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勞動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畢業生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畢業生勞動合同1
就業協議書全稱“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就業協議書由教育廳根據各校上報的生源信息庫發放就業協議書,每位畢業生只對應一份含有編號的就業協議書。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就畢業生而言,簽定就業協議書和簽定勞動合同的具體區別主要體現在:
(1)簽定就業協議書,你的三證派遣至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所在地人社局;僅簽定勞動合同,則你的三證派回生源所在地,無法直接從學校轉到用人單位,畢業生只能算是在單位打工,實習期簽訂、轉正定位、工齡計算等凡是與戶口、檔案相關的事情都無法辦理;
(2)就業協議書只是表明雙方的'意向,只體現了雙方的基本信息及雙選意見,而勞動合同才有明確具體的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工作地點、福利保險等一系列內容,因此,千萬不要認為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就萬事大吉,應注意報道后及時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為了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應了解勞動合同的內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條款,畢業生也可向招聘人員索要樣本或者復印件。
畢業生勞動合同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身份證編號: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為甲方的職工,確立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雙方應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第一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章 工作崗位及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 地區擔任 工作,并按甲方關于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職責要求完成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在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后,不得同時受聘其他公司或個人。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才可以從事其他兼職行為。
第四條 合同期內因經營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指派乙方從事其他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方式工時制度。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工作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調休、輪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六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合理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加班時間,以實際發生的時間為準,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標準支付乙方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如下: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七條 乙方需要請假的,須提前1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批準后,方可請假。因緊急情況確需要請事假的,須事先告知甲方請假的事由和期限。
乙方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申請或告知義務的,按曠工處理,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分。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章 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第九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乙方的月工資為 元(稅前)。因請假而減少的工作天數應按照(月工資÷30天)的標準予以扣除,不足半天的不予計算,超過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甲方應在每月的 號前以人民幣的形式支付乙方的上月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和克扣乙方工資。
甲方可在合同期內根據工作實際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以及其工資發放標準。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工資,應當按《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條 甲方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不得拖欠、漏繳社會保險費用,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的內容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第十一條 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根據乙方的崗位確定,但不得低于臨沂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章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十二條 甲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拒絕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損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3、違反操作規程的。
第六章 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第十六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特別是規章制度中嚴格禁止的條款,符合除名條件的,甲方有權給予乙處分或者無條件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在其責任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遵紀守法的教育和培訓,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積極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第十八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第十九條 乙方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出滿勤、干滿點,工作時間在崗在位。
第二十條 乙方根據甲方規定每年度進行崗位述職,甲方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評價。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及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應相應變更合同內容。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勞動關系即行終止,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或偽造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瀆職,營私舞弊,泄漏商業機密,對甲方利益損害超過5000元的;
(5)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為,或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外部同行業、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處兼職、發展個人業務、客戶的;或者在不相關企業兼職,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致使甲方損失人民幣5000元以上的,經甲方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7)自行、結伙或勾結公司外部人員打架斗毆或尋釁鬧事或打罵本公司員工并負主要責任的;
(8)乙方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
(9)乙方一年以內累計遲到、早退、脫崗、串崗超過20次,事假超過兩個月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的,病假超過《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的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對乙方的年度工作進行考核評價,經考核不合格的;
(5)國家對于乙方的工作崗位有特殊的資質要求,而乙方因個人原因失去該資質,甲乙雙方就調換工作崗位未達成一致的。
第二十五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同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因律師執業需要;
(2)在試用期內的;
