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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勞動合同

時間:2024-06-11 00:32:07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江蘇省勞動合同(8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江蘇省勞動合同(8篇)

江蘇省勞動合同1

  甲方: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______有限公司短期工管理的相關規定,聘用并派遣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公司工作,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聘用,并保證完成本崗位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真實身份信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甲方派遣單位的領導,服從甲方和甲方派遣單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2.乙方須遵守甲方派遣單位的安全操作規范,做到吃苦耐勞并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3.乙方享有按甲方規定的工資標準獲得勞動報酬。

  4.乙方須在工作期限滿的前5日告知甲方。

  5.乙方對甲方及其派遣單位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6.乙方工作時間不滿十五天或者不領工資卡的`,工資概不發放。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工作性質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乙方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2.甲方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調換乙方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務服從安排。

  3.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有權對乙方予以獎懲,并于每月____號前支付乙方上個月工資。

  4.甲方享有國家法律規定的其它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五、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甲方或者甲方派遣單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或者甲方派遣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2)應聘時向甲方提供虛假信息和資料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一月內累計病休三天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的。

  3.乙方可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續強迫勞動的;

  (2)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均可提出終止合同,并按甲方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六、違約責任:

  由于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違約方應支付對方違約金。若給對方造成損失,還應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辦理。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不遵守工作制度,擅自離崗;在廠外發生的一切違章事故,責任自負(甲方只負責協助處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江蘇省勞動合同2

  甲方(單位):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以_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人社部、中國地震局聯合召開會議表彰全國地震系統抗震救災英雄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設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江蘇省勞動合同3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規范勞動用工管理,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條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會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組織,屬于前款所稱的用人單位。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的人格尊嚴、安全健康和獲取勞動報酬、參與民主管理等權利,不得通過制定規章制度免除用人單位責任、加重勞動者責任、排除勞動者合法權利。

  勞動者應當遵守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照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的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應當主動、如實告知勞動者,或者采取公告欄、書面文本、電子郵件、本單位網站等便于勞動者知曉的方式公示。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維護和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作為重要職責,廣泛聽取用人單位、勞動者、工會組織和用人單位代表組織等相關方面的意見,研究制定涉及勞動關系的政策、措施。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協調、管理和監督檢查,依法協調勞動關系,妥善處理勞動爭議。

  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組織協助做好本轄區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有關工作。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用人單位代表組織組成協調勞動關系委員會,協調處理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制定勞動規章制度,履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等情況進行監督。

  第九條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應當促進平等就業工作,消除就業歧視,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第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模范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如實向勞動者告知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工作內容、崗位要求、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勞動報酬、職業危害和勞動條件等。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還應當告知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內容,并在勞動合同中載明。

  勞動者應當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如實說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就業現狀、健康狀況、競業限制等情況,如實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學歷、工作經歷、職業技能等證明。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同時使用中文和外文文本的,合同內容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文本交付勞動者本人,不得扣押。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參加上崗前培訓、學習的,勞動關系自勞動者參加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企業停產放長假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離崗休養人員以及其他協商保留勞動關系的不在崗人員,同時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從事全日制勞動的,應當將其與原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情況告知新的用人單位。雙方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可以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作出例外約定。

  第十五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須停工治療的,在規定的醫療期內,試用期中止。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但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不與用人單位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自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約定,勞動合同期滿后自動續延的,視為雙方連續訂立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累計超過六個月的,視為雙方連續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訂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第二次勞動合同期滿三十日前,書面告知勞動者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三十日前,書面告知勞動者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前,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未書面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未書面提出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后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視為勞動者同意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上的勞動者,執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制度。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實際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高于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及集體合同規定標準的,按照實際履行的內容確定;

  (二)實際履行的內容低于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者集體合同規定標準的,按照其中有利于勞動者的最高標準確定;

  (三)沒有規章制度和集體合同,或者規章制度和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和集體合同規定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和高溫作業的,應當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不得低于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特殊工時工作制崗位勞動的,應當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者事先征得勞動者的書面同意。

  用工單位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從事特殊工時工作制崗位勞動的,應當在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或者事先征得被派遣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單位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一)用人單位以委派形式對勞動者進行崗位變動的;

  (二)用人單位因資產業務劃轉、資產購并、重組等原因導致勞動者崗位變動的;

  (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其下屬分支機構或者關聯企業間流動的;

