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勞動合同?
是什么勞動合同呢,相信有部分人不知道,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相關資料,歡迎大家閱讀。
什么是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的概念
勞動合同亦稱勞動契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雇主)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勞動法》等勞動法律、法規,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對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產生約束力,是處理勞動爭議的直接證據和依據。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采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的條款分為法定條款和協商條款。法定條款是指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協商約定的條款;協商條款是根據工種、崗位的不同特點,以及雙方各自的具體情況,由雙方選擇協商約定的具體條款。協商條款也應在法律、法規、政策的指導下商定。另外,除合同文本以外,有時還需要制定附件,附件中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如:通過附件上崗合同明確具體的崗位責任,通過附件廠規廠紀明確企業的具體權利、職工的具體義務等等。
勞動合同的基本特征
勞動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它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即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而不是單方的法律行為;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協議,只有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時,合同才成立;合同是合法行為,不能是違法行為,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除具有上述一般特征外,還有其自身的基本特征:
(1)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特定的。必須一方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或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組織和個人;另一方是具有勞動權力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勞動者。
(2)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存在著管理關系,即勞動者一方必須加入到用人單位一方中去,成為該單位的一名職工,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并依法取得勞動報酬。
(3)勞動合同的性質決定了勞動合同的內容以法定為多、為主,以商定為少、為輔,即勞動合同的許多內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規定,如工資、保險、保護、安全生產等,而當事人之間對合同內容的協商余地較小。
(4)在特定條件下,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即勞動合同內容往往不僅限于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有時還需涉及勞動者的直系親屬在一定條件下享受的物質幫助權。如勞動者死亡后遺屬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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