(3)甲方以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4)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5)甲方拒絕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按上款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手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雙方協商一致的;
(2)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
(3)發生不可抗力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的規定向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使用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所有載體;
(4)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5)處理其他應完成而未完成的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為乙方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2)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3)應乙方要求, 及時、如實出具乙方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
第八章 商業秘密和競業禁止
第三十二條 乙方在勞動期限內應當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戶信息、投融資方案、專有技術、企業并購計劃、商標投資計劃、價格決策、產品開發方案、科研開發方案、財務資料、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科研成果、廣告策劃方案等。
第三十三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在本合同三十三條規定的商業秘密進入公知領域之前,乙方仍對在甲方工作期間獲知的商業秘密具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甲方的商業秘密告知第三人,國家機關依法要求乙方履行告知義務的除外。
第九章 人事資料管理
第三十四條 乙方提交的有關個人材料(包括:人事檔案、學歷證、學位證、身份證明、各類證書等有關證明其身份的材料)中有偽造時,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立即辭退乙方,并由乙方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合同鑒證、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三十六條 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申請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按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國家、省、市有規定的,均按規定執行;凡屬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勞動合同3
用人單位(甲方): 名 稱:
經濟類型:
地 址 :
職工(乙方): 姓 名: 性別:
年 齡: 用工形式: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濰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制合同制
甲方(單位)因工作需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招用(以下稱乙方)為勞動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__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
3.合同期限至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簽證時還需交簽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管理工種崗位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并保證每周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為 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于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其中:
(1)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加班工資,如加班時間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資。但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應以一定周期綜合計算,屬加班時間部分,應按加班工資計發。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按本條第(一)項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規定的失業救濟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費。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女職工勞動保護假期間,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確定的乙方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六)如甲方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于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并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同時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情況。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等按不低于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或甲方分別計發。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動保險、醫療等待遇不變。
(七)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周歲至未滿18周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山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和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及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職工守則》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準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準一至四級的,應同時按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停工醫療期計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濰坊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標準執行。勞動合同期雖未滿,但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以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確需按有關規定裁減人員的;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甲方不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繳納退休養老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如乙方依據上款第2項至第6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七)乙方非依據本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應依約承擔的責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后經市、縣級醫務勞動鑒定委員確認屬大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
哺乳期內的;方經批準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除試用期內或職工被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別規定等情況外,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提前時間不足者,按相距的實際天數,以乙方當月工資收入的日平均數額計算補償給對方。
(十)甲方應按規定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填發《職工勞動手冊》、轉移檔案等有關手續,為乙方辦理待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賃、出售給乙方居住的房屋,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甲乙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定辦理。
(十二)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十三)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按《濰坊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屬試用期內或因乙方被作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甲方不發給補償金。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畢業生勞動合同4