  (四)用人單位及其關聯企業與勞動者輪流訂立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依法約定的服務期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其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及提前通知期內的崗位調整、勞動報酬作出約定。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對處于競業限制期限內的離職勞動者應當按月給予經濟補償,月經濟補償額不得低于該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三分之一。

  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以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但勞動者已經履行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

  競業限制約定中的同類產品、同類業務僅限于勞動者離職前用人單位實際生產或者經營的相關產品和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九條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注明變更日期,但提高勞動報酬等有利于勞動者的情形除外。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將變更要求書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可以中止:

  (一)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因涉嫌違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勞動合同因不可抗力暫時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中止期間,勞動關系保留,勞動合同暫停履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報酬并停止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合同中止期間不計算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勞動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經無法履行的外,應當恢復履行。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尚未建立工會的,通知用人單位所在地工會。

  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依法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上一個月工資不能反映正常工資水平的,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確定;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月平均工資確定。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確定。

  第三十三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該法施行前的有關規定,終止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施行前后的適用條件分段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計發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標準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確定。

  第三十四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并給予經濟補償。勞動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還應當給予勞動者不低于本人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者絕癥的還應當增加醫療補助費;贾夭〉脑黾硬糠植坏陀卺t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三十五條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應當歸還用人單位的財物、技術資料等,并根據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勞動合同因勞動者退休而終止的,保密協議、競業限制約定仍具有約束力。

  第五章特別規定

  第三十六條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勞動者的人數占本單位用工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比例。

  企業將其業務發包給其他單位,但承包單位的勞動者在企業的生產經營場所使用企業的設施設備、按照企業的安排提供勞動,或者以企業的名義提供勞動,以及其他名為勞務外包實為勞務派遣的,其勞動者的人數納入前款規定的比例計算。

  第三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約定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應當為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辦理社會保險。

  第三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勞務派遣協議,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應得的經濟補償,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不得不繳或者少繳社會保險費。

  用工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勞務派遣協議,向勞務派遣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等費用。

  第四十條被派遣勞動者一方與勞務派遣單位通過集體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技能培訓、安全衛生、保險福利、女職工權益保護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

  用工單位在開展集體協商時,應當聽取被派遣勞動者的意見。被派遣勞動者可以推選協商代表,與用工單位就同工同酬、勞動標準、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有關的福利待遇、崗位培訓、工資調整機制等開展集體協商。

  第四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不適用帶薪年休假、加班加點、醫療期等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接納全日制在校學生進行實習的,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安全健康的勞動環境,不得安排學生從事與所學專業無關的高空、井下作業和接觸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勞動,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學校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或者勞務派遣單位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企業不得安排總時間超過十二個月的頂崗實習,不得安排學生頂崗實習每日超過八小時、每周超過四十小時。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發生事故。企業應當按照實習協議為頂崗實習學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企業應當按照約定的標準直接向頂崗實習學生支付實習報酬,且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學校不得克扣或者拖欠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

  第六章勞動合同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健全與勞動合同制度相配套的規章制度,完善勞動合同文本,建立職工名冊,規范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行為。

  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企業薪酬調查和發布制度,指導用人單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建立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用人單位書面材料審查制度,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情況進行監測。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反映用人單位依法成立情況、招用職工、遵守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條件、參加社會保險等情況的材料。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勞動關系矛盾糾紛排查機制,依法開展行政調解工作,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對重大勞動關系矛盾糾紛應當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用人單位勞動關系守法誠信檔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存在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為的用人單位可以向社會公布,并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部門。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行政,秉公執法,按照法定權限、程序履行職責。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教育、公安、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就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和重大事項的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等問題進行協商,向用人單位反映勞動者的意見和要求。

  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工會有權督促用人單位及時改正;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提請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依法作出處理。

  第五十一條協調勞動關系委員會應當定期召開協調會議,就勞動政策的制定、勞動標準的確定以及集體協商爭議和勞動糾紛的處理等涉及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進行協商;引導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履行社會責任,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引導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遵守職業道德,提高職業技能。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一)招用企業停產放長假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離崗休養人員以及其他協商保留勞動關系的不在崗人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二)勞動合同期滿繼續留用勞動者工作,但自期滿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勞動合同期滿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并解除勞動關系的,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但未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第五十五條勞動者違反本條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歸還用人單位的財物、技術資料等,或者未根據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用工單位未向勞務派遣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等費用,致使勞務派遣單位無法向被派遣勞動者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工單位在其未足額支付費用的范圍內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向勞務派遣單位支付社會保險費。

