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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勞動合同常用版

時間:2022-03-16 16:32:01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集體勞動合同常用版(通用6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集體勞動合同常用版(通用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集體勞動合同常用版(通用6篇)

  集體勞動合同常用版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先生為代表的廚師團體(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經過相互信任、自愿、平等、協商的協商,達成一致,甲方聘請乙方()先生擔任酒店行政總廚,愿意將本餐廳廚房人事管理、工資發放承包給乙方。

  一、承包期限暫定____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將廚房承包給乙方工作。人員共_____人。基本月工資定為稅后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拾___萬___千___佰___拾___元)。每月的工資發放為次月的___日,由乙方代表代領代發、自由支配。

  二、在基本工資的基礎上,確保菜肴毛利率45%——50%的基礎上,營業額(酒水、菜肴等)保底為_____萬,如超出_____萬以上部分,按超出的總營業額的___%提成作為廚房的獎金,獎金于次月的____日連同基本工資一起發放,由乙方自由支配。

  三、甲方負責乙方工作廚師的工作餐、住宿(集體宿舍),節假日補貼和其他福利,參照相關法規與酒店其他員工同等。

  四、甲方支持乙方參加各類有利于酒店聲譽的各類社會活動。

  五、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設備和良好的工作環境的義務。

  2、甲方如對主干廚師技術能力不滿,有要求乙方更換的權力。

  3、乙方須接受甲方領導和監督,如乙方違反相關店規,甲方有權利對乙方做出正當處罰(具體條例協規章制度中)。

  4、甲方為乙方管理及技術保密,如發生泄露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由甲方負責。

  六、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在保證餐廳正常運作的情況下,可自行安排人員休息、請假等事宜。

  2、在保證酒店正常運作和足夠技術力量情況下,廚房人事權利歸乙方代表。

  3、乙方有遵守和執行酒店制定的各項指標和制度的義務。如衛生要求、菜肴出品要求、安全操作要求的要求、設備設施保管的要求。

  4、乙方技術人員變動,提前三日與甲方協商解決。

  5、廚房原料由乙方報單,甲方負責購買,乙方有權退回(拒用)一切不合格原料。

  七、公傷事故的處理方法:乙方在廚房工作期間,如正當操作情況下出現的受傷等事故視為公傷,由甲方負責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八、如遇餐廳轉讓,甲方須提前1個月通知乙方。后來的法人不留用乙方的情況下,甲方須結清所有工資并補償半個月工資。如遇到非典等類似情況則按相關法規處理。

  九、提前終止協議的處理方法:

  1、如果甲方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方須結清所有工資并補償乙方1個月工償。

  2、如乙方提出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賠償1個月基本工資給甲方做為找用。

  十、違約的處理辦法:

  1、欠發工資或獎金十天以上視為違約。

  2、雙方未按協商的方法提前終止協議視為違約。

  3、公傷事故未按協議方法處理視為違約。

  4、雙方刻意刁難對方視為違約。

  5、以上4項任何一方違約將賠償對方半個月基本工資。

  十一、補充條款:

  ————————————————————-——-————

  十三、協議在執行中,經雙方協商可修改條款,但未修改前仍按原條款執行,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簽字、酒店印章)(乙方代表簽字、私人印章)

  簽定日期:簽定日期:

  集體勞動合同常用版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為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本集體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3、乙方代表全體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4、甲方尊重并支持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利和地位,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

  5、企業應當依法建立集體協商制度。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乙方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6、依法簽訂生效的集體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履行。

  二、勞動合同管理

  1、甲方與員工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甲方與員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單方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事前征求乙方意見。

  2、乙方有責任幫助和指導職工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甲方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監督甲方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3、乙方協商代表勞動合同期限短于協商代表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甲方不得無故調動其工作崗位和免除職務、降低職級或解除勞動關系。

  三、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和生產經營的特點,經與乙方平等協商,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和支付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2、甲乙雙方每年年初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增長情況、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工資平均水平,通過平等協商確定本年度職工工資水平,簽訂工資調整機制專項集體合同。

  3、甲方變更工資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時,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4、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的條款:

  (1)勞動定額的確定和修改;

  (2)獎金分配辦法;

  (3)津貼、補貼標準;

  (4)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規定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的工資支付辦法;

  (5)職工試用期及病假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待遇等。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條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并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須與乙方和員工本人協商同意后進行。

