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買賣合同錦集九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買賣合同 篇1
賣方姓名(以下簡稱甲方):家庭住址:身份證號:電話號碼:買方姓名(以下簡稱乙方):家庭住址:身份證號:電話號碼: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所有權在自已名下的具備以下條件的二手車出賣給乙方;
車牌號碼:_________;廠牌型號:;初次登記日期:;發動機號:;車架號:。
第二條車款
甲、乙雙方自愿達成車輛買賣價款(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車輛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2、甲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和處分權。車輛所有權在甲方名下期間,如果有因車輛而與第三人產生的債權債務和低押擔保的情況,由甲方負責償還第三人款項,與乙方無關。
3、甲方保證該車在過戶給乙方前車輛沒有中斷過車輛檢驗和中斷過交付車輛交強險的情況。
4、車輛過戶給乙方前的一切因車輛發生的交通違法處罰、交通事故給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等由甲方承擔;過戶給乙方后的因車輛發生的交通違法處罰、交通事故給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等與甲方無關。
5、甲方保證車輛賣給乙方之前所有國家要求必須交付的稅費及保險費用要交清楚,保證車輛在賣給乙方后乙方在車輛到期檢驗時不產生車管所、保險公司等部門要求補交的費用。
6、甲方負責給乙方辦理好車輛過戶手續,并承擔車輛過戶手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7、車輛過戶給乙方后,甲方將所有過戶后的相關證件、車輛、隨車工具等當面交給乙方,乙方立即向甲方支付全部車款。
8、甲方收到車款后,立即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本合同項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協商解決不成提交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第五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賣方一份,買方一份。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賣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
二手車買賣合同
甲方:(賣方姓名)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乙方:(買方姓名)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甲方愿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車號。車型),發動機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小寫)轉讓給乙方,具體協商如下:
1:甲方必須保證此車手續的合法性,如手續有任何問題,乙方有權退車,甲方并賠償乙方的所有損失。
2:自___年___月____日___時____分起以前,此車所產生的任何債權,債務及產生的任何費用,由甲方承擔,自___年___月____日___時__分以后,有關此車產生的任何費用有乙方承擔。
3:此車如需過戶,提檔,甲方必須提供所有手續,費用由__________承擔。
4: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補充不盡事宜)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擔保人一份。
甲方:(簽名并按手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并按手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二手車買賣合同
賣方:
買方:
第一條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xxxx年x月。
行駛公里數:xx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客運、(/)貨運、(是)出租、(/)租賃、(/)非營運、(/)其它。
第二條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123萬元;大寫壹佰貳拾叁萬元整。
買方應于xxxx年x月x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后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并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后,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后,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并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2%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后即生效。
賣方(章) 買方(章):
地址: 地址: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品種、數量、價格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 質量要求
1.內在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外觀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農藥殘留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要求
1.外包裝質量要求:□包裝牢固□適宜裝卸運輸。
。1)外包裝為紙箱的應當標注以下內容:
□產品名稱□規格□凈重□等級□產地□商標
□包裝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外包裝為____________________,應當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
2.內包裝容器為____________________,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包裝容器應當清潔、無毒、無異味,對茶葉產品應當具有良好保護作用。
3.包裝物由_____方提供,費用由____方承擔,乙方按甲方要求進行包裝。
第四條 交(提)貨地點、方式、驗收辦法
1.交(提)貨方式按下列第項辦理:
。1)實行送貨的,乙方應送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接收地點)。
。2)實行提貨的,甲方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定地點)提貨。