  第五十七條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安排學生頂崗實習總時間超過十二個月、每日超過八小時或者每周超過四十小時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學生每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克扣、拖欠頂崗實習學生實習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實習報酬;實習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企業足額支付實習報酬,并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頂崗實習學生加付賠償金。

  第五十八條頂崗實習學生在勞動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因沒有按照規定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或者意外傷害保險金不足以賠償的,由企業承擔賠償責任;組織實習的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 則

  第六十條本條例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勞動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履行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

  戶籍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養老)保險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業登記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________條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________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

  每周周________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____班________ 運轉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________條款:

  a.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____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d.……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_____(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工資為基數計算。

  (六)乙方事假期間,甲方扣除工資的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婚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按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工資支付。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甲方應當執行。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________條約定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_______(住房、汽車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d.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情況,具體標準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 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續訂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二)當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規定或者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二、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于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乙雙方自愿申請勞動合同鑒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機構蓋章:________________

  鑒證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勞動合同變更記錄

  經雙方協商同意,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機構蓋章:________________

  鑒證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蘇省勞動合同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調整勞動關系,完善勞動合同制度,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系的,適用本條例。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應當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訂立、變更和履行勞動合同,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保障勞動者的人格尊嚴、安全健康和獲取勞動報酬、參與民主管理等權利。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協調、管理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婦聯組織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勞動者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接受職業技能培訓、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依法保障用人單位自主行使勞動用工、人事管理、工資獎金分配等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義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使用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符合法定就業年齡和就業條件,并具有履行勞動合同的相應能力。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向勞動者書面公布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工作內容、崗位要求、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條件和規章制度等;勞動合同訂立前,應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就業現狀、健康狀況等情況,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學歷、工作經歷、職業技能等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有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如實說明。

  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將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內容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第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第一個工作日之前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者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錄用。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由用人單位出具符合第十二條規定的合同文本。

  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為準。

  勞動合同文本應當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合同簽訂或者鑒證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文本交付勞動者本人,不得扣押。

  第十一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與勞動者雙方簽字,加蓋用人單位印章,注明簽字、蓋章日期。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文本應當載明用人單位的名稱、合同履行地以及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等基本情況,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五)勞動報酬;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事項。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 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以及其他合法證件,不得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取勞動者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等。

  第十四條 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崗位技能的要求協商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的約定,適用下列規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二)勞動合同期限超過六個月不超過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

  (三)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一年不超過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四)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

  試用期自勞動合同實際履行之日起計算,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超過規定期限的,超過規定期限的部分無效。當事人可以按照本條第一款協商變更勞動合同期限,一方當事人不愿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對超過的期限,用人單位應當按照非試用期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

  勞動合同期滿續簽勞動合同的,不得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實行見習期用工管理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其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者事先另行協商約定服務期。

  約定的服務期長于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超過勞動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當事人可以相應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等相關內容。當事人未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由用人單位終止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知悉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和相應的經濟補償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守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應當同時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其中,年經濟補償額不得低于該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前十二個月從該用人單位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一。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

  競業限制的范圍僅限于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直接競爭的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最長不得超過三年。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第十六條所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江蘇省勞動合同6

  甲方(人資公司):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學生):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秉承平等自愿、協商一致之原則,就甲方組織乙方前往企業實習事宜簽訂本協議書,雙方承諾共同遵守以下所列協議:

  一、實習期限

  本協議約定的實習起止日期為: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為止。

  二、實習生條件

  1、證件要求:必須持本人身份證(二代證原件及復印件兩張),學生證復印件,一寸照片五張;

  2、學歷要求:中專、大專、本科在讀;

  3、年齡及身高要求:年齡18周歲以上;

  4、視力及其它要求:矯正視力0.8以上;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吃苦耐勞,女性無身孕;

  三、實習內容

  1、實習地點:_________________

  2、實習崗位:流水線操作員

  實習生具體實習崗位根據實習企業需求進行安排,如需調整需提前通知乙方駐廠代表,并進行崗位相關培訓。如乙方需調整崗位需提前10個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根據情況進行調整。

  四、實習時間與薪資待遇

  1、每周五天(40H)工作制,具體的工作時間實習生要配合企業進行加班。

  2、學生薪資按照每小時__元計算,月工資在__左右,個人所得稅費工資中扣除。

  3、每月日實習工資以現金的方式發放至學生手中(節假日順延)。

  4、實習期間若遇特殊情況需中途終止實習的學生,需提前10天通知駐廠代表和甲方,并打書面申請,獲得批準后,實習補貼與其他實習生的實習補貼同期發放;否則,補貼不予結算。

