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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時間:2021-06-15 08:25:37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實用】勞動合同模板匯編9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實用】勞動合同模板匯編9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

  地址:以乙方身份證地址為準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署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一方在本合同屆滿前30日內以書面形式明確向對方提出異議,否則本合同自動續展一年。

  二、工作情況:工作崗位為公司職員;工作地點:廣州或甲方指派的其他地點。

  三、勞動報酬: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基本工資為 ,員工績效獎勵及其他待遇按公司制度執行。績效獎金與其他補貼不屬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如若涉及加班工資與補償金等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基數計。

  四、作息制度:乙方按公司作息制度上下班,公司可根據需要調整工作時間,乙方應配合執行;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如若乙方加班的,應經公司書面審批同意,否則公司可不予確認。

  五、社會保險與勞動保護: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但乙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若由乙方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甲方不承擔責任。

  六、勞動紀律:乙方應當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公司有權對員工履行制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乙方因過錯造成公司損失,應予賠償,公司可按國家規定從工資中抵扣。

  七、保密和競業限制:乙方應當嚴格保守商業秘密(客戶資料與交易價格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為第三方工作。若乙方違反本條款,應支付至少相當于乙方六個月工資待遇的違約金給甲方。若乙方另行簽署《保密承諾書》的,相關責任以《保密承諾書》為準。

  八、勞動合同解除:1、乙方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甲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補償金。2、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依法提前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可暫不予辦理離職手續。3、無論因何種原因終止本合同,乙方均應妥善辦理離職交接工作,將所掌握的資料或物品交付甲方,否則乙方同意甲方暫不發放相關工資待遇,不作克扣工資處理。

  九、其他情形:1、甲方《員工手冊》、《保密承諾書》以及公司其他規定等均為本合同附件。2、乙方簽署本合同時已閱讀該等文件并愿意遵守。3、本合同所載地址為雙方確認的聯系地址,若涉及函件往來以該地址為準,文件自寄出之日起五日內生效。4、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生效,一式兩份,并已各領取一份。

  甲方(蓋章): 有限公司乙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規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崗位擔任 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每日工資 元,每月工資 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為

  3、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勞動保險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養老等社會保險費。

  2、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及紀律獎懲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外,還需給乙方加發經濟補償金。

  3、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訂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章):鑒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連續曠工幾天才能解除勞動合同,目前沒有統一規定,這個問題是由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但是,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有效,也就是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制定企業規章制度。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若依據此條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但是,用人單位應當注意,適用此規定有兩份個前提,一是用人單位符合法定程序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二是適用時舉證責任在于用人單位,也就是說單位應當提出員工嚴重違反規章的證據,方可得到支持。

  針對上述問題,有兩種解決辦法:

  1、建議你單位把曠工多少天以上定為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在員工曠工的時候適用《勞動合同法》的上述規定解除合同,這樣可以避免經濟補償的糾紛。

  2、若直接規定曠工多少天算自動離職,而沒有對其定性為違規行為的話,實質上可以認為是單位與員工之間的離職約定,屬于直協商解除合同,雖然是由于員工主動提出離職(以曠工的實際行為),單位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從方便單位管理角度來看,建議適用第一種,這樣單位可以掌握是否解除勞動合同的主動權,而第二種則是員工只要想何時走,就直接曠工,這是非常不利于用人單位的。

勞動合同 篇4

  第一、勞動合同期限。每一份勞動合同里面都應該包括勞動合同所簽訂的期限,也就是勞動者需要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在勞動合同所規定的期限期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無論哪一方違約都要接受一定的處罰。

  第二、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每一份勞動合同里面都應該講明在工作的過程當中勞動者受到什么樣的勞動保護和需要接受什么樣的勞動條件。這一條規定主要就是為了保護勞動者在勞動的過程當中的安全問題。

  第三、勞動報酬。勞動者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里面要明文規定勞動報酬是多少和什么時候付勞動報酬等等各方面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東西。這一條主要就是為了保護勞動者不被拖欠工資。

  第四、合同勞動紀律。勞動者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里面必須要明文規定勞動紀律。在有了勞動紀律之后勞動者在工作的過程當中就不可違背勞動紀律,比如說如果勞動者從事的工作是一些保密性質較嚴格的工作的話,那么勞動者在工作的過程當中就不能夠不遵守勞動紀律,勞動者在工作的過程當中一旦違背了勞動紀律就要受到應有的懲罰。