第一條 公司工資收入分配實行按勞動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則,以建立現代企業薪酬制度為目標,不斷完善內部分配制度,形成崗位能上能下,工資能增能減的激勵機制。
第二條 公司實行以崗位工資制(或崗位技能工資制)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
第三條 公司依據經濟效益并根據城鎮居民物價消費指數、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本地區和本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企業勞動生產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項的變化,與工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專項協議,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調整機制,使職工工資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長。掛鉤幅度為:企業經濟效益增長**%,職工工資增長*%。
第四條 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本公司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元(該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條 公司因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按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具體計發基數和辦法為:企業安排職工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六條 公司次月10日前對職工支付月工資,工資以貨幣形式發放,如遇節假日則相應提前。企業不得克扣或拖欠職工工資,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
第七條 工資協商雙方應就一方認為需要協商的其他有關工資分配問題和事項(如獎金、津貼、補貼分配辦法;各種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辦法;違約責任等)進行協商。
第八條 公司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關于工資報酬的內容,不得低于本協議的規定。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未予明確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簽訂前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并按規定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核準后生效。
第十一條 本協議對公司和職工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 本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等情況,雙方可按規定程序協商修改、變更或解除協議。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更改本協議的內容。
第十三條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請調解、仲裁等方式妥善處理。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并于期滿前60日內進行下一輪工資集體協商。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報送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一份,同時報送縣總工會一份,公司和公司工會各保留一份。
公司蓋章 工會蓋章
公司代表(簽字) 工會代表(簽字)
畢業生勞動合同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 達成如下協議 :
一、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公司發展及工作需要 , 聘用乙方在 (部門)從事工作( 工種 ) 。
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可調整乙方工作部門及崗位。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從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度,即乙方每日工作 8 小時,每周工作 40 小時。
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
四、工資待遇
1、乙方試用期內月工資標準為 (人民幣)。乙方試用期滿被甲方聘用為正式員工后,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工資制度適當調整乙方工資。
2、甲方確定每月 日為發薪日。
3、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休假期間的工資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 一 )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 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 二 ) 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 一 ) 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 ,甲方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 二 ) 乙方因工致傷殘、死亡的 , 按《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 三 ) 甲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不斷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
(一)試用期內,乙方須自覺接受甲方安排的入職培訓。
( 二 ) 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 三 )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 保證安全生產。
( 四 ) 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
( 五 ) 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和技術秘密。
( 六 ) 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 一 )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
1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2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
3 、乙方嚴重失職 , 營私舞弊 , 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
4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勞動局確認確需裁減人員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 四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 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
3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六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產;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3、乙方死亡;
( 七 ) 除本條第五款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 八 ) 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同意延續勞動關系的,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雙方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 九 ) 合同終止
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自行終止。
九、違約責任
( 一 ) 甲方的法律責任
1 、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 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 , 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 , 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 25% 的經濟補償金。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 , 要補足低于標準部分 , 同時 , 對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總額的 1% 補償員工。
3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 ( 一 ) 款未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 由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賠償乙方。
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應一次性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
a 、由甲方提出 , 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