  五、實習福利待遇

  1、實習企業為實習生提供工作餐。

  2、實習企業免費為實習生提供住宿,住宿條件:宿舍皆配備有空調、電視機、風扇、洗澡間、衣柜等設備供使用。

  3、實習企業負責為實習生在實習期間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六、實習期間的勞動紀律

  1.乙方實習期間應遵守實習企業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衛生制度和工作規范;

  2.愛護實習企業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實習企業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的,實習企業管理人員和甲方代表可予教育糾正;違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在實習期間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制定工作規范、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2、在乙方實習期間,甲方享有對乙方在安全、衛生工作等方面進行管理、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3、甲方負責對乙方在正式實習前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工作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甲方保障乙方與新進員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4、實習期滿后,甲方將對乙方在實習期間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評估,依此向乙方出具實習鑒定,在學校所出具的實習鑒定報告上加蓋企業公章。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實習期滿后的返校時間。

  5、如乙方出現違反公司規章的行為或未按照要求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有權利認為乙方未達到規定的實習要求,可解除協議并承擔甲方的。

  6、乙方實習生在實習期間由于違法、違紀所造成的'個人和他人傷害,所造成的任何損失由學生自己負責。如乙方學生無法承擔的,甲方保留從實習工資中先行扣除相應賠償費用的權力。

  7、實習期間,乙方要注意安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乙方在非工作時間以及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事故的,由乙方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8、乙方在實習期間發生工傷事故,乙方需協助實習企業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并根據情況通知實習生家長。并且依照勞動法給予賠償。

  八、相關說明

  1、若乙方未能履行協議義務,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2、甲方保障乙方簽訂合法的實習協議,協議若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3、如出現糾紛雙方應參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正式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江蘇省勞動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習生):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的責任與義務,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實習崗位

  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實習學生到規劃實習生崗位實習,乙方應按學校的教學內容及實習要求,努力完成實習任務。

  三、實習津貼

  依照按勞取酬的原則,按甲方現行制度確定實習生的實習津貼。具體支付方法如下:實習津貼:_________________元/月,其他補貼:根據實習生在崗工作表現,以獎金形式發放。

  四、工作時間及休息假日

  1、甲方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2、甲乙雙方具體約定:如有項目需要,本著自愿原則加班。

  加班補助細則如下:

  1、法定假日加班,伙食補貼30元/天,報銷交通費用(憑地鐵卡充值發票和出租車發票)

  2、工作日晚上加班,晚餐補助15元,報銷交通費用(憑地鐵卡充值發票和出租車發票)

  五、保險福利待遇

  1、由于乙方還是在校學生,甲方需為實習學生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實習學生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3、甲方根據實習學生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4、實習學生患職業病、工傷事故的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六、合同解除、變更、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可以在說明原因的情況下向甲方提出終止實習合同,但必須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則應承擔相關責任。

  3、實習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對甲方項目造成損失或乙方無法達到項目要求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終止實習,在為實習生履行實習津貼支付手續后,解除本合同。

  七、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江蘇省勞動合同8

  甲方(實習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習生):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共同做好實習生的實習工作,加強實習期間的安全管理,明確各方權責,保障乙方在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實習時間及內容

  1、實習時間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從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2、實習內容:具體實習崗位和內容由甲方根據乙方所學專業及乙方意愿結合甲方所需統一安排(所在班級:_________________;實習崗位: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在實習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在實習期間內從事違法之事。

  三、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進行實習,服從甲方安排和管理,遵守甲方單位的作息時間和規章制度。

  四、乙方在甲方單位實習期間內應對自己的安全負責,若乙方因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要求等或在甲方單位以外的場所發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實習期間,乙方嚴禁在實習工作的時間內外出游玩,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確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發生;嚴禁一切危險、違法活動。

  六、甲方在實習期間不定期派老師了解乙方實習情況,與乙方進行協調溝通。乙方應認真履行實習期間的各項安全要求,嚴格遵守學校和用人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一切在甲方指導老師的指導之下工作,嚴禁盲目擅動,嚴禁違規操作,確保安全。

  七、實習期間,未辦理手續離崗者或者從事與實習項目無關的,由此引發的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實習期滿離開甲方單位時,本協議終止。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因本協議引起的或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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