項規定的“履行費用過高”,可以根據履約成本是否超過各方所獲利益來進行判斷。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時,應該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用賠償損失來代替繼續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讓新宇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則新宇公司必須以其6萬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積來為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提供服務,支付的履行費用過高;而在6萬余平方米已失去經商環境和氛圍的建筑中經營 22.50平方米的商鋪,事實上也達不到馮玉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審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是正確的。馮玉梅關于繼續履行合同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考慮到上訴人馮玉梅在商鋪買賣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一審在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后,一并判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向馮玉梅返還商鋪價款、賠償商鋪增值款,并向馮玉梅給付違約金及賠償其他經濟損失。這雖然不是應馮玉梅請求作出的判決,但此舉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也使當事人避免了訟累,并無不當。在二審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給馮玉梅增加20萬元賠償款,應當允許。
據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于20xx年9月6日判決:
一、維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一、二、三項;
二、變更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四項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賠償上訴人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68萬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二審案件訴訟費7867元,由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公司2022買賣合同15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 未通過經紀機構居間介紹 通過 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 ,經紀人執業證書號: ) 由乙方受讓甲方將自有的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號為: ;
(二)房地產座落在上海市 區 縣 路 弄 新村 支弄 號 室(部位: )。
房屋類型: ;結構: ;
(三)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面積 分攤面積 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房屋(附件一)
(五)該房屋占用范圍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 集體所有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 出讓 劃撥 方式獲得;
(六)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 幣)計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乙方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付款協議(附件三)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的房價款,甲方應開具符合稅務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 款辦理。
(一)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騰出該房屋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對房屋及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后 簽訂房屋交接書 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為房屋轉移占有的標志。
第五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備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備 估值 倍 價值 元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 甲乙雙方共同 委托甲方 委托乙方 委托 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 市 區 縣 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但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的除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委托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 權利轉移 轉移占有 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 權利轉移 轉移占有 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自 權利轉移 轉移占有 后該房地產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協議約定期限付款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逾期未付款日萬分之 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 日后乙方仍未付款的,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外,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一、合同繼續履行,乙方還應繼續甲方支付違約金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違約金按乙方逾期未付款日萬分之 計算。
二、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價款的 %。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當于違約金和賠償金部分的價款,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和賠償金部分的,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向甲方支付。
第十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協議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包括房地產交接以及房地產權利轉移)給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付款日萬分之 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四條和第六條約定的應當交付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 日后甲方仍未交付的,除甲方應向乙方支付 日違約金外,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一、合同繼續履行,甲方還應繼續乙方支付違約金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違約金按乙方已付款日萬分之 計算。
二、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價款的 %。甲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內退還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并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第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本合同原則的前提下,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 甲、乙雙方簽訂 公證處公證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使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的,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請將此條款劃去)。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市 區 縣 房地產交易中心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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