2.驗收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驗收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結算辦法:
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即時結清。
2.甲方應于茶葉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結清貨款。
3.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______元(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乙方交付茶葉后,甲方應于茶葉交付之日起日內結清貨款,定金抵作貨款。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應償付未履行貨款總值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延遲交貨的,每延遲一日,應向甲方支付該批貨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3.甲方延遲付款的,每延遲一日,應向乙方支付該批貨貨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約定
1.因受氣候原因影響交(提)貨時,經雙方協商,交貨日期可適當提前或推遲。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應及時通知對方,并由雙方達成書面協議,達成協議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一、 買賣標的和數量
甲方將下列貨物賣與乙方: 名稱
規格或型號
品牌
生產商
數量
二、 單價和貨款總額
雙方約定的價格條款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三、交貨時間和交貨數量交貨時間為:
每批次交貨數量的限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和運輸費用的承擔
雙方確定的交貨地點為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
運輸方式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費由乙方承擔,但是已經合并計算入本合同的貨物單價中。
五、質量標準和驗收條款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封樣的方式和保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甲方貨物到達交貨地點的當天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予以簽收貨物。不合格貨物乙方有權拒絕接收。
買賣合同 篇4
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購方(以下簡稱乙方):
居間方(以下簡稱丙方):xx房產經紀事務所
1、乙方委托丙方作為中介方承購甲方坐落于上海市區/縣路 車位之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以出售方的產權證為準),且確認已充分了解該物業的情況。
2、乙方為表示承購甲方上述物業之誠意,同意于簽訂本協議時,支付誠意金人民幣甲方接受以下要約或與乙方達成一致意向,則乙方同意將該誠意金自動轉為定金(或定金的一部分),由丙方轉交給甲方。
3、乙方承購上述房地產的要約如下:
3.1 總房款:人民幣 元整(RMB)。
A. 在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后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補足定金至 元整。同時,乙方同意此
款由丙方轉交甲方或乙方直接給甲方,同時,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并將該房屋的產權證原件交由丙方暫為保管至甲、乙雙方在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當日止。產證保管期間,甲方不得對該產證進行掛失補辦。
B. 在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為人民幣元整(內含已
付定金人民幣 元整)。
C. 在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后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共同赴上海市區房地產交易中
心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送件)。乙方于送件當日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房款人民幣元整,甲方收款后出具收據。若乙方未按時支付此費用甲方有權不進行交易過戶,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及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D. 待上海市 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乙方為權利人的房地產權證后 3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辦理
交房手續,交付的標志為鑰匙的交接。乙方于送件當日將余款人民幣元整交由中介方保管;中介方于交房當日將上述余款人民幣元整無息支付給甲方。
E. 甲方已經支付給該房地產發展商或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相關部門的維修基金(若有)、進戶費、水電煤
初裝費等已包含在房價款內,不再另行結算,但以上各項的更名費用由乙方承擔。該房屋的物業維修基金,甲方同意 (無償/有償)轉讓給乙方。
F. 該房屋內的固定裝修、家具及其他附屬配套設施(若有)都已包含在總房款內,隨該房屋一并完好轉
讓給乙方。
G.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規定各自承擔交易所產生的稅、費。
H. 如該房屋內存有戶口,則甲方承諾在送件前向該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機構辦理完結原有戶口遷出手
續(若有)。
I. 房地產買賣合同如需公證,公證費由引發公證的原因方承擔。
J. 甲方保證上述買賣的房地產未設有抵押,不存在產權爭議,也不存在他人主張權利等限制房地產權利
的情況。
4、乙方上述要約的有效期為天(自乙方簽署本協議日至年。要約有效期內乙方不得撤回要約或收回誠意金,否則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當于房屋成交價款1%的賠償金。如有效期屆滿而甲方未接受要約的,則乙方要約自行失效,丙方將在兩個工作日內或乙方認可的兩個工作日之外的某個時間,將意向金無息返還乙方。 3.2 房款的支付方式:
5、如甲方在要約有效期內簽署本協議確認接受乙方要約的,甲乙雙方的房屋買賣關系即告成立,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 日內或年月日前到丙方簽約中心(地址:上海市寶山區顧北路709號)就本協議第3條中確定的主要內容與甲方簽訂《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或類似合同。若乙方未能履行上述條款的,則視乙方違約,甲方可將該房地產出售予第三人,乙方已付定金(即原誠意金)不予返還,并同意向丙方支付居間費用為總房價款1% 。
6、協議履行期間,乙方(或其親友)不得與甲方交換名片和聯系方式、不得私下通過其他中介公司或個人或直接與甲方簽訂上述物業之房地產買賣合同,否則乙方仍須按照本協議第6條約定之金額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務費并賠償損失。
7、乙方向丙方提供的聯系地址、電話,是丙方寄發郵件或聯系的依據,如有變更,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丙方。否則,丙方所發出的任何書面郵件或通知均視為乙方已收悉。
8、乙、丙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已充分理解以上條款,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并愿按協議約定認真履行。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相對方,征得相對方同意后,在約定的時限內,簽訂補充條款,注明變更事項。擅自變更協議,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9、甲方在此確認接受乙方上述要約,即同意完全按乙方所提條件向乙方出售該房地產。
10、甲方在此確認接受乙方交付的定金人民幣元,在本協議履行期內,如甲方明確表示
或以其自身的實際行為表示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則視甲方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上述定金(即原誠意金)予乙方,并同意向丙方支付居間費用為總房價款的1% 。
11、甲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年月山區顧北路709號)就本協議第3條中確定的主要內容與乙方簽訂《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或類似合同。若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條款的,則視甲方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上述定金(即原誠意金)予乙方,并同意向丙方支付居間費用為總房價款的1% 。
12、協議履行期間,甲方(或其親友)不得與乙方交換名片和聯系方式、不得私下通過其他中介公司或個
人或直接與乙方簽訂上述物業之《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或類似合同,否則甲方仍須按照本協議第13條約定之金額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務費并賠償損失。
13、甲方向丙方提供的聯系地址、電話,是丙方寄發郵件或聯系的依據,如有變更,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
知丙方。否則,丙方所發出的任何書面郵件或通知均視為甲方已收悉。
14、甲、丙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已充分理解以上條款,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并愿按協議約定
認真履行。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相對方,征得相對方同意后,在約定的時限內,簽訂補充條款,注明變更事項。擅自變更協議,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15、甲、乙、丙三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署后即為生效。
甲 方:xx房產經紀事務所 代 理 人:
證件號碼: 聯絡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 理 人:
證件號碼: 聯絡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丙 方: 代 表 人:
聯絡地址: 聯系電話:
日 期: 年月 日
買賣合同 篇5
合同立協雙方: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基本情況:
1、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號________號廠房______層,廠房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為準。
2、 土地使用權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3、 廠房區域東側在_______米內、南側到_________米內、西側到_________米內、北側到__________米內。
二、 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1、 廠房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2、 土地使用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3、 乙方在甲方園區內的物業管理費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廠房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廠房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后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2)其余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后(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產權證之日為準)6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稅由乙方負責。
2、 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處以滯納金按銀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過三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地總價的10%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廠房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并按廠房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四、 其他規定:
1、 甲方在辦理好產權證后再給乙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在辦理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契稅、工本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 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廠房地址進行工商注冊。
3、 廠房內土地屬批租,廠區內按現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搭建秘備的簡易棚手續。
4、 乙方所購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舉辦高污染、高用電量的項目。
5、 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其交付各項規定費用。
6、 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7、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后,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9、 本廠房的質量保修期為交付后一年內有效。
五、 本合同主體及責任: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連帶及擔保責任)
六、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執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簽名蓋章): 代表( 簽名蓋章):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買賣合同 篇6
買賣合同一般要包括下列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除此之外,買賣合同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當然,一個具體的買賣合同即使缺少上述的一些條款,也并不影響其效力,只要缺少的條款不屬于必備條款即可。我們認為,買賣合同的必備條款是當事人、標的和數量。
當事人如果對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作出了約定,自應從其約定。在對之未作約定的情況下,我們認為,如果合同文本同時采用中文和外文的,應以中文為準;如果以文字和阿拉伯數字同時表示數量且二者不一致時,應以文字為準。
一、合同有哪些主要條款
合同法規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有九項: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這是每一個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當事人是合同的主體,合同中如果不寫明當事人。誰與誰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受和義務的承擔,發生糾紛也難以解決,特別是在合同涉及多方當事人的時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僅要把應當規定的當事人都規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規定準確、清楚。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關系無法建立。不同性質的合同,其相應的標的物也不一樣。例如:借款合同的標的是貨幣,租賃合同的標的是租賃物。
。3)數量。在大多數的合同中,數量是必備條款,沒有數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許多合同,只要有了標的和數量,即使對其他內容沒有規定,也不妨礙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因此,數量是合同的重要條款。
(4)質量。質量是對標的的質的規定,具體指標準、技術要求,包括性能、工藝等。一般以品種、型號、規格、等級來體現。訂立合同時對此應作具體詳盡的規定。
(5)價款或者報酬。價款是指取得合同標的的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用貨幣支付的價金。如:買賣合同中的貨款,租賃合同中的租金等;報酬則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對提供勞務或者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另一方當事人給付的酬金。如雇用合同中的傭金,運輸合同中的運費等。
(6)履行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就是合同當事人實現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界限。它直接關系到合同義務完成的時限,涉及到當事人的經濟利益,也是確定是否違約的依據之一。
(7)履行的地點和方式。履行地點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和對方當事人接受履行的地點;履行方式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具體做法。
。8)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違反合同規定,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對當事人的利益關系重大,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以利于促使當事人自覺履行合同,解決合同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違約金、賠償金等,以及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
。9)爭議解決的方法。解決爭議的方法是指合同發生爭議后解決的方法和途徑,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發生爭議后,是通過訴訟還是仲裁方式解決。
二、如何確定合同的成立時間
《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32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钡33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根據第25條規定,承諾到達要約人時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條、33條又規定了不同的合 有法律問題,上法律快車
/retype/zoom/a73548f665ce050876321388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0399139d4fc024be58a39471edf01f3d&sign=a55de1ac5d&zoom=&png=8004-&jpg=0-0" target="_blank">點此查看同成立時間規則,這三個條文的適用關系是:若同時存在各條適用情形而三者又不一致的,應以第33條為準;若同時存在第25條、32條適用情形的,應以32條為準;若只存在第25條適用情形,或雙方簽字蓋章時間與承諾生效時間一致,則可適用第25條,舉例說明:甲公司于1998年10月5日向乙公司發出要約,乙公司于10月10日向甲公司了妯承諾并于當日到達,甲公司于10月15日在合同上簽字后再寄給乙公司,乙公司于10月20日在合同上蓋章,后甲、乙雙方又于10月25日簽訂了合同確認書。在這個案例中,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時間應為1998年10月25日。
