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買賣合同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解除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解除買賣合同1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因國家政策的變動,此變動為不可歸責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責任,導致乙方購買甲方位于北京市懷柔區號的房屋的目的不能實現,故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雙方于20xx年04月20日簽訂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和《房屋定金收付書》,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解除甲乙雙方于20xx年04月20日簽訂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和《房屋定金收付書》。
二、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之前簽署的任何合同文件均作廢,甲乙雙方互相免責,任何一方不得再追究另一方的任何責任,否則,須向相對方承擔違約金元;
三、甲方在簽訂本協議當日一次性退還乙方元人民幣,乙方向甲方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
四、本確認書是雙方完全自愿簽訂,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起訴訟或仲裁。
五、本確認書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等同。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解除買賣合同2
徐女士與某房產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但后來卻被告知該房產已賣給第三人胡某了。經過了解才知道,該公司總經理錢某見該樓盤房價每平方米漲了1300多元,就利用職務之便將該房產又賣給其妻弟胡某,并在徐女士發現之前將該房產交付給胡某使用并辦理了產權證。徐女士與房產公司交涉多次,均無結果。徐女士問現在該怎么辦?
對徐女士的這個糾紛本人認為有兩種解決方式:一種方式是根據《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條的規定,向法院申請確認房產公司與胡某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并要求房產公司繼續履行與其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種方式是根據《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請求解除徐女士與房產公司的房屋買賣合同,并要求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并支付相應利息、賠償損失,同時可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類似于徐女士的這種購房糾紛在20xx年6月1日生效實施的《解釋》中均有所規定。該《解釋》除規定了上述兩種應認定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外,還在該《解釋》第八、九、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九、二十三條規定了另外十種依法可請求確認合同無效、撤銷或解除的具體情形。筆者根據該解釋的規定,對這十種確認合同無效、依法撤銷或解除的具體情形作一概括性介紹,希望能對廣大購房者有所幫助。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并支付相應利息、賠償損失。
2.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買受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由,向法院申請確認該合同無效,并要求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并支付相應利息、賠償損失。
3.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買受人可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向法院申請確認該合同無效或撤銷該合同,并要求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并支付相應利息、賠償損失。
4.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子的事實,買受人可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向法院申請確認該合同無效或撤銷該合同,并要求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并支付相應利息、賠償損失。
上述四種情形,買受人還可同時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5.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6.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7.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其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同3%,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返還購房款并支付利息,但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8.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但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9.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10.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出賣人的原因或不可歸責于買賣雙方的事由而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或者由出賣人返還購房款及支付利息或返還定金。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該《解釋》的突出特點是強調對房屋買受人的保護,其中規定的12種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撤銷、解除的具體情形,對于有力的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及我國人民法院對此類糾紛正確、及時的審理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當然,對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無效、解除及撤銷,除了直接適用上述規定之外,還可以適用我國合同法及房地產方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而不能局限于《解釋》中的這12種具體情形。
解除買賣合同3
20xx年5月,A小姐購買了位于杭州市的一個商品房,并與房產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A小姐需支付房屋全額的30%作為首付款,余款采取按揭貸款方式支付。合同生效后,A小姐到房產公司指定的銀行辦理了房屋按揭貸款手續,并且簽訂了《房屋按揭貸款合同》。
20xx年7月,該樓盤交付,A小姐至現場勘驗,發現房屋的結構及面積都發生了變化,于是,與房產公司協商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房產公司同意A小姐的要求,但告知需要貸款銀行予以配合。
【律師點評】:
隨著現金房產市場的不景氣,要求退房的現象越來越多,A小姐的情況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律師認為可以從下面二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A小姐與銀行簽訂的《房屋按揭貸款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并非主合同與從合同的關系,不會因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解除直接導致《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無效或解除。但是兩者又不是單獨的可以分割的兩份獨立合同,因為A小姐與銀行簽訂《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的前提是簽訂有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A小姐需要將其購買的房屋作為擔保物抵押給銀行。且辦理按揭的唯一條件是因為需要購買房屋,如果購買房屋這個根本目的不能實現的',則按揭貸款已無意義。
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合同法》第94條規定: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商品房買賣額合同》的解除即為基于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不能實現的特殊條件。所以說,法律賦予了購房人與銀行同樣的解除合同的權利,并且能妥善保護各方的利益。
解除買賣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該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甲方同意乙方自動退房,解除該合同。甲方就簽署該合同收取之樓款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返還乙方。
三、原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在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后隨之作廢。甲方在乙方簽署本協議并到房管部門備案后,即可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房屋。
四、訂立本協議及辦理有關手續所需之一切費用,包括手續費、公證費及政府有關部門之收費等,均由乙方支付。