  2、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經乙方同意并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______部門和崗位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

  3、無論實行何種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相同。

  4、條雙方協商確定,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具體休假辦法。

  五、保險、福利

  1、職工有依法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向乙方和全體職工公布。

  2、甲方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在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繳存基數和比例。

  3、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宣傳和繳納工作,乙方有權對甲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按規定實施監督。

  4、甲方按規定提取各項福利費用,積極改善職工的文化設施和住宿、就餐等生活條件。

  5、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在財力許可的情況下,對職工實行下列補充保險:

  (1)企業年金;

  (2)商業保險;

  (3)其他。

  六、勞動安全衛生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設施、條件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崗位員工進行培訓,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應按國家規定進行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自覺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2、乙方應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和支持協助行政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提出處理意見。

  3、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制定落實職工夏季防暑降溫和冬季抗寒保暖的各項勞動保護措施,以保證職工在良好環境下工作。

  4、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對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

  七、其他可供雙方選擇的協商內容

  其他協商內容:關于勞動紀律和獎懲;關于職業技能和培訓;關于保守商業秘密;關于裁減人員;關于涉及勞動關系的規章制度;關于經濟補償和賠償;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八、集體合同的期限、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合同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應當協商續訂新合同。

  2、對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無規定的,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3)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和解除條款出現;

  (4)企業被撤消、兼并或破產等情形;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應按相關規定的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辦理,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九、監督檢查和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各推薦名代表成立聯合監督小組,并訂立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問題,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

  2、職工代表大會對本合同的履行實行民主監督。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本合同的履行情況。工資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應當每半年報告一次。

  3、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根據責任大小,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十一、附則

  1、甲、乙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2、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在10日內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3、生效的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一份報上級工會備案,并在10日內向全體職工公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常用版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省勞動廳、人事廳、財政廳《企業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辦法》(以上簡稱《辦法》)和其他有關文件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工種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的工作環境和生產條件基本符合《_________省廠礦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條例(試行)》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有制定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分配工作和下達生產、工作任務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和辭退,檢查乙方的生產、工作、學習和技術狀況等權利;有為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各項福利待遇,繳納待業保險和養老保險金,改善勞動、工作、學習條件,參加民主管理和關心職工生活的義務。甲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作為企業的主人,享有勞動、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獲得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等權利。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紀律和規章制度完成甲方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的義務。乙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乙方經甲方批準,脫產學習、長期病休、請長假或停薪留職等,需要簽訂專項合同,明確甲、乙雙方在此期間的權利、責任、義務和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由于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又要求繼續工作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應在三十日內辦完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逾期未辦理有關手續,乙方要求續訂的,應補辦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合同內容及期限按原合同不變。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予變更勞動合同。甲主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第八條甲、乙雙方按照《辦法》解除對方勞動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乙方被辭退、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判刑,其勞動合同自行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對方。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賠償標準和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遵照執行。

  第九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領取病假工資的次月起,按其工齡長短,給予3-18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因病治療需要延長醫療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審核批準,可適當延長。乙方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乙方標準工資3-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第十條按照《辦法》正常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須按乙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本人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其他情況不予發放。

  第十一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得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由于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的,甲方負責按原身份介紹,并解除勞動合同,不發放生活補助費。

  第十二條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為乙方向有關部門待業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勞動報酬、工資性補貼和口糧補助等;乙方在甲方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福利待遇;退休或待業后,也要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十三條乙方也要向有關部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國家規定的各種費用。

  第十四條甲方制定的廠規廠紀、店規店紀為本合同附加條款。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和勞動部門各存_________份。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如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不服時,可依照法律程序,向當地人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其他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集體勞動合同常用版4

  用人單位名稱(蓋章):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首席代表: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并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的職工協商代表)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第二條集體合同是雙方促進用人單位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用人單位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用人單位行政應與用人單位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第四條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五條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六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用人單位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并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第九條用人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用人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的工資水平,并隨著用人單位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于每月_日前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二條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用人單位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用人單位工會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用人單位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用人單位提出增資要求,用人單位要予以明確答復。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因生產需要不能實施以上標準工時制的崗位或工種,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并告知職工。

  第十六條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工種的職工,用人單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七條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用人單位工會協商后,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八條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假期。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沒有約定的,按照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職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資為標準計發。