注意:第32條中的簽字與蓋章之間是選擇關系,即當事人既可以只簽字而不蓋章,也可以只蓋章而不簽字,也可以既簽字又蓋章。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行為既可以同時同地完成,也可以異地完成。在異地完成情況下,以最后一方當事人完成簽字或蓋章時間為合同成立時間。
購銷合同主要條款起草指引
為強化合同簽訂階段的風險控制,確保合同條款準確、完備,減少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爭議。房產集團綜合管理部根據房地產建筑市場特點,對購銷合同條款風險因素進行了歸納總結,對各條款起草中應注意問題予以提示,形成本指引,供合同經辦人員起草合同時參考借鑒。 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爭議通常有類,一類是合同條款約定不完備、不嚴謹、表述不準確造成合同約定不明、理解不同產生的爭議,一類是履行過程中違約導致的爭議。合同條款約定不完備、不嚴謹、表述不準確造成的爭議屬合同簽訂階段風險控制因素,該風險因素可通過合同主要條款的設計予以降低。
根據《合同法》第12條和第131條的規定,買賣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物、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條款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條款體現的是締結合同雙方的主體身份。合同經辦人員在起草該條款時應注意的是,根據法律規定各種類型的企業和個人都可以成為合同的賣方或賣方,但是“項目部”、“工程部”等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主體。同時,該處的合同主體應當與在合同最后簽字或蓋章的單位或個人一致。當事人的住所與發生糾紛后管轄法院有關,當事人是自然人時應考慮在合同中標明住所,企業住所地一般可通過工商檔案確定,可考慮不填。
2、標的物條款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即貨物,標的物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它體現著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圖。標的物通常通過品牌、規格、型號等內容來體現。簽訂合同時,要使用標的物的學名并使用全稱,名稱的約定必須規范、明確、具體,不得使用俚語、俗稱或方言。如果交易的是特定貨物,必須要寫明它的詳細特征,比如型號、出廠時間等。如果一次性購買不同種類和規格的商品,則應在合同中寫明每一種類或者規格貨物的基本情況。需要特別主要的是,對于機電等配套產品,不僅要寫明主機(主物)的名稱、品種、型號、規格、等級和花色,必要時還應寫明隨主機的輔機、配件的名稱、品種、型號、規格、等級、花色等內容。
3、數量條款
標的物的數量是買賣合同的必備條款。合同中的量除了通常所理解的量以外,還包含計量方式(單位)的約定。合同的數量有多種約定方式,有的是明確約定具體的量,有的是約定計算方式。數量爭議往往因計量方式約定不明產生,比如說用“一車”、“一批”等字眼。因此,
約定數量條款時必須采用規范的計量單位。
4、質量條款
質量是否符合要求決定合同目的能否實現,質量條款也是合同的重要條款。質量的約定應根據標的物的具體情況,有國家、行業標準的建筑材料和機電設備產品,可通過約定適用的規范標準達到明確質量要求的目的;天然的出產物或質量受原材料影響較大的石材、瓷磚等產品以及無法用文字表述的產品,可通過雙方共同封樣的方式明確質量標準;非標準的加工定做產品則可以通過明確原材料、技術參數要求等對質量要求予以明確。合同約定采用規范來明確質量時應注意不同規范的產品質量要求不同,應選擇質量要求高的規范。合同約定采用封樣的方式明確質量要求的,在封樣同時可要求賣方出具樣品品質的書面說明。
5、驗收條款
驗收條款是買賣雙方對賣方交貨后如何檢驗以及質量問題提出異議期限的約定。賣方是否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貨物是需要通過驗收來確定,貨物的驗收條款通常應包含數量如何驗收,如采用稱重、理算還是其他方式,以及質量如何檢驗的約定。驗收條款中還應注意的是驗收期(又稱質量異議期)的問題。通常的情況下,作為賣方來說,希望買方能夠盡快檢驗,檢驗合格后就能免除其質量擔保責任,而對買方而言,交貨后立即檢驗通常只能查明表面是否存在瑕疵,其內在是否瑕疵是很難判斷的,特別是對于批量交付的材料,要求交貨后立即檢驗是不現實的。因此,關于質量檢驗期應約定充分的時間,應在合同中載明交貨驗收只限于表觀驗收,內在質量問題可在一定的期限或兩年內提出等。
6、價款條款
買賣合同中的價款,是指買受人取得標的物而向出賣人支付的貨幣,即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代價。價款一般是指標的物本身的價款,但大宗貨物在異地交付時,會產生運費、保險費、裝卸費、保管費等一切額外的相關費用。買方應當對價款及其是否包含相關費用寫清楚,同時如果是進口產品要特別注明價款所使用的貨幣單位。
7、履行期限、地點、方式條款
買賣合同所指的履行期限就是賣方交付貨物(或單證)及買方支付貨款的時間。約定明確有利的履行期限能給當事人帶來期限利益,如貨到后一個月內付款比貨到付款能推遲付款期限,有利于買方更充分地利用資金。買賣合同中對賣方履行期限的設定必須明確期間或期日,防止賣方以期限不明拖延交貨。買方付款義務的履行則可以約定以賣方提供產品的檢驗檢疫文件、單證以及稅務發票為前提,以爭取達到履行期限延長,遲延付款的效果。
買賣合同中的履行地點通常是指賣方交付貨物的地點。履行地點在買賣合同中具有重要的意義,履行地點是確定驗收地點的依據,是確定履行費用由誰負擔、風險由誰承的主要依據,有時是確定標的物所有權是否移轉、何時移轉的依據。另外,履行地點還涉及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為避免異地交貨產生貨物運輸風險及運輸費用的問題,合同履行地點多數情況下以約定買方所在地或項目現場為宜。
買賣合同中的履行方式主要是指交貨方式。交貨方式通常有三種,一種是送貨上門,一種是買方自提,還有一種就是代辦運輸(委托第三方運輸),代辦運輸還分為汽運、水運、航空運輸等等。不同交貨方式的風險轉移時間和運輸風險的責任承擔是不同的。對買方而言,通常情況下賣方送貨上門風險最小,買方自提次之,代辦運輸風險最大。
8、包裝方式條款
在貨物買賣中,要將貨物由所在地移到買受人指定的地點,一般要經過搬運、運輸等多種環節。如果對貨物的包裝達不到一定的要求,很可能就會對貨物造成損壞。因此,合同中最好對貨物的包裝方式作出約定。包裝方式應當根據保護貨物的質量、品質、性能和表面涂漆等不受損害來確定。其內容包括對具體的包裝材料、包裝方式的約定。應當特別注意的是,除賣方送貨這一交貨方式外,上門自提和代辦運輸情況下運輸過程中破損的風險都是由賣方承
擔的,這兩種交貨方式下必須提高賣方包裝要求。
9、違約責任