五、在執行本解除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甲乙方雙方應盡力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六、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經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市公證處及房管部門各____份,每份協議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解除買賣合同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因國家政策的變動,此變動為不可歸責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責任,導致乙方購買甲方位于北京市懷柔區號的房屋的'目的不能實現,故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雙方于20xx年04月20日簽訂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 》和《房屋定金收付書》,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解除甲乙雙方于20xx 年04月20日簽訂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 》和《房屋定金收付書》。
二、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之前簽署的任何合同文件均作廢,甲乙雙方互相免責,任何一方不得再追究另一方的任何責任,否則,須向相對方承擔違約金 元;
三、甲方在簽訂本協議當日一次性退還乙方 元人民幣,乙方向甲方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
四、本確認書是雙方完全自愿簽訂,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起訴訟或仲裁。
五、本確認書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等同。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解除買賣合同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房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7號)的規定,買房人在下列十二種情況下有權單方面通知賣房人解除購房合同:
理由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2、賣方明示違約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房屋賣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即賣方明確表示將不交付房屋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3、先賣后抵押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4、一房二賣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賣方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5、隱瞞無證售房事實的
賣房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6、隱瞞房屋抵押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7、隱瞞房屋已出賣或為拆遷安置房屋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8、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
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9、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10、面積誤差比超過3%
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漢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理由11、過分遲延交付房屋的
賣方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12、過分遲延產權過戶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賣方的原因,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以上是商品房買房人有權解除購房合同的十二個法定理由。買房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權時,要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合同自通知到達賣方時解除。賣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有仲裁協議的為仲裁機構)確認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的性質,買房人可以要求返還自己已付購房款及利息,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個別情況下,如在上述理由3至理由7五種情況下,買房人還可以請求法院判令賣方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因單方解除合同需要具備嚴格的法定條件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當行使合同解除權將構成違約。因此購房者如欲解除同購房合同,應事先咨詢專業律并按律師的指導意見行使自己的權利更為穩妥。
解除買賣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退還已購買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購買的_______________號和_______________號房屋退還給甲方。
二、乙方和其愛人有義務配合甲方同房地產管理局、_______________分行及其他部門辦理房屋退房的相關手續。
三、因辦理退房手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在乙方辦理好退房手續后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的首付款_______________萬元退還給乙方,將購房貸款_______________萬元退還給_______________分行,歸還銀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負責償還。
五、違約金:違約方需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萬元。
六、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之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解除買賣合同8
一、哪些情形可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結合審判實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協議解除;
2、根本違約;
3、遲延履行;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具體言之,解釋對后三種事由明確列舉規定。
根本違約: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遲延履行: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其他解除情形: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二、怎么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司法解釋主要從實體上規定了解除商品房買賣的事由,對其解除程序則應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處理。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該項緊接著規定,“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可見,行使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一方應該履行通知的程序。沒有通知的,法院應該行使釋明權,要求主張解除的一方及時向對方通知解除。問題是,通知已經送達,但對方一旦提出異議之訴,主張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對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處于不確定狀態,須由法院裁判。作為法院,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訴訟實踐中,應該圍繞上述司法解釋所列舉的情形來審查主張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從而確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
解除買賣合同9
一、何時購房人能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依據高法的司法解釋規定,在開發商存在如下行為時,購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4)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6)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或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
(7)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8)由于開發商的原因,逾期辦理產權證超過一年的。購房人亦可請求解除合同。盡管目前尚無司法解釋對上述解約權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規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上述解約權均存在除斥期間,該除斥期間更多的取決于法院的自由裁量。
(9)對于房地產商違約,購房人的索賠權同樣首先要由購房人提出,如果房地產商對購房人的索賠存有疑義、不肯賠償,購房人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則存在訴訟時效問題,《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價損失如何計算
我國《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第9條規定,因出賣人的過錯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被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因此,從立法上看,我國已經確認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與損害賠償請求權能并行而非相悖的制度。但,具體到司法實踐中,大部分法院都只支持部分損失,很少有全部損失都支持的。
