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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時間:2021-03-08 09:35:35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推薦】勞動合同六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推薦】勞動合同六篇

勞動合同 篇1

  案例

  入職時,我們都會填一份入職申請表,但如果你把這張表當成勞動合同,那就麻煩了。市民小秦就遇上了這樣的問題,不過他很好地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去年6月22日,小秦進入了湖城一家公司從事木工工作。當時是在公司廠長處應聘的,小秦簽署了一份入職登記表,上面具體記載了小秦的基本情況及該公司廠長老黃簽名確認的試用期及試用期工資。

  3個月后小秦離職了,并提起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20xx年7月22日至9月15日期間的兩倍工資。

  但公司辯稱,入職登記表是雙方簽訂的不正規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要件;如該份入職登記表不能視為勞動合同,則其上約定的小秦的月工資也無效。

  分析

  本案例爭議焦點為入職登記表上的工資約定是否有效?小秦主張的兩倍工資,是否應當得到支持?

  首先,文書本身就明確為入職登記表,而不是合同或協議。

  其次,合同應當具備《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備條款,而該份入職登記表只涉及了勞動者基本信息、勞動報酬、試用期,但未明確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相關勞動權利義務內容,并且無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因此不能被視為書面勞動合同。

  再次,《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本案例中雙方雖然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老黃是該公司廠長,負有代表用人單位主管公司的職責,其在該份入職登記表上的簽字代表了用人單位,因此該工資約定合法有效。

  最終,經仲裁委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該公司支付小秦3000元。

  工會提示

  兩倍工資的設置目的在于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以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和諧社會的進步發展。

  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共同的法律行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要提高法律意識,依照勞動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從根本上減少和避免此類爭議的發生。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電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證件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_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B、無固定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及培訓等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機房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一)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因工作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經雙方協調而定。

  (二)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日為發薪日;

  2、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元;

  3、經甲乙上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做下列分配:

  A、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____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甲方實行提成工資制,根據甲乙雙方平等自愿的條件下作出下列提成工資制:

  5—10萬單子按________%提成;

  10—15萬單子按________%提成;

  15萬以上單子按________%提成。

  D、提成每月20號按客戶所交工程款的比例發放;

  E、中途無故不干丟下工地不管等原因,甲方無理由拒絕發放乙方的一切工資以及提成,清潔嚴重的甲方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4、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

  四、勞動管理

  (一)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政策和有關勞動管理的法律規定,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制度及各項規章。

  (二)甲方有監督乙方遵章守紀、安全工作、職業道德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權利。

  (三)乙方應嚴格遵守公司紀律和規章制度,不得把公司的各種機密和與公司利益有關的文件泄露給他人,若發現并對本公司已造成客戶流失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及責任大小給予賠償。

  (四)工作中應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方因轉產、調整經營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又無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于應予辭退的;

  4、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三)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三)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于經營、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六、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節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沖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效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感部門舉報。

  七、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感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在附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一、明確誰是簽約主體

  《勞動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后,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客觀情況的變化,一些新的用工主體、用工形式不斷出現,要求勞動合同制度必須進行相應的改革。主要表現在:

  一是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合作或合伙律師事務所等新的單位類型出現,對這類單位與其勞動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如何規范缺乏法律規定,不利于維護這類單位的勞動者權益。

  二是一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編制外招用勞動者,并且沒有與招用的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而根據《勞動法》規定,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只有與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才依照《勞動法》執行。因此,這些勞動者往往既不能享受《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或者國家有關人事管理政策規定的權利,也不能依據《勞動法》維護自身權益。

  三是隨著我國社會主____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迫切要求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建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用人制度。為此,國家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以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增強事業單位活力。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也是一種雙向選擇的用人制度,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等行為也需要依法規范,在打破能進不能出僵化用人制度的同時也需要維護其勞動者的就業穩定。而且,從建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角度考慮,也需要將除公務員以外的其他單位勞動者納入同一用人制度。

  鑒于以上新的情況,《勞動合同法》擴大了《勞動法》的適用范圍。

  《勞動合同法》確定的適用范圍,實際上就是可以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范圍。由于勞動合同關系在勞動關系中的標志性地位,因此,在適用范圍方面,《勞動合同法》擴大了《勞動法》所規定的適用范圍,顯然又比《勞動法》前進了一步。

  按照《勞動法》規定,其適用范圍僅包括3種類型:

  1、中國境內的企業;

  2、個體經濟組織;

  3、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條規定,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則增加了民辦非企業單位。

  這里,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在用人單位的類型方面,《勞動合同法》比《勞動法》多了一個民辦非企業單位。