  第五章保險與福利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并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用人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用人單位提出方案,或由用人單位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工會應當協助用人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應逐步改善并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用人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二十三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對特殊作業崗位的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用人單位工會發現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用人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工會應建議用人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用人單位工會應支持用人單位對危及用人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政策。

  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禁止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國家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單方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地方政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每年定期組織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協助并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應按年度向用人單位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工會應組織或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余時間學習,并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獎懲

  第四十一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向全體職工公布后執行。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對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第四十四條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用人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并征求用人單位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制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用人單位工會,用人單位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用人單位應當研究用人單位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工會。

  第四十五條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扣除后的工資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合同的履行、監督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1.雙方協商一致的;

  2.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者解除條件出現的;

  3.訂立集體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

  4.因不可抗力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須按集體協商程序進行。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體合同終止:

  1.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2.集體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集體合同期滿后,一方不同意續訂集體合同的。

  第四十八條集體合同雙方依法解除、終止集體合同,應當自解除、終止集體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報送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在集體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集體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五十條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集體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工會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五十一條任何一方違反集體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五十二條集體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集體合同正式訂立后,若訂立集體合同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雙方應依據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對有關條款作相應修改。

  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雙方經協商變更集體合同相關內容的,按規定報送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雙方按照規定,建立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度。集體合同一方或者雙方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報告一次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集體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

  第五十七條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后,由集體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簽字,并在雙方簽字之日起十日內,由用人單位向所在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自備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五十八條集體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一份,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常用版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及_________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崗位_________,為工種_________。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實行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_________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_________。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仍未治愈的再延長_________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擔_________%,乙方負擔_________%。病假工資為_________元。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于本人實得工資_________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_________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療期為_________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_________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_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應付給喪葬費_________元,直系親屬撫恤費____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____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_________天;婚假_________天,喪假_________天,女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金額。生活補助費、失業補償費最高均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實得工資。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于應予辭退的;

  (4)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份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于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余職工時,以及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臨時調動,期限為_________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賠償金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

  第十條勞動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或當地沒有調解組織的,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_________:

  1.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集體勞動合同常用版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和有關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任務,擔任_______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略)

  第四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資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乙方在學徒(熟練)期間的生活補貼為:________。乙方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為:________,乙方現工種工資為:________。

  2.甲方應按規定發給乙方工資性補貼。乙方的工資性補貼為其標準工資的____%。

  3.乙方的升級按有關規定執行。

  4.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加班的,甲方應為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按規定付加班費。

  第六條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的獎金、津貼、保健食品、勞動保護用品,物價補貼等待遇,應當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應當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的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其為甲方工作時間的長短,給予________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乙方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甲方發給相當于本人標準________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因工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應當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具體標準為:_________。

  5.乙方的休假、探親、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取暖和防暑降溫補貼等,應當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6.乙方因合同期滿或屬于第八條第2款第3項規定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按其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_____年發給相當于乙方標準工資_____個月的生活補助費,但是,最多不超過_____個月的乙方標準工資。

  乙方按照第八條第2款第3項規定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或按照第八條第5項規定自行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自行離職的,甲方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7.乙方標準工資的______%為乙方本人交納的退休養老基金,由甲方按月代為扣繳。

  8.甲方按國家規定,按月為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

  第七條教育與培訓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上崗前培訓。

  2.甲方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術培訓、持證上崗,技術培訓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初級工標準。

  3.乙方從事特種作業,要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技術培訓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初級工標準。

  4.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須為甲方服務________年,否則乙方須支付甲方培訓費________元。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1)甲方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按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于應予辭退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3.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4)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除試用期內和因本條第2款第(3)項規定解除合同以外,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解除合同,甲方應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解除乙方合同,應當征求甲方工會的意見。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6.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八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5)乙方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將視為自動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在本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約定情況除外: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______個月為限);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______個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其他情況。

  2.甲方可解除合同約定的情況:

  (1)乙方經批準出境定居的;

  (2)乙方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

  (3)乙方有其他特殊情況。

  3.乙方在享受法定假期期間,以及_________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4.乙方除第八條第3款的規定以外,應征入伍的,以及______情況下,可以同甲方解除合同。

  5.乙方在合同期間享受住房的規定或補貼(住房公積金)為:_________。

  6.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由于甲乙雙方因本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_________。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______。

  第十一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等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用鋼筆或毛筆填寫,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鑒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蓋章)

  合同鑒證人: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合同鑒證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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