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是指買方或者賣方沒有嚴格按照合同履行所應承擔的責任。買賣合同中賣方常見的違約有交付的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或產品質量存在瑕疵,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供貨以及毀約等情形,買方常見的違約是遲延付款。合同法規定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主要有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以及定金責任等方式。上述違約責任承擔方式中,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及賠償損失等責任承擔方式即使合同中未約定也可根據違約情況要求違約方承擔,但違約金和定金只有在合同中約定了才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 違約金的約定方式有兩種,一是約定固定數額的違約金,二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如逾期付款違約金通常是逾期付款金額日萬分之幾的約定。違約條款的目的不在于追求對方違約時從該條款中獲利,而是增加對方違約的成本。因此,如果合同相對方違約屬大概率事件,可考慮約定相對高額的違約金以遏制違約的沖動。應注意的是,由于合同違約金屬買賣雙方意思自治的產物,發生爭議時法院調整幅度有限,約定的己方違約責任不宜過重。
定金作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應當注意的是約定的定金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20%,超過部分無效。根據擔保法定金罰則的規定,交付定金一方發生合同約定承擔定金責任的違約情形時,收受定金一方可全額沒收定金,收受定金一方違約時,則應雙倍返還定金。因此,定金是一把雙刃劍,應謹慎使用。
10、爭議解決條款
合同爭議發生時通常有三種解決方式:當事人協商解決,第三人調解,仲裁機構仲裁或者法院訴訟。其中,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第三人調解都是不具有強制力的解決方式,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還需通過仲裁或者法院訴訟解決。
仲裁和法院訴訟作為兩種有法律強制效力的糾紛解決方式,為了避免發生沖突,合同雙方只能擇其一。仲裁與法院訴訟的區別在于法院訴訟即使合同雙方沒有約定也是法定的糾紛解決方式,仲裁則只有雙方約定通過仲裁解決糾紛時才可以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有效的仲裁約定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轄。
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時應當注意三個問題,仲裁是一裁終局而非像法院訴訟不服還可以上訴,因此仲裁的公正性缺乏有效的保障機制,二是仲裁機構是在地級市設立,區縣一級并無經濟糾紛的仲裁機構,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機構應當是有效存在的仲裁機構,三是仲裁和訴訟不能同時約定,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仲裁的約定就是無效的約定。
法院訴訟解決糾紛時應當注意,我國的法院也是可以選擇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的一個法院作為糾紛管轄法院。如未約定的,一方可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合同經辦人員在約定合同糾紛管轄時應考慮買賣雙方是否在同一區域、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違約概率等因素選擇對我司有利的訴訟法院。
一份完整、規范的合同可以盡可能減少因條款約定不明產生的爭議,但合同的生命在于履行。合同履行過程中違約及合同簽訂后情況的變化都會導致糾紛的發生。因此,光有一份好的合同是不夠的,還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變更、補充合同約定。沒有一個交易是完全相同的,一份好的合同必須根據當次的交易情況認真起草,期望憑合同范本一勞永逸地解決合同起草工作是不現實的,合同經辦人員對此應有正確的認識。本起草指引所附文本僅供起草參考用,合同經辦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增改刪減。
買賣合同 篇7
需方: 合同編號: 供方: 簽訂地點:
第一條:標的名稱、商標、型號、單價、 數量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注:空格如不夠,可以另接)
第二條: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所提供的產品均符合JG3050-1998鄂公消可17-164標準,并提供材質書、合格證等相關的質量證明書。因供方制造原因出現的質量問題,由供方負責。
第三條:交(提)貨方式地點:供方接需方傳真后分批發貨,并負責送到荊州天然氣公司倉庫或施工工地。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到荊州天然氣公司倉庫前的所有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 第五條: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按生產廠家的企業標準。
第六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按JG3050-1998鄂公消可17-164標準當場驗收。
第七條:結算方式及期限:需、供雙方核對當月單據,每月結算一次。供方開具增值稅發票(17%增值稅額),需方按實際結算數量據實付款。
第八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
第九條:違約責任: 供方若不能及時交貨或所交貨物與合同標的不符,需方有權拒收并追究供方法律責任;需方若不能按合同條款及時付款,供方有權終止供貨并追究需方法律責任。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在合同簽訂所在地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和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事項:雙方協商。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雙方各執二份,自簽訂日起生效。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日。
供 方 需 方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買賣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
供
經 ……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需
┌──┬──┬─────┬─────┬────────────────┐
│面積│畝產│ 總產 │定購數量 │ 交貨月份 │
│ │ │ (斤) │(斤) ├─┬──┬──┬──┬──┬──┤
│ │ │ │ │七│ 八 │ 九 │ 十 │十一│十二│