  所謂民辦企業單位,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它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其實質上為民間組織的一種。在我國現行體制下,民間組織主要是指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三種形式。

  2、在上述規定中,之所以要強調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也被列入《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圍,是因為在目前的體制下,由于國情原因,仍然有一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并非勞動關系。

  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也就是明確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之間也應訂立勞動合同,但考慮到事業單位實行的聘用制度與一般勞動合同制度在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方面、管理體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別,因此允許其優先適用特別規定。因此,《勞動合同法》僅適用于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我國當前的國情是相符合的。

  此外,在《勞動合同法》中采用的事業單位概念,與《勞動法》所稱的事業組織一詞相比,也更為規范和準確。

  二、勞動合同應有哪些必備內容

  首先,關于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

  我國《勞動法》第16條只是籠統地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則更加具體和明確:《勞動合同法》為了既方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又督促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在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方面,《勞動合同法》則規定了三項措施: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即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此處,特意強調了該勞動合同的形式應為書面的。

  2、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此處,強制性地規定了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最遲應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這實際上是有限度地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但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________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這是對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罰措施。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________年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不足________年的違法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14條)。這是對對用人單位較之未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言更為嚴厲的處罰措施。筆者個人認為,這是《勞動合同法》的一大亮點。《勞動合同法》也因此就有更強、更實用的操作性,在大力推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方面起到了明顯的促進作用。

  此外,對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也明確了雙方的勞動關系應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明確,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這里,僅指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從簽訂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上述規定,對于在用人單位在用工前簽訂的勞動合同,其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則從實際用工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也許會出現勞動合同的期限與雙方勞動關系的持續期不一致的情形。

  其次,關于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依法約定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為了規范勞動合同條款,使一些重要內容能夠被約定,《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合同至少應當具備必備條款。與《勞動法》有關規定相比,在構成勞動合同主要條款方面,二者的相似之處在于,《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一樣,通過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方面應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而且二者均表示,在此列舉的條款之外,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另行補充新的內容。只不過,在補充新內容方面,《勞動合同法》也通過列舉的方式提示性表明了雙方可以在此基礎上另行約定的事項,如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而二者的不同之處在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與《勞動法》的規定相比,既有大幅增加也有少量刪減。

  1、增加的部分必備條款內容:

  (1)增加了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等條款。原因是這些內容是勞動關系雙方主體的基本情況,應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

  (2)增加了工作地點條款。原因是實踐中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可能與用人單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予以明確。

  (3)增加了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條款。原因是為了在法定標準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該勞動者具體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安排。

  (4)增加了社會保險條款。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無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否約定、如何約定,均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增加社會保險必備條款的原因,是為了強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權利義務意識。

  (5)增加了職業危害防護的條款。《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為了做好與《職業病防治法》以上規定的銜接,促進該條款的落實,《勞動合同法》中增加了職業危害防護的必備條款。

  2、取消的部分必備條款內容:

  (1)取消了勞動紀律條款。原因是勞動紀律屬于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已經對用人單位制定、修改勞動紀律等規章制度的程序作出了規定,沒有必要在勞動合同中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別約定。

  (2)取消了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條款。原因是為了防止用人單位規避勞動合同期限約束,隨意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取消了《勞動法》中有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終止勞動合同的規定,明確勞動合同終止是法定行為,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勞動合同才能終止。

  (3)取消了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原因是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違約責任條款,《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在依法約定的培訓服務期以及競業限制條款中,用人單位才能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此外,《勞動合同法》還特別規定,在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的.約定方面,如果因約定不明引發爭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因勞動合同的關鍵條款約定不明引發了爭議,《勞動合同法》還提出了指引性的解決辦法。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減少勞動爭議的仲裁、訴訟解決壓力,無論對于勞動者權益的快速、便捷保障,還是緩解司法部門因訟累造成的工作壓力方面,都是大有裨益的。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聘方):

  身份號:

  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特就甲方聘請乙方為其財務總監之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聘用崗位

  根據甲方長期發展及公司運營需要,甲方特聘請乙方為其財務總監。

  二、薪資報酬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就該工作崗位實行固定薪酬+工作績效+年終獎金報酬制度,在本合同聘用期間甲方依照 元/月(人民幣)的薪資標準,定期向乙方支付薪資報酬,同時甲方將依據公司運營情況及乙方的工作實績給予乙方工作績效獎金和年終獎金等津貼;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用車便利;

  (三)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假、喪假等休假安排。

  三、工作時間

  (一) 甲方采取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二) 甲方由于工作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加班加點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如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受上款規定限制。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聘用期共計 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五、工作職責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依據本合同及甲方相關制度,乙方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項目成本及未來收益分析及預測;