b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 ( 三 ) 款第 1 、 2 、 3 、 4 項和第 ( 五 )款第 2 、 3 、 4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5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 ( 三 ) 款第 2 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 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一次性的醫療補助費。
6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 ( 三 ) 款第三 3 、 4 項解除勞動合同 , 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 , 支付乙方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 二 ) 乙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 對甲方造成損失的 , 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
1 、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 ;
2 、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
3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 三 ) 雙方另外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
合同期內,如乙方提出解除本勞動合同,乙方需支付甲方元的違約金。
十、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 , 應允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 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 小組 ) 申請調解 ; 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 , 雙方必須履行 ;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或對原訂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 :
1、甲、乙雙方簽訂的《商業和技術秘密保密及知識產權權屬協議書》,與本合同一并生效。
2、甲、乙雙方認為有必要簽訂的其他與勞務合同有關的協議與本合同同等生效。
3、如乙方因違約或違紀行為,甲方有權從乙方未支付的工資及其他款項中予以扣除違約金或罰款,不足部分依法進行追索。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 , 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 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 ,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五、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的附件 ,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 一 ) 《商業和技術秘密保密及知識產權權屬協議書》
( 二 ) 《畢業證代管協議》
( 三 ) 《擔保書》
說明 :
1、根據〈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 , 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 , 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 ,
或深圳戶籍的員工 , 男職工連續工齡滿二十五年、女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十年 , 且本單位連續工齡滿五年 , 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 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 用人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訂明試用期 , 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 ; 對技術、業務有特別要求的 , 試用期可以延長 , 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續訂勞動合同 , 工作崗位未變更的 , 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3、甲方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 , 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 , 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 ,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 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4、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 ,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后其所在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5、違約責任分法定違約責任和約定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三種形式。雙方可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約定違約責任。若約定違約金 , 不能只約定一方承擔違約金 , 應體現公平原則 , 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法一定要明確具體且切實可行。
6、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標準按乙方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 : 每滿一年 , 發給員工一個月的月工資 ; 滿半年不滿一年的 ,按一年計發 ; 不滿半年的 , 發給半個月的月工資。月工資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依本合同第八條第 ( 三 ) 款第 3項、第九條第 ( 一 ) 款第 4項a 解除勞動合同 , 發放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的月工資。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 , 當事人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 , 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 , 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期滿不起訴的 , 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8、本合同附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 否則無效。
9、未經書面授權 , 代簽勞動合同一律無效。過錯方將依《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雙方簽訂合同時間:
畢業生勞動合同6
一、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與聯系是什么?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聘用畢業生所訂立的兩種書面協議,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主要是主體不同、依據不同、內容差異、簽訂時期不同、效力不同等。而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聯系就是二者是員工不同階段所簽訂文書。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不同。就業協議的主體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其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不言而喻,學校作為一個主體,其作用是維護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并兼有證明學生畢業信息的真實性。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則下依法簽訂的,只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個主體。
2、依據不同。就業協議依據的'是教育部頒發的部門規章,勞動合同依據的是《勞動法》和《合同法》。
3、內容差異。就業協議可規定畢業生自身情況、就業意向、用人單位同意接收、學校派遣等,而在勞動合同中,依法必須明確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除此之外,雙方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在具體涉及到某項時還可以優先適用本地地方法規和規章。
4、簽訂時期不同。就業協議一般在學生畢業前簽訂,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只有等到畢業后方可。
