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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時間:2021-06-22 08:32:25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推薦】勞動合同集錦6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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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篇1

  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的有關權利義務的書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當然,有時候遇到一些情況也是要解除勞動合同的。那么大家知道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是什么嗎?下面讓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根據《勞動法》第31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3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324號)

  按照《勞動法》第31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但由于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有關約定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由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聘用期間基本工資為_________元/月;另外享受崗位津貼,聘用期間第一年崗位津貼為_________元/月,以后隨年度增加崗位津貼。績效工資按醫院效益酌情發放。

  二、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如任何一方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三、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崗位從事______工作。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及能力等綜合考慮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四、甲方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且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工作條件及個人工作用品。

  五、乙方接受聘用后,不得在本醫院以外的任何單位兼職或坐診。如有發現,輕者處罰,重者單位有權將其辭退,其在外所產生的任何糾紛導致的后果由其本人負責。

  六、乙方享受聘用單位規定的工資待遇和相關福利,按雙方約定的薪酬待遇,甲方以人民幣現金支付。乙方應嚴格遵守醫院有關經營、人事、財務、薪酬等項工作的保密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此合同。

  七、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應服從領導,團結合作,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如有違反規定的,甲方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為此乙方應表示無異議。

  八、聘用期第______月,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交納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聘用期間若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被除名或乙方自行離職,要如數退還甲方為乙方交納的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意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違反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3、違法亂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一、乙方在接到解聘通知后,及時辦理有關手續,結清有關帳務,并將聘用期間掌握的甲方經營、財務、人事、印章、證照和相關物資全部移交甲方,不得扣留、損毀、滅失、轉移、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十二、乙方如辭聘應提前30天書面告知甲方,即辭即走者,當月工資和獎金不予支付。

  十三、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四、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的約定結算,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資報酬。

  十五、聘用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協商同意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十六、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十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一)合同名稱的合法性審查

  合同的名稱當然要與內容相一致,但合同名稱“張冠李戴”或“似是而非”的現象仍舊較多。

  例如,委托合同與建設工程,其法律性質、調整重心大不相同,但某公司送審的《委托建設合同》明明是標準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但“委托建設”的提法卻將合同的性質弄得不倫不類。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與委托代理毫無關系。一方付錢、另一方完成工作的合同并非都是委托合同。而且,如果建設方是委托人,是否等于承包方所造成的后果都由建設方承擔呢?

  某些交易會使合同介于兩種甚至多種有名合同之間,甚至使交易同時涉及到多種有名合同的規定。以服裝廠對外所提供的服裝為例,服裝廠銷售自行生產的服裝給無特定要求的人,毫無疑問是買賣合同關系;但是按照客戶的特別要求組織生產卻有可能成為定作合同。而某些“營銷代理”合同則更接近于附條件的買賣關系,甚至是某種聯營關系。

  如果合同名符其實且為標準的有名合同,往往可以受到合同法中有關條款規定的妥善保護,否則合同的法律適用和責任承擔只能通過合同法的總則甚至通過民法通則解決。在審查合同命名時,可按如下情況確定合同名稱:

  (1)合同主要內容符合某一有名合同特征的,應以該有名合同作為合同名稱,以次要內容作為合同中的特別約定;

  (2)合同主要內容是無名合同的,要盡可能避免以有名合同命名,特別是避開有名合同中的不利規定,力爭使合同僅適用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總則部分。

  (二)條款約定的合法性問題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有法定的義務、也有約定的義務。對于法定義務沒有深入討論的必要,否則就要超出合同問題的范圍。但合同中的約定義務問題則有許多方面可供探討_。對于一份比較重要的合同,特別是金額大或交易程序繁瑣的合同,如果法律已經賦予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某些內容,且這些內容根據交易的性質和實際情況又是需要的,則沒有約定這類內容便不能算是一份完善的合同

  如果法律已經有了明確規定,且未授權當事人自行約定某些內容,則不要約定與法律規定相矛盾的條款,否則容易將該條約定置于效力不確定的狀態之下、:這時完全可以不做約定,因為法律已經有強制性規定,即使不約定也必須遵守。