  (二)組織領導公司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審計監察、存貨控制等方面工作,加強公司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三)參與制訂公司年度總預算和季度預算調整,匯總、審核下級部門上報的月度預算,召集并主持公司月度預算分析與平衡會議;

  (四)負責重要內審活動的組織與實施;

  (五)掌握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及時向總經理匯報工作情況;

  (六)主持制訂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預算管理、審計監察、庫管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落實情;

  (七)組織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經營,維護股東權益;

  (八)按規定審批從銀行提現金的作業;

  (九)負責審核簽署公司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報告、會計決算報表,會簽涉及財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經濟合同、經濟協議等;

  (十)參與公司投資行為、重要經營活動等方面的決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參與重大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研究、審查,參與重要經濟問題的分析和決策;

  (十一)做好財務系統各項行政事務處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強團隊精神; (十二)組織做好財務系統文件、資料、記錄的保管與定期歸檔工作; (十三)組織做好保密工作;

  (十四)代表公司與外界有關部門和機構聯絡并保持良好合作關系;

  (十五)公司現金流使用的統一規劃。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三)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根據公司日常業務的實際需要,為乙方安排財務相關工作,分配具體工作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甲方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二)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薪資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規定的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財務總監職務,按時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務;

  2、獲取薪資報酬;

  3、對甲方財務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辭職(須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

  (四)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所接觸的各種文件、資料等信息,均屬甲方商業經營秘密,乙方有義務對其保密,不對外擴散;

  3、不得以個人名義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擔任要職或兼職,或從事與甲方利益有沖突的業務;

  4、按時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5、積極服從上級主管的工作調動;

  6、愛護甲方的財產;

  7、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因合同其他因素的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依法變更聘用合同。變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條款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甲方可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

  1、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4、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5、有刑罰收監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甲方管理當局決定確需裁減人員的;

  2、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薪資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宣告破產;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乙方死亡的;

  4、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聘用合同解除后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財務的各種檔案,并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財務總監職務。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法律責任;

  甲方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乙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解除聘用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所支付的費用;

  2、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十、附則

  (一)甲乙雙方約定的專項協議、聘用合同變更協議及甲方規章制度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聘用合同的變更、續訂或終止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本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聘方):

  法定代表人(簽 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 字):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根據民法通則、勞動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實習崗位

  甲方按乙方實習內容及要求,安排在________崗位實習,乙方應按學校的教學內容及實習要求,努力完成實習任務。

  第三條 實習報酬或實習補助

  甲方應與乙方學校協商確定乙方實習期間的報酬或實習補貼。具體支付辦法和標準約定如下

  第四條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一)甲方實行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時間。

  (二)甲方保證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三)甲乙雙方的具體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保險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實習中發生人身傷害,由甲方負責。

  (二)其他保險福利待遇約定如下: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在實習期間甲方應根據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衛生的實習條件,為乙方配備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實習學生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三)甲方不得安排18周歲以下的學生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工作。

  (四)甲方不得安排女實習生在經期從事高溫、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

  (五)乙方在實習工作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拒絕執行、檢舉或控告。

  第七條 勞動紀律

  (一)甲方有權按照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八條 本協議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雙方就本協議的解除條件約定如下:

  (三)本協議到期即終止,不得續訂。

  第九條 違反本協議的責任及其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先經企業調解委員會或實習學生所在學校進行調解,調解未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程序辦理。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性別 : 身份證號碼:

  因原因,乙方向甲方申請中止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中止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年 月。

  二、勞動合同中止期間,乙方不在甲方的工作時間不計算本企業的工作年限,乙方的任何行為均與甲方無關,乙方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三、勞動合同中止期間,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工資、獎金、專業技術職務津貼等薪酬福利待遇。

  四、勞動合同中止期間,乙方的社會保險關系停止繳納。

  五、因乙方離崗日期較長,甲方不再保留乙方的崗位。

  六、勞動合同中止期滿,乙方愿意回甲方工作,須在一個月前提出申請,甲方可根據實際崗位需要對乙方進行考評,合適的予以安排上崗。

  七、勞動合同中止協議期滿后一個月內,乙方未回原單位的,甲方可按自動離職予以處理。

  八、勞動合同中止期滿,乙方若提出繼續簽訂勞動合同中止協議,須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協議。

  九、本協議在履行期間,如遇政策調整等客觀因素發生

  變化時,可以依照相關政策執行。

  十、本協議自勞動合同中止期限之日起生效,在協議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二○一 年 月 日二○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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