  第五、合同終止。勞動合同里面還需要包含了非常重要的一條就是勞動合同終止條件。每一份勞動合同里面都要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所簽訂的合同在什么樣的條件下必須要終止。這種條件不僅僅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樣也是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比如說合同里面可以寫用人單位不能給員工發工資的時候員工可以要求合作終止,同時企業也可以規定企業可以在勞動者不能夠在為公司創造價值的時候要求合同終止。當然除了這些之外還有很多終止條件,這些都是需要根據不同情況制定。

  第六、違反合同責任。因為勞動合同本身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說在勞動合同里面必須要明確規定違反合同之后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這樣的話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不敢輕易違反合同。崗位變更需重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5

  一、口頭約定的合同

  個別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經營者出于企業自身需要,在招聘時故意不與求職者訂立勞動合同,僅作一些簡單的口頭約定。由于求職者大多 數極為珍惜這一就業機會,一般不敢對此提出或堅持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現糾紛,求職者權益就將受到損害。我國《勞動法》第19條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合同訂立……”因此,口頭約定合同在我國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二、顯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其約定條款明顯傾向用人單位一方,此種情形目前相當普遍,應引起求職者的重視。求職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一定要逐條審查,對一些不合理、顯失公平的內容應堅決拒絕。

  三、脅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招工時,強迫勞動者交納巨額集資款、風險金,并脅迫勞動者與其訂立所謂的自愿交納協議書,企圖以書面協議掩蓋其行為的違法性。《勞動法》第17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四、附帶保證的合同

  部分企業為約束勞動者的行為,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硬性規定另簽一份“保證書”,其內容是強迫勞動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規則和條件,并把該保證書作為勞動合同附件來約束勞動者。

  五、真假合同

  某些外資企業、私營企業或集體企業為應付勞動仲裁部門的監督管理,與勞動者簽訂真假兩份合同,以符合有關規定的“假合同”應付勞動管理部門的檢查,實際上卻用按自己意愿與勞動者訂立的不規范甚至違法的勞動合同來約束勞動者。

  六、抵押性質的勞動合同

  部分用人單位為防止勞動者“跳槽”,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者將其身份證、檔案、現金作抵押物,甚至扣留勞動者應得的福利或工資,一旦勞動者“跳槽”,用人單位便將抵押物扣留。這種做法不但違反了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而且嚴重損害了勞動者權益。

  通常對于工作者有著明顯不利的合同有違法的合同都是無效的合同,在遇到與公司相關的糾葛時若是遇到以合同做要挾,工作者當及時委托律師處理,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勞動合同 篇6

  1、用人單位已盡到誠實義務

  根據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勞動者已經實際為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是否需要雙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應當考慮用人單位是否履行誠實磋商的義務以及是否存在勞動者拒絕簽訂等情況。當然,這種磋商應當是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目的的磋商。

  如用人單位已盡到誠實義務,因不可抗力、意外情況或者勞動者拒絕簽訂等用人單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勞動合同未簽訂的,不屬于有關法律法規所稱的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但是用人單位仍對于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負有舉證責任。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2、雙方就合同主要內容達成合意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盡管用工雙方未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但是雙方通過電子郵件溝通,對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了合意,應視為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雖然沒有列舉書面勞動合同的形式,但合法的數據電文形式作為書面形式的一種,在法律未予否定的情形下,不應排除在勞動合同的書面形式之外。

  但需注意,用人單位僅憑一份聘用書是不能反映雙方的合意以及合意的完成,因為一般聘用書上沒有雙方的簽名確認,所以不能將其視為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

  3、退休返聘人員和實習生

  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或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應當依法終止勞動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根據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的,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4、申請雙倍工資勞動仲裁,不能超過時效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此謂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一般時效規定。

  同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還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此謂勞動報酬的特殊時效規定。

勞動合同 篇7

  勞動合同的條款有哪些?分別都是什么?