確定房屋的差價損失,一般在法院都是首先主持調解,調解不成申請鑒定按照鑒定價格判決。
購房人如對房地產商交房存有疑義的,一定要書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證據,如果和房地產商不能通過協商解決又想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的,要注意千萬別錯過法院可以接受的訴訟時間。這樣才可以拿到我們應該有的賠償,在必要時,還可以聘請專業律師協助維權。
解除買賣合同10
(一)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解除合同,當然也適用于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另外,根據相關解釋,符合以下條件的也可以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1、根本違約: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4)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5)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2、遲延履行:
(1)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2)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3、其他解除情形: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
(2)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解除買賣合同11
一、解除買賣合同告知函賠償標準
如果因一方違約而解除買賣合同的,如果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賠償,合同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簽訂買賣合同時怎么才算脅迫
實務中,認定是否被迫簽訂合同,可以從以下條件把握:
1、判斷簽合同時,當事人是否被脅迫可參照以下條件:
(1)以將要發生的損害相威脅,而使他人產生恐懼后簽訂合同的。
例如威脅他人說不簽合同將對其或其家人進行毆打,甚至謀害,而迫使他人簽訂的合同;例如以向社會大眾披露他人隱私要挾而簽訂的合同。
(2)或直接實施不法行為,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人為的損害和財產的損害,而迫使對方簽訂的合同。如直接毆打他人直至他人簽訂合同。
可見,認定是否被迫簽訂買賣合同,一個重要的特征就是對方是否采取了威脅恐嚇的方法,使你簽訂你不想簽訂的合同。
遭遇被迫簽訂買賣合同,應該積極起訴維權,必要的時候,還可以報警。
解除買賣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退還已購買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購買的__________公寓__________號和__________號房屋退還給甲方。
二、乙方和其愛人有義務配合甲方同房地產管理局、中國銀行桂林分行及其他部門辦理房屋退房的相關手續。
三、因辦理退房手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在乙方辦理好退房手續后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的首付款__________萬元退還給乙方,將購房貸款__________萬元退還給中國銀行桂林分行,歸還銀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負責償還。
五、違約方需支付違約金_________萬元。
六、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之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解除買賣合同13
甲方: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聯系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該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乙方同意自動退房,解除該合同。甲方就簽署該合同收取之樓款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返還乙方。
三、原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在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后隨之作廢。甲方在乙方簽署本協議并到房管部門備案后,即可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房屋。風險提示:價款支付
在實務中,有的買賣合同只是簡單地約定合同款項的金額,對于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卻未作出約定。這一漏洞將為支付方無限期不支付或遲延支付找到借口。
另外,需方應盡量采取銀行轉賬方式來履行支付貨款。明確付款的具體期限及條件,盡量要簡單、明確易實施,避免催款方因為無法舉證付款條件成就而不能主張貨款的風險。設定明確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有效督促或威懾合同付款方。
四、訂立本協議及辦理有關手續所需之一切費用,包括手續費、公證費及政府有關部門之收費等,均由乙方支付。風險提示: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一旦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機構或法院。那么具體選擇哪一種方式,則需要當事人雙方約定,如果選擇仲裁機構就一定要明確是哪個仲裁委員會,否則就會因約定不明而致約定條款無效。
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管轄的.法院,而約定法院則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選擇其一,而不能隨意選擇,否則該條款無效。
五、在執行本解除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盡力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六、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及房管部門各____份,每份協議均具有同等效力。(以下無正文)風險提示:證據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補充協議、送貨單、購銷憑證、發票簽收記錄、雙方的來往函件、備忘錄、會議紀要、傳真件,交通票據、運輸單、電話記錄、電子郵件等等書面、視頻、錄音資料,一旦發生糾紛,這些證據都將有可能成為有力的事實證據。
甲方(簽字按手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按手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買賣合同14
甲方:房地產開發公司
乙方:莫秀英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申請退還已購買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20xx年10月3日購買的朝暉國際公寓501號和503號房屋退還給甲方。
二、乙方和其愛人有義務配合甲方同房地產管理局、中國銀行桂林分行及其他部門辦理房屋退房的相關手續。
三、因辦理退房手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在乙方辦理好退房手續后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的`首付款29.66萬元退還給乙方,將購房貸款60.90萬元退還給中國銀行桂林分行,歸還銀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負責償還。
五、違約金:違約方需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六、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之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負責人簽字: 乙方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解除買賣合同15
本人與你公司于201 年 月 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 ),購買你公司開發的御景灣第 幢 號房屋壹套,本人已支付全部購房款人民幣 元(其中:201 年 月 日付款2 元,201 年 月 日付款 元)。你公司既未按合同約定交房,又不按合同約定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為此,本人現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九條第(2)項規定,向你公司發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通知。自本通知到達之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你公司應自本通知書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本人已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并自本人付款之日起按本人已貸款的年利率 %支付違約金至全部購房款退清時止。退款
及違約金請匯入以下賬號[戶名: ,開戶行:賬號: ] 如你公司逾期未予辦理,本人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通知!
(注:本通知壹式兩份,福建美加德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壹份,通知人存檔壹份)
通知人:
二0一x年月日
【解除買賣合同】相關文章:
賣方解除買賣合同07-17
解除買賣合同(15篇)09-28
解除買賣合同精選15篇08-29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02-21
解除買賣合同(精選15篇)08-16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07-25
解除買賣合同集合15篇10-18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范本02-22
賣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10-01
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