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匯總6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 篇1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采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天),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并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工會或員工代表 ) 乙方( 企業 )
員工人數 : 人 企業性質 :
協商首席代表 : 協商首席代表 :
姓名 : 姓名 :
職務 : 職務 :
身份證號碼 : 身份證號碼 :
協商代表人數 : 協商代表人數 :
代表產生方式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聯系電話 : 聯系電話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 增強合作共事 , 促進企業發展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及深圳市有關法規,規章 , 經協商一致 , 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工會是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 , 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本合同由工會 ( 員工代表 ) 代表員工與企業簽訂.
第三條 甲乙雙方依法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不得采取過激行為.
第五條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 , 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勞動合同
第六條 本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并經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后生效.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標準,不得低于本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應當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企業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員工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員工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企業與員工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或者員工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 , 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 , 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本企業實行 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本企業實行 工資支付形式.
第十四條 本企業員工月工資不得低于深圳市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十五條 本企業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 日(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第七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
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
第十六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 為基數.
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 員工病假,非因工負傷的工資支付辦法
第十八條 員工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期的工資支付辦法
第十九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
第二十條 根據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企業員工工資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 %.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條 本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按下列條件,標準處理相關事宜 :
( 一 ) 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 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 小時,保證員工每周休息 日;
( 二 ) 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 , 特殊工種特殊情況的安排 : .
第二十二條 本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 , 嚴格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并依下列要求處理相關事宜 :
( 一 ) 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 , 確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數 ;
( 二 ) 與甲方或參與加班的員工協商 ;
( 三 ) 乙方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不超過《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 甲方和員工應當給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員工依法享受的帶薪休假以及本集體合同約定的其他假期 : .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員工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企業可以根據經濟效益情況 , 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經濟效益情況 , 逐步發展并改善員工的文娛設施, 膳食,交通,住房等條件.
第六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七條 企業依照法律, 法規及規章 , 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 企業對在 工種(崗位)的員工定期作專項體檢.
第三十一條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 , 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第三十二條 對于危害員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 , 工會有權代表或支持員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條 發生員工傷亡事故 , 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 , 企業應當及時處理 , 并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四條 企業禁止安排女員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五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六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三十七條 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三十九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 , 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 , 制訂培訓計劃.員工必須接受職業培訓 , 提高勞動技能.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員工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員工培訓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二條 根據實際情況 , 企業需要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培訓協議》 , 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后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體合同的期限,履行及爭議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 ,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 , 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 , 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序重新協商,并將變更修改后的內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五條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 ,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 , 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 , 依規定執行 ; 無規定的 , 雙方應進行集體協商 , 簽訂補充條款 , 并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 , 雙方應舉行集體協商 , 重新簽訂集體合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 自審查登記完成之日起生效.送達15日內審查機構未提出異議的 , 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 , 另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 簽字蓋章 ) ( 簽字蓋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局制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別
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單位地址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寶安區勞動合同范本。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終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合同范本《寶安區勞動合同范本》。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承包合同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營運任務。
第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洫管理局規定的營運車輛,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雇主(以下簡稱甲方)與受雇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雇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天。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第四條 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不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玫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筆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定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勞動合同 篇5
簽訂勞動合同被騙,有些人在找工作的時候因為不懂勞動合同法,陷入用人單位的合同陷阱,最后工作做了很多,但是工資卻很少,該有的福利待遇也沒有,想解除勞動合同,還得支付很高額的違約金,面度這樣的現實,很多人都只好忍受,直到勞動合同到期,那么對于這樣的勞動合同,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呢?
合同法原則中有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但是法律也規定了,現實中需要先適用具體條文,只有具體條文中沒有規定的時候,才能夠用原則進行適用。也就是說如果勞動合同法條文中中對被氣派所簽訂的合同有規定,就必須適用勞動合同中的規定。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也規定了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將上面的兩個法條進行對比,會發現,勞動合同法在實踐中偏向與保護勞動者的利益,直接規定了被欺騙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實踐中,找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也是合同,也就是可以適用《合同法》,但是合同法在適用的時候是要求一方當事人提除撤銷或者變更請求的,但是往往這種欺騙的勞動合同實際上是不被當事人發現的。所以等待當事人去提起撤銷或者變更請求還是很難的。
于是作為規定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便對勞動合同做出了特別的規定,直接這樣的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這就保護了勞動者的利益。
綜上所述,被欺騙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實際上是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雖然勞動法這樣保護勞動者的利益,但是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還是需要仔細的看清勞動合同,不然最后還是麻煩自己。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要認真填寫用人單位的全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的分公司負責人(委托代理人)應簽章,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采用有固定期限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不得超過2年)年,自20xx年3或4月開始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甲方聯系人: 單位辦公電話(固話):
移動電話:
單位地址:
單位所在地:
3、乙方聯系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碼: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任選一種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填寫工作崗位生產(工作)崗位,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第三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并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告知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生產)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名稱、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按國家規定定期安排從事職業危害工作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4、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四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范和管理。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以下三項任選一項項工作制。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
第六條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支付乙方工資報酬。
其中,乙方工資為按實際情況填寫元/月。
2.甲方每月按實際情況填寫日支付乙方按實際情況填寫(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時間為按實際情況填寫。
第七條保險福利
1、甲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2、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乙方不勝任合同約定的工作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項目,機構調整、撤并等。
第九條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十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條第3項的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擔任重要職務或執行關鍵任務并經雙方約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十二條合同的續訂
1、本合同期限屆滿后,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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