  勞動合同的條款,一般分為必備條款和可備條款。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它是生效勞動合同所必須具備的條款。必備條款的不完善,會導致合同的不能成立。向勞動者提供載明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的勞動合同文本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履行這一義務用人單位將承擔行政責任和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第81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必備條款。包括:(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2.可備條款。即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是指除法定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也可以不約定的條款。是否約定,由當事人確定。約定條款的缺少,并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成立。雖然約定哪些條款由雙方當事人決定,但國家對約定條款的內容有強制性、禁止性規定的,仍應當遵守,約定條款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一般包括:

  (1)試用期條款。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試用期滿,被試用者即成為正式職工。對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法作了如下規范:①不能任意約定試用期的長短。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長短作出限制性規定。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規定了不同時間長短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②限制試用期的約定次數。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調整或變更工作崗位,用人單位不得再次約定試用期。③規定不得約定試用期的情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④規定試用期不成立的情形。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⑤保障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⑥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各項勞動權利受法律保護。試用期內用人單位為試用者提供的勞動條件不得低于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用人單位應為試用者繳納社會保險費。⑦對在試用期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不得濫用解雇權。除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⑧違反試用期規定應承擔行政責任和賠償責任。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無效,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保守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條款。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條款的目的在于保護用人單位的知識產權。雙方當事人可以就商業秘密的范圍、保密期限、保密措施、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等進行約定。勞動者因違反約定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競業限制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或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目的主要在于防止不正當競爭。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勞動者承擔競業限制的義務、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我國法律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且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應按月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人員法律規定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經濟補償的標準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4)服務期限協議。服務期,是指法律規定的因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業技術培訓,雙方約定的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必須服務的期間。勞動關系實踐中,用人單位經常通過服務期限協議,進行人力資源的合理調配,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才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并約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同時,為保障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依法約定的服務期協議受法律保護,勞動者應依約履行,不得違反服務期協議的約定,否則應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由于用人單位有違法、違約行為而迫使勞動者在服務期未滿的情形下辭職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勞動者也無須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反之,服務期未滿的勞動者是在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過錯解除的法定情形下被用人單位辭退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5)違約金條款。違約金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義務時,由違約方支付給對方的一定金額的貨幣。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條款進行限制,規定只有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時,才能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且對因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協議而約定的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 合同履行地: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根據《勞動法》、《xx省勞動合同條例》,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按時足額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按時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克扣和無故拖欠;

  (四)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依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六)依法支持乙方參加合法的社會活動;

  (七)保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國家規定支付喪葬費、撫恤費等;

  (九)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乙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甲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教育和工作安排;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完成甲方規定的生產(工作)數量、質量指標(要求);

  (四)自愿委托甲方代為扣繳國家規定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五)在本合同期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時制度、工作內容、工資給付

  (一)本合同期限選用:

  a(固定期限);

  b(無固定期限);

  c(以 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a: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 個月為試用期。

  b: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下列條件出現時終 止,其中生效后的前 個月為試用期。

  c: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工作(任務)完成日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 個月為試用期。

  (二)本合同期內工時制度采用:

  a(定時工作制);

  b(不定時 工作制);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a.乙方每天為甲方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適當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但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b.不定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辦法執行)。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辦法執行)。

  (三)工作內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從事工作。

  (四)工資給付:

  1、甲方以法定貨幣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工資。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可根據其生產經營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每月按 標準發給生活費。

  3、加班工資:

  (1)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須按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 150%支付工資;

  (2)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須按乙方 日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甲方安排乙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須按乙方日工資標 準的300%支付工資。

  四、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和續訂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后四項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勞動教養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8、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需裁減人員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項情況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款第1項約定支付工資的或經有關部門鑒定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條第(四)款義務的;

  4、甲方強迫乙方集資、入股或者繳納風險抵押性財物的;

  5、甲方拒絕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甲方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與甲方協商。

  (六)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五、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補償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項解 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下同)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二)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第7、8項、乙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四)款的2、3項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銷或者解散與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5項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外,再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乙方屬患重病或絕癥的,甲方還須分別按照乙方應享受的醫療補助費的50%或100%增發醫療補助費。以上各款所稱月工資,是指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乙方月平均工資低于甲方月平均工資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六、醫療期及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給予醫療期。

  (二)乙方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甲方發給乙方工資70%的病假工資;超過180天的,發給乙方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傷、打架斗毆、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而致傷致 病的,在醫療期間,甲方可停發乙方的工資和各種津貼、補貼。醫療費由乙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事項

  在本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補)償責任。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須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外,還應給乙方加發相當于補足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除全額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外,還須加發該經濟補償金數額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屬甲方出資培訓、招聘的,尚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服務期而解除本合同的,應按有關規定或約定賠償甲方為其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

  (五)雙方約定:

  八、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本合同內容與國家規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及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提示:合同雙方應在了解本合同內容后,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加蓋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簽名)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其中試用期為日起至月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工作地點為杉青閘120號。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月動報酬為元/月或計件或月工資不少于當年底嘉興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元/月。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者乙方必須當事人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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