5、效力不同。就業協議只是畢業生在“擇業”過程中簽訂的協議,其效力始于簽訂之日,終于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時。勞動合同的有效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以合同方式確定的,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雙方不得隨意變更、中止。對畢業生來說,到用人單位報到后,在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之后,原就業協議隨之失效。從這點來看,就業協議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雙方確定就業意向和權益的依據。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二、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聯系: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簽訂的合同,當畢業生與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就業協議書就無效了。也就是說就業協議是勞動合同的前階段,而勞動合同是就業協議的必然結果。
綜上所述,就業協議可能算是剛畢業的學生在進入社會開始準備工作的階段需要和單位有一份文書來保證其就業的形式,如果當其有了足夠的資格去擔任比較正式的職務之后就會和單位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其中就會包括員工所必須享有的各種待遇。
畢業生勞動合同7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志為 。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為 , 崗位(管理技術崗位或生產操作崗位)為 , 職務(或工種)為 。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四)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單位工作的,應協商一致并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計時工資: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 執行,初始工資額為 元/月或 元/時;
(2)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
(1)計件單價 ;
(2)勞動定額 (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3.其他形式(如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資):
4.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物價水平和政府頒布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等情況,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或者以集體協商的形式,依法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績效薪酬或獎金的計發辦法為:
(三)乙方的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和辦法為:
(四)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每月 日發放 (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省和本地區的有關規定,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應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并按規定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應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應將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和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數額為 元/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并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照國家、省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七、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四)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書面變更手續。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照第(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其中按第(7)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規定程序后,可以裁減人員,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項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終止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條第(一)項第5點情形之一,合同期滿的,甲方應當續延乙方合同期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三)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手續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作如下約定:。(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并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雙方作如下約定:。(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甲方可與其約定競業限制,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于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后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畢業生勞動合同8
又是一年秋來時,應屆高校畢業生即將開始求職之旅。在如今實行雙向選擇的求職模式下,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時應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滿意的工作機會呢?筆者將結合新《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對勞動合同訂立方面的規則略作介紹,希望可以使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保持清醒、審慎的頭腦,獲得一個能真正展現人生抱負的理想平臺。
1、訂立勞動合同應該誠實守信
《勞動合同法》增加了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在面試交流、員工入職聲明及規章制度里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與此相應,勞動者也負有義務如實說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如保證簡歷的真實性等。
針對有些用人單位在招聘中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或要求勞動者提供財物擔保,或者以培訓費等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費用的情況,《勞動合同法》設專條對這些行為進行禁止并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2、遵循書面簽訂勞動合同原則
《勞動合同法》改變了《勞動法》以勞動合同為勞動關系建立標志的做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起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同時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對于已建立勞動關系而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則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則實行同工同酬。
書面勞動合同是一份有力的合同證據,它能在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提供原初的事實材料,也是勞動者維權的直接依據。法律強制訂立書面合同,對用人單位的違反行為設定了雙倍支付工資的責任,使得訂立書面合同具有了義務性質,加大用人單位的違法責任,降低了援引法律介入勞動合同的訴訟成本。勞動者應該謹慎注意簽訂書面合同的時間,以及合同到期后續訂的時間,維護自己的權利。
3、試用期的期限及權利義務明確
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作為勞資雙方相互間再次選擇的考察期。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對用人單位解除權的限制,除勞動者有不符合錄用條件、處于醫療期內、不能勝任工作、違紀違法等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以外,即使用人單位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經濟性裁員時,只要在試用期內,也仍然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關于試用期的期限,法律規定如果勞動合同期限是三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如果勞動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該約定不成立,約定的期限即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為防止用人單位借試用期之名侵害勞動者利益,法律還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約定違約金的適用情形有限制