│ │ │ │ │月│ 月 │ 月 │ 月 │月 │月 │
├──┼──┼─────┼─────┼─┼──┼──┼──┼──┼──┤
│春煙│ │ │ │ │ │ │ │ │ │
├──┼──┼─────┼─────┼─┼──┼──┼──┼──┼──┤
│夏煙│ │ │ │ │ │ │ │ │ │
├──┼──┼─────┼─────┼─┼──┼──┼──┼──┼──┤
│小計│ │ │ │ │ │ │ │ │ │
└──┴──┴─────┴─────┴─┴──┴──┴──┴──┴──┘
1.按照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驗收。
。玻召彽攸c______
。常Y算方式_______
供方經濟責任:
。ǎ保┐簾熞伎偡N植面積的___%
(2)按交貨月份和規定時間地點交售站。
(3)質量標準:不摻雜、不兌假,水分不超過___%(符合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
。ǎ矗┰谡D昃跋,未按合同規定的數量完成交售任務的,償付未完成部分總值___%的違約金。
需方經濟責任:
。ǎ保⿲皇鄣臒熑~必須按國家規定的等級和價格標準按質論價,付給供方貨款,不得壓級壓價;如有壓級壓價,除還足壓價部分貨款外,應按壓價總值___‰償付違約金。
。ǎ玻┰跓熑~收購時,約時定點并做到隨到隨收,不得無故拖延時間,如不按合同規定時間、數量收購,償付收購不足部分總值___%的違約金。
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供需雙方如遇人力不可的自然災害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并且應當在合理期限內供借有關機構的證明。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
│ 供方簽章 │ 需方蓋章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買賣合同 篇9
一、關于對買賣合同第四條(商品房基本情況)的補充約定
1、合同約定房價款不包含電話開戶費、網絡接入開通費、電視系統開通費等,該等費用由買受人自行向相關部門繳納。
2、買受人簽訂本合同時已知悉所購買物業以及周邊區域已有的道路交通環境、線網架設、市政配套設施等現狀情況,出賣人也作了充分的提示和說明,買受人在合同簽訂后不得以環境噪聲、網線架設干擾等事由向出賣人提出任何權利和主張。
3、買受人所購買的 [房號],最終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房號為準(該商品房平面圖、朝向、結構、布局等情況及在整棟中的位置圖在附件一中已列出)出賣人無需對房號變更承擔違約責任。
二、關于對買賣合同第五條(抵押情況)的補充約定
買受人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出賣人對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設定抵押,但出賣人不得因此延誤買受人對該商品房權屬的辦理日期。
三、關于對買賣合同第十條(逾期付款的處理)的補充約定
1、買受人以銀行匯兌方式支付的匯款到達出賣人賬戶之日為付款日;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以交付現金之日為付款日,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付款。
2、逾期在30日(含第30日)之內的,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實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當日一并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逾期付款超過30日的,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另行處理該房屋。 出賣人選擇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總房款的百分之十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從買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剩余房款無息退還買受人。如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款不足以支付違約金,出賣人有權繼續追償。
出賣人選擇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且經出賣人同意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當日一并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但買受人在出賣人寬限的期限內仍未支付應付款項和違約金全款的,出賣人仍有權解除買賣合同并收取總房款的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無論買受人是以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銀行貸款或其他貸款方式支付房價款,均按前述約定執行。
四、關于對買賣合同第十二、十三條(規劃、設計變更)的補充約定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發生變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后30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雙方權利義務仍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3、本合同中所稱的“商品房設計”是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套內戶型設計及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所在樓宇的用途設計,“設計變更”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個樓宇的用途變更。
4、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準
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若變更無需經過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
5、因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面積發生變化的,雙方應按照本補充協議約定第五條處理。
6、鍋爐房、變電室/箱/站、調壓站、垃圾處理站、化糞池及其他小區配套設施及功能性設施等尚未最終確定的建筑及設施,不屬于環境布局范圍之內,買受人同意出賣人為了小區的整體利益或應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對上述設施的最終位置進行調整。最終位置以實際交付為準,屆時本合同繼續履行,且出賣人無須因該調整向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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