  例如,某代理合同中約定:“本合同自簽訂后至履行完畢之前,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否則必須承擔違約責任”,這樣的條款相信在許多委托類合同中均有出現。但對于委托類合同,合同法分則中明確規定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并且出現過解除代理合同而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案例。因此,合同中的這類約定未必能夠起到阻止中途解約的目的。當約定與法律強制規定相沖突時,大多數情況下法律的效力高于約定,合同中盡量不要出現這種沖突。

  再如,某企業與另一企業在業務合作中對于客戶投訴處理的約定如下:“甲方將在收到用戶投訴之日起X個工作日內將投訴資料提交乙方,并由乙方負責在收到投訴資料后的X個工作日內最終妥善解決。”這個條款本身并無問題,但條款中規定的時限超過了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投訴處理時限,這也將為條款帶來合法性問題。

  (三)表述的合法性問題

  合同中所使用的法律、技術等方面的術語,不僅要符合合同法、民法通則中的規定或解釋,還要符合特定的法律、技術標準等規范性文件的解釋。因而,這里所說的合法性問題并非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問題。術語的合法性問題的提出,主要是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風險、排除條款效力和權利義務上的不確定性。

  例如,在合同中經常出現的訂金、押金等不確定的用語均應以規范的術語“定金”所替代。以此類推,合同中也要杜絕“又、市仲裁委員會”的提法,否則不僅是業務素質問題,而且還會影響到爭議解決。

  在合同中不應引用失效法律,否則會破壞嚴肅性和有效性,許多合同中沿用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有關規定……雙方簽訂如下協議共同遵守”便是一例除非是比較生僻的、需要引起雙方注意的法律,否則在合同中沒有必要引用因為法律是強制實施的,合同中不引用也不會影響其效力。

  使用術語要保證其內涵外延的前后一致,如有變化要在表述上加以限定,同時注意:

  (1)法律或司法解釋對某一術語具有明確解釋的,合同中的術語含義應當與其保持一致,否則應以嚴密的定義以說明;

  (2)法律或司法解釋對某一術語沒有明確解釋的,合同中的`術語含義應與立法本意和在法律條款中所擁有的含義一致。

  除上述問題外,合同中還有許多合法性問題值得大力研究,以便熟練掌握

  相應對策。對于實在無法解決的合法性問題,則應適當提醒委托人注意風險,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是遵守法律放棄交易,還是承擔風險、繼續交易。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

  居民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_______________)。

  a.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順延_____年,達到無固定期限合同條件的,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b. 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

  第四條 錄用條件為:

  1. 學歷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身體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團隊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其 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 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 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 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九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_______________)。

  a. 標準工時制。

  b. 不定時工時制。

  c. 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十條 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一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四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五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七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資計發形式(__________)。

  a. 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資(若非特別說明,均為稅前應發工資)為:__________,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效益工資部份隨用工單位效益情況及薪酬計發標準進行調整。其中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為__________元/小時,事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病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

  b. 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c. 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七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購買下述社會保險(__________),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a. 城鎮社會保險b. 小城鎮社會保險c. 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d.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七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八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九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三十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a.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b.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c. 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d.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e. 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客傷)事故或物損三萬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f. 乙方系特種作業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或造成物損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g.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h.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i. 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j.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k.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a.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 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并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c. 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d. 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e. 依據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b.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c.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d.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e.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f. 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g. 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a.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b.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c.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d.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e.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f.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a.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b. 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c. 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d. 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e. 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f. 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g.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條所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三十一條約定的,合同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十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三十八條 除按合同三十一規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九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章 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四十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__________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份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第四十一條 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并執行。

  第四十二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

  a. 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b. 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c. 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四十三條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若乙方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第十二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章 其他規定

  第四十五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四十六條 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七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八條 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第四十九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第五十條 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一條 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 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服務規范和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以__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顧客服務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勞動合同 篇6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勞動協議期限

  第一條 本協議期限類型為——期限協議。

  本協議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協議——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 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協議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 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協議。

  七、勞動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協議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協議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協議。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協議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協議: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辦理,不得依據本協議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協議。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協議,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協議。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協議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協議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協議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協議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協議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協議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協議的;

  2.勞動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協議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協議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協議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協議后,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協議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協議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協議或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協議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簽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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