用人單位提供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也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并且該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此外,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此外,《勞動合同法》新增了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制度。如果有一方用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以及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此時整個合同或者該合同的違法部分無效。為保護勞動者的利益,尊重其付出的勞動,實現公平正義,法律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用人單位仍然需要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近似崗位的勞動報酬,當向勞動者支付薪金。
以上是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勞動合同法》在其他方面,比如合同解除、集體合同、勞務派遣等也都有較為成熟的規定。知法、懂法的目的是用法,即將畢業的大學生要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暢通求職之路。
畢業生勞動合同9
(1)兩者的主體不同
就業協議專指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工作協議;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這些勞動者既可以是高校畢業生,也可以是其他人。就業協議適用于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而勞動合同只適用于勞動者(含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不含公務員單位和按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組織和社會團體以及軍隊系統)之間,與學校無關。
(2)兩者的內容不同
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初次工作協議,其主要意義在于將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互相選擇的關系確定下來,一般并沒有詳細規定雙方具體的權利與義務;而勞動合同則指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確定工作關系之后簽訂的關于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具體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
因此,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不能等同于簽訂了勞動合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簽訂了就業協議之后,還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目前的實際情況是,通常畢業生到單位工作之后,雙方才簽訂勞動合同。
(3)兩者發生問題的處理部門不同
在畢業生就業協議發生問題、需要處理時,一般首先由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進行協調,如果取得一致意見,則報送畢業生所屬的學校主管部門,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查認可后,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予以調整。若勞動合同發生問題,則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勞動仲裁機構報送,請求處理。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處理勞動糾紛。
畢業生勞動合同10
見習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這是當下就業人員特別是應屆大學畢業生普遍關心的問題。先讓我們了解一個案例:去年7月份之前,宋某還是某大學的在校學生時,被我市某企業看中并聘用,口頭規定見習期一年,從20xx年3月起到20xx年3月止。20xx年7月,宋某順利拿到了大學本科畢業證,于是要求企業提高工資待遇。當宋某的加薪要求遭到公司拒絕后,他一改以往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務推委,給公司造成一定影響。公司核實后,決定與宋某解除勞動關系。于是,宋某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從入職之日到離職之日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對此,該公司對劉某的要求感到十分困惑。
見習期內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如果需要簽訂合同,合同應該從何時簽起呢?開發區人力資源市場劉偉告訴記者,見習期是對應屆高校畢業生進行業務適應及考核的一種制度,自上世紀50年代起我國以行政規章的形式開始實行見習期制度。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雖然國家并沒有明文廢止見習期制度,但高校畢業生由國家分配工作的制度已經基本消亡,由計劃經濟的“指令分配”變為市場經濟的“供需見面及雙向選擇”。高校畢業生與企業通過市場招聘等雙向選擇建立的`勞動關系,受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和保障政策的調整,用人單位無法以見習期制度為由免除法定義務和責任。從20xx年1月1日起,凡是中國境內的企業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都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
劉偉認為,本案中該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在法定期限內與宋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宋某在取得畢業證前,屬于在校學生,不是廣義勞動法中合法的勞動者主體,其為該公司提供勞動,雙方形成的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對勞務關系的建立形式我國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以在此期間公司與宋某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宋某取得畢業證后,即具備了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公司與宋某之間的關系由“勞務關系”轉變為“勞動關系”。公司應當自雙方具備勞動關系條件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劉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將可能承擔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
畢業生勞動合同11
甲方(用人單位): 法人代表:
乙方(學生):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年,從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從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其余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日,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山東省勞動合同規定》
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
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⑷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⑶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⑷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 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⑴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⑵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山東省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安培訓費的100%賠償,并退還任職最后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后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山東省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勞動合同12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務人員的有關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總則
1.應乙方聘請,甲方同意從內地選派_________名勞務人員前往香港乙方公司工作。
2.甲方派遣勞務人員(以下簡稱勞務人員)在香港工作期限為_________個月。
3.勞務人員的年齡為_________至_________周歲,并具有_________畢業文化程度。
4.勞務人員須身體健康,須經內地縣級以上醫院體格檢查(包括肺部x光檢查)合格。女性人員臨赴港前應提交縣級以上醫院的未孕證明。
5.勞務人員須在技術專業水平方面符合乙方要求,并經乙方考試或其他形式考核認可方可派出,考試或考核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與甲方勞務人員個人之間所簽訂的雇傭合約必須采用香港有關當局規定的標準合約《聘用外地雇員的雇傭合約》,該合約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工資和其他待遇
1.勞務人員與香港當地雇員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本合同雇傭的勞務人員底薪為:工種_________;人數_________;每人月工資_________(港幣)元。
2.乙方對勞務人員工資每月結算一次。乙方須以自動轉賬方式將工資直接存入以勞務人員名義開立的銀行賬號內。
3.勞務人員除上述薪酬外,還享有與當地同等職位雇員一樣的獎勵、增薪和其他應有的福利待遇。如果同一公司內并無相等的職位,則與其他公司相等職位的本地雇員相等。
4.合同期內,若因企業臨時停產、息業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勞務人員暫時不能工作,乙方須照常支付該期間內的基本工資和待遇;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或支付7天工資作為代替通知金。
第三條 工作時間、休假及加班待遇
1.勞務人員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6天,超時工作,乙方須按香港現行勞工法例及當地同等人員標準付給勞務人員相應的報酬。
2.勞務人員享有香港法定的有薪節、假日。節假日加班與當地雇員享受同等待遇。
3.勞務人員服務滿一年,可享有最少6天有薪年假。
第四條 勞保福利待遇
1.乙方負責為勞務人員提供適當的住宿,住宿條件須符合香港有關規定并經甲乙雙方共同核定。
2.勞務人員由于受雇及在雇傭期內遭遇意外而受傷、患上職業病或發生有關醫療事宜,乙方應負責一切必需的醫藥費及住院費,并支付補償。此條款自勞務人員抵港之日起生效。
3.勞務人員享有與當地人員同等的醫療服務和職業意外、人身意外及職業疾病醫療保障,由乙方按照香港現行法例負責購買保險及承擔所需費用。
4.如醫生證明勞務人員因生病或受傷不適宜再繼續受雇,乙方便應將勞務人員遣返并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擔有關費用及傷遣費。
5.勞務人員在合同期內發生意外,乙方須按保險條例負責為勞務人員向保險公司索賠。如意外死亡,乙方須負擔將勞務人員遺體及個人物品運返其居住地的運輸費用。
6.勞務人員工作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由乙方免費提供。
7.勞務人員在香港工作的所有稅收,均由乙方負責申報,按香港現行稅法執行。
第五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在內地初選所需各類勞務人員,安排時間由乙方面試考核;
(2)負責安排核定人員到縣級以上醫院檢查身體,辦理體格合格證明書;
(3)負責辦理勞務人員出境的一切手續;
(4)教育勞務人員嚴格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遵守合同和乙方有關的規章制度。
2.乙方責任
(1)負責辦理勞務人員入境、工作安排、居留許可等手續并承擔所需費用_________港幣,此費用自簽約時交付;
(2)乙方負責勞務人員體檢的費用;
(3)乙方負責勞務人員從內地居住地至香港及于合約終止或屆滿時返回原居地的旅費;
(4)負責合同期內對勞務人員在香港期間的管理;
(5)負責勞務人員滿一年后延期簽證費用,該項費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香港簽證處當時的規定支付;
(6)負責在規定的14天內安排因停產、息業、破產、或其他原因被解雇的勞務人員返回內地。
第六條 勞務人員的責任和人員的.更換
1.勞務人員的責任
(1)必須遵守香港現行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2)遵守甲方和乙方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本合同的條款;
(3)合同期內,不準私自變換工作另行求職或兼職;
(4)不得與任何人發生借貸關系;
(5)合同期滿,必須按時回內地,不準以任何理由滯留不歸;
(6)遵守廠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不準罷工或以其他形式怠工。
2.人員更換,如發生下列情況,經甲乙雙方確認后,可以遣返或更換人員:
(1)勞務人員申請與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或游客結婚;
(2)涉及非法或不道德行為,不宜繼續工作;
(3)不履行或破壞合同;
(4)懷孕;
(5)因病需長期治療,不能繼續工作。
3.屬以上(1)~(4)款的情況,如與乙方有關,路費及所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如與乙方無關,路費由被遣返的勞務人員自負,屬第(5)款的情況,路費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終止和延長
1.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按雙方簽字之日起并經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有效期從勞務人員進入香港之日起兩年內有效。
2.合同到期如需續約,甲、乙雙方需提前兩個月協商續訂。勞務人員到期后須返回內地;續約后乙方所需人員,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協商作出安排。
3.合同生效后不準單方面終止。如單方違約,須支付對方為此而付出的費用并加付工人一個月工資。
4.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雙方可協商終止合同:
(1)新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政府新的政令使得合同為非法或本合同規定的勞務人員不能繼續受雇;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等)使得合同無法執行。
本合同如在上述情況下終止,乙方則負責安排勞務人員回內地并負擔所需費用。
第八條 仲裁
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爭議,由簽約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仍不能解決,將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為最終裁決,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畢業生勞動合同13
一、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自 年 月 日起始,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地點,從事 工作。
甲方應當根據工作要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乙方應當努力提高職業技能,按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為下列第( )種方式
1、每周工作 日,每日工作 小時。
2、以完成 工作為工作時間,折算平均每日工作 小時,累計每周不超過 小時。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按下列方式( ),支付乙方工資:
(1)按小時計酬,標準為每小時 元;
(2)按完成工作計酬,每(半月/周/日/項) 元。
2、甲方按(日/周/半月)以(貨幣形式、委托銀行)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
(1)乙方以靈活就業人員形式自行參加社會保險。
(2)由甲方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六、勞動安全保護和休息休假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保護乙方的生命安生和身體健康。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事先告知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應當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
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按規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權利。經與乙方協商后,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加點工資按 標準×法定倍率計算。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書面形式變更。
2、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本合同的,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本合同即行終止。
八、乙方與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或建立非全日制勞動關系的,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至少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勞動合同14
內容不同
三方協議以書面形式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義務關系,不涉及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應享有的權利義務。
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合同、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有效期不同
三方協議自簽約日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終止;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生效。
簽訂身份不同
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時仍是學生,但簽訂勞動合同應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旦簽訂,三方協議效力喪失。
勞動合同至少要具備哪些條款?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注意: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畢業生勞動合同15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于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后